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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縣村幹部待遇落實情況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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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直接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是黨聯絡和服務群眾的紐帶,是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縣委、縣政府從選拔任用、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等方面著手切實加強村幹部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促進了我縣農村各方面的發展。但是村級組織工作經費不足,村幹部工作積極不高,為民辦事熱情低,服務意識減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村級組織建設。

關於我縣村幹部待遇落實情況的調查報告

按照縣委組織部《關於開展村幹部待遇落實情況調研的實施方案》要求,我們第二調研組一行四人,從2012年5月31日至6月8日,深入我縣永樂、大池、簡池、三溪、黎壩、三元、仁村、青水、長嶺、涇洋等10個鎮,採取聽取鎮村彙報、檢視村幹部工資發放檔案資料和工資表冊,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村幹部的待遇落實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村幹部待遇的基本情況

(一)村幹部基本情況。本次調研所涉及的10個鎮現有84個行政村,12個社群,457個村民小組,有在職村(社 1

區)“兩委”幹部223人,其中支部書記96人,村委會主任96人,專職村文書33人,兼職文書29人;離任村幹部403人。現有村監委會93個,監委會主任93人、委員186人;村維穩工作站93個,站長93人,副站長63人,協管員310人;村計生主任108人(其中專職63人、兼職45人);村民小組長457人;其他配套組織403人。

(二)村幹部工資現狀。

1、在職村幹部工資現狀:10個鎮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村幹部的工資待遇有一定的差別,但總體而言,10鎮的情況大同小異。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年均報酬在5000元左右。村級副職按正職工資總額的80%計發,專職村文書年報酬2400元。為儘可能地提高村幹部的待遇,各鎮都結合本鎮工作實際,把一些工作讓村幹部兼任,大部分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均有兼職(村維穩工作站站長、文書等),報酬合併計算年均在5500元以上。

2、村級配套組織工資現狀:村監督委員會成員縣上沒有落實相關待遇,只有部分鎮採取其他方式給予適當補貼,村維穩工作站站長年工資400-2200元,副站長年工資300-1400元,協管員年工資200-360元不等;村計生主任專職年工資2400元,兼職年工資1200元;村民小組長年工資200-1200元;專(兼)任計生中心戶長年工資600元;其他配套組織人員如民兵連長、婦女主任、團支書等每人每年 2

50-100元。

3、離任村幹部工資現狀:10個鎮的所有離任村幹部待遇均按照縣上有關離任村幹部補助標準執行,凡年滿60週歲,任職15-19年的發給離退休生活補助每人500元/年,任職20-29年的每人600元/年,任職30年以上的每人700元/年,以縣民政局批覆為準,每年底通過“一卡-通”兌現給離任村幹部。

(三)村幹部工資的構成形式及標準。村支書、村主任工資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獎勵工資三大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人口基數工資。職務工資每月200元、工齡工資按任職年限每年1元、人口工資按全村總人口全年人均0.5元計算,基礎工資佔今年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30%,獎勵工資根據近年來目標考核名次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村級副職按正職工資總額的80%計發。

(四)村幹部工資來源及發放形式。村幹部工資來源由縣財政轉移支付,採取按月發放和年終發放相結合的方式發放,基礎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有的鎮按月有的鎮按季度,還有的鎮按半年考核後發放,獎勵工資年終一次性發放,並採用一卡-通方式發放。

(五)村級組織辦公經費形式、支出方式及標準。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按每村每年4000元的標準納入各鎮財政預算,實行村財政鎮管村支付,每季度報賬一次,每季度最後一個

月由村級報賬員將村支書和村主任會籤的支出票據報鎮財政所,由財政所長稽核予以報銷。

(六)社群幹部的工資現狀。涇洋鎮所轄的北門、南關、河西3個社群,處在縣城的3個不同地段,居民戶數多、人口多,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量較大,社群幹部屬全脫產,社群僅有2名幹部,工資報酬相對於農村村幹部高一些,每人每月1200元。除此之外的.各鎮社群,是由村改為社群的,由於我縣去年才將一些居民居住戶數較多,人口較為密集的鎮所在地改為社群,這些社群的幹部工資待遇與本鎮其他村幹部基本一致。

(七)村幹部養老保險情況。各鎮經濟發展不平衡,村幹部養老保險問題各鎮情況也不同,一些鎮由於村幹部人數較多,鎮上受財力所限,無力為村幹部辦理養老保險。有些鎮採取鼓勵村幹部積極參加養老保險,鎮上適當給予一定的補助,補助金額100-500元不等。簡池鎮從2017年開始,實行村幹部參加城鎮養老保險,每人每年補助500元。同時一些鎮為村幹部買了意外傷害保險。

二、落實村幹部待遇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前農村工作日益複雜化,牽涉精力過多,工作難度加大,而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具體問題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熱、難點問題都首先需要村幹部去解決,大部分村幹部為完成工作所付出的精力很大,村幹部由“半脫產”

變成了“全脫產”,村幹部都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和當家人,待遇高低影響著家庭的經濟狀況。他們的付出與所得的回報不成正比。由於待遇低,大部分村幹部認為當幹部不如外出打工,還有些村幹部擔心一旦不再擔任村幹部,生活便沒有保障,呈現社會保障較差,離職後沒靠頭。一是在職村幹部社會保障差。目前我縣部分鎮因財力所限,無力為在職村幹部購買養老保險,村幹部退無可依。部分鎮雖然給予了一定的養老保險補助金,但額度不大,村幹部後顧之憂尚存。二是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低。離任村幹部的生活補貼遠遠低於城市低保,甚至低於農村低保標準。三是困難村幹部生活救助難。因為是村幹部,農村的優惠政策等無法讓他們享受,如果享受,群眾不理解,意見大,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四是村集體經濟發展嚴重滯後,村幹部待遇難提高。農村稅費稅費改革後,村級組織沒有任何收費專案,村幹部待遇、村級辦公經費、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等各項費用全部靠轉移支付解決,村幹部待遇難提高。

三、妥善解決村(社群)幹部待遇的意見及建議

一是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在職村(社群)幹部待遇,為此我們建議:村“兩委”主要幹部的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總和確定基數為每人每年10000元,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按7:3的比例確定,工齡工資按實有年限確定。年度獎勵工資標準為2000元,四項之和月平均工資在

1000元左右;村級副職的工資按正職工資標準的80%確定;村民小組長年均工資確定為1200元;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的待遇按每人每年100元確定。

縣城社群幹部工資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500元的標準,本著我縣農村集鎮社群人口較少,規模不大的實際現狀,除少數大鎮社群參照縣城社群幹部工資待遇標準外,大部分農村集鎮社群幹部的工資應保持與本轄區村幹部工資大體相當。

二是適當調整離任村幹部待遇。離任村幹部工作滿15年的,年發放離退休補助金1000元,以15年為基準,每多任職1年,多發放年補貼20元,以此類推。以實有任職年限為準,多任1年多算1年補助金。

三是科學合理制定工資結構。建議村幹部工資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獎勵工資四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工資主要根據村人口數量、村域面積等因素來確定;工齡工資按任職年限和規定金額確定;績效工資主要根據村幹部全年完成各項工作情況考核確定;獎勵工資主要根據全年全村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和單項考核名次情況確定。

四是建立和完善村幹部工資晉升機制。村幹部的工資待遇應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消費水平的變化,每5年進行一次調整,建立和完善村幹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力爭使村幹部工資總額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人均收入水平相適

應,讓村幹部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

五是積極探索村幹部養老保險措施,建立養老保險金制度,確保長期擔任村幹部的人員離任後能夠每月固定領取基本生活費。鼓勵村幹部積極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建議採取縣財政補助一點、鎮政府擠一點、個人出一點的辦法,為村幹部購買養老保險金,切實解決村幹部年老離任的後顧之憂,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六是積極扶持發展村集體經濟。鼓勵、扶持和引導村級組織發展集體經濟,因地制宜,制定發展村集體經濟的有效措施,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商則商。制定出臺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切實增強村集體的“造血”功能,促進村集體經濟快速發展,實現自供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