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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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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

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菸,並沒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定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裝置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裝置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裝置、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生產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本公司為建立安全生產組織,建全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訂立本制度,凡公司所屬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生活習慣上應遵守本制度所規定的安全要求。

1.2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本公司人事考勤中的全體員工。

1.3本制度在適用中,如發生疑問時,由辦公室主導組織研究解決修訂, 如無法解決的,報請最高層領導解釋並修正。

1.4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服務中的安全意識、行為、勞動保護權利和勞動保護義 務、安全責任與義務,抗災、搶險責任與義務,除國家有規定外,都按本制度之內容執行。

1.5本制度經公司會議審議通過後,報總經理稽核後實行。

2、安全意識

2.1公司倡導生產安全、消防安全是對社會生產力、公司生產力的保護。

2.2公司全體員工應尊重公司所倡導的安全意識,共同保護自身的生產力價值,不得認為軀體是自己的,有權對自身軀體進行傷害和戧殘。

2.3公司員工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掌握正確的生產操作習慣,不得在公司 宿舍、廠區、車間危險區域持明火、抽菸或火種,不得隨意接觸帶電裝置、設施,不得私自拉接電線、設定電器簡易開關,不得違背指令規程操作裝置,不得抗拒不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4各生產部門(特別是生產車間),應建立安全自檢、自查、自處機

制,養成預防在先。防消結合的管理習慣。

2.5各部門在引進新裝置安裝之前,應考慮安全要求的“三同時”即:安全與設計同時,安全與施裝同時,安全與使用同時,不得只顧場地,不考慮通道、機身環境、人機原理、通風排氣等問題。

2.6各部門從生產員工,到基本班組長至中高層主管人員,應遵守“安全第一、 生產第二”的原則,不得只顧生產,不顧安全,要兩手一起抓“雙管”齊下,即一抓安全,二抓生產。

2.7公司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結構如下:

職責:

組長:負責安全小組的工作劃分,職責規定,制度審定,突發時間指揮 處理,向政府機構彙報事故相關內容。 副組長:負責倡導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起草相關規定、表單督導成員認真執行制度,協助處理突發事件,起草事故經過,分析彙總,開展員工教育。

成員:負責各部門、班組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制度宣傳、執行、檢查違規行為、處理違規員工,參與突發時間的搶救、疏散、抗災等工作,是直接執行者。

2.8公司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檔案管理機制、檔案內容包括:公

司平面通道圖,各車間平面逃生圖,各種裝置操作規程,宿舍逃生平面圖,安全管理制度,獎罰制度,培訓計劃、總結,員工培訓簽到表,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報告,演練圖片,安全會議記錄,季度計劃總結,年度計劃總結等。

2.9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演練機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和消防演習,定於每年3月中旬舉行。

3、員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行為規範

3.1 員工進車間生產需穿工作服及工作鞋,不得穿拖鞋,不穿長袖叉口衣服、不穿裙褲,不穿有繩、 帶衣褲、不敞開衣服,不蓄長髮(長髮束取),以防砸傷腿腳、捲入裝置。

3.2 員工生產時間不隨意開別人的裝置,不隨意串崗,不吃東西,不打鬧嬉戲, 不隨意亂扔東西,不隨意用受撥弄電路電源、裝置夾具、高溫區域,以防傷害別人和自己。

3.3 員工開機前,必須做好裝置檢點工作,嚴格按正規操作規程操作裝置,以防裝置損壞、人員傷害。

3.4 員工生產中,不得隨意直接用手伸進運轉中的裝置中,拿取產品,必須使

用夾具替代人手。不得戴有紗線的手套去觸控裝置轉動齒輪和產品。以防手卷入裝置。

3.5 員工搬運產品,不得盲目堆、拋、甩、翻、拉、吊,必須先看清工作範圍 內有其他人員,安全認可後方可工作,以防傷及人員。

3.6 員工使用牛角扇時,要加密防護罩,不得靠緊牛角扇,以防被卷。

3.7 員工生產時,注意觀察裝置配備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外被線芯裸露,有者,應立即通知電工進行包束或更換,不得損傷電線電纜。

3.8 員工進入車間,不吸菸、不玩火種,愛護消防裝置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栓警線內位置,不玩弄滅火器,不隨意剝掉滅火器保險栓。

3.9 特種工焊制裝置時,必須配備滅火器於身邊,高空或密封作業時,必須配

備1人監督,防止火源四噴,引發火警。

3.10 員工進入宿舍,杜絕在床上吸菸、睡覺,以防睡眠中發生火災。

3.11 嚴禁員工在宿舍私拉電線用於煲飯、燒水、上網、取暖、手機充電等,以

防電源起火,引發火災。

4、員工享有的勞動保護和應盡的義務。

4.1 員工進入車間生產,公司應提供下列勞動保護用品,以供員工享用:

1.防塵口罩或防毒口罩

2. 耳塞

3. 防塵眼鏡

4. 防腐蝕或放刺手套

5. 勞保鞋

6. 降溫、取暖裝置

7. 消毒去汙洗手液

以上用品,按照易損係數,定期定量發放,發放時各車間應做

好登記工作,員工必須簽收姓名、部門、數量、發放時間。 4.2 員工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有義務執行公司勞動用品的使用。不得領取用品、託辭不使用,或專業用品挪作他用。有義務保護勞動保護用品,不人為損壞或亂丟亂放。

5、員工倡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責任與義務。

5.1 公司倡導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

5.2 員工在生產和生活中,必須遵照公司制度,時時提高安全意識,部門對車間,主管對班長,班長對組員,同宿舍成員之間,班組成員之間都有負安全連帶責任。

5.3 每位員工都有對不安全行為進行舉報,舉證的義務,不得對有違背安全規 則的行為進行隱瞞,不得作假證,歪曲事實,陷害同仁。 5.4 發生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責任人有義務向公司或政府部門說明事故起因、 經過、認過。接受處罰,不得牴觸打擊報復。 6、員工對抗災搶險的責任與義務

6.1 每位員工都有對公司發生的事故、災害參加救援、抗災搶險的責任和義務, 不得躲避、怠慢、偷懶、見死不救(特殊體質員工先報告經批准後除外)。

6.2 員工不得乘抗災搶險混亂場面,侵佔公、私財務,不得有意破壞現場。

6.3 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當事者或其他知情員工必須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公司領導或直接上司,便以儘早組織搶救傷員或財物。

6.4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和事故發生所在部門,應當對本事故立即組織專班人員調查事故原因、經過、結果,書面形式上級最高層領導。並組織員工進行事故原因分析通報,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必須讓每位員工得到教育和人事安全的重要性。 7、消防安全

7.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前擺放障礙物,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7.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7.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7.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7.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7.6 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栓、滅火器定點放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動或故意損壞,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日常檢查,並指定專人負責每月一次消防設施定期測試,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管理、定期更新,認真填寫《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附件一),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於完好狀態,對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員,報告公司領導予以懲處,。 8、安全生產

8.1建立健全以崗位負責製為基礎的裝置管理規章制度,實施裝置管理負責制,主要裝置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責。

8.2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8.3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8.4處在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8.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8.7進行兩班作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8.8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9 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8.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附件一:

《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

檢查單位: 配置位置: 負責人:

框內、滅火器箱內無雜物;消防栓測試是指測試消防栓是否有水,壓力是否達標。 2.本消防設施每月檢查,正常打“√”,異常打“×”,“檢查人員”欄每月需檢查人員簽名,異常情況報辦公室進行維保。 3.除緊急情況下,未經允許,嚴禁使用。

生產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菸,並沒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定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裝置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裝置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裝置、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