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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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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對於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這關乎到我們的生命,我們不能馬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安全用電基本要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1、電池箱、控制箱及電機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2、從事電器安裝除錯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電氣裝置上必須防止危險的靜電積聚,或採取專門安全技術手段使其無危害或釋放。

4、電器線路應避免尖角、稜以及粗糙的表面造成傷害。

5、電池、電機所連線的導線必須緊固可靠,防止電器及線路發燙而燒壞。

6、不要將電池放在火上或電池加熱。

7、如果電池在使用、充電或儲存過程中發出異味、過熱(請注意電池發熱是正常現象)、顏色或形狀發生改變或出現其他不正常現象,則應立即停止電池使用。

常用安全電壓(42伏)36v、24v、12v

通過人身的安全直流電流規定在多少以下?(50ma)

低壓驗電筆一般適用於交、直流電壓為(500 ) V 以下。

被電擊的人能否獲救,關鍵在於能否儘快脫離電源和施行緊急救護

規定了 安全電壓為36V,特殊環境為12v.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

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載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從臨時用電工程竣工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裝置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引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並作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築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並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照JGJ59-88《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7、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經過考核合格者持證上崗。禁止無證或隨意串崗。

9、強化安全用電領導體制,改善用電技術隊伍素質。

  安全用電控制程式

1 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用電管理,提高用電裝置裝備水平(包括電纜線路),使裝置始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使礦井用電安全、可靠、經濟執行,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式。

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所有用電系統的安全控制。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式引用本礦管理手冊中的相關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機電科是安全用電的主控部門,負責安全用電管理。

4.2其他單位負責本單位活動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的控制。

5 工作程式

5.1井下供電

5.1.1井下供電設計、安裝、驗收。

井下供電系統的裝置選型、裝置佈置圖由機電科裝置組根據技術科所提供資料按照《煤礦電工手冊(井下供電部分)》進行設計,繪製供電系統圖,並編制供電設計說明書,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供電系統的裝置(纜線)安裝由機電科負責,安裝按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安裝。

供電系統(電氣裝置、電纜、訊號等)安裝完畢後,由生產科負責組織機電、安監、技術及使用單位按《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後由使用單位維修。

掘進頭延伸,工作面回採,需增減負荷時,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經機電科裝置組(分管技術人員)批准後方可施工。

5.1.2井下供電安全保護

電氣裝置的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機電科做好接地電阻搖測記錄。

電氣裝置的漏電保護按《煤礦井下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執行,由井下各變電所值班人員每天試驗一次,並及時填寫《檢漏試驗記錄》分管人員進行周檢、旬檢、月檢。

電氣裝置保護裝置(過負荷、短路、漏電、無壓釋放)按《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5.1.3電氣裝置(纜線)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

電氣裝置的巡視檢查按《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裝置巡視檢查制度》進行巡視檢查,由各變電所值班人員及裝置管理員進行巡視檢查,對存在的各類問題,由裝置組填寫下發《裝置整改通知單》。

電氣裝置按年度(月度)檢修計劃進行。電氣裝置檢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裝置定期檢修制度》、《裝置包機制度》進行,由檢修人員填寫《裝置檢修記錄》。

採掘單位電氣裝置檢修由使用單位負責,檢修時必須向機電科辦理停電申請手續,嚴禁無計劃停電檢修。

井下主要機電峒室應安排配電工值班,值班員要遵守《配電工崗位責任制》,操作電氣裝置時要按《配電工操作規程》進行,對外來人員要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巡視電氣裝置時按《巡迴檢查制度》執行,機電幹部上崗時要按《幹部上崗查崗制度》執行。值班員應填寫《交接班記錄》、《檢漏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簿》、《裝置巡視檢查記錄簿》,幹部上崗時要填寫《幹部上崗查崗登記簿》。

5.2地面供電

5.2.1地面供電的設計、改造、安裝、驗收

地面供電的一般設計由機電科負責,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電工手冊》進行設計,報礦領導審批,大型設計委託集團公司由設計院設計。

電氣裝置的改造要有設計,設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執行,電氣裝置的安裝,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必需符合《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工程安裝完畢後,經機電、生產、技術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

5.2.2電氣試驗

電氣裝置春季預防性試驗工作由公司機電部、機電科共同負責,試驗人員必需持證上崗。試驗工作開始前,必需學習有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試驗工作順利進行。

根據集團公司《關於開展二00五年春季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及檢修工作的通知》,委託集團公司機電部對35KV變電所及地面高壓變配電裝置、電纜進行電氣試驗。電氣試驗嚴格按照《電力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的標準進行,並由試驗人員填寫預防性試驗報告,對新投入使用的.高壓電器裝置、高壓電纜,委託公司機電部進行交接性試驗,並填寫交接性試驗報告。

電氣試驗結束後,技術人員應嚴格審查試驗報告,報告一式二份,送交機電科、機電部存檔。

對試驗中存在的問題(不合格項),按照《裝置缺陷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由公司機電部組織複試,試驗人員提交複試報告。

5.2.3電氣裝置巡視檢查

35KV變電所的巡視檢查由值班配電工根據《變電所執行規程》及《裝置巡視檢查制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進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抄記各種儀表資料進行分析計算,並按規定要求填寫《裝置巡視檢查記錄簿》及《35KV變電所分板用電日記表》。

無人值班的低壓配電點(變電所)由各管理單位的維護電工負責,按照《裝置巡迴檢查制度》進行巡視檢查,由巡視人員填寫《裝置巡視檢查記錄簿》。

35KW高壓架空線路的巡視檢查由公司機電部、礦機電科共同負責,嚴格按照《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架空線路部分)》巡視檢查。

5.2.4電氣裝置的維護、檢修

機電科根據地面供電系統的實際制定地面供電系統維護範圍,各單位對所管轄的電氣裝置的安全執行負責。

根據裝置執行情況及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等制定詳細的檢修計劃(特殊情況例外),有人值班場所的裝置停電檢修時,值班員要按照《停送電制度》、《操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進行操作。

裝置檢修結束後,由檢修人員填寫《裝置檢修記錄》。

5.2.5事故處理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開關跳閘、人身觸電、裝置損壞等),值班人員按照《事故處理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進行處理,並填寫《事故記錄簿》、《開關跳閘記錄》。

機電事故發生後由安監站、機電科及事故單位共同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值班員要加強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技術素質,由針對性的進行反事故演習,不斷提高反事故應變能力。

35KV變電所主控線路(電源)及重要負荷發生停電事故,值班員必須按照緊急拉閘順序表的要求進行處理。啟動大型裝置要嚴格按照避峰填谷壓負荷程式措施進行操作。

5.2.6外來人員到要害場所參觀、學習,必須嚴格遵守《要害場所管理制度》,並認真填寫《要害部位往來人員登記簿》。機電幹部查崗時,按照《幹部上崗查崗制度》進行,並填寫《幹部上崗查崗登記簿》。

5.2.7外轉供電

礦“三電辦”對外轉供電的管理,嚴格按照《供用電管理制度》執行,外轉供電必須有用電申請,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礦“三電辦”按照《供用電管理制度》及《“三電”管理規定》對所管轄的供電系統進行監督管理,對檢查出的用電隱患及時下達《裝置整改通知單》,要求各用電隱患單位限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