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熱點>

書博資料簡介及《雞事》

熱點 閱讀(2.32W)

書博雞者事是明代作者高啟所寫的一篇散文。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書博《雞事》,希望大家喜歡!

書博資料簡介及《雞事》

  書博《雞事》

〔明〕高啟

博雞者,袁人,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諸為裡俠者皆下之。

元至正間,袁有守多惠政,民甚愛之。部使者臧,新貴,將按郡至袁。守自負年德,易之,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誣守納已賕。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眾知有為,因讓之曰:“若素民勇,徒能凌藉貧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諾。”即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奴驚,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復自策其馬,麾眾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使自呼曰:“為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鳩宗族童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博雞者逆謂曰:“若欲死而父,即前鬥。否則闔門善俟。吾行市畢,即歸若父,無恙也。”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眾以去。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馳白府。府佐快其所為,陰縱之不問。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若為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又投間蔑汙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為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臺臣弗為理。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市中。臺臣慚,追受其牒,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

高子曰:餘在史館,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第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

高啟介紹

高啟(1336——1374),字季迪,長洲(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因曾居松江(今上海市松江縣)之青丘,自號青丘子,是元末明初的著名詩人,文學史上的明初四傑(亦稱吳中四傑)之一(另三人是楊基、張羽、徐賁)。有文武才,無書不讀,對歷史尤有深入研究。一生不慕富貴,不為禮法所拘。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召他編修《元史》,授翰林院國史編修官。洪武三年,升戶部右侍郎,他不願作官,以“少年不敢當重任”為理由,回到青丘,教書自給。洪武五年,蘇州知府魏觀重修曾被張士誠改作王宮的原府署,仇家誣告魏“興既滅之基”,“有異圖”,被處死。高啟替魏寫了重修府治的《上梁文》,加上明太祖曾認為高啟寫詩諷刺了他(有人說高啟寫的《宮女圖》詩諷刺明太祖好色),但一時沒找到加罪的把柄,現在借寫《上梁文》的事,於洪武七年九月將高啟腰斬。高啟著有詩集《高太史大全集》,18卷,存詩2千餘首,文集《鳧藻集》五卷。

【解題】

本文選自《鳧藻集》。書……事,意為“記……的事”。標明文章體裁和記敘範圍。博雞者,以鬥雞為賭博的人。本文記敘了元朝末年以博雞者為首的袁州下層群眾路見不平、“群起奮袂以伸其憤”的事蹟,歌頌了博雞者不畏強橫、不畏權勢、敢於鬥爭的俠義精神,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黑暗。作者記敘博雞者的事蹟,大概如司馬遷寫《遊俠列傳》那樣,是因為“今遊俠,……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困厄。……蓋亦有足多者焉(也有很值得讚頌的地方)。”我們雖不必將博雞者與古代遊俠強歸一類,但博雞者的俠義精神,與遊俠確有共同之處。另外,本文在總體結構方面,先記事,未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對有關的人和事的評論,與《史記》中各類傳記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達作者的認識一樣。因此,無論選材、立意與結構,都如近人林紓所說,“此作乃近《史記》”。

  書博《雞事》譯文

博雞者是袁州人,一向遊手好閒,不從事勞動生產,每天抱著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鬥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鬥。許多鄉里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說他到了,笑著說:“這是臧家的小子埃”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裡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麼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游蕩。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為,因而責備他說:“你向來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為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說:“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召來一批向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騎著馬,後面跟隨了一群奴僕,賓士而來。博雞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加以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著,又自己鞭打著土豪的馬,指揮眾子弟簇擁著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著,遊街示眾。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土豪的兒子聽說有此禍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說:“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鬥。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裡好好地等著。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著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振動了整個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裡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著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說:“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再胡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才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說:“這樣是否足夠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說:“你所作所為確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伸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說:“對。”立即用紙連成一個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個“屈”字,用二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臺去訴訟,行御史臺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著這個“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臺的官吏感到慚愧,追受了他們的狀紙,為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啟說: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說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凶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洩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亂鬆弛,因而變亂的興起已經從下面慢慢形成了。

  書博《雞事》簡析

本文所記博雞者的事蹟,暴露了元朝末年統治階級內部或互相鬥爭,或互相勾結,在上者對權貴、豪民的不法行為不聞不問,下層群眾卻能仗義向惡勢力進行衝擊,由此反映了“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的社會現實。本文的認識意義也就在此。

本文寫法方面的特點,一是善於突出人物矛盾統一的性格特徵,二是襯筆的運用。

博雞者是個充滿矛盾的人物。他“不事產業”,社會地位低下,但“諸為裡俠者”對他卻甘拜下風,更為可貴的是他敢於與有權有勢的壞人作鬥爭,不管他是豪民還是新貴。他“素無賴”,卻能為人所不能為,為人所不敢為。他“任氣好鬥”,但不是一味蠻幹,而能審時度勢,採取不同對策。如他懲治豪民,先是組織力量,把豪民從馬上揪下來,摔在地上,狠狠地打,並脫下他的衣服,反綁著雙手,遊街示眾等等,都有幾分蔑視王法的“無賴”習氣,但無一不是俠義精神的體現。當豪民子糾合百餘人想槍回他父親時,博雞者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不是隻顧“好鬥”,而是曉以利害,使對方不敢輕舉妄動,從而控制了局勢,掌握了鬥爭的主動權。對豪民的斥責與警告,更是堂堂正正,使豪民不得不叩頭認罪。為袁守鳴“屈”的鬥爭,目的在為袁守復官,問題得由上級官府解決,因此採取合法的又獨具特色的鬥爭形式,“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城中”,終於使原來不肯受理此案的臺臣不得不“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所有這些,都說明博雞者不僅有敢於鬥爭的勇,而且有善於鬥爭的智。他的俠義行為使他過去被“無賴”行徑所矇住的勇與智,一下子煥發出道德的光輝,而他自己也就“以義聞東南”。作者就是這樣通過事態的發展,成功地刻畫出博雞者的矛盾統一的性格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