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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服務承諾書

書信函 閱讀(2.79W)

為進一步改善出租汽車經營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做到文明、誠信、安全、規範,更好地服務群眾,方便群眾,我公司特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作出服務承諾。

經營服務承諾書

一、裝置完好、標誌齊全、車輛整潔。

二、舉止文明、禮貌待客、語言文明、熱情周到、拾金不昧。

三、禮貌行車、文明駕駛,保證乘客安全、舒適。

四、按規定運價標準收費,依價付給票證,不收小費。

五、準確使用計價器,幫助乘客選擇合理路線,充分尊重乘客意見。

六、誠信服務,不欺客宰客。

經營服務承諾書

始終堅持“質量第一、誠信為本”的宗旨,將“誠信經營”貫穿企業經營的全過程,誠信服務貫穿於旅遊服務的各個環節

1.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經營。及時妥善處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2.誠信經營同時,提供精品線路、合理價格,做到統一產品、統一價格,自覺抵制零負團費現象

3.在旅遊接待服務過程中選擇有良好旅遊汽車公司、酒店簽定合同,規範服務流程,堅決不使用黑車、黑導

4、為旅遊者提供質量價值相符的旅遊產品,真實介紹產品資訊,不欺騙客人。

5、使用規範的旅遊文字合同,明確價格、服務標準等事項,信守合同約定,履行服務承諾,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6、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確保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7、不超範圍經營,不非法轉讓和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搞掛靠承包。

8、不違反合同約定,不降低服務標準,不組織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和購物專案。

9、不釋出虛假旅遊資訊和廣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語言誤導遊客,不欺客宰客。

10、不故意拖欠團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11、不向旅遊者介紹和提供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內容,含有淫穢、迷信、賭博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誠信經營、優質服務承諾書

尊敬的各位領導、嘉賓:

大家早上好!

國色天鄉樂園開業5年來,接待遊客3000萬,遊客滿意度高達96%,先後取得了“國家級aaaa級景區”“成都新十景”“全國旅遊標準化示點企業”“全國旅遊人才示點基地”“全國安全文化示點企業”等多項榮譽,我們不但秉承“經營講誠信、服務講親情”的置信企業文化,且積極響應各級政府的號召,遵守法律法規。能夠取得這麼多優異的成績,離不開政府的支援,更離不開廣大遊客的支援,在此我代表國色天鄉樂園,做出如下承諾: 對於誠信經營,我們承諾:

一、誠實守信,杜絕欺詐

堅持誠實守信、明碼實價、公平合法的原則,杜絕各種欺詐行為。

二、廣告真實,價格合理

不欺騙、不誤導遊客,讓遊客明明白白消費。

三、規範服務,文明待客

服務標準化,熱情待客,服務周到。

四、愛崗敬業,樹立形象

倡導愛崗敬業,服務周到。要盡職盡責。

五、強化管理,塑造品牌

認真徵求遊客的反饋意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六、令行禁止,服從監管

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

對於優質服務,我們承諾:

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至上的宗旨;

二、加強景區安全管理,保障遊客安全;

三、保持景區環境優美,乾淨衛生;

四、完善監督機制,及時處理遊客投訴,維護遊客合法權益;

五、景區服務設施維護良好,齊全有效。

對於即將開業的二期水上樂園、正在建設的.三期陸地樂園等後續專案,我們一定會按照國家級標準化示範區的要求,將專案經營好、發展好,成為成都人驕傲的“會客廳”“後花園”。

承諾單位:

承諾人:

承諾時間:2012年5月18日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服務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使用者服務,方便使用者使用電信業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地方通訊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接受通訊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並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通訊主管部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參加年檢。

三、保證不偽造、塗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

四、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範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轉讓或變相轉讓電信業務經營權。

五、在業務開通後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報告電信主管部門。

六、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擅自經營電信業務。不採取租用國際電信專線、設定電信轉接裝置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電信業務。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時不使用非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網路基礎設施和資料傳送等電信服務。

七、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依法制作和釋出廣告,宣傳內容應當準確真實,符合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進行業務宣傳時應當標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製作、釋出虛假廣告或對電信業務的種類、功能、服務範圍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八、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做到明碼標價,決不亂收費。保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佈收費專案和資費標準。收費標準嚴格按電信資費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九、不製造虛假計費資料。如被查實有任何方式的計費作假現象,願接受通訊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

十、保證網路安全、穩定運作。不對電信網的功能或者儲存、處理、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或者修改;不利用電信網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資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故意製作、複製、傳播計算機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擊他人電信網路等電信設施;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電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及其他有關規定做好電信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電信網路和資訊保安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訊保安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資訊,不利用電信網路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含有國家規定的“九不準”內容的資訊以及從事其它違法行為。

十二、保護使用者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向他人提供使用者使用電信網路所傳輸資訊的內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體系,保守商業祕密,保護使用者資料。

十三、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設定使用者來訪接待場地、投訴電話、信箱等,方便使用者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諮詢和查詢;熱情接待使用者投訴,實事求是做出解釋,限期解決;對使用者來訪及時答覆,記錄存檔,並將處理情況上報當地通訊行業主管部門。

十四、在取得經營許可證後一年之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提供電信服務。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未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覆蓋範圍的處理決定。

十五、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委託其他組織和個人代理其實施電信業務市場銷售、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時,保證規範代理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監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務時,以經營許可證持證者名義向用戶提供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