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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模板彙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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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模板彙編四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標的及現狀

1、租賃標的為:位 市 路 號的居住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

2、房屋現狀:乙方已對房屋內部裝修及內部設施情況進行了核查,對房屋現狀表示認可。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續約期內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三條 租金數額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經雙方協商確定房屋租金為每月 元(按30天計),年租金總計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預付租金。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支付半年使用租金。

3、乙方在租賃開始前向甲方交納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壹個月的房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完好交回租賃房屋,甲方在核實後應即行全額退還乙方保證金。

租賃期間,因甲方單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租賃房屋的,甲方除應全額退還乙方房屋保證金外,應將乙方實際入住的時間在一次性交付的半年租金中減去後剩下的餘額部分全部退還後再支付一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附屬設施。

2、對於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耗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可以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但甲方在檢查維修房屋前,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收費標準及繳納

1、物業管理費:計收物業費為 元一月。物業管理的內容包括: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清潔、綠化養護、生活垃圾清運消納及公共設施執行費用等。

2、該租賃房屋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和相關部門交接。水費每噸 元。電費每度 元。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承租房屋合法、合理地使用。

(3)位於該租賃房屋內的設施,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合理使用。

(4)履行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收回該出租房屋。

(5)甲方保證按照協議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該出租房屋並保證在租賃期內乙方的正常使用權。

(6)在乙方入住前,甲方應將水、電、網際網路等其他相關費用結清至乙方入住之日。乙方對不在自己租賃期內產生的一切費用不承擔責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設施。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數額及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2)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生活的需要對承租的房屋進行裝修、改造;裝修、改造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約定租賃期內,乙方對房屋具有使用權。

第七條 房屋的返還

1、協議期滿(合同到期日)後,乙方將房屋、設施完好地交給甲方。

2、在合同屆滿前,乙方確定不在繼續租賃該房屋的,甲方可以帶人看房,但該期限不得早於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10天,甲方帶人看房應保證乙方的財產安全,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休息時間。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政府拆遷、改造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客觀等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甲方主張本條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檔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

2、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除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以天為單位退還乙方,還需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交付甲方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甲方可不予退還。

4、因第八條第2款之規定造成甲乙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不構成違約,但甲方應將剩餘租期的租金(以天為單位)乙方交付甲方的房屋租賃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在協議履行期限內,如遇國家徵地(包括國家、市、區徵地),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XX市 區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與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屋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屋抵押給甲方,作為償還主合同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共作價*** (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乙方應與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保管。

第五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在十天內或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乙方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甲方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甲方;乙方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甲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甲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乙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權益屬甲方。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違約金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權。

2、乙方違反第七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屋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房屋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3、乙方因隱瞞抵押房屋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手續辦妥或抵押登記之日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報抵押存檔二份。

抵押權人名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房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 、間數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 、房屋質量__________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以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房屋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由發事人協商解決;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_層,共_____(間/套),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該房屋租金為每年 ____元,大寫____,租賃期間,租金共計____元,大寫____。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租期內的所有租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押金

該房屋押金為 元,大寫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將租期內的所有租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甲方。 該押金用於保障房屋內的裝置完好,如出現裝置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裝置,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時間遲延的,租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乙 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網費、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租金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