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代持股權協議書(15篇)

書信函 閱讀(2.67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持股權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代持股權協議書(15篇)

代持股權協議書1

甲方(實際出資人、股東):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系公司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代持股權(包括預留股權)為限,享有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收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法律賦予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稱《公司章程》)約定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乙方系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對代持股權相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權利。

現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權基本情況

1.甲方在公司設立時認繳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下同),佔公司股權的______%,認繳出資方式為現金;

2.甲方上述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宣告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全部由甲方提供,並委託乙方全部代為投入,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3.乙方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的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與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委託代持許可權

1.在股權代持期間,除本協議約定的限制條件外,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規定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代表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2.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由實際出資人行使,甲乙雙方應簽署《授權委託書》(見附件一),該《授權委託書》自雙方簽字時生效,自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相關手續時為止。

第三條委託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成相關手續時終止。

第四條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持,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任何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職務行為限制及報酬約定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______職務,任期與代持股權期限相同,代持股權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______職務;

2.乙方行使______權利時,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全部規定進行;

3.在代持股權並擔任______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協議對______全部義務性要求,如需要以______身份參與表決時,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內容進行投票;

4.乙方不得利用______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全面、及時賠償;

5.乙方______身份依據代持股權的約定而產生的,乙方不因該身份收取公司和甲方的任何報酬。

第六條代持股權的轉讓及乙方的協助義務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

2.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3.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4.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特別事項

1.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安全和完整,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該股權。

第八條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所涉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或暗示;

2.本協議終止後,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一方對違反本條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期限屆滿時;

(3)甲方直接持股時;

(4)甲方將該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

(5)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甲方該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

(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7)甲方認為需要變更和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2.協議變更或者終止,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完成股權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權協議書2

本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二方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並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於拆股、合併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4、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5、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後賠償責任。

5、5在乙方將有關代持股權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據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權的前提下,乙方對於代持股權的相關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由於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規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於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託義務。

第六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保密協議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代持股權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講話稿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代持股權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鑑於:

1.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夥協議》(“合夥協議”),共同設立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企業”)。

2.甲方作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共向合夥企業認繳並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名義認繳份額”)。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甲方實際認繳份額”);

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實際認繳份額”);

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名義合夥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夥企業的名義合夥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夥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認實際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2.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後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並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協議並採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協議,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3.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協議所獲的名義合夥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佔之比例,於代領後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3.4因投資合夥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佔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後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其他合夥人權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夥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夥人會議決議檔案等。對於甲方以名義合夥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並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5.1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夥企業執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係,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6.保密雙方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及本協議的存在為保密資訊,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7.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7.2雙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都可將該等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承擔。

7.3在爭議發生並提交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享有和履行本協議項下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的權利和義務。

8.其他

8.1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8.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8.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協議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8.5本協議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8.6本協議以中文書寫,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有鑑於此,各方於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持股權協議書5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基本情況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佔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乙方在此宣告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於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特殊約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擬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機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於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代持股權協議書6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__________公司目前基本情況__________公司繫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__________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對__________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佔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於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檔案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__________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對__________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義務,並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__________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__________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於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後____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風險提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後____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

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權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xxx公司人民幣x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xx註冊資本(xxx冊資本金為xxx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xxx,在xxx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xxx股東身份參與xxx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xxx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xxxx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xx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持股權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20%股權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佔目標公司20%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但該代持股權以乙方名義持有並登記。乙方實際佔目標公司20%的股權,並代持甲方的20%股權,乙方名下登記的股權共計40%。

第二條:雙方確認,甲方為上述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乙方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所有人。

第三條:雙方確認,甲方享有因該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股東權利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權、表決權、以出資為限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等。如果目標公司分紅須經手乙方,則乙方應在獲得分紅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雙方確認,代持期間,如涉及出席股東會、以股東的身份簽署有關決議、合同等檔案的,乙方與甲方協商一致後根據一致意見進行表決和簽署。

第五條:代持股權的轉讓、質押、置換、贈與、繼承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置權利均由甲方實際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給予簽字配合。乙方不得單獨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

以資本公積金或者其他方式轉增的股權,屬於代持股權所對應的份額,其全部權益歸屬於甲方所有。

第六條:雙方確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出資、驗資證明等,與本協議所載內容不一致的,實際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執行,任何一方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本協議如有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持股權協議書9

甲方:(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為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持有公司的_______%股份,所持股份中_______%為乙方所有,_______%為乙方代甲方持有,實際持有人為甲方。

1、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間,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增資擴股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屬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乙方承諾不私自佔有損害甲方的利益,如乙方違反,承諾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份相關的_____、審計費、資產評估費、變更費等)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間,應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無條件協助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將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承諾認可的任何第三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特此宣告。

本宣告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持股權協議書10

隱名投資人(下稱“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顯名投資人(下稱“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投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代甲方持有目標公司____股份。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予以登記。前述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並無前述出資對應的股東義務。

第二條 甲方享有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東表決權、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權、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權以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並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及目標公司認可甲方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第五條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此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賠償由此所導致的甲方損失。

第七條 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目標公司財產和損害目標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代持股權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性別:

性別: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

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

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______公司概況: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為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其對______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並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並知曉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為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為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為持股人義務的,後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檔案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為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並承諾在取得收益後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為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為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檔案、通知書、函、委託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為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為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代持股權協議書1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權。

2.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託代理期限

1.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 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宣告

1.甲方宣告,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 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 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 則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現委託受託人,代表本人全權行使作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的權利。

委託許可權: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權處置權、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

委託期限:自本授權委託書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人將其股權轉讓

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委託人:____

受託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代持股權協議書13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住所: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託期限屆滿後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代持股權協議書14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擁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以下簡稱“公司”)%股權,甲方將該%股權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託。。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委託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在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資訊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於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覆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並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資訊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係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於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8.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後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於20年月日簽署於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代持股權協議書1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的 %,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在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承擔在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寧波易送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浙江省寧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