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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對待學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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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世紀40年代,《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一切兒童, 無論什麼階層、經濟條件、社會地位, 都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在教育領域內,所有兒童應處於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權利,任何人都不應受到歧視和排斥。”以下是小編整理平等對待學生的意義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平等對待學生的意義

教育公平是世界教育領域通用的價值取向與實踐準則。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等相關要求,體現了教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要戰略地位。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石,促進教育公平,不僅關係到辦好人民滿意教育,還影響到社會公平的實現,關係到和諧社會的建設。

《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管理標準》)將教育公平擺在首要位置,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即教育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對待全體學生。為了確保學校將教育公平落實到位,《管理標準》將國際標準中國化、操作化,從高處謀劃,關鍵處進行突破,分解為入學公平、保障上學權益、教育過程公平三個層面及十二項具體實施策略,保障每位適齡兒童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努力讓每位學生都能享受合適的教育。

一、維護兒童的入學公平

入學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點,接受義務教育是每位適齡兒童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國家為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不斷完善標準化的入學流程,先後出臺了多項規定,將入學權利貫穿到了招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全力促進教育公平。《管理標準》中首先強調了入學公平,要求廣大學校落實國家政策法規,加強教育管理,啟動陽光招生工作機制,做到招生程式的公開化、透明化,堅持用規範管理來維護兒童的入學公平,使兒童不受性別、身體條件、階層、民族、地域等因素限制,都能享有平等的入學權利。

當前,由於優質教育資源不充足,“擇校”現象仍然存在,阻礙了入學公平的實現,甚至引發了一定的社會問題。“就近入學”是保障兒童入學權的有力舉措,能夠在當前義務教育階段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現實作用。“就近入學”尊重了兒童的基本權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兒童安全,利於統籌學生的流向,體現了教育要針對全體學生,從面上保障全體適齡兒童享有入學平等的權利。《管理標準》再次要求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表明了將“就近入學”作為教育政策長期導向的決心,明確不以選拔性考試作為學校招生的槓桿,抵制任何形式的選拔考試,嚴格執行以就近原則,規範入學行為,優化入學程式,確保義務教育的入口公平。

長期以來,除擇校外,擇班風氣也屢禁不止,重點班、尖子班等現象層出不窮,給學生及家長帶來了較大的思想壓力與心理負擔,影響了教育公平的順利推進,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學生的入學平等。班級是學校教育教學執行的基本組織單位,均衡分班易於操作,公平合理,遏制了大班額、擇校等不良教育現象,利於形成良性競爭機制,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常態化的均衡分班為合理配置師資提供了條件,為學生創造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滿足了學生對教育公平的基本需求,營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圍,利於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二、保障兒童的上學權益

保障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益是教育公平的又一重要體現。《管理標準》再次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當作教育的重點工作,強調完善“控輟保學”機制,通過有效的管理與干預,達到防範未然的目的,尤其能夠確保留守兒童、流動子女更好地接受義務教育,防止其輟學,實現學生“進得來,留得住”的長遠目標。首先,《管理標準》中提到了學籍資訊管理,學籍資訊管理是保證兒童上學權益的有效舉措。新的資訊管理平臺強調學籍作為學生的有效身份和合法資格,具有“唯一性”、“籍隨人走”等特點,保護學生的合法上學權益。現代資訊科技發展為學籍管理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資訊管理實現了學籍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為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覆蓋統籌提供了可能。學籍資訊管理系統能動態監管並跟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際上學狀況,實時瞭解到學生真實資訊和基本學習成長情況,利於及時發現學生的流失輟學情況,及早能採取措施進行干預。學籍資訊管理還有利於規範學校的學籍管理行為,杜絕班容量超標等不良現象,有效保障了學生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資訊化的學籍管理簡化了異地轉學等具體程式,利於隨遷子女的地域性流動,保護了學生的上學積極性,降低了輟學率。

學生考勤作為學校的常規化管理工作是預防輟學的有效手段,能進一步規範學生學習行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開展,進一步監督管理了解學生的最新動向,有效防止學生輟學。《管理標準》對學生考勤制度進行了重點強調,要求學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健全學生考勤工作機制,做到學校與行政部門、學校與家庭、班級與學生的有機結合,系統掌握學生出勤情況,形成至下而上及至上而下貫通模式,確保資訊暢通,促進學生順利完成義務教育。

維護穩定入學率不僅要控制源頭,在常態化的學籍管理、考勤機制下抓好預防,還應體現在控輟干預機制的完善與具體化方面。頒佈的《管理標準》中明確了輟學上報、保留學籍兩個關鍵點,為學校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行動依據。輟學上報是完善控輟機制的重要環節,能及時瞭解學生輟學人數及輟學率,利於全面科學的調查分析,以便適時開展干預工作,確保提高義務教育階段鞏固率。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輟學生保留學籍切實保障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最大限度地創設了教育機會,尤其為輟學率較高地區農村學生的二次入學提供了制度保障。

家庭是學生成長的重要微觀環境,家長對學生成長髮展具有重要作用,部分留守兒童家長對其情感關愛及學習輔導甚少,導致學生學習成績下降進而產生厭學、逃學、輟學等現象,因而做好家庭“控輟”工作也相當必要。《管理標準》中明確了家校聯動“控輟”工作模式,要求學校及時聯絡輟學家長,家校合作形成控輟網路,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學校應利用家長學校等途徑,開展針對家長的講座培訓,提高對義務教育認識,明確作為學生的監護人的責任,進一步引導學生順利完成義務教育。同時提升家長的家庭教育理念,發揮家長對孩子進行思想教育及情感啟發的積極作用,共同做好輟學學生動員返校工作,提升普九入學率與鞏固率,提升義務教育的質量和水平。 三、滿足學生的特殊需要

推進教育公平,需要教育過程公平。《管理標準》提及的滿足需要關注學生的具體需求是踐行全納教育理念,推進教育過程公平的重要舉措。管理標準再次關注教育過程,強調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保障所有學生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使教育能真正立足學生全體,促進學生的潛能都能得到發揮。義務教育保障全體適齡兒童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應對任何人做出差別對待。尤其重視殘疾兒童、貧困生等特殊群體的教育權益,倡導在教育過程中尊重學生的多樣性和差異性,不因個體身體、家庭等因素對其忽視、隔離與歧視,而應給予更多理解與關注,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良好的發展。

教育的目的是培養人才,應針對個體需求創設適合的教育形式,使學生得到適宜的教育。目前,具有智力問題、情緒障礙、注意力缺陷或其他嚴重疾病但未經醫學鑑定的殘疾兒童還有相當大的比例,滿足其教育需求也是義務教育的重要職責。特殊兒童隨班就讀是符合世界教育發展趨勢的教育模式。管理標準中突出了隨班就讀教育策略,強調融合理念,促進殘疾兒童的身心發展和與社會的融入,對提高義務教育水平,整體提升公民素質具有積極意義。依據標準,學校應積極創設條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對殘疾兒童的接納度,營造利於殘疾兒童成長的寬鬆氛圍。從入學、教學、師資培訓等層面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教育設施及教育資源,減少殘疾兒童進入普通學校的`各種障礙,為其提供在生活技能、學校適應、學習指導、心理髮展等方面的具體指導,提高隨班就讀學生的學習質量,使全體兒童都能接受有質量的義務教育。

資源教室是在21世紀全納教育與融合教育潮流下產生的教育形式,隨著教育的深化發展,資源教室的功能也逐漸擴充統合,發展成為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支援性中心。《管理標準》將資源教室建設作為滿足學生需求的具體物質載體,對實施個別化教育,落實教育公平都具有重要意義。資源教室一方面承載著為以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為主的輔導與訓練,促進其更好地康復發展,另一方面也為普通學生針對性教育提供了教育資源。長期以來,我國基礎教育實行班級授課制,其掩蓋了學生的個別差異,而且在升學考試制度下,那些具有顯著差異的兒童的特殊需求被忽視了,因此,在隨班就讀背景下發展起來的資源教室也為普通教育精緻化發展帶來了契機。資源教室的全面運作必須以專業化的師資為基礎性前提,學校應參照《管理標準》相關要求,開展專兼職的雙線教師培養機制,切實開展好指導服務,滿足學生的個別需求。

推進教育公平應加強對特殊學生群體的扶持力度,滿足其基本的教育需要,保證義務教育的公平與效益。留守兒童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出現並將長期存在的社會群體,數量多,分佈廣,與父母長期分離,心理行為問題相對多,輟學率也高,是義務教育階段最需要關注扶持的群體。《管理標準》從兒童發展需求出發,突出從心理層面提供情感關懷,倡導學校創設利於兒童全面發展的環境,建立多維的關愛服務體系。尤其重視滿足其寄宿制需求,切實保障留守兒童能夠上好學,享受優質教育資源與服務。寄宿制首先為留守兒童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解除交通不便等限制,創設更多學習及活動時間;其次,寄宿制能為留守兒童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對培養學習習慣,規範學習行為,彌補家庭學習指導缺失等方面都有促進作用,確保了留守兒童整體學習狀況的改善,利於穩定入學鞏固率;寄宿制還為個體獲取更多的同伴支援與教師支援提供了條件,利於其自立、包容、友善等積極心理品質的養成。寄宿制是現階段解決留守兒童教育較為優化的形式,學校應依據管理標準解決好留守兒童寄宿制需求,促進義務教育公平發展。

現階段教育公平的全面落實還面臨諸多挑戰,還存在區域教育水平差距大,人民對教育個體化需求難以滿足等實際困難。《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再次明確了促進公平將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目標,未來一個時期,促進公平將繼續作為一以貫之的教育政策深入推進,保障全體學生的受教育權益,實現平等對待每位學生的價值追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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