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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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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22日至23日舉行。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2015年,吉林省和其他盛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盛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5、品行良好;6、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7、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5)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上述期限內,登入司-法-部網站(網址:)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2、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由本人到報名地的市(州)司法局進行現場確認。3、朝文答卷考生在吉林省各市(州)司法局現場確認,網報時選擇朝文答卷。
三、現場確認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影印件。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及學生證影印件。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影印件。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薄(列印版)原件和影印件;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程式碼應與戶籍地一致。4、本人詳細通訊地址。5、考生在現場確認時,向市(州)司法局繳納報名費260元。
四、考試注意事項
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居民身份證件、准考證主證和副證。以上三證不全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後,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其報名費。
如需進一步瞭解考試詳情,可登入中國普法網查詢,也可打電話向省司法廳及現場確認地的市(州)司法局諮詢。諮詢電話:吉林省司法廳:0431-82750336長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延邊州司法局:0433-2262015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遼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松原市司法局:0438-2137548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