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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公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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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邦律代字(2015)第號

委託代理合同公司版本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廣東邦罡律師事務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與金田路交匯處卓越世紀中心三號樓2317-2319

甲方因與一案,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協商、訴訟及執行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糾紛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託後,指派本所律師 為承辦律師參加甲方上述糾紛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證就上述糾紛案件的處理在委託乙方時沒有委託其他代理人,或已與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關係。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為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偽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一接收、保管;

(三)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四)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五)甲方委託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律師代理費

根據廣東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本案律師代理費採取 收取,即 。 前期基礎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乙方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

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差旅費、食宿費;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徵得甲方同意後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

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費 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餘,應在合同終止後交還甲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開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

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甲方與對方當事人調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案件完結,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足額收取律師費,甲方無權據此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還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

甲方不得因委託案件程式和實體上存在的風險,而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和辦案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託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交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退還

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後自動終止。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惠。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和承辦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對本委託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並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承辦律師執壹份,各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辦律師(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