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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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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環保工程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 , 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由省人事廳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56號)。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製度,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 , 該委員會負責擬定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 , 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題庫 , 組織評閱卷工作 , 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

本站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與環境等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築環境與裝置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 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