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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資經營合同錦集6篇

合同協議 閱讀(2.34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資經營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合資經營合同錦集6篇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公司)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資訊;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絡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裝置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絡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裝置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

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檔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專案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字

本合同的中文字、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合營期限

第六章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裝置、配件及材料的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1.1合營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如合營者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稱)

1.2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企業的名稱: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飯店的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飯店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套,中檔高階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汙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裝置。

2.3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中檔高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2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

裝置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投資範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築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裝置傢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徵地、拆遷、建造及裝置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准、用於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用於開業週轉金。

3.4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註冊資本的變動

3.5.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

5.1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徵用手續並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採購材料裝置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為出資的機器裝置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託,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階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為四年。任期屆滿後,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裝置、配件的採購

11.1合營企業為經營所需要的裝置、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需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以下簡稱“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以茲共守:

第一條酒吧概況

1、名稱:

2、經營地址:

3、範圍包括:(以工商部門最終核准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及方式

1、甲方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

2、乙方、丙方以裝修費用出資,裝修費用共計元,裝修費用以最終票據為準。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將甲方租賃的房屋作為酒吧經營場所,其房屋轉讓費用等值於乙、丙方的裝修費用,視為三方出資金額一致,各佔比例為33.33%。

第四條盈餘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及需繳納的稅費等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三方協商一致,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企業財產予以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五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運營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日常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賬簿。

3、以下重大事項由三方共同協商決定:

(1)訂立經營價格;

(2)支付合夥債務;

(3)合夥企業收支情況;

(4)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5)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6)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有關財產權利:

(7)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合夥負責人應於每月上旬向其它合夥人報告上月執行事務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六條合夥企業與第三人關係

1、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2、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合夥人都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或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時,任一合夥人可以退夥。

(2)當然退夥。合夥期限內,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時,該合夥人當然退夥。

(3)除名退夥。合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5)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以貨幣形式退還。

3、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人權利義務

1、合夥人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以出資比例分配合夥利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共同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除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解散情形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合夥企業被被依法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特殊事項

1、現有經營場所為租賃房屋,房租2萬/月,作為經營費用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2、甲方承諾,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與乙、丙共享收益、共擔分險;

3、未經合夥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現有租賃房屋轉讓。甲方擅自轉讓房屋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甲方要求退夥時,因涉及經營場所的變更,應對酒吧進行整體轉讓,轉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5、乙、丙要求退夥時,甲可以接受乙、丙的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整體出讓,出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經營場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捺指印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甲方(簽名確認):

(捺印)

乙方(簽名確認):

(捺印)

丙方(簽名確認):

(捺印)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2“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_____註冊,持有編號為 _____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許可權。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略)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註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貸款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六章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____公司就使用____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_%。由合資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4.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5.採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准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託他人蔘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裝置材料的採購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裝置、儀器等物資,其採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三章工會

第三十五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六條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___%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保險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六章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

第十八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於出資額___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佈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合同文字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檔案,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雙方傳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_________公司代表

__國___________公司代

合資經營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杭州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內 。郵政編碼: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代表____,國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體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專案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專案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專案規模,按專案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和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並以此為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______萬元,佔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裝置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乙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裝置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合資經營合同 篇6

合同編號:141719

目錄

序言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年_________.

2.2.2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裝置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資訊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方推薦,付總經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在採購上述裝置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______).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於____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