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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香港公司註冊委託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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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最新香港公司註冊委託代理合同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現就註冊海外公司法律事務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註冊 香港 地區的海外公司。擬註冊公司的備選名稱為:1、中文

2、中文:

3、中文:

該公司註冊資金為港幣萬元;

股東為:1、身份證號碼:擁有公司%的股份,聯絡地址為:

2、身份證號碼:擁有公司%的股份,聯絡地址為:

董事為:1、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為:

律師365

2、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免費為甲方提供註冊地公司名稱預查服務。自乙方收到甲方簽署的全部相關檔案且收到相應費用(所有轉賬、匯款、支票均以到帳為準)起 十五個 工作日之內完成香港公司的註冊服務。

三、註冊及代理費為港幣 元,實際開支費港幣元。上述費用包括註冊地政府實收費用、文書製作費用、原子印章及鋼印費、郵寄費用,以及註冊後第一年的註冊地址、註冊祕書費用及律師代理費用等,除因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本金超過壹萬港元需要向香港政府繳納千分之一的釐印稅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上述費用如用人民幣支付,則按照港幣:人民幣=1:1.08確定匯率,即甲方共需支付乙方人民幣元。

四、乙方應按期為甲方辦完註冊公司業務,如非因甲方之原因而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相應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註冊後不得無故變更或撤銷委託,如變更或撤銷,所收相關費用不予退還,未繳納的費用還需繳納。

六、本委託代理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