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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夥經營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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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合夥經營合同四篇

合夥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達成共同出資經營賓館的意向,經三方共同選址並共同出資,在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租賃一、二層1000餘平方米房屋開辦興旺賓館。現賓館已經裝修完畢,各項證照齊備,已正式營業。為進一步規範賓館管理,明確三方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合夥共同經營興旺賓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以國家改革開放、西部開發為契機,抓住國家鼓勵民營資本發展的機遇,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經營旅館業,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經營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性質和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賓館名稱為:興旺賓館。經營場所位於: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

賓館性質:以甲方張泳郯的名義辦理各項證照,實際經營性質為合夥經營。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旅館業。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8年零4個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條 三方出資額比例、方式

本合夥經營出資已於賓館正式營業時基本完成,20xx年8月經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夥三方已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其中,xX出資金額10萬元,佔總出資的10%;xX出資金額50萬元,佔總投資的50%;xX出資金額40萬元,佔總投資的4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按份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時三方協議分割。

第六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

1、財務結算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

2、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

興旺賓館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欠稅金及相關部門的規費等由xX和xX共同承擔,與乙方胡興波無任何關係。20xx年8月26日以後興旺賓館合夥經營過程中如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收益償還,合夥收益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合夥人喪失管理、經營旅館的能力;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合夥人因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強制執行了其在合夥企業中的70%以上或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時,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代表賓館履行賓館負責人的法定事宜;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4、與其他合夥人協議決定經營價格;職員聘用、辭退;職員工資福利待遇;擴大或者縮小經營規模、範圍;購進常用物品;

5、支付合夥債務;

6、辦理各項證照的年審、換證等工作;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賓館財務管理人,其許可權為: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賓館收入、支出明細賬目進行登記;

2、辦理賓館辦公、業務費用的報銷、支付;

3、稅費、水電費用的繳納;

4、職員的教育、培訓;

5、配合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搞好賓館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財務清理、利潤分配;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事情大小、資金多少,均由全體合夥人同意或簽字後方可實施和入帳報銷。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月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夥企業興旺賓館的名義進行抵押借款,否則造成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承擔並將其除名,所投入資金及所佔股份全部歸其他合夥人所有。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夥對待,旅館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某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賓館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利潤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出質、抵押或者清償其他債務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六)違約責任金額為違約責任人合夥投資金額的20%。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人均可向提交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系全體合夥人共同起草,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合夥經營合同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 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 元(大寫 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 % 盈餘,乙方享有 % 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 % 債務,乙方承擔 % 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 義務: 乙擁有許可權: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營班子(a、b、c、d)

為共同發展,股東a、b、c、d在設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決定同時聘請以a為主組建的經營班子營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股東和經營班子的權利、義務,甲方和乙達成如下協議:

一、 公司的運營模式

1.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1.2 公司的經營班子是指總經理以及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的副總經理。具體是指a、b、c、d.

1.3 公司的股東與經營班子稅後利潤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

1.3.1 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餘額,股東享有________%,經營班子享有30%;

1.3.2 公司設立後三年內,股東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金額按股東出資比例全部轉增註冊資本,經營班子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中,不少於________%必須轉增註冊資本,另剩餘的不多於________%可提取現金,作為經營班子獎勵;

1.3.3 公司股東必須以股東會形式形成決議以確保經營班子和股東應得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後獲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應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也必須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二十日內修改執行完畢。

1.4 凡股東會按未通過1.3.3 決議的,本協議可代替作為股東會決議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相應的公司章程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

二、 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的特別許可權

2.1 為維護公司的穩定和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除享有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外,還可根據如下條款行使總經理特別職權:

2.1.1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不高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內,有權自主決定;

2.1.2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但低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時,應在獲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2.1.3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本金總額5%的情況下,在獲得董事會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三、 其它條款

3.1 在聘任期內,公司不得無故解聘總經理、副經理。若需解聘總經理、副經理,需經董事會3/4以上董事同意。

3.2 凡公司經營性虧損造成公司淨資產減少________%時,總經理必須及時通知董事長召集董事予以討論,並制定經營補救方案。

3.3 公司經營班子有義務和責任全力維護股東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公司股東必須保證公司經營班子的正常運作。

3.4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解決。

3.5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股東各執一份,乙方經營班子成員每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後在公司成立後即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經營班子簽名:

a :_____________ 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各合夥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經營合同 篇3

1,訂立合同的鄉鎮合夥人與法人合夥人及農聯冠合夥直營店分店名:

(1)鄉鎮合夥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名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魯孔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

(3)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夥組建農聯冠合夥直營店______分店,由鄉鎮合夥人______擔任農聯冠合夥直營店______分店的`法人,並負責合夥直營店的經營管理。

2,合夥宗旨:實現雙贏,互相尊重,為本地區農村提供質優價廉的電子類產品,為實現全國鄉鎮範圍的“互聯格局”而努力。

3,合夥最低期限:10年。

4,出資額,方式,期限:

(1)自然人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元整),出資比率:______

法人合夥人:深圳市孔國聯合有限公司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______元整),出資比率:______

(2)雙方的出資,於20xx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者未交齊的,應對未交所造成的損失負直接責任。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100000___元(___壹拾萬___元整),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農聯冠合夥直銷店的財產,直到合夥終止,退還出資金。

*舉例說明:農聯冠合夥直營店註冊資金為10萬元,自然人佔比不得超過45%(45000元),不低於40%(40000元),保證法人在農聯冠合夥直營店佔絕對控股權。出資的註冊金額不包括直營店營業時公司出資20萬左右的產品鋪貨金額。10萬元註冊資金只時用來店面的裝修,選址,流動運營資金等其它的費用。

5,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農聯冠合夥直營店成立二年內不分紅,所有資產做為累積資金,由鄉鎮合夥人負責管理,二年以後按實際營業創收情況,一年分紅一次。*分紅時按註冊時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如農聯冠合夥直營店成立時自然人出資45000元,則按45%的比例分配盈利。

(2)債務承擔:經營二年後如出現債務問題,由深圳市孔國聯合有限公司進行補損,並且承擔農聯冠直營店前期損失。然後由公司派市場建造服務部省級經理與合夥人共同經營管理農聯冠合夥直營店,查詢原因,做出具體分析,幫助鄉鎮合夥人扭轉局面。鄉鎮合夥人需無條件接受。

6,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農聯冠合夥直營店原則上不接受新的合夥人,如需追加投資,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追加投資,用以擴大經營或者彌補虧損。

(2)退夥條件:有正當理由;不得在困難時退夥;退夥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管以何方式入夥,均以現金方式結算;另一方不同意退夥而對方退夥所造成的損失,由另一方承擔。

(3)出資的轉讓: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7,合夥負責人及法人合夥人權利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為農聯冠合夥直營店_________分店的法人。其權利與義務是:<1>對外開展業務,負責對農聯冠合夥直營店_________分店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2>出售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所有產品及服務,不得拒絕新產品及新業務的匯入。

<3>負責合夥直營店的帳務及債務的管理。

<4>_________合夥負責人應按月將經營情況以字面形式告知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

<5>其它事項。

法人合夥人權利與義務:<1>參與並指導,配合農聯冠合夥直營店_________分店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的開展業務情況報告。

<3>每半年對合夥帳務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並且日常通過電腦對進出貨進行控制。

<4>共同決定合夥直營店的重大事項。

〈5〉對農聯冠直營店_____分店提供質美價廉產品並對所有產品售後服務負責。

〈6〉負責所有農聯冠直銷店的宣傳及指導培訓。

8,農聯冠直營店的具體運管及操作

(1)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全權委託鄉鎮合夥人_____為農聯冠合夥直營店____分店的日常經營管理。

(2)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每月支付給合夥負責人固定工資_____元,並按最低社保標準交納社會保障基金,據此所有鄉鎮合夥人必須接受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的管理與ERP系統的電腦聯網銷售方式,鄉鎮合夥人是股東也是員工,是獨立經營的直營店法人也是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的農聯冠合夥直營店店長。直營店擴大規模由鄉鎮合夥人負責招人事宜,人員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培訓,指導。

(3)為了方便農聯冠合夥直營店的經營,由為國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出資以按揭的方式購買___牌車一輛,交由_____合夥人負責管理使用,車輛實際所有權屬於為國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4)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統一店面招牌設計效果圖,裝潢,以維護企業形象,鄉鎮合夥人不得擅自變動農聯冠商標的顏色,字型及裝修風格等。

(5)由合夥人_________與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省市場建造服務部專員共同選定農聯冠合夥直營店店址,店址原則:一是開展業務經營的面積要大,二是交通方便,三是原則上不找鄉鎮較繁華地段,主要考慮裝修特色及面積的展開。

(6)鄉鎮農聯冠合夥直營店開業前,產品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出資20萬左右的產品,宣傳資料,禮品及其它開業必備的營銷活動。

(7)營業時公司出資20萬左右的產品鋪貨貨款作為流動資金存在,且以後每個月的進貨以月結方式結算。

(8)提貨全部是產品出廠價+運費+管理成本,公司不加其它費用。由直營店控制利潤,所有產品統一價格銷售。

(9)付款方式以轉帳方式到郵政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個月的30日前把上個月的提貨款打到帳上,否則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有權對次月的提貨進行扣押,在確認收到未結的貨款後發貨,並作為相應的處罰及派省服務部經理與縣服務部主管查詢原因,如存在違規行為,將追究相應的責任。

(10)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負責產品的宣傳工作,並與有合作的營銷策劃公司制定銷售策略,以此推動農聯冠合夥直營店的銷售。

(11)所有產品的售後服務由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與合夥人共同負責,並按照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的服務規範進行。

9,禁止行為

(1)未經孔國聯合商貿同意,禁止合夥人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危害合夥事業的業務活動,如業務已成並獲得利益歸合夥直營店,造成損失的由合夥人據實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直營店有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加入其它合夥事業。

(4)如合夥人違反以上幾條,應對合夥直營店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對勸阻不聽的,可由孔國聯合進行除名或者退夥。

10,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是最終協議,原來的口頭承諾及其它作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討論,補充,協商。另深圳市孔國聯合商貿有限公司有最終解釋權與確認權。

12,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

合夥人簽章:合同簽訂地點:

法人簽章:合同簽訂日期:

合夥經營合同 篇4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志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1、合夥企業的名稱為:

2、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

3、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二、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 、性別: 、住所: ,出資 萬元人民幣,用 出資,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合夥經營合同書。

2、合夥人 、性別: 、住所: ,出資 萬元人民幣,用 出資,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 ……

  三、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如企業虧損亦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四、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 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3、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4、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5、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6、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同範本《合夥經營合同書》。

7、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財產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五、入夥與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對前合夥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當出現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同意、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合夥人可以退夥。

4、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合夥人為當然退夥。

5、當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將其除名,並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退夥。

6、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財產情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的辦法,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7、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有繼承權,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從繼承之日起,即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資格。合法繼承人不願成為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六、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夥企業解散。

2、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清算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七、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規定

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