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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協議書(彙編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58W)

在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智慧財產權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彙編15篇)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檔案,該檔案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成果。

1.7智慧財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檔案、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論壇表決程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外,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智慧財產權或可能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智慧財產權並拒絕許可。

3.4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智慧財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檔案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智慧財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智慧財產權的檔案、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上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資訊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資訊嚴格保密。未經

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資訊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援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傳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仲裁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資訊;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訊和檔案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2

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乙雙方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乙方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記憶方法、視訊、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產品設計圖、示意圖)的所有權和著作權。

3、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的、或者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型別:

1、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發展規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範圍:

1)影響企業進步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3)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的事項;

4)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5)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6)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7)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第三條 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如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製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等處理。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成果的署名權屬於乙方,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配套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甲方在其業務範圍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它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條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第三章 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洩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並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祕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外單位的商業祕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祕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報告、信件、郵件、傳真、光碟、磁碟、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

第十九條 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二十條 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有權追究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除賠償上述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承擔________元至___元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開除或其他紀律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條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根據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業祕密的,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事項: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無需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聘用期間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十九條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所有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三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如對執行本協議內容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和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智慧財產權歸屬

1、本協議所指的智慧財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研究開發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性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3、乙方任何職務性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4、甲方提供為保護乙方取得的職務性開發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並承擔其法律行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申請、維持、審查等。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積極配合。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商業祕密,所取得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下列情況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3)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乙方的職務性開發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報說明。

8、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智慧財產權的除外。

8、乙方調入甲方任職,其攜帶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可以轉讓給甲方,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確保甲方擁有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如因此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二、附則

10、本協議所指聘用期(含試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時間,是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11、若乙方違反該協議內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討論和平等協商,就甲方技術祕密保護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成果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自願簽署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方技術祕密是指甲方內部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以及甲方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保密包括在甲方內部一定範圍內的內部保密以及對外保密兩個方面。

第二條甲方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甲方職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因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而接觸或瞭解甲方技術祕密的其他人員都有保守甲方技術祕密的義務,即:對所掌握的甲方技術祕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於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條 甲方___,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乙方保守、保護甲方機密以及在改進甲方保密技術方面成績顯著,由甲方給予獎勵。

第二章 保密範圍

第五條 甲方技術祕密包括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屬於甲方的標有“保密”、“祕密”、“內部”、“機密”等字樣的各類檔案、資訊資料;

2、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保密的有關研究專案、研究進度、經費投入以及相關經營、技術資訊;

3、 甲方的專有技術及其相關技術;

4、 甲方處於研發階段的技術資料及資訊;

5、 甲方未公開的其它技術資訊;

第三章 乙方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技術祕密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方式為: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積極防止甲方技術祕密的洩露;

2、乙方在聘用期間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公開或向

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範圍內的事項和資訊,包括利用甲方技術祕密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使

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曉甲方技術祕密的,乙方應徵得甲方有關負責人同意,並明確向對方告知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3、在解除聘用合同時,乙方應將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項的資料完好交還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後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對於乙方此項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內容見本協議第七條);

5、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期限,即: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術及相關資訊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七條 對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及獎勵: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甲方應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完成的技術成果,甲方應給予相應獎勵,並以該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為依據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3、 上述報酬及獎勵的具體方式及數額,依乙方在該成果中的貢獻及該項成果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具體確定。

4、在解除聘用合同後________年內,如有本協議“第六條4”所述情況發生,乙方可憑有關證明檔案(乙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欲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在與甲方溝通後,甲方明確表示不予准許)一次性向甲方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為乙方在甲方單位最後________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2”所述的獎勵及報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權歸屬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智慧財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甲方已有技術基礎上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進行與甲方科研、經營領域相關的技術開發或其它活動;經甲方同意並投資後,乙方在聘用期間任何形式的技術成果均歸甲方所有。

4、 乙方對聘用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經甲方同意後享有署名權,在不違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成果享有發表權及相應的獲得報酬權。

第九條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完成的技術成果(包括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整體技術構思,因其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交叉或衝突,希望排除在本協議約束範圍之外的: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是否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署過任何妨礙本協議正常履行的其它檔案: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甲方支付不低於1萬元並不超過10萬元的違約金;

2、 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乙方支付不低於500元並不超過1萬元的違約金;

2、 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渠道予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5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6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字。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為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字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字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為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場內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請並掛牌轉讓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標的企業)的產權或?______%股權。

2.甲方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機構),擬向北交所提出上述產權或股權收購意向。

3.乙方為依據中國法律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機構法人(註冊證號:________________),為北交所場內經紀會員,依法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具備在北交所場內受託代理產權經紀業務的資質和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收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的產權(或股權)的會員經紀機構,代理收購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委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1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在北交所場內受讓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企業名稱)的產權或[? ]______%的股權的經紀機構,按照北交所的場內交易規則為甲方提供場內經紀服務。

1.2 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指定其駐北交所辦理經紀業務的經紀人______負責辦理甲方委託的收購上述產權或股權的產權交易事項。

第二條 具體服務內容

2.1 甲方委託乙方就以下經紀業務提供經紀服務

① 向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的諮詢服務;

② 代為填寫《產權受讓申請書》及相關檔案;?

③ 協助甲方起草產權受讓中必要的檔案;

④ 代為向北交所遞交相關產權交易材料和轉達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協助甲方參加產權交易競價;

⑥ 協助甲方支付產權交易價款;

⑦ 代為辦理產權受讓相關手續;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規則乙方應提供的經紀服務。

2.2 除上述第二條一款約定的經紀業務外,甲方委託乙方同時代為提供下列服務和/或代為辦理下列事項(將未選定事項刪除):

① 尋找、推薦轉讓標的,並參與相關談判;???

② 根據標的企業情況製作投資分析;

③ 協助甲方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

④ 其他雙方商定的經紀業務以外的服務事項。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北交所的監管。

3.2 甲方應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其配套檔案的要求,向乙方及時、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所要求的所有相關檔案材料。

3.3 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檔案材料和陳述有關事實,乙方有權對有關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甲方應承擔提供虛假檔案或隱瞞事實的'法律後果。

3.4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監督乙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有義務勤勉盡責,提供場內經紀和其他服務並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報告相關情況。

3.5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基於甲方利益考慮,認為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所引發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3.6 雙方均應就委託事項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或說明本合同項下對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和檔案。

第四條 雙方的承諾

4.1 甲、乙雙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影印件)真實、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證其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託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准或授權。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託合同,並不與轉讓方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4 乙方保證其具備從事甲方委託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其受託辦理上述事項均已獲得乙方有權機構的批准或授權。

第五條 產權交易服務費、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內辦理產權交易所應支付的產權交易服務費標準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

5.2 產權交易服務費的支付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北交所統一負責辦理。

5.3 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第2.2款約定的經紀服務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務的佣金,其支付時間、方式與金額如下:(此款內容應依據甲乙雙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實地考察、權證變更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5 如按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及轉讓方要求需交納交易或競價保證金的,保證金由甲方自行承擔並按時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證金賬戶。

第六條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事項未成交的,甲方有權委託其他經紀機構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或:除非該專案撤牌或變更交易場所,甲方應繼續委託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7.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受託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或委託方因受託方解除合同導致委託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第八條 合同的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北交所有關產權交易規則,遵守本合同約定。若違反產權交易規則和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管轄與爭議處理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進行解釋。

9.2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報北交所備案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解除,均應採取書面形式。有關書面的補充協議或檔案等,亦應報北交所備案,並自報北交所備案時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並存北交所壹份備案。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誌設計大賽的標誌設計智慧財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誌設計大賽中獲獎及入圍作品的智慧財產權轉讓給乙方(參賽序號_________作品名稱___________),轉讓後該作品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歸本次活動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員會所有。

活動主辦方如在logo使用過程中發現甲方抄襲其它標誌或者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及連帶責任,甲方應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及相關經濟賠償。

甲方在本次大賽中獲得的獎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所在地繳納。

甲方以光碟形式燒錄原檔案,與本協議一同快遞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章 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第一條 本協議所指智慧財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結果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第八條 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第九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章 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條 本協議所指商業祕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資訊。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研製進展情況、技術資料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祕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瞭解其掌握的商業祕密。

第十三條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洩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檔案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資料、源程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碟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

第十五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以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將其洩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十六條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後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十七條 乙方保證與甲方終止勞動關係(包括員工被公司辭退、本人辭職等情況)後二年內不到與甲方處於競爭狀態的公司,擔任與在甲方期間所承擔工作同種類的工作。如乙方履約,甲方應在乙方離職二年後,給與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身份證號: )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二章中的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保證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除外條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二十二條 乙方辭職須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交接事宜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9

甲方:

乙方:西安星拓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雙方就的標誌設計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力轉

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大寫),將設計的標誌的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力轉讓給甲方,轉讓後該標誌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及展覽權、版權、使用權、著作權、轉讓權等所有權力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標誌的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設計的標誌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標誌的註冊事宜(為期1個月,以乙方設計的`標誌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二、甲方如在註冊過程中遇到由於乙方設計方案問題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標誌方案。

三、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標誌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標誌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四、若因標誌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0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智慧財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檔案、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確保在討論、設計和加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智慧財產權不洩露,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涉及保密的內容:

1.所需加工的圖紙資訊;

2.相互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

3.加工過程中新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

4.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資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內容和加工要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加工;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U盤等)向乙方提供圖紙時,需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註明保密的技術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用於甲方的產品。

2.乙方對從甲方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資訊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4.專案完成後,所有相關圖紙資料,加工的`報廢品,樣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給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與甲方產品有關的資料與實物。

5.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6.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四、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五、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2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

為了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會展業秩序,推動會展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____________

2.展會地址:____________

3.展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情況審查

1.乙方應當合法參展,並配合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的審查,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2.乙方參展專案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應當攜帶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參展;參展專案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註。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投訴點(以下簡稱“投訴點”)有權對乙方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第三條投訴與處理

1.甲方應當進行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

2.甲方應當公佈甲方或者投訴點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式、投訴地點和聯絡方式,或在展會場館的醒目位置公佈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投訴電話。

3.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專案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或者投訴點投訴,也可以請求甲方出具參展的相關事實證明。

4.甲方或者投訴點應當立即受理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及利害關係人對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並在受理後24小時內將相關投訴材料送達被投訴人。

5.乙方在收到投訴材料副本或者影印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答辯,出示權利證明,並配合甲方或者投訴點對涉嫌侵權參展專案進行查驗和取證。

6.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或者投訴點可進行調解。

7.必要時甲方可以將有關投訴、舉報材料移交相關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諾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就乙方參展專案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向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侵權處理請求,且僅要求乙方停止在本屆展會中侵權行為的,乙方承諾接受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侵權處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參展專案、遮蓋等處理措施;乙方拒不採取措施的,甲方或者投訴點可以予以撤展。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專案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

(2)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乙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3)乙方承認其參展專案涉嫌侵權的;

(4)乙方不答辯或者不能作出有效舉證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專案採取遮蓋或者撤展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撤出侵權參展專案、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的;

(2)撤出侵權參展專案、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出參展專案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乙方因惡意投訴而給其他參展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的參展專案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3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商、聯營商(乙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規範》 (以下簡稱“規範”),保護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指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資訊,同時對在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提供

(一)乙方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影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智慧財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檔案。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檔案。

提供方式:□原件 □影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檔案用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並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__________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

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祕密資訊要素的資訊:甲方的上述祕密資訊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資訊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洩露這些資訊,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3.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4.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5.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託乙方代理代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成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將其下屬客戶的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事宜,委託乙方全權代理代辦。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有____元/個,其他專案結算價見附件。___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量。商標註冊規費、代理費合計為___萬元,乙方每月逐筆從保證金中扣除當月註冊及代理費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果當月保證金餘額不足支付註冊費用,甲方須及時補充保證金。

2、甲方正式委託後,交納註冊保證金。

3、在加盟代理期內,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標開展業務,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義直接與客戶簽訂合同;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與甲方的責任,不承擔甲方與客戶之間約定的'責任。

4、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5、稽核期內,甲方之委託客戶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聯絡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導致甲方委託客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及檔案,乙方概不負責。

6、本協議從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