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先確認居住地,前往負責管理其居住地所在領區領事館辦理護照和韓國簽證。
2.邀請函、簽證頒發許可書等簽證申請檔案的有效期為3個月。
3.申請的簽證被拒籤之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請在兩個月之後再重新申請。
4.補充材料要直接交給視窗,最好不要通過傳真傳送。
5.申請簽證時,除法定手續費用外,不收取任何金錢或財務,如有發現,應立即向領事館舉報
簽證審查原則
1.持無效護照,入境目的及停留時間不明確的;被認為是可能危害韓國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被認為可能妨礙韓國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等都將被拒籤。
2.如無法提供沒有非法滯留可能性的'明確證據者,將拒發籤證。
3.得到簽證後,在韓國機場或港口接受入境檢查時若發現不符要求,將很有可能被拒絕入境。
4.申請表,所有的韓國簽證申請表都可以在韓國大使館官方的網站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