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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大學聯考考生報考指南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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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廣東大學聯考的考生需要注意了,報名時候需要準備的資料需要準備充足。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廣東大學聯考報考指南,希望你們喜歡!

廣東大學聯考考生報考指南須知

  廣東大學聯考考生報考指南須知

報名流程:

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繼續採取網際網路報名方式,嚴格按照報名實施細則進行操作。具體報名操作辦法分為三步:

1、領取考生號和初始密碼。報名前,考生憑身份證到報名點領取本人的考生號及上網初始密碼。在校高三學生的報名點一般為所讀的中學,社會考生的報名點一般為本人戶口所在的縣(區)招生辦公室。

2、網上預報名。網上預報名期間(12月1日6日),考生通過考生號及初始密碼登入省教育考試院報名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並通過報名網站認真閱讀了解報名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資訊、報考資訊、簡歷資訊、家庭情況等。

3、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12月6日-10日)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中學)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資訊、電子攝像、採集指紋等。外省戶籍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境內引進人才的子女、海內外高層次引進人才的子女、三僑生、民族生、臺灣省籍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還需攜帶相應證明材料,到報名點辦理報考手續(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流程見省招委會檔案《關於做好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

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2.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大學聯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下同)的規定的,可以報考。

3.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關於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大學聯考有關工作的通知》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

4.屬於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的,可以報考。

5.屬於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和《關於做好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0〕93號)的規定,並取得高中畢業學歷的,可以報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辦理報考手續時,須持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認定證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6.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7.在我省就讀的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迎接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

8.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⑵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

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因作弊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被暫停參加普通大學聯考,仍處於停考期內的';

⑷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大學聯考報名和志願填報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校的考生,原則上按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報名。

省級招委會可按照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就讀一定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按各省(區、市)公佈的辦法執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報名。對於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

在中國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

各省級招委會辦公室(包括教育考試院、招考辦、考試中心、考試局等,以下統稱為省級招辦)應對所有報名資料進行重複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並要求本省(區、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

4.考生志願的填報。

考生志願表的設定和填報辦法應有利於體現考生報考意願,有利於錄取管理,有利於高校錄取新生。考生志願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各省級招委會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佈的招生規定後,參考高校公佈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專案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大學聯考加分專案,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專案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專案。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專案適用範圍。

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專案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專案,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專案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規範和完善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專案

根據國發〔2014〕35號檔案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專案,應合理設定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