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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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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機動車駕駛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首先應檢查油(機油、汽油、)、水(水箱水、電瓶水)、電(喇叭、燈光)、制動(剎車是否正常),輪胎是否虧氣。

二 開車時的注意事項。

新學員上路應注意全身放鬆,不要有恐懼心理,聽從陪練的口令,領悟陪練所講的技術要領,精神要集中,動作要標準,不要雙手緊握方向盤,換擋時不要來回搖動擋把。起步時左腳要緩慢抬起離合踏板(越慢越好),當聽到發動機的聲音有所改變或汽車有微微顫動時,右腳緩慢的踩下油門踏板,在踏下油門踏板的同時緩慢的抬起離合踏板,嚴禁猛抬猛踩。併線應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併線,切記不要強行併線。掉頭或轉彎時應減速換擋,讓直行車先行,不能搶行。倒庫入庫時應注意觀察前後左右,以免與其它車輛相碰撞。

三 收車後的注意事項

把車停放在車位裡,把車門玻璃關上,車門鎖好,防止汽車被盜。

出了交通事故,有36種行為要負全責

四 出了交通事故,有36種行為要負全責

1、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2、遇放行訊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3、遇放行訊號轉彎未讓直行車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4、遇停止訊號右轉彎和t形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的;

5、支路車未讓幹路車的;

6、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的;

7、支幹路不分的,非機動車未讓機動車,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8、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直行或右轉彎車的;

9、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10、車輛行經人行橫道未按規定讓行人的;

11、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未讓非機動車的;

12、機動車駛入人行道未讓行人的;

13、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的;

14、非機動車駛入人行道未讓行人的;

15、非機動車在人行橫道內行駛橫過車行道,未讓機動車、行人的';

16、行人進入非機動車道,未讓非機動車的;

17、行人進入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的;

18、行人橫過車行道未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

19、機動車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20、機動車違章進入公交專用車道的;

21、公交專用車違章進入其他機動車道的;

22、輔路未讓主路車的;

23、其他違反借道行駛規定的;

24、違反禁行類的禁令標誌或禁止標線的;

25、違反導向類的指示標誌或指示標線的;

26、逆向行駛的;

27、違章掉頭的;

28、違章會車的;

29、違章超車的;

30、在機動車道或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的;

31、機動車駛入交通管制車道的;

32、違章進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33、倒車、溜車發生事故的;

34、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35、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尾部的;

36、自身發生交通事故的。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時代的進步,交通與我們的生活已越來越密切了,不可否認,交通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也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不幸,而這不幸是不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安全知識的貧乏,交通安全意識的淡薄惹的禍。

給大家講個故事吧:有一位母親天天在家門前的公路旁等候她放學歸來的孩子。有一天,她看著孩子活潑俏麗的身影出現在公路上,她連忙向孩子招手。孩子看見母親,也急匆匆地衝過馬路,卻忘了看一眼紅綠燈。這時,一輛汽車飛快地衝了過來,衝向了她的孩子!驚恐的母親呆住了,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孩子倒在血泊之中......一個剛到花季的生命凋零了,一位慈愛的母親從此瘋了。她陷入了深深地自責和無盡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嚴重地擾亂了她的心智,她天天守候在那裡,固執地等候著她那已永遠不能回來的孩子。

這件事例昭示著我們: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規則,生命屬於每個人的都只有一次。同學們,我們一定學好交通安全知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用我們的小手去拉爸爸媽媽的大手,絕不隨意闖紅燈、穿馬路;絕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並排走。做一個遵守交通法規,關心他人的文明好少年。

因為有愛,世上才有了陽光和雨露;因為懂得珍惜,人間才有了花草和樹木。共創平安大道、共築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園是我們每個人的美好心願。讓生命的輪渡在愛心和責任的護航下,一路歡歌,一路芬芳!請大家和我一起大聲說:“遵守交規,珍愛生命”!

  謝謝大家!

  交通事故不許“私了”的七種情況

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雖然允許並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如《XX市關於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保險快速理賠》第二條規定“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和《XX市關於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保險快速理賠》第七條就規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機動車保險標誌或商業性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無檢驗合格標誌;

(二)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藥品或者藥品的;

(四)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五)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六)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七)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一方當事人逃逸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尤其是(二)、(三)項所列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上述第(六)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第(四)、(五)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XX市關於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保險快速理賠》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