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生活經驗>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生活經驗 閱讀(1.53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員工在進入廠區,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鞋、帽及其他勞保用品。

二、非指定機器操作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不得隨意觸控按壓各種電源開關和機器轉動部位,以免導致事故。配電裝置掛帖上警告牌,切勿合閘。

三、機器操作員要熟知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發現機器聲音異常或冒煙等現象,應立即關機,迅速拔掉電源開關,並及時通知專業人員維修。危險的器具要及時更換、修理,減少可能因此而導致的事故。

四、員工工作期間,應保持充沛體力,集中注意力。勿疲勞作戰,忌匆忙草率、粗心大意,忌心不在焉、自以為是等,努力減少主觀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五、在車間內注意安全工作行為,不打盹、嘻笑打罵、互相推擠拉扯、故意驚嚇、隨意閒談。

六、車間內消毒粉劑、清潔粉劑等,應分開擺放,專人負責,避免汙染食品。車間內器具擺放要合理、整齊有序,保持好安全的`工作環境

七、按規程及相關標準做好工具及物料的消毒衛生工作,保證食品安全。

八、清洗機器時不可將水源射向帶電部位,不要用潮溼的手按電源開關,以免觸電。

九、嚴禁在廠區內吸菸、玩火。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廠區。

十、嚴格遵守廠區內安全警示牌要求,不隨意跨入禁區內。

十一、嚴格遵守柴油爐的操作規程,杜絕漏油及爆爐。

十二、公司辦公二樓經裝修現已改建為倉庫,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安全性,現公司規定:禁止非辦公人員隨意進出。違者,罰款50元,並處以警告處分。

十三、因車間消防門是消防安全時的一個特殊通道出口,非正常行走通道,因此,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從消防門進出。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並設定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定明顯交通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誌,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裝置、設施的佈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於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裝置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執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記憶體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定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貼上各種防火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裝置,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彙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裝置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裝置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部門、車間、班組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員為總經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員按相關要求為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車間、班組長分別為車間主任、班組長。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增強防火意識,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防火負責人分別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重點工作部位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志願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調動指揮,應能召之即來,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樓原有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管、煙霧探測器等消防裝置,應保證有效。此外,應為裝置的所有建築和關鍵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提供相應型別和數量的消防裝置。上述消防裝置和器材不得藉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並積極參加滅火。接到火災報警後,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構滅火。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消防技術創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對消防工作有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介面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規範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許可權

2.1、各專案為日常管理部門,專案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專案負責人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稽核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購置。

(3)各專案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晒、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汙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櫃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晒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黴爛,保持乾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誌。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並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並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灌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灌。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專案負責人,由本專案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並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乾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彙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並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職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2.1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2.2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3.1安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3.1.1負責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3.1.2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部門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3.1.3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部門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3.1.4負責建立和修訂公司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3.1.5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上級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3.1.6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3.1.7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3.1.8負責公司出租房屋、出租場地和施工工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