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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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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通用5篇)

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範圍包括___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份;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乙):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丙):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丁):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

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③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

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③三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____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________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________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儘量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三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餐飲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合作經營專案:___________

門店名號: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作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作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作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作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作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作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雙方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作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作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作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_____%方式出資。

2、雙方合夥的出資:

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____元(大寫:_______),必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__元,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_______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_______交納。

3、前期合夥出資共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5、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各_____%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_____%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2、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①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_____%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5、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訴至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鋪股東合作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為了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蘭仕的文化;

2、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夠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援: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____店經營;

3、乙方無償給甲方提供格蘭仕____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____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援;

5、乙方無償給甲方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裝置,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____專案組提出書面申請);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____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____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____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選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____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____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____,開發適當特色的____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____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____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____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______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____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____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