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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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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公司內勞務作的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總承包單位目經理部負責。總承包單位專案經理部受我公司監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現場逐級防火責任制。總承包單位應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我公司駐指派本公司一名駐場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 駐場防火負責人應配合總承包單位防火負責人完人

以下職責:

1、組織宣傳、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防火技術規範,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火險隱患的措施。

4、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五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保衛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六條 我公司應該履行合同中屬於我公司應該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接受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駐場專案經理應該檢查消防專項施工組織方案辦理情況,對消防方案沒有按規定編寫的,駐場專案經理和員工可拒絕施工作業

第八條 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消防方案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工藝、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2、生產、生活動火區(如鍋爐房、茶爐房、廚房等)位置。

3、各種臨時建築的位置、結構、防火間距和用途。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點、堆垛體積等。

5、工地消防給水管道、臨時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徑;消防車道寬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號、規格),供電線路架設方位及電壓等。

6、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

第九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在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後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4、安裝電器裝置、進行電氣切割、焊接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施工作業動火包括現場焊、割作業,必須按照一、二、三級動火作業辦理審批手續,並嚴格遵守“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後一清理”的規定。動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5、冬季工人宿舍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裝置燒水或取暖。因特殊原因必須使用時,在安全措施足夠的情況下,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在監督狀態下使用。

6、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7、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

建築物現場內住宿。

8、設定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9、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並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佔或挪作他用。

10、宿舍內由電工根據居住人數,規劃好用電線路,統一、規範地拉好電線,設定工人必須使用的電風扇插座、充電插座,宿舍內嚴禁吸菸;工地現場設定標誌明顯的吸菸區,不得在非吸菸區吸菸。

第十條 我公司個人或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檢查監督指出後,不按期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立即改進;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

2、專案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由專案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行。

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

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

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並存於防火檔案。

二、專案部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對本專案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

2、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製本專案部的消防器材,保證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

4、本專案部內發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公司。

5、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佈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落實專案部所佈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本班組人員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

2、負責檢查本班組成員所操作電氣機械裝置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並監督和檢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發生事故立即補救,並及時向專案部防火責任人彙報。

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類、油類、香蕉水類等到各種易燃品進工地後必須立即進專用倉庫,並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領用部門嚴格控制限額領料,施工現場內易燃品不宜存放過量,不用物品應退回倉庫,不準到處亂放。

2、氧氣要注意安全運輸,進工地後由電焊部門負責保管,氧氣瓶使用後應做好標記,不準亂放。

3、如有違者或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焊工在工地現場操作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3、對存有危險性物資的場所,焊工應採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裝置,掌握防爆電氣裝置的原理。

六、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內物資儲存要分類、分堆、分垛,各類物資需標有標識,

主通道不小於1.5m,次通道不小於0.5m,嚴禁超儲。

2、倉庫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設施的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倉庫職工會使用各類消防器材。

3、倉庫內要保持清潔,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準隨意移動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強檢查和保養,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保養一次,發現消防器材損壞,缺少應及時上報,並及時恢復良好。

河北海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日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名稱: 金都國際城1-6#樓 編 制 人: 職務(名稱): 審 批 人: 職務(名稱): 施工單位: 河北海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和事件的發生,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公司施工現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或安全責任制。

2.專案負責人是本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作用。

3.施工現場必須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防火預案,並要定期進行消防實戰演練,評估防火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現場要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各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消防通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米,消防通道必須暢通,通道內不得堆積任何其他材料。要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和火場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充足數量的消防器材,並要設定專人負責進行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更新,保證每個消防器材的完好與可靠。

7.要指定消防檢查制度,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臨時生活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消防隱患要及時根除。

8.各施工現場必須在進場入口處設定明顯的標誌牌,標誌牌能夠清楚的反映各種消防器材所設定的位置和數量。

9.易燃易爆物場所及倉庫等關鍵部位必須保證其通風,並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設定,必要時設定隔離區,嚴禁明火及各種閒雜人員進入。

10.施工現場要指定並嚴格執行動或審批制度,動火前要及時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時要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違章使用電源,不準使用電爐、煤氣壇、煤氣灶等危險設施。

1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得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間距不得小於10米。不得使用未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氣瓶。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位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的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專案施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1、專案部應根據防火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裝置,存放地點應明顯,易於取用,消防器材及裝置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2、建築物和臨時建築的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

3、專案部各級人員的防火安全職責。

(1) 專案經理防火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保障本專案防火安全符合規定,及時掌握防火安全動態。

2)安排年度防火計劃,組織實施並提供必須的防火安全費用。

3)確定各級防火安全責任,針對施工生產的實際制定實施防火安全管章制度。

4)組織定期防火安全專業檢查和日常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裝置、水源設施標誌完好和消防通暢。有效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防火安全的重大問題。

5)組建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人員。

6)開展防火安全、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定火災滅火措施和應急疏散救援預案,實施演練。

7)發生火災按規定及時報告,參加或配合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2) 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範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瞭解本單位的防火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並向領導彙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裝置,保證完好可用,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執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3) 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安監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裝置。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裝置,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線代替熔線,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裝置執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器故障的方法,並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器火災。

(4) 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菸。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裝置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並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5) 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使用設定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記憶體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等、牆、柱、堆的防火間距。

7)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並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知識,發現火災後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6) 焊工防火責任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現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範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瞭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瞭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管道、倉間、罐櫃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者、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單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鄰的物體,建築物起火或爆炸的,未採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7) 油漆工防火責任

1)禁止帶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放剩餘塗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並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8) 門衛、警衛人員防火責任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門的防火安全,並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佈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上級主管部門電話好嗎,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9)全體職工防火責任

1)在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相關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菸及亂扔菸頭,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器裝置。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二)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成立義務消-防-隊,明確職責和制度,配置各類消防工器具和裝置,並妥善加以管理,嚴禁挪作它用,並應定期檢查試驗。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生活宿舍、辦公室、休息室、裝置操作間、車間內等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照明系統應隨時檢查維護,防止漏電失火引起火災;在重要電器實施周圍要設定接地避雷針裝置,防止雷擊起火造成安全事故。

4、杜絕在施工現場燃點明火取暖。

5、揮發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開口的容器及放在普通倉庫內。裝國揮發油劑及物品的空容器,應及時退庫封存;未經採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氣焊焊割。

6、不得將生石灰堆放在易燃附近;閃點在45攝氏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7、使用易燃物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8、遇水燃燒、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注意防潮防水;怕晒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採取防晒、降溫、隔熱等措施。怕凍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注意保溫,防凍。

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或變質,以及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經常檢查,分類存放,發現可疑情況時,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0、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相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11、 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專案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12、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符合消防要求。

13、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14、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加強值班巡邏。

15、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7、 在建築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的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8、

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9、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對於氣焊作業應解除乙炔發生器或氣瓶的工作狀態,要仔細檢查工作場地周圍,確認無火源後方可離開現場。

20、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21、 冬季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 消防檢查與隱患整改

1、各專案部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 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

(3) 消防器材、設施裝備、消防水源配置及有效情況;

(4)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 防火安全重點部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場所安全管理措施;

(6) 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情況;

(7)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2、檢查應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還必須處以罰款。

4、做好消防器材、實施裝備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查工作

(1) 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保障有效和正常執行,對滅火器材應建立資料檔案,

記明技術性能,數量、設定位置、出廠日期和更換藥劑時間等。

(2) 任何人員不準損壞,拆除、停用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裝備,不準埋

壓,圈佔消防栓。消防池等;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 在防火要害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負責人維修及保管。

(4) 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5)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彙報,及時更

新。

5、各專案部應組織日常防火安全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部位、內容、時間、頻次、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因素,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報告,並做好巡查記錄。

6、各專案部對違反防火安全規定的違章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對屢次部改的人員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辭退。對不能當場改造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本專案部防火安全負責人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期限和整改驗收人,隱患整改完成後經驗收存檔備查。

對隨時可能引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工進行整改。

7、各專案部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向業主,監理和公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