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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代理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81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遊代理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代理合同

旅遊代理合同1

乙 方(旅行社/受託人):

甲 方(旅遊者/委託人):

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和旅遊者親自簽章,並加蓋旅行社公章(旅遊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

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字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文字僅適合於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託人/旅遊者): 旅遊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 /單位住址: 聯絡電話: 緊急聯絡人及電話:

乙方(受託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絡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遊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託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託人)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

二、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絡電話能及時聯絡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為甲方處理委託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託的,需要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三、違約責任

1、因受委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

3、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遊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代理合同2

旅行社名稱:

地 址:

電 話:

旅行社名稱:

地 址:

電 話:

雙方均為依法享有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雙方自願成為對方的接待社或組團社,互為代理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證雙方權利和旅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促銷與諮詢

雙方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社資格。

雙方保證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團隊,具有《出境名單表》及專業領隊。

刊登的廣告及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遊的合法公民。

對出境旅遊情況作詳盡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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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與成交

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遊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專案,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雙方對旅遊產品費用中所含的專案達成共識。

組團社確定旅遊產品並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說明材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並告之聯絡方式。

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遊合同》。

成交訂單

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遊線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成交後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組團社在 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違約責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提供的旅遊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出於聯絡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向旅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旅遊代理合同3

委託人(組團社): (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 (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__]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許可權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許可權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 / 專線 )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 / 專線 )(注:不含赴臺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資訊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 年,(期限從20__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代理合同4

委託人(組團社):_______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_______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__]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許可權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許可權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專線)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專線)(注:不含赴臺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資訊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年,(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代理合同5

旅行社名稱:

地址:

電話:

旅行社名稱:

地址:

電話:

雙方均為依法享有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雙方自願成為對方的接待社或組團社,互為代理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證雙方權利和旅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促銷與諮詢

1、雙方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社資格。

2、雙方保證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團隊,具有《出境名單表》及專業領隊。

3、刊登的廣告及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4、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遊的合法公民。

5、對出境旅遊情況作詳盡瞭解

二、銷售與成交

1、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遊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2、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專案,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3、雙方對旅遊產品費用中所含的專案達成共識。

4、組團社確定旅遊產品並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5、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說明材料。

6、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並告之聯絡方式。

7、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遊合同》。

三、成交訂單

1、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遊線路及日期。

2、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3、成交後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4、組團社在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四、違約責任

1、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提供的旅遊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3)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4)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5)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6)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7)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8)出於聯絡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9)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2、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3)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4)接待社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五、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向旅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六、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