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節日慶典>

清明節加班有加班費嗎

節日慶典 閱讀(2.06W)

清明節是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但依舊有些人勤勞地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那麼他們可能就會產生疑惑清明節加班工資應該怎麼算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清明節加班勞動工資的計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歡!

清明節加班有加班費嗎

  清明節加班工資的演算法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在4月4日(清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這樣計算: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清明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4日,清明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清明節加班注意防侵權

據瞭解,清明節當天是法定節假日,勞動者只要加班了就能拿到3倍工資。

用人單位凡在4月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屬於節假日加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在週末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屬於休息日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

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清明節加班工資計算時候的基本概念

1、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演算法: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2、加班工資適用範圍: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相關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企業,不適用有關加班工資的規定。”

3、“紅包”不能衝抵加班費。以前節假日後,有部分職工經常撥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諮詢:“節假日單位因訂單問題,加班點趕工期,所以沒能安排休息,而單位只是給了幾百元的“紅包”,也沒給加班費,不知道“紅包”能不能衝抵加班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紅包”是對員工的獎勵,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紅包”不能衝抵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