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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代理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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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地產代理合同(15篇)

房地產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現有甲乙雙方就XX告代理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XX告法》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在甲方媒體刊登XX告,遵守甲方媒體的XX告管理規定(刊登細則)。

3、乙方代理甲方媒體的XX告,在原報價基礎上享受優惠的代理價格為: 20萬以下 代理費 20% 20xx萬 30% 40萬以上 35%

4、雙方約定在甲方媒體刊發XX告,一律實行先款後登的原則。

5、甲方給乙方頒發XX告代理委託授權書,作為乙方的XX告代理資格證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傳手冊、網站等乙方媒介上對外宣傳甲方媒體,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宣傳內容,如:甲方媒體背景、發行量、讀者群、XX告報價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XX告客戶持乙方XX聯卡(XX告聯播)可直接到甲方辦理XX告業務,並享受甲方給予乙方的優惠待遇。

8、乙方XX告客戶實行會員制,在對會員報價時不得低於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優惠價,若低於此優惠價,甲方有權拒絕刊登XX告。

9、甲方媒體如果有重大變化和調整,應及時通知乙方。

10、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代理XX告期限暫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蓋章) (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2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託的事項)

(一) 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

2、建築面積:

3、權屬:

(一) 委託事項

1、

2、

3、

第三條(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 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 乙方(名稱)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郵編號碼 郵編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地產代理合同3

合同編號:

簽定日期: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開發的房地產專案位於,佔地約平方米,以開發商業住宅為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專案的整體廣告策略、創作及執行等有關事項,本著為甲方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廣告服務的原則,雙方在平等協作、友好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合同範圍為該專案的商業住宅部分,不包含商圈部分)。

一、服務項

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案的整體廣告策略、設計創作及執行等全程廣告服務,具體服務工作範圍如下:

1、協助甲方做好廣告推廣的日常工作。

2、常規服務範疇:

(1)總體策略方案

其具體內容包括:

A、市場分析

B、品牌策略及定位

C、整合傳播方案

(2)各階段的媒介建議

(3)影視以外的其它平面廣告的創意、撰文設計和實行等,包括報紙廣告、車體廣告、路牌廣告、宣傳單張、摺頁、展板、圍牆、戶外展板、樓書、DM、銷售資料等。(僅限於平面設計,不含建築外立面圖、效果圖、戶型圖等繪製工作)

(4)影視廣告:創意、撰文、代理髮布等

(5)售樓部的平面包裝設計、樣板房的戶型牌、社群內功能牌等平面包裝設計

(6)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和監控和執行

(7)針對目標消費者進行適當的市場調查(定性分析)

(8)專案視覺系統的設計補充

3、主動選擇使用對甲方房地產專案廣告宣傳有利的第三方資源。

4、乙方以月為時間單位對專案的宣傳工作成效及競爭對手狀況(包括競爭品牌的廣告樣稿收集及分析)進行客觀總結,並提交甲方;甲方有權利及時指出乙方不足,並要求乙方進行相應的改進和調整。

二、服務期限

1、乙方為甲方提供廣告服務的期限起至日止,總服務期為。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廣告業務所需的各種技術性資料(包括產品知識)及市場資料,並應對提供資料負責,如因資料有誤而引起的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及各單項合同要求的付款時間和金額及時支付有關款項;

3、甲方對乙方下達工作要求必須以書面的

4、甲方對乙方提供服務的工作成果應指定專人及時稽核並確認,人員變動時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接甲方之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策劃、設計等業務,同時乙方須確保乙方員工為甲方資料保密;合作結束後,乙方應交回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銷售、資料等資料。

2、乙方應組成相對固定的服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專業的廣告策劃創作服務,乙方應保持服務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乙方所提交的創意表現及工作成果必須經甲方簽字確認後方可實施;

4、乙方所需各種由甲方提供之資料應提早向甲方預約索取;

5、由於乙方創意、設計引起的第三方糾紛由乙方負責。若該引起糾紛的文字及圖片資料由甲方提供,則該責任由甲方承擔。

6、代理期間,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之競爭對手的廣告代理工作。

四、服務方式

1、甲方將具體的營銷計劃和工程進度計劃給予乙方後,乙方應根據甲方專案的開發、銷售進度以及實際需要,及時向甲方提供與開發、銷售進度和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廣告服務具體方案。

2、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由雙方高層共同參與的例會(在甲方處召開),評估當月廣告效果,以指導未來的廣告策略,同時配合市場變化修整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每週一次工作例會,以確定甲方工作要求和乙方服務進度計劃。因實際需要,甲、乙雙方都可要求召開會議,召開會議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會議過程,乙方應制作會議記錄,乙方在1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送達甲方。

3、廣告投放後,乙方應進行廣告效果跟蹤,必要時經甲方同意下,交由專業市場調查機構進行廣告效果評估,由乙方負責監控,調查所需費用由甲方與市調機構結算。

4、乙方應隨時應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的媒體價格、收視率、發行量等。

五、服務費用

(一)、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專案基本服務費。

1、專案基本服務費:

專案固定服務費為人民幣貳仟整(¥30,000,000.00)(含稅金)。

2、上述費用已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工作範圍的所有費用。

3、影像短片、租片、噴繪製作、掃描、輸出/打樣、樓書印刷、促銷活動中的各類製作專案等第三方製作費用,甲方委託乙方實施媒介釋出、公關活動和監督第三方製作所發生的費用等均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專案基本服務費之內。

4、甲方確認的市調專案以及媒介相關資料的購買,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向第三方支付。

5、由第三方印刷及製作的物料,乙方提供設計彩打稿一份及光碟盤兩份。

(二)、甲方應於每月的10日之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務費。

七、智慧財產權:

1、按國家著作權法規定,乙方為完成本協議書約定工作範圍的一切策劃方案、平面設計及創作作品方案的著作權均為甲方擁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著作權費用,但乙方享有署名權。

2、乙方在合同期結束後,有把專案的創意、製作內容參加評獎的權利,所獲得的獎勵歸乙方所有;在合同期滿一年後,乙方擁有將策劃方案對外公開的權利,但不得用於第三方專案。

3、所有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確認的創意概念、創作作品、文案、影視故事版本、調查研究資料及其相關資料的版權均屬甲方所有。

4、乙方與乙方創作人員如因本專案創作而發生著作權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法

律責任,並不得改變甲方擁有著作權的權利。

八、保密事宜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資料為甲方商業祕密,甲方須向乙方說明商業祕密的內容和保密期限,乙方簽名確認,對於確認為商業祕密的資料,乙方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如因乙方洩密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立刻解除本協議並索賠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2、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將任何已經甲方通過及確認但未付實施的策劃及創意方案向第三方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則因此而造成任何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解除協議的條件

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該方予以及時糾正,如該方未能及時糾正,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提出解除協議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爭議處理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合作雙方一般不得隨意終止全面代理關係及合同的執行,如任何一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違約方將負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共識時,可向法院起訴。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付款,經乙方催款,甲方逾期達十天仍未支付時,乙方有權立刻終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此協議履行過程中,因發生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不能預見之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可以免除責任;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五天內通知對方。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以書面形式另行處理。合作期間書信、傳真件等往來正式文字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蓋章)

日期:

乙方: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蓋章)

房地產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代理商確定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為銷售代理商。

第二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新建的寓、住宅、商鋪),銷售面積共計平方米。

第三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自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合同約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銷售。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專案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銷售價格

1.銷售基價(本代理專案所有樓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xxx元/平方米。

2.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製作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有權靈活浮動。

3.專案銷售達到總面積的%時,則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50萬現金作為銷售獎勵,馬上兌現。

第六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萬安榮寓專案銷售基價以上部分。銷售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購房意向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歸屬於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乙方支付約定的銷售代理費,乙方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費。

第七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專案,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專案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專案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1.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乙方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物件、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專案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第九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上海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則支付乙方的違約金。

2.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乙方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未銷售面積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乙方的違約金(未銷售面積代理費按每平方米xxx元計)。

3.若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已銷售面積代理費用的10%作為賠償乙方的違約金。

4.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5.開發商不得與乙方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乙方應得的代理費用。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和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的常熟奧特萊斯專案部分房源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甲方指定乙方為非獨家銷售代表,銷售甲方指定常熟奧特萊斯可銷房源(附一)。

銷售價格以甲方確認的對外銷售價格表為準,乙方不得低於該價格銷售,但經甲方簽字確認的除外。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簽訂合同日起後4個月。房地產銷售委託代理合同。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有意延長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續簽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有約定除外。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指定乙方銷售本專案的區域為:a3、a12、a13、a15、a10、a11、a7、a8

共八棟建築,如甲方另有其他區域推出,則自動作為乙方可銷售區域。

第三條 費用承擔

1、專案廣告宣傳由乙方按廣告計劃書提供,甲方審批同意後,由甲方直接付給第三方。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3、案場辦公用品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銷售傭多及支付方式

1、銷售額滿500萬,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點數為 銷售額的5%計算 ;銷售額滿1000萬,佣金點數為 銷售額的6%計算

;滿1000萬-1500萬,佣金點數為以 銷售額的7%計算;滿20萬,佣金點數為以

銷售額的8%計算;並於次月10號結領全款到帳合同部分佣金的100%。房地產銷售委託代理合同。

2、佣金結算採取月結算方式,全款到賬甲方即支付佣金給乙方,即如客戶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佣金即於當月結算;如客戶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佣金將於銀行放款完畢的當月結算。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代理佣金時,應提供正規發票。

4、銷售合同簽訂後,凡買受人要求退房退鋪的(主觀上是客戶原因)在退還購房、購鋪款的同時,被沒收的客戶違約金(或定金等)雙方五五分成,可以衝抵佣金(以買受人違約金優先衝抵佣金,違約金不足佣金部分的,由乙方從已收佣金中退回甲方)。其他因房屋質量和手續等問題屬於甲方責任造成買受人退房退鋪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視為乙方銷售業績結算佣金,乙方無需退銷售佣金。

8、乙方不得從商鋪銷售款中截留任何佣金,任何佣金必須由甲方公司按比例統一結算支付。

第五條 權利義務

1、甲方應提供本專案與專案銷售有關的真實、合法的證照如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和等以及用於銷售所必需的宣傳資料、樓書等,如因甲方提供資料不符合實際情況而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資料實事求是地宣傳專案情況,如因乙方進行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宣傳而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2、甲方負責銷售合同的稽核及簽訂、銷售款項的收取和辦理銀行按揭事宜。

3、乙方帶看房客戶前往甲方,甲方應於核查無重複登記情況後在簽字蓋章,確認為乙方有效客戶,該客戶如最終購房,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佣金。客戶如最終無法辦理銀行按揭導致退房,則為無效客戶,不列入佣金結算。

4、乙方統一組織自主開展銷售工作包括各銷售點布點、銷售計劃、人員出差、廣告等安排及費用承擔。

5、乙方保證全部銷售款項及時全額回籠甲方專項賬戶,在銷售過程中不另設賬戶,對銷售款不坐支、不挪用。

6、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和相關部門做好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做好客戶資料的收集、催交以及剩餘房款的催收工作。有義務對價格體系等專案涉及的商業事項對外保守祕密。

7、對乙方組織異地意向客戶到常熟本專案看房的,甲方按需提供中午工作餐;來回路費(須大巴士並滿客率50%方有效)由甲方承擔,銷售合同簽訂三日內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甲方應支付逾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乙方挪用銷售款的,甲方可立即終止乙方銷售權,並應賠償挪用款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還應賠償全部損失。

3、乙方虛假銷售騙取佣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銷售房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事宜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並佣金款項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協議目標無法實現的,雙方互不負賠

償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有條款需修改或增加,可簽訂為

本協議補充,經甲乙雙方簽字後有效,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4、協議附件是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貳份,連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6

甲方(委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及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 專案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主要事項 (選項打“√” )

□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第二條 委託代理專案的位置、面積

1、代理專案座落位置: ;

2、代理專案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為 元/㎡;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影印件;

2、提供該專案的土地使用權證(影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影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戶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專案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專案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影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 ]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 ]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戶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本專案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 ]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專案定位調研和專案營銷策劃費為[ ]萬元(大寫)(¥[ ]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 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字

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字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 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

第八條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 ]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 %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條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 ,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專案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 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專案不能按時開盤而引

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 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 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戶,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 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 ] %或銷售額少於[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房地產代理合同7

開發商:

諮詢公司:x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專案,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簡稱本專案).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許可權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專案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許可權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專案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專案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絡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專案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後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定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專案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專案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專案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影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影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專案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檔案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裝置.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 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專案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戶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戶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專案而產生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開發商: 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房地產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紅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位於衡水市棗強縣和平路東側(人民路南側)的住宅樓“學府苑”(暫定名)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本專案在棗強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服務商,銷售面積以最終房管局核定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該專案獨家銷售代理。

2、甲方負責提供已裝修銷售場地(門頭、圍檔等)。

3、所有對外市場推廣方案、銷售計劃、宣傳資料的最終決定權以甲方的最終意見為準。對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資料甲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或稽核批准本專案的市場推廣方案,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修改意見或稽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銷售計劃。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專案銷售所需的有關批准檔案;

(2)關於代售該專案所需的有關資料:

●立面圖、平面圖、規劃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及標準等;

●本專案整體工程進度表,包括不限於結構工程、道路工程、景觀工程、物業進場及各項工作到位時間、交房時間、電話、煤氣、正式用電開通時間等;

●本專案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費標準。

(3)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銷售合同、交房兩書由甲方免費提供,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4)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正式開盤銷售前向乙方交付齊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發客戶糾紛、工程進度無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銷售限制,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免責。

5、甲方指定工作人員負責銷售現場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提出銷售方案,設計銷售推廣資料,制定銷售計劃;

(2)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簽署房屋認購書和簽約意向書。

(3)負責代理期間配合的專案營銷推廣及廣告費用(大型廣告及圍擋等由甲方負責)、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提成、銷售管理費用及銷售現場所發生的日常費用。

(4)負責辦理業主確權手續並辦理房產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除業主自理費用以外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該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底價,專案銷售價格不低於銷售底價。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提出任何承諾,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限及銷售目標

乙方承諾代理銷售期限自甲方工程達到正負零時開始,準備期1個月,銷售期限為___個月,收尾期___個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銷售。乙方提供月度銷售計劃,雙方認可後執行。

第五條銷售價格和銷售確認

銷售底價為該專案按建築面積計價的每平米的平均價格(以下稱為銷售底價)。

1、地上部分建築面積(住宅部分)為,銷售底價為:/平方米(詳見附表1);商業銷售雙方另行約定。

2、乙方在銷售房屋時銷售價格不低於雙方約定的房屋銷售底價時,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報經甲方認可後,靈活浮動銷售價格。

3、由於甲方建設內容變更造成銷售價格低於銷售底價時,雙方另行商定銷售底價。

4、房屋銷售的確認以該套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繳足應繳購房款為準(貸款為不低於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為全款到帳)。

5、房屋售出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該房屋的銷售代理服務費應正常提取,該房屋再次銷售時仍繼續提取銷售代理服務費;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該房屋的銷售代理服務費應予扣除。

第六條代理服務費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服務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代理服務費一:銷售底價部分按1.5%計算。

(2)代理服務費二: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底價部分(以下簡稱超價部分),雙方同意超價部分按甲方享有70%,乙方享有30%的比例分成。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服務費:

(1)支付方式

乙方在已售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繳納房款(貸款為不低於2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為全款到帳)後即可提取相應的代理服務費,甲方應按套即時結算乙方的代理服務費。

(2)支付時間

甲方應即時結算乙方的代理服務費,約定於每月的1日作為結算日向乙方結算上個月應計提的代理服務費。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代理服務費後應開具收據。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時而無正當理由,則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造成之經濟損失。

2、乙方按期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足額給付乙方代理費用並按約定全額退還保證金後,合同終止。

3、按照乙方的銷售計劃,月末累計銷售任務完成情況不足原計劃的50%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行組織銷售;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委託他人代理銷售或自身原因專案停建超過一年,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雙方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相關的經濟損失。

2、按照乙方的銷售計劃,月末累計銷售任務完成情況不足原計劃的50%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行組織銷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委託他人代理銷售或自身原因專案停建超過一年,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由於乙方市場調查失誤,造成銷售價格低於銷售底價時,乙方補償甲方低於銷售底價部分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事項

1、鑑於甲方在本案中所對應的物業的產權手續正在辦理之中,甲方保證產權登記的任何變更都不會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履約受限或不能履行合同時,甲、乙雙方免責。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尋求司法解決。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河北紅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種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________(地區)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別墅、寫字樓、公寓、公寓)建設的________(專案)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無異議,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將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條款辦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間,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否則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間,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三條成本負擔

本專案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刊電視廣告、印刷宣傳資料、銷售手冊、製作沙盤等。)由甲方支付..費用在發生前一次性支付。

乙方負責支付具體銷售人員的費用和日常開支。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代理專案每層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取得甲方同意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___________件商品價格清單成交額的___________%。如果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過銷售基價,甲乙雙方按xx的比例分攤。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簽訂正式銷售合同並獲得定金後,乙方將完成銷售合同中規定的房地產委託,並獲得本合同中規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後3天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開具收據..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應得的佣金後,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屬於一次性付款的,應在合同簽訂並收取房款後不遲於5日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分期付款的,房款每兩個月匯給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價款。

4.因客戶違反臨時銷售合同而沒收的保證金分為兩部分。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及銀行賬戶影印件;

(2)對於新開發建設專案,甲方應提供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開發建設專案相關許可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書),以及商品房銷售證明、出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出口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於舊房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擬出售專案所需的相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施工標準、電氣裝置、層高、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收據和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數量為準,其餘部分退還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獨家)代理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房車,並確保乙方客戶預訂的房間號碼不被誤訂。

3.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包括市場定位、銷售目標、銷售計劃、廣告等);

(2)根據營銷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在委託期內,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條件進行廣告和策劃;

(4)傳送宣傳資料和銷售手冊;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介紹專案、環境和情況;

(6)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訂銷售合同之前,乙方代理簽訂臨時物業銷售合同並收取定金;

(8)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

2.在銷售過程中,乙方應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專案的特點和情況,盡最大努力促進銷售,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甲方授權,不得給予客戶任何折扣..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購買多臺),乙方應通知甲方,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地產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為月亮灣商住專案綜合商業地產、住宅專案全權委託乙方:投資顧問、營銷策略、廣告創意、招商及銷售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合同內容,並承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月亮灣。

2、專案位置:新城區。

3、專案用途:商業、住宅綜合房地產專案開發。

4、全案代理範圍:約定委託代理銷售面積:該專案總銷售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商業物業銷售總面積約 平方米,住宅樓(辦公、公寓)總銷售面積約平方米,其它可銷售面積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為準)。

第二條:委託事項

1、投資顧問

本專案投資顧問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研究以及專案開發條件的分析入手,通過對專案競爭力的挖掘,提煉專案的核心賣點體系,形成專案的初步產品競爭策略和產品形象定位,並參與規劃、設計討論和提出產品調整建議,根據相關定位、資料提供專案分析。

2、營銷策略

本專案營銷策略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群等角度出發,確定專案的主題定位、整體市場競爭策略、形象包裝策略、銷售定價策略及專案整體營銷工作計劃等與營銷相關的策略工作內容並配合開發商實施。

3、廣告創意

本專案廣告創意工作,主要是結合專案的整體定位及競爭策略,確定廣告推行計劃並進行相關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相關現場的包裝展示的設計工作等,為協助銷售和專案提升形象服務。

4、招商銷售代理

乙方以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並管理本專案銷售團隊,由該銷售團隊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範圍內物業的全面招商銷售工作。

第三條:委託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在自動延期期間,本合同所有條款和乙方收費標準不變。在本合同延長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30天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合同。

第四條:工作內容

1、投資顧問

1)負責與本專案有關的市場調研及市場分析;

2)負責本專案的客群分析;

3)參與產品設計討論並提供產品建議或產品修改建議。

2、營銷策略

1)根據專案的市場定位、客戶定位、產品定位以及開發商目標等基本要素,制定專案營銷策略總綱,包括營銷階段劃分、專案主題定位、市場形象定位、客戶營銷基本策略等;

2)根據專案的營銷階段劃分後的時間節點,分階段制定專案各階段的營銷工作執行計劃;

3)根據確認的營銷策略總綱及階段性的營銷策略執行計劃,制定專案營銷策略執行方案,包括專案階段性的營銷組合策略、媒體組合策略、重大SP活動策略、價格策略等;

4)根據確定的營銷策略總綱及營銷策略執行方案,結合市場和專案進展中的變化因素,制定每個營銷階段的營銷策略調整與執行計劃,並針對各個營銷階段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如開工、房交會等,制定策略及執行專案;

5)根據每個營銷階段的銷售特點、去化特徵以及客戶需求特徵,制定短期的銷售策略、價格策略和媒體策略等。

3、廣告創意

1)制訂合同期內的專案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專案整體媒介策略、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2)負責專案形象定位及LOGO、VI及應用、延展等相關應用設計;

3)根據專案形象與銷售需要,在相關SP活動專案(包括展會、諮詢會、新聞釋出會、大型促銷、客戶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基礎上,進行包裝展示的設計工作;

4) 提供專案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牆、現場羅馬旗、大型廣告牌等);

5)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戶型冊、客戶通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戶外看板等的設計);

6)負責電臺宣傳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網站的創意思路與文案。

4、招商銷售代理

1)制訂並提供專案招商銷售策略;

2)制定並執行銷售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派出專職專案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專案銷售團隊進行銷售招商;

4)負責本專案銷售現場管理;

5)負責或協助本專案以促銷為目的的SP活動;

6)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執行;

7)負責本專案相關銷售資料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週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並提供銷售報表。

8)負責派出招商銷售團隊的工作服、工資、佣金、補貼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提供所委託專案之開發建設法定檔案、所有權法律批文影印件,提供專案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專案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乙方要求等;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專案有關的具體情況;在本專案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專案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檔案資料,以確保本專案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承諾依本款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完全真實,並承擔因上述資料的承諾所產生的對本專案客戶的一切責任;

2)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工作計劃與工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並須在乙方提交每一份報告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或修改意見;

3)承擔本專案現場銷售場所及家俬、設施配置費用:即現場銷售接待中心裝修及銷售所需的沙盤模型;

4)甲方承擔本專案的宣傳及廣告推廣費用(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和電視及電臺廣告及廣告片製作、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戶外看板、SP促銷及客戶聯誼活動等);廣告推廣費用由乙方根據推廣要求向甲方申報,批覆後由甲方在費用出生前一次性支付於乙方;

5) 提供現場辦公裝置(包括但不僅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影印機、電腦、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並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房租費用;

6)保證本專案具備辦理個人購房按揭貸款的條件、保證本專案所有商品房均符合預售的法定條件;

7)專案銷售房號、確認的價格表等銷售檔案資料,甲方於距乙方合同簽訂日3天前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及代理的順利實施;

8)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9)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合同備案等相關各項購房手續。協助辦理客戶個人購房貸款、解決因購房辦證需提供證件所引發的客戶投訴、並處理關於工程的修改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0)本專案的房交會的展場租賃與裝修費用、非計劃性的甲方指定的宣傳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若該類費用甲方需乙方代理開支,應在相關費用項發生前一次性提前預支付乙方,具體使用計劃需由乙方提前申報經甲方認可後才能使用;

11)甲方承擔購買本專案物業的客戶使用信用卡及消費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購房款而產生的銀行之手續費。

12)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如有拖欠要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千分之五計付滯納金;

13)非乙方之行為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14)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再自行銷售或者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本合同所指相關物業;

15)負責銷售應配置的交通工具(即看房車)的日常維護費用及燃油費及駕駛員薪酬等。

2、乙方責任

1)認真、準確並按計劃及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

2)若甲方對乙方專案組成員的實際工作不滿意,乙方有義務更換專案組人員;

3)本專案專案組成員應積極配合雙方確定的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4)依進度向甲方及時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促進雙方保持良好的溝通;

5)負責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產品建議、營銷策略、銷售策略、招商策略、廣告策略及計劃等,經雙方確認後執行;

6)乙方派駐銷售團隊進駐銷售招商現場開展客戶諮詢、接待、跟蹤、招商、銷售等工作,並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甲方在乙方銷售人員進場展開專案諮詢工作前提供蓋章確認的專案200問資料);乙方負責管理銷控表,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一定數量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

7)甲、乙雙方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定期與甲方溝通,乙方工作人員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並向甲方如實、及時報告銷售狀況,督促客戶按約支付房款,儘量確保房款按期並快速回籠;

8)按甲方提供的專案資料,如實地對客戶進行介紹,介紹內容包括房型、建築面積、建築標準、付款辦法、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等;

9)乙方招商工作必須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綜合素質、品牌實力和租金水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與甲方達成租賃協議的工作計劃,經甲方稽核通過後實施;

10)本合同中止時,乙方應及時返還甲方所有有關檔案與資料,並妥善交接好所有相關工作;

11)乙方有義務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時及時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完稅票據。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負責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負責人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3、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為,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甲方若需重新確定其他指定負責人或變更負責人,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總經理簽字並公司蓋章的書面檔案;

4、乙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為 ,該聯絡人的書面認定代表乙方認定;乙方若需重新指定其他聯絡人,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總經理簽字並公司蓋章的書面檔案;

5、全部銷售資料及廣告均註明“義烏遠大”字樣;

6、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專案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通知:

1)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服務單位的變更;

5)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價格、全案策劃、招商銷售代理費

1、本合同簽定後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劃費人民幣叄萬元,支付期限為6個月,共計人民幣18萬元整。本合同簽定後在支付期每個月的5號,甲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結算給乙方。

2、銷售價格

雙方約定,本專案銷售正式銷售的約定均價為:公寓人民幣 元/平方米,商鋪人民幣 元/平方米,其它銷售物業以及部分商業租賃費用以附加協議為準。

3、商業招商銷售代理費

商業招商銷售代理費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費”與“超價提成”兩部分組成。商業物業按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3%計算佣金,若存租賃為,收取一季度租金為乙方招商費(兩者可同時產生)。

商業考核代理費:按照2.5%、3.0%、3.5%、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0%,按照2.5%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1—75%,按照3.0%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76%(或以上),按照3.5%結算;

商業全案代理費的“超價提成”的計算方式為:(實際總銷售平均價格減去約定總銷售平均價格)×30%=超價提成。

4、住宅全案銷售代理費

全案代理費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費”與“超價提成”兩部分組成。

考核代理費:按照2.0%、2.5%、3.0%結算。

全案代理費用在合同考核期前按照完成商品房銷售額的2%結算,另外按照以下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0%,按照2%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61—75%,按照2.5%結算;

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銷售目標的76%(或以上),按照3.0%結算;

其中不列入考核範圍的(車庫、車位)均按其銷售總額3%提取(具體結算方式參照住宅);

全案代理費的“超價提成”的計算方式為:(實際總銷售平均價格減去約定總銷售平均價格)×40%=超價提成。

5、特殊關係客戶

如遇甲方特殊關係而成交的客戶,需由甲方總經理或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書面批准,價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時仍須按實際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如遇房產直接抵扣支付廣告、建材等費用,價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時仍須按實際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6、退房原則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戶的全案代理費。由於客戶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戶定金及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案代理費。

7、雙方協定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套數為計量)

正式銷售後完成總銷售週期進行考核。(銷售考核週期,甲、乙雙方根據專案面臨的市場情況、開發商資金要求以及專案工程進度的綜合分析,在正式簽定本合同時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8、有關全案代理費的付款約定:

1)在合同執行2個月後,甲方開始支付乙方銷售佣金,事後乙方保留1個月的銷售代理佣金作為本合同的保證金。

2)代理費按月結算,每個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為下個月的5號之前,甲方須在每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等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全案代理費中的“代理費”,乙方收到此款項前應給甲方開具正式完稅發票。

乙方同意按上述3、4兩款約定的銷售考核週期進行銷售目標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費的75%結算。若乙方在任何一個銷售考核週期內未能完成約定銷售進度的5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費的75%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後,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當乙方每完成一個銷售考核週期的約定考核比例,則當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代理費”結算,同時當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七條第6款規定的“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下月5日前完成支付。

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本專案可銷售物業面積比例達到75%時,甲方應在10天內結算所有“超價提成”。

第八條:保密與商業道德

1、保密條款:

雙方據此專案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檔案均屬保密範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商業道德條款:

1)除非雙方均認可,任何一方不得聘用另一方公司的在職員工或離職未滿兩年的員工;

2)除非甲方認可,乙方不得在甲方專案所在縣域範圍為對其他有競爭關係的專案進行全案代理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已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所有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均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並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或補充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公司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簽署日期:20_年 月 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11

甲方(被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的(以下稱該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定義

1.1.代理銷售,是指乙方依照訂立的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乙方以房地產開發商的名義對外銷售該專案項下房屋,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服務費的行為。

1.2.銷售底價,是指本合同書中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一房一價表》中的對外最低銷售價格。

1.3.銷售溢價,是指在代理過程中超出了原確認的銷售價格,超出部分的銷售價格為溢價。

1.4.銷售成交總金額,□是指開發商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

□是指開發商與客戶簽訂《認購書》中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

二、代理銷售專案的概況

2.1.專案名稱:(暫定名),本專案名稱變更並不影響本合同之效力。

2.2.專案地址:位於省市區路。

2.3.專案型別:□普通住宅□別墅□商業□寫字樓□其他。

2.4.乙方受託代理銷售該專案,代理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築面積共約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積約平方米,可售商鋪面積約平方米。具體詳見甲方提供的價目表(即《一房一價表》)。

2.5.該專案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預售許可證等檔案,甲方於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為分銷代理銷售。雙方明確,甲方授權乙方為銷售代理商負責代理銷售該專案項下房屋。

3.2.代理銷售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3.代理期限屆滿,雙方視具體情況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宜,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四、宣告和保證

4.1.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1)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證該專案及項下房屋合法產權且權屬清晰,具備合法的預售或銷售條件,且完成相應上市預售或銷售之相應手續,並應乙方要求將相關證明檔案於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代理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編:

1)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能力;

2)乙方應甲方要求將相關證明檔案於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

1)有權確定該專案宣傳口徑,審定對外發出的書面資訊資料。

2)有權決定及調整該專案及項下房屋的單位售價。

3)有權決定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文字條款內容和補充條款的內容,並簽署該合同。

4)有權收取購房定金、購房首付款等購房款項。

5)有權指定貸款銀行。

6)有權監督乙方整個代理銷售過程。

5.2.甲方義務:

1)製作物業模型、透檢視、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並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該專案的戶型平面圖、裝修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商品房預售合同範本等相關檔案及宣傳資料。

3)提供價目表(即《一房一價表》)。若銷售資訊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的簽訂蓋章和合同登記、銀行按揭、產證辦理等工作,並委派財務人員負責收取定金、房款及開具收據或購房發票。

5)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屋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或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所發生的法律風險、糾紛與賠償和其他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據實確認乙方的代理銷售業績,並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權利:

1)本合同一經生效,乙方即成為經甲方授權的該專案的代理商,該專案項下房屋若成功銷售,有權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收取代理服務費用。

2)處理該專案對外客戶聯絡和安排相關銷售業務,有權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及甲方認可的宣傳口徑下對客戶進行銷售推介工作。

6.2.乙方義務:

1)釋出房源資訊,尋找合適的購房者,盡力促進該專案銷售。

2)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斡旋,協助甲方與購房者洽談,促成交易。

3)協助甲方簽署該專案的認購書、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認購檔案,並協助對購房合同條款向認購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釋。

4)按照甲方提供的該專案及項下房屋銷售資訊進行銷售。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購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對所介紹客戶的成交價格及其它相關交易資訊保密。

七、客戶確認方式及有效期

7.1.客戶的確認方式:

乙方推介或組織的客戶且已產生購買意向的(即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檔案及交付定金),應由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客戶共同簽署《客戶確認單》,即該客戶視為乙方推介成功的客戶。

7.2.客戶的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期內已經甲方確認的乙方介紹之客戶依然有效,若該客戶在履行期外最終成交購買該專案項下房屋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八、代理服務費及支付

8.1.雙方約定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如下(合同委託銷售期限內):

乙方銷售完成標準為甲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證明買賣關係已經成立的合同後,甲方應依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由現金獎及佣金兩部分組成,按套計算。

現金獎按每套房屋為________元計算。

佣金按照每套房屋的銷售成交總金額的____%計算,即佣金=該套房屋的銷售成交總金額×______%。

8.2.代理服務費支付條件:

1)甲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證明買賣關係已經成立的合同後,當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現金獎。

2)客戶採用一次性付款的,開發商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後,當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的全額佣金。

3)客戶採用商業或組合貸款或分期付款的,開發商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且首期房款(不低於貸款銀行發放貸款要求的首付比例)到達開發商賬戶後,當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的50%佣金;剩餘50%佣金於客戶辦理完貸款手續並銀行放款至開發商賬戶後支付至乙方。

8.3.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代理服務費按月結算,即每月對上月內代理銷售成功的房屋按照8.1、8.2標準結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結算清單,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對結算清單進行稽核,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提供代理服務費的發票;逾期不書面通知乙方的,視為對乙方提供的結算清單已稽核確認。

3)甲方應當自收到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每期應付的代理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4)甲、乙方各自按照國家的有關稅收規定負擔相關稅費。

九、客戶退房及購房違約的情況

1)若客戶原因導致認購書、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認購檔案終止或解除的,客戶的定金被甲方沒收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違約金的50%作為代理服務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認購書、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認購檔案終止或解除的,則視為乙方銷售成功,甲方應按照第八條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但是再次出售該套房屋的,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終止或解除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則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務費。

十、費用和獎勵

1)客戶看房的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發票或憑據於產生後1個月內支付至乙方賬戶。

2)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本合同的變更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2)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但雙方應履行相關義務。若需續約的,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

3)若乙方提前完成代理事項的,本合同自乙方完成代理事項並經甲方確認之日起終止。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解除手續。

5)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出現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

a.乙方代理銷售過程中存在嚴重欺詐、隱瞞行為,足以影響甲方聲譽和形象的;

b.乙方代理銷售過程中非法向客戶收取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款項,足以影響甲方聲譽和形象的。

6)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可解除合同:

a.甲方不依約支付代理服務費用的;

b.該專案及項下房屋權屬不清或質量存在問題或不具備合法的預售或銷售條件的。

7)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雙方應在終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內結清代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發生違約情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如逾期30日未支付,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支付應付代理服務費30%的違約金。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因一方違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不免除違約一方的賠償責任。在本合同代理期內,若任何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向對方按未銷售物業銷售底價確定的總金額的_______支付合同違約金。

4)任何一方對於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可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應向對方提供證明。

十三、授權代表及通知

13.1.授權代表及其職責

1)甲、乙雙方確認以下地址及授權代表作為聯絡地址與收件人: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銷售過程中,凡需甲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任何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確認書》、協議等乙方提交的文書,均由該授權代表協調、辦理、簽署。該授權代表簽署的文書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變更授權代表應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2)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銷售過程中,凡需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甲方提交的文書均由該授權代表協調、辦理、簽署。該授權代表簽署的文書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變更授權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13.2.通知

任何方發生聯絡地址變更都應當及時以掛號郵件方式通知對方,任何一方均應積極履行義務,變更方不通知對方造成相應後果的,變更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向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或通告,如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上述地址或變更後的地址,在寄出5個工作日後,將視為已送達收件人;如以快遞的方式送達該等檔案或通告,於投遞快遞當日將視為已送達收件人,於對方接到一方發出的變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該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為準。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檔案或通告,送至該地址也視為已經送達。

十四、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授權代表簽署的須經公司追認。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所規定之內容與本合同所規定之內容相抵時,以補充協議所規定之內容為準。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十五、附件

下列檔案應被認為是組成並理解和解釋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客戶確認單》

附件二《一手佣金對賬單》

附件三《一房一價表》

附件四甲乙方權利證明檔案及專案營業執照、預售許可證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1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託的事項

(一)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甲方(名字/名稱):_____________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代理合同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1

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其位於********市********區*******路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營銷代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專案名稱:********(現用名稱,如專案名稱有變,按新名稱執行,以下簡稱“專案”)。

1.2、專案地址:********。

1.3、專案佔地面積:淨用地約 畝,(專案土地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第二條、委託代理內容、範圍、期限

2.1、代理內容: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專案的獨家營銷代理商,代理服務內容包括: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廣告策劃設計(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2、代理範圍:甲方“**********”專案開發建設的所有住宅、商鋪及車庫。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專案封盤清算日或者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時。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及佣金標準

3.1、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

本專案採用保底銷售的方式,即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指標後,方予結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價銷售獎勵。

3.2、乙方佣金範圍

(1)、專案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費用。

(2)、專案廣告策劃、設計費用。

3.3、保底銷售指標及乙方佣金收費標準

(1)、專案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2)、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3)、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4)、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5)、專案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收取人民幣*****萬元(大寫:壹佰玖拾萬元)整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價銷售獎勵

(1)、住宅:雙方約定專案住宅銷售均價為*****元/m,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專案住宅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專案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2)、商鋪:雙方約定專案商鋪銷售均價為:一層*****元/m、二至四層*****元/m,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專案商鋪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專案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4.1、乙方銷售完成確認

客戶簽定購房合同並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該房的銷售,具備計算保底銷售指標和計提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辦法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後5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人民幣伍萬元(該定金作為乙方進場前的前期費用);專案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甲方再預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上述兩筆預付款在結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時扣出。

(2)、專案佣金結算辦法

A、專案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B、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C、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人民幣*****萬元(大寫:*****)整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3%結算佣金;

D、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6%結算佣金;

E、專案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1*****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結算佣金。

(3)、專案佣金支付辦法

在專案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稽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稽核並確認乙方的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並在稽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3、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1)、專案加價銷售獎勵結算辦法

A、甲方按下列計算公式對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進行結算:

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金額=(專案的實際銷售金額-按專案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對部分客戶進行了特殊的價格優惠,在結算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時,該部分客戶按原定的專案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

(2)、專案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在專案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應提加價銷售獎勵稽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稽核並確認乙方的應提加價銷售獎勵,並在稽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4、客戶違約

若客戶簽署購房相關協議並付款後悔約,客戶已繳付的定金、違約金若作為賠償甲方之罰金,乙方可獲得該罰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服務費與乙方佣金同期結算。

4.5、專案總結算

在專案綜合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或甲乙雙方同意結束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對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進行總結算,甲方並在結算後10日內將應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萬元;若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則超過部分房屋不管銷售與否都計入乙方保底銷售指標。

第五條、有關費用確認

5.1、乙方專案工作人員費用:

乙方在該專案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差旅和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廣告推廣費用:

(1)、專案所有廣告的製作、安裝、釋出、維護、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2)、專案所有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時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3、專案售樓處費用:

專案售樓處的設計、建設、裝修、傢俱費用、掛件、擺設、模型、裝置(計算機、電話機、傳真機、空調、影印機、飲水機等)、水、電安裝費用、售樓處保安、保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專案售樓處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電話、傳真、影印、上網、飲水、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4、除上述已明確的費用外,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6.1、甲方之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日內,提供專案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

(2)、按照專案開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進行專案開發建設、專案市政建設、專案環境園林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售樓部建設及裝修和樣板房建設及裝修等。

(3)、審查、督促乙方的營銷代理工作。

(4)、按照專案有關銷售的合同、協議約定以及雙方審定的銷售工作計劃,及時稽核乙方銷售的程序和銷售業績。

(5)、甲方負責對乙方因本專案對外發布的文書、函件的審查,專案銷售的銷售合同簽章、開票、收款和辦理專案銷售的銀行按揭、產權辦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給甲方審查的與專案開發工作有關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策劃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簽署意見,逾期和沒有簽署意見則視為甲方已審查、認可。

(7)、甲方提供專案真實有效的專案開發五證並提供五證兩照影印件在銷售場所向客戶明示;甲方提供銷售專案有效的銷售合同及合同有關的附件(包括補充條款、裝修標準說明、配套設施說明、物業管理說明、房屋使用說明書、工程進度表等)作為該專案的銷售法律文書。

(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務費等。

(9)、甲方為乙方在銷售現場免費提供辦公場地。

6.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提供乙方專案組主要人員名單(不包括專案銷售員名單),並根據專案的開發工作需要,隨時進場開展工作。

(2)、保質保量及時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內容”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內容。

(3)、按照專案的開發和營銷計劃及時推進專案廣告設計, 及時協助甲方組織專案推廣、促銷活動等,提供各階段與銷售工作相關的可執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保證不將專案的各種創意、設計、策劃作為案例不經過甲方允許公開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範圍向客戶許願、承諾或對銷售合同條款擅自修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收取現金和打白條(甲方委託除外)。

(8)、在銷售實施至完成向業主交房的全過程中,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對專案的設計、質量、價格、以及對合同條款、物業管理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9)、乙方負責銷售現場的管理工作(包括對甲方派駐銷售現場人員的管理)。

(10)、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授權範圍內從事營銷代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2)、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除支付乙方應付款項外,並按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賠付超期付款的資金利息。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7.3、雙方違約

如系雙方違約,應根據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響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順延或者終止執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變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

9.2、合同修改:

雙方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應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載明。

9.3、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終止。

(2)、本合同執行完成時自然終止。

(3)、合同終止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

的法律、經濟等事宜,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應付費用的除外。

(4)、合同變更: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如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應為無效,但無效部分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1.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關經濟利益的事情,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簽收給對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頁,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1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_蒙自___(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 新建的 專案,該專案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乙方銷售的總建築面積具體以雙方簽字確認的實際可銷售面積為準(具體面積以預售許可證為準)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專案交房並辦理完產權證及土地證劃分為止。銷售週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自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專案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準(附一表為準),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上下15%。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住宅專案價目表總成交額的1.5%,(包含專案推廣費用)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發票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 代理費的結付:代理費的結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戶以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帳戶為準。銀行按揭客戶:以客戶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 交齊首付款、提交按揭資料,並經銀行稽核通過放款後的7個工作日,甲方結付代理費給乙方。

3、乙方應在次月的5日前將上月的銷售業績確認交給甲方報備,甲方應於10個工作日內稽核確認完畢,並於稽核確認完畢後的7工作同內發放代理費給乙方。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專案,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專案的商品房銷售證書;

(3)關於代售的 專案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向乙方交付齊全。

2、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住宅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1)甲方應派駐財務在銷售現場收取客戶繳納的房款及相關費用。

(2).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物件、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專案、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9)乙方負責辦理交房及辦理客戶產權證及土地證相關事宜。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應配合甲方財務收取客戶應付款項,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房地產代理合同15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

(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委託的事項)

(一) 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

2、建築面積:

3、權屬:

(一) 委託事項

1、

2、

3、

第三條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

)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

乙方(名稱)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郵編號碼

郵編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字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青島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字,供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甲方)是指委託房地產經紀組織代理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合同所稱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託為委託人提供代理服務並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代理是指委託人與代理人約定,由代理人代理委託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和其他相關事務,委託人支付佣金的經營行為。代理人為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收取委託人的佣金。但作為本合同委託人的代理人在與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第三人的代理人,並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費用。代理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轉委託他人的,應當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或經委託人事後確認,否則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在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並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託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託人訂立本合同。委託人在委託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託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託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託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並將各項委託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五、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時間、支付佣金的數額、發生違約時的佣金退賠與經濟賠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同時,委託人對代理人所提供的諮詢服務和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的疑問,應及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徵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雙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後,委託人與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字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託人先行購買本合同並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