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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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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災害救助應急能力,規範救災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執行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防洪法》、《防震減災法》、《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凡本縣境內洪澇、乾旱、冰雹、雪災、低溫冷凍、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二、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洪澇、旱災、冰雹、雪災、低溫冷凍、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一次災害情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人口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間以上;

4、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500人以上。

(二)事故災難、公共事件等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三、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如下: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縣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援措施。

組成人員如下: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縣民政局局長

成 員:縣發改局、經貿局、民政局、財政局、水利局、衛生局、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教體局、農業局、文廣局、監察局、糧食局、扶貧局、國土資源局、氣象局、藥監局、電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嵐皋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 主 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 副主任:縣民政局局長兼任 成 員: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的聯絡員。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傳達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搶險救災工作的指令,並監督落實;

2、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彙報工作進度;

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資訊釋出;

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災工作;

6、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積極向上爭取專案,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專案建設資金。

縣經貿局:負責協調工交、商貿系統的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救災相關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查災、核災、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調運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妥善安置災民,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本級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審查救災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負責救災款撥付並對救災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縣水利局:負責提供汛、旱情資訊,組織指導防洪工程搶險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損毀修復,組織和指導抗旱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排程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組織疾病監測和疫情報告,開展環境衛生消毒及技術指導,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監測水源和飲水消毒,保證災民食品和飲用水安全衛生,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組織公安幹警積極搶險救災。

縣交通局:負責協調各物資、運輸部門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和裝置,及時組織因災損毀公路、港口的修復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負責組織指導救助打撈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災後城鎮、鄉村恢復重建的規劃編制、選址和勘察設計工作,組織建築施工,竣工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後學校教育、教學以及災後校舍恢復重建的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災害的核查、彙總和指導災後農業生產自救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估和預警,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災後環境汙染監測評估,處置因災造成次生環境汙染工作。 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壞的通訊設施,保障救災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分析報告。 縣藥監局:負責對向災區調撥、捐贈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文廣局: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 縣監察局:做好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監察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糧的調撥和供應工作。 縣扶貧局:負責組織指導貧困地區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縣電力局: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各類電力供電設施,保障災區的電力供應和救災指揮用電。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縣消防大隊:負責消防搶救、搶險工作。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縣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好上級下撥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外,同時在縣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列支自然災害事業費和救災業務工作經費,並視災情輕重及時調整。 1、救災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保證快速撥付和及時兌現。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縣財政局應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報經縣政府同意後,補充安排資金。 3、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適時提高災民救助水平。 (二)物資準備。加快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規劃,建立縣、鎮辦二級相互支援、相互補充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各鎮辦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主要包括衣被、彩條布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生活物資。 2、每年入汛前,縣民政局商縣財政局,並報經縣政府同意後,及時購置補充救災帳篷、衣被等救災物資,保證必

要的物資儲備種類、數量。 3、建立救災應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飲用水、糧食和副食品等救災物資採購供應機制。 (三)救災裝備準備。加強救災裝備建設,縣民政局應配備專用救災車輛和通訊工具,各鎮辦要明確值班人員,公佈值班電話,確保救災通訊網路暢通。加強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業務素質。在災害發生後,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稽核、彙總災情資料工作,並向縣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四)人力資源準備。在交通、電力、電信、武警、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建立不同型別的緊急救援隊伍。救援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緊急救助演練,災害發生後及時趕赴災區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確保災後緊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救助。 (五)社會動員準備。 建立和完善救災捐贈的動員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宣傳等各項工作。 (六)宣傳、培訓和演練。積極開展減災示範社群建立活動,不斷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加強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結合預案進行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五、災害預警與資訊管理

(一)災害預警。氣象、科技(地震辦)、水利、國土資源等災害預報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應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二)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鎮辦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三)災情資訊管理。自然災害發生後,各鎮辦必須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並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災情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緊急轉移安置、農作物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救災工作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和災民生活安排情況,災區存在的困難和需要,以及下一步的通訊聯絡方式等。報告的形式分電話和文字兩種,特殊情況可先用電話報告,再報送文字材料。 1、災情資訊報告時間 (1) 災情初報。各鎮辦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 (2) 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各鎮辦均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天上午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及縣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 災情核報。各鎮辦在災情穩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核心定災情,彙總災情資料,向縣人民政府及縣民政局報告。 2、災情核定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國土、農業、民政、財政、水利、住建、氣象等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定災情。 3、災情資訊釋出 災情資訊釋出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凡屬全縣的重大災情,由縣委宣傳部(政府新聞辦) 或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後,縣、鎮辦和相關部門應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災救災工作、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統一設定四個響應等級。Ⅰ級響應在國家減災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抗災救災工作;Ⅱ級響應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協調指導救災工作,災害發生地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Ⅲ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災害發生地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Ⅳ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災害發生地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一) Ⅰ級響應 1、在本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

以上。 (4) 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1500人以上。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 3、啟動程式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指揮長決定進入Ⅰ級響應,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長。 4、應急響應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現場指揮部,協調指導救災工作,具體負責實施抗災救災工作。 (1)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災區所在的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人民政府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緊急投入搶險救災,迅速轉移受困群眾,妥善安排災民生活,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收集和彙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向縣政府及縣民政局報告。 ( 2 ) 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縣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啟動縣級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災情彙報,研究搶險救災方案,統一指揮災區的救助應急工作,全力組織開展人員搶險,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並請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5、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長。 (二)Ⅱ級響應 1、在本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 1 )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倒塌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4)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 1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倒塌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3、啟動程式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進入Ⅱ級響應,同時報告縣長。 4、應急響應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協調指導救災工作。災害發生地各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和實施抗災救災工作。 ( 1 ) 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a 迅速瞭解災害情況,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政府及縣民政局。 b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人民政府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力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安置災民。 c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同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d鎮民政辦在災害發生後迅速組織力量開展查災救災工作,瞭解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和救災款,妥善安置群眾生活。 ( 2 )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a縣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大災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救災工作。 b縣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召開會議,聽取災情彙報,研究救災工作方案,向重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災情並請求支援。 c縣人民政府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和安排,按照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5、響應終止 災害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同時報告縣長。 (三)Ⅲ級響應

1、在本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500間以下。 (4) 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500間以下。 3、啟動程式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同時向縣長報告。 4、應急響應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災害發生地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縣民政局協調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1)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a救助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瞭解災情,研究

確定救災工作方案。 b迅速組織人力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受困災民,安排好災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c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鎮民政辦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同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d鎮民政辦要在災害發生後迅速開展查災工作,瞭解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妥善安置災民生活。

(2)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 a縣民政局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災情,並抄報市民政局和市級有關部門,同時提出災害評估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 b縣政府領導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 c縣級有關部門要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進行核查,檢查指導群眾生活安排工作。 d縣政府視情況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調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5、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縣政府主管副縣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同時報告縣長。 (四) Ⅳ級響應 1、在本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間以上、100間以下。 (4) 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間以上、100間以下。 3、啟動程式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進入Ⅳ級響應。同時報告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 4、應急響應 由災害發生地各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縣人民政府協調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1)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縣級有關部門應派出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檢查指導救災工作。 (2)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受災地各鎮人民政府的申請,縣民政局商財政局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 5、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同時報告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 七、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 災後救助 1、各鎮人民政府每年9月開始調查冬春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並上報縣民政局。 2、縣民政局要不定期組成工作組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有關情況。 3、制定冬令(春荒)救災工作方案。 4、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的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民政局統一編制《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款物。救濟款物的發放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實行村民評議,張榜公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 恢復重建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應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民政、扶貧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災民倒房重建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群眾互助、親鄰相幫、社會捐助、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應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積極採用建設部門推薦的通用設計圖紙,提高農村居民住房質量和設防標準。 1、災情穩定後,各鎮人民政府立即組織倒損房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並將房屋毀損具體情況上報縣民政局。 2、制定災後農村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災情和本縣實際,制定詳細的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復重建工作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補助範圍和標準、政策支援、組織實施措施等。 3、定期通報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工作進度。 4、衛生局負責做好災後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5、國土、城建、財政、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優惠政策,簡化

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確保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6、縣計劃、教育、財政、扶貧、城建、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公安等部門和電力、通訊企業以及金融機構,各負其責,各執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災資金、物資供應,加快災區公益設施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步伐,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八、新聞報道 (一)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精心組織,以正面宣傳為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穩定受災群眾情緒、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二) 凡公開報道的稿件,報道內容涉及災情資訊和救災工作情況的,應以縣委宣傳部(政府新聞辦) 或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的資訊為準。 (三) 各新聞媒體應及時、客觀、準確、全面地反映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不得炒作、誇大,對因虛假新聞造成災區秩序混亂,貽誤抗災救災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參與重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致病、致殘人員及死亡人員家屬,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由於玩忽職守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相關職責,或者阻礙、干擾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其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附則 (一)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縣級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本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三)本預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我站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處理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旅客運輸安全暢通,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依據《甘肅省》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

(1)洪水、雨雪、冰雹等自然災害導致區域性國省道及地方公路、高速公路大面積中斷;

(2)國省道、地方公路區域性路段氣象災害(如路面結冰、大霧等)導致較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

(3)國省道、地方公路區域性路段因洪水、暴雨造成邊坡垮塌、路基沉陷等地質災害,導致較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

(4)大、中橋由於大風、洪水等原因需要較長時間封閉交通; 本預案適用單位應配合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實施預案,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1.3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科學應對、預防為主切實履行客運站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

急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3.2 統一指揮、職責明確、聯動協調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分級響應、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2 應急組織體系

自然災害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車站應急管理機構組成。

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包括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現場應急處置組等。根據我站的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 應急領導小組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是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指揮機構,由車站 站長任組長,車站 書記任副組長,各部門主任為成員。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日常辦公室,車站 書記為辦公室主任。

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如下:

(1)負責指揮站區範圍內應急救援、搶險和處理我站職能範圍內的支援保障工作,指導督促應急處理小組全面組織實施應急,並按責任劃分進行處置和逐級上報。

(2)響應政府相關部門有關部署組織安排搶險救災和救濟物資緊急運輸。

2.2 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五個應急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小組:負責起草檔案、報告,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檔案。

(2)運輸保障小組: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3)宣傳報道小組: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向社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與典型。

(4)後勤保障小組: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5)總結評估小組: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嚮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3 現場應急處置組

2.3.1 現場應急處置組組成

(1)組長:×××。

(2)成員:×× ××× ××× ×××。

2.3.2 現場應急處置組任務

(1)負責制定突發事件日常預防工作安排和相關部門、人員的應急處理工作職責。

(2)進行有針對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變演習,明確分工,明確責任。

(3)發現、接報突發事件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如實報告現場應急處置組並及時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儘快控制險情蔓延;並立即報告上級領導並積極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

3 應急處置響應工作程式

3.1 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響應工作程式

應急領導小組接警後,立即啟動我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置,並進入響應工作程式。

(1)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組織實施,應急工作組成員各司其職,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及時制定應急處置措施,並迅速指導現場應急處置組實施救援。

(2)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置響應工作,隨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害處理、公路通車情況,及時增加所需的應急處置援助響應人員、裝置等;並切實做好救援、搶險、處理和善後的各項工作。

(3)及時通報發生災害的地段(點)、對交通的影響情況以及替代線路。

3.2 現場應急處置組應急處置響應工作程式

(1)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我站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配合轄區交通行業實施應急響應工作。

(2)接報後,立即啟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應關注災害事件並親自或委派專人負責指揮,立即組織人員趕

赴現場瞭解核實有關情況,制定臨時應急處置措施,及時進行救援、搶險和善後的各項工作。

(3)我站各部門應主動配個相關政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做好救援、搶險及所需的應急處置援助、搶險和善後的各項工作。

3.3 員工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式

我站廣大幹部職工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以人為本的精神,積極投入應急救援、公路搶險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4 支援與反饋

(1)建立健全自然災害及設施受損的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突發事件的救援和恢復的資訊收集、統計、稽核和上報工作,並應嚴格遵守災害報告的真實性和時效性。

(2)災害發生後6小時內應寫出書面報告,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各級領導組織機構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

5 應急運輸保障

(1)應急領導小組公務用車;應急預案啟動後,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排程使用,如數量不足可向公司請求調派車輛支援。

(2)營運車輛;應急預案啟動後,如確需使用營運車輛,可就地徵用進站車輛,如數量不足,可向公司請求支援,所需費用由應急領導小組在應急事件結束後統一結算。

6 結束預案

經上級指令,按照許可權結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7 附則

7.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有效提高應急處置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規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的危害,保障全體員工的人身安全,減少公司財產損失,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1、本預案所指結合我公司實際;

2、本預案所指自然災害應急事件包括:洪災、旱災、地震、火災、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沒、道路阻塞等的應急事件。

3、防治領導小組:

組 長: 祖軍

副組長:李澤民

成 員: 周國鵬、丁會玲、田為等等

二、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公司與工廠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件的報告網路,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公司與工廠及員工安全和財產損失。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提高公司與工廠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件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件,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四、組織管理

(一)公司與工廠各部門職責。公司與工廠員工在負責人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祖軍任組長,分管行政負責和各辦公室組成的工作小組。

1、在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件預防的各項工作。

2、監督、彙總和收集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件的資訊情況,分析、研究公司與工廠預防的工作措施。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

4、檢查公司與工廠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措施落實情況。

5、學習其他單位處置自然災害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根據自然災害事件的分級預警控制措施的相關要求,對公司與工廠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7、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生的處置工作。

(二)各部門職責

成立由祖軍負責的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工作。

1、根據預防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制訂本公司的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件預防責任制。

3、檢查、督促公司與工廠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落實情況。

4、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知識宣傳,提高廣大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5、經常性地開展辦公樓、場地、圍牆、水溝、電線、樹木等建築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件的預警,切實做好廣大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工作納入公司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應經常性地對辦公樓、場地、圍牆、水溝、電線、樹木等建築開展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公司與工廠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前做好廣大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公司與工廠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件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六、自然災害事件的報告

1、公司與工廠在洪災、旱災、地震、火災、冰暴、雪等自然災害期間,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公司與工廠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式逐級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1小時之內報告有關部門,確保資訊暢通。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4、任何個人有責任和權力向公司舉報自然災害事件的隱患。

七、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情況,結合公司與工廠的特點,應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好事件發生情況,確保員工的安全。

八、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公司一把手是公司安全工作的

第一責任人,對員工安全、公司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公司與工廠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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