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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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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2017年以“申請-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為方便各位同學更清楚地瞭解2017年山東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山東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簡章。

山東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簡章

  山東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簡章全文如下:

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規律的機制與模式,擴大博士生導師的招生自主權,切實選拔專業基礎紮實、科研能力強、具有培養潛質的優秀創新人才,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山東大學2017年繼續以“申請-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組織領導

(一)“申請-考核制”屬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一部分,須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山東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進行。

(二)各招生單位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領導組織本單位博士生的申請、考核工作。

(三)各招生單位須根據學校“申請-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特點的實施辦法,並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二、招生導師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導師,均可通過“申請-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我校“學科高峰計劃”首批重點學科,包括中國語言文學、數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考古與歷史學科、政治學、哲學、經濟學、生物學、物理學、化學、空間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土木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心血管病、生殖醫學、藥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精準腫瘤學、國學(儒學)、大資料處理與可視計算、腦科學內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導師。

(二)我校國家重點學科(含培育學科)所涉一級學科,包括應用經濟學、政治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電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內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導師。

(三)我校部分傑出學者,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終身教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千人計劃”國家特聘教授、973首席專家、2000年後獲國家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首位、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級重大專案負責人(2015年9月以來理工醫各學科專案經費1000萬以上,人文社科各學科專案經費60萬以上)、人文社科一級教授、諾貝爾獎獲得者、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青年千人計劃”入選者、中組部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泰山學者攀登計劃人選、泰山學者特聘教授、泰山學者特聘專家、全職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

(四)我校教學科研三級崗以上(含三級崗)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導師。

三、招生名額

各招生單位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內自主安排導師的招生名額。

四、申請條件

以“申請-考核制”方式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生招生簡章中普通招考的報考條件。

(二)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畢業學校為“211工程”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學。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碩士的畢業學校不是“211工程”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學的考生,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不含會議論文),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錄。

(三)專業基礎好、科研能力強,在某一領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學術專長及突出學術成果。

(四)對學術研究有濃厚的興趣,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五)具有較強的語言能力,外語(限本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的語種)水平較高。

五、申請材料

(一)《山東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申請表》(點選下載)一式7份。

(二)個人陳述書。內容包括學習及學術研究的簡要經歷、經驗、能力、特別成就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本人擬從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設想。

(三)推薦書。須由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或教授分別簽字出具。

(四)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和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影印件(應屆畢業碩士生提交所在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在學證明)。

(五)本科及研究生階段成績單。由考生所在學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非應屆畢業生也可由考生檔案所在人事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

(六)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影印件。

(七)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往屆生)或論文摘要(應屆生)。

(八)在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影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證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專利等。

(九)《山東大學報考博士研究生人員政治思想情況稽核表》(登入“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下載並用A4紙列印)。

申請人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如實提供上述所列申請材料。如發現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作弊及其它違紀行為,將根據學校規定嚴肅處理,包括取消錄取資格及學籍等,相關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材料由各招生單位負責審查。申請人須在參加考核時提交材料原件,各招生單位審查後須在相應影印件上籤署稽核人名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六、申請程式

(一)申請者將申請材料提交招生導師,導師審查並同意後向導師本人所在招生單位推薦。

(二)各招生單位招生領導小組在認真稽核申請人材料的`基礎上擬定考核名單。

(三)各招生單位通知申請者來校參加考核。

七、工作原則

(一)充分發揮專家組考核作用,尊重導師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權。

(二)科學選拔。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採用多樣化考察方式方法,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公開、公平、公正。各工作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到政策公開、程式規範、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

(四)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突出重點。強化對申請人專業學術潛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等方面的稽核。

(五)招生領導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成員須遵守學術、職業道德規範。學校將加強對各單位”申請-考核制”工作的管理,並對錄取的學生進行跟蹤評估。對於違背規範的成員,免除其成員資格,暫停其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並且3年內不得再被聘為領導小組、考核工作小組成員。對出現問題的單位,將視具體情節給予暫停“申請-考核制”招生資格、削減招生計劃等處理。

八、考核辦法

(一)各招生單位須按照一級學科或相近二級學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請人選擇的導師必須參加稽核工作)博士生指導教師組成的考核工作小組,考核工作小組成員分別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定,同時根據招生專業的實際情況採取面試或筆試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申請者進行考核。

(二)考核結束後,考核工作小組成員按照無記名制分別對申請者的考核情況進行打分,並按照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的考試科目給出每位申請人的外語及兩門業務課的成績(均採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內容均應有可以複查的考核記錄材料。

(三)考核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九、考核內容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

各招生單位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和申請人具體情況,設計符合本學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請者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能力、科研能力、培養潛質及是否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等,並進行外國語或專業外語(如文獻閱讀、寫作、口語和聽力等)測試。應用性學科專業還可安排相應形式的實踐內容考核,輔助考察申請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綜合素質考核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情況、人文素質以及舉止、表達和禮儀及心理狀況等方面。

十、體檢

申請人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考核程序,安排申請人到本單位所在校區醫院進行體檢。

十一、錄取

(一)各招生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專家考核情況等做出綜合判斷,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各招生單位須在12月10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及申請人的申請、考核材料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彙總後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並將審定後的名單進行公示。

(三)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的名單,導師和單位不得向申請人承諾錄取。

(四)通過“申請-考核制”選拔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專任教師外,須為非定向就業培養,學習年限、畢業就業、繳納學費政策及獎、助學金政策與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十二、其他

(一)“申請-考核制”錄取的博士研究生須在2017年3月1日-20日進行博士研究生網上報名並交納報考費,不進行報名或不交納報考費都視為放棄“申請-考核制”擬錄取資格。

(二)“申請-考核制”擬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4月份的博士研究生現場確認及初試、複試等環節。

(三)本簡章由山東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檔案衝突之處均以國家相關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