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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承包合同範文合集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1.69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承包合同範文合集十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互相協商,甲方將()承包給乙方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簽定如下協議:

一、承包

甲方將權屬於甲方的()承包給乙方自產自銷經營。承包期內,一切經營資金由乙方自籌;一切開支包括廠房租金、水、電費、稅收費、衛生管理費

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概不。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如甲乙雙方願意,可簽訂承包合同。

三、承包費用

承包費用為100000元幣(大寫壹拾萬元整)/年。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繳交承包款8300元,尾數在最後月結清;次繳交承包款為20xx年9月5日前。如乙方逾期未繳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超過20日未繳交承包款,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乙方金不予退還。

四、安全責任

乙方應為工廠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合同期內,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五、違約責任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向甲方交納30000元金。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金30000元。

六、其它

1、甲乙雙方簽字後,此合同不受市場行情等任何因素,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場等),則按違約。

2、甲方將原購買的廠的廢泡沫(包括蜆華、福星、 等)移交給乙方購買,但乙方自行與廠家重新洽談價格或簽訂合同,如有價格等因素變動,通知甲方前去與廠家解決,否則按乙方

違約。

3、甲方以前購買的廠貨廢泡沫,如受價格變動和其它因素的,廠貨再購買的,甲方不任,不承包費。

4、乙方在經營期間,所有新找到的廢泡沫貨源和購買的廢泡沫廠貨,在合同期滿後,連同以前的廢泡沫廠貨移交給甲方購買,並且乙方二年內在甲方工廠周圍方圓30公里範圍內開設廢泡沫加工廠。

5、甲方一臺泡沫拉絲機給乙方使用,維修費用由乙方。其它物品由甲乙雙方在接交時簽訂清單,合同期滿後乙方按清單將物品交給甲方,遺失或損壞的物品按價賠償。

6、合同期內,如因現廠房租用或的原因,乙方生產的情況下,由甲方關係或租廠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廠租標準支付廠房租金;因搬廠房停工期間按270元/日扣減承包費。如甲方好關係,無法讓乙方開工,則雙方按終止合同並結算,此種情況不按違約。

7、如雙方合同糾紛,須在甲方工廠所在地即順德地區訴訟。

8、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9、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建房主人):

乙方(承 包 方):

根據《建築法》、《經濟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範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為保持保持、保量、安全順利進行施工,特制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建築工程概況: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築,本工程設計磚混合結構,三層一幢住房建築。建築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計算造價工費(以每層實際面積計算)。

二、建築工程設計要求:

1、本工程為本地磚混合結構住宅,建築以住宅前地面為水平面,高出地面0.6米建成三級臺階。

2、從開地基牆足開始至建造工程全完工,按本地貫例打地基足再築填土部分,填土部分用石磚砌牆,內外批水泥灰,後方可填土,回土由甲負責。

3、本建築住宅屬全裝修,外牆全貼瓷磚,廚房、衛生間內全貼瓷磚至頂板層,正付牆全貼瓷磚屋子頂板層,其他房內只貼瓷磚1.5米高,每層地板全貼瓷磚,樓梯臺階也貼瓷磚,每層樓梯、靠牆邊貼瓷磚1.5米高,室內貼瓷磚與批灰同一平面。

4、本建築住宅四周有角柱,柱共16支,基礎、圈樑、壓頂圈樑帶板、鋼筋排面應按圖紙要求,凡隱蔽工程甲乙雙方要嚴格執行驗收檢查制度,當每層壓頂板的鋼筋布完,甲乙雙方經過檢查驗收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工程施工。

5、做好高優質的三級化糞池。

6、一、二層陽臺瓷磚裝修內外,二層頂層欄杆裝修外不裝內,裝修欄杆。

7、每層要保質保量,打好保護層,以工程設計常規為準。一、二層頂部露天面部分打好保護層方可建造防熱層,築好空缺部份圍牆批檔好。

三、材料部分

乙方包工包料,要確保材料質量,甲方有指定使用材料權利,滿足材料要求。

四、承包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與周邊鄰居如因地界等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

2、本工程施工方式以包工包料,為了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第一,必須嚴格按圖紙設計施工,甲乙雙方不得任意修改圖紙設計,如要修改圖紙必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不得偷工減料,做到保質保量安全施工完成。如果工程未完成而停工,違約合同,違約方應付雙倍違約金。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施工安全。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而出現安全事故,或損壞他人財物,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監督,並接受合理建議並採納,乙方負責人要嚴格管理和監督施工過程。

5、乙方施工時,工場要確保大工或技術員在場,在一年內如果漏水或裂痕,乙方負責。

6、在施工中,從開牆足到工程完工後,住宅的後邊、左右邊與圍牆空地要打水泥地面,清理工場清潔。每層完工後要清理工場雜物廢料等衛生。

如有工程附屬工程另外再議定。

五、工程付款方式:工程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

工程開工後,按實際工程完工量的60%付款。

驗收合格後付完90﹪款項,待一年滿付清。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要嚴格執行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發包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下稱乙方)

保證人: (下稱丙方)

為了更好地開展超市經營服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XX超市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在 的XX超市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

乙方對甲方所有的XX超市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經營甲方的上述超市,並保證合法經營。

甲方將經營超市所需的證照提供給乙方保管使用,乙方應當按照經營 正當經營,並切實維護甲方的商譽。

二、 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用工。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為__年,即從20xx年_月_日起至20xx年_月_日止。實際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礦山經濟開發,甲方同意將其位於 縣 鎮(鄉) 村 小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石英石礦山開採。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礦山開採的有關法律、法規,平等協商,達成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

一、甲方保證承包給乙方的礦山用地權屬清楚,併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權,且非生態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給乙方後,承包期間開採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轉讓,轉包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四、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生效並投產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乙方按每噸石英石礦石人民幣 元計付給甲方,每壹仟噸結算一次(以銷售的磅碼單結算),作為乙方佔用甲方山地開採礦石的補償和報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經營開採,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開採承包權。

六、具體地點和界址以雙方確認的1:10000地形圖(由林業技術人員現場勾繪或林權證附圖)為準。

七、如因權屬、界址與他方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所需開設的林道路經過他方林區的,甲方負責協助解決,需補償林木乙方應按當時地方上的價格進行補償。

九、乙方在約定的承包期內任何時間連續 個月未開工投產,視乙方自行終止承包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甲方有權與他方合作開採的自由權,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採過成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要在工作區域內放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②必須要求礦山工作人員戴安全帽和穿勞保鞋。

③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嚴禁飲酒作業,發現一次批評教育。

十一、如開採過程中礦山發現金礦,金礦的礦脈部分的開採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視為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解除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

十三、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十四、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千金之子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為明確公司與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義務和利益分配關係,充分發揮各部門作用,確保公司經營目標實現,特制訂承包方案。通過本方案,明確公司的業務承包實體地位,賦予其相應的管理職責許可權;同時規定年度業務目標及其考核結算辦法。

一、管理職責

1、必須保證完成企業下達的各項承包指標;萬元

2、建立與企業財務制度相應的二級核算臺賬,做到賬目清楚、核算正確,並定期檢查,發現錯誤應立即糾正。

3、按企業制定的價格目錄,並掌握一定的浮動幅度銷售產品。如發現擅自漲價,應嚴加處理。

4、把握政策機遇和行業動態,根據企業生產能力和經營目標最大限度地爭取市場份額

5、搞好產品發運排程,按合同保證安全正點交付。

6、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發業務人員的聰明才智,確保年度經營目標順利實現。

7、根據市場情況,負責地提出產品開發和持續改進建議。

8、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滯欠款按規定移交法律事務部組織清收。

9、認證做好市場資訊收集、處理工作,逐句編髮《市場句報》,逐月編髮《市場分析報告》提交企業經理層及各相關部門參考。

二、管理許可權

1、對部門人員的排程權、安排權、加班審批權、出差審批權以及獎懲權。

2、有權決定業務員的聘用、區域定位和職務升遷,操作程式可參照企業相關制度,聘任決定須報企業人力資源部備案。

3、有權制定承包體內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乾費用內控方法,經企業審定後實施。

4、有權組織相關部門對銷售合同、特殊訂單進行評審,編制要貨計劃。

5、有權合理組織產品的傳送運輸工作

6、屬銷售費用管理範圍的費用開支權、用款審批權、費用核報權、費用領款權。

7、有權提出產品開發、持續改進及價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議。

8、有權組織企業產品推廣展示、品牌形象宣傳及市場公關活動。

9、在不違背企業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營銷業務管理全過程的自主調控權和應急處理權。

三、承包方式;

銷售承包的結算,主要解決兩大問題:

一是結算企業給銷售承包部門的經濟效益;

二是計算銷售承包部門內部職工的利益分配。

1、目標任務萬元,給與部門績效工資為之上,每增加10%,績效提成增加銷售額度的10%。

2、工資發放採取先預支,季度考核兌現。根據部門定員人,依據企業現行崗位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季度進行績效考核後多退少補。考核基數是:第一季度任務為 萬

元,其他三個季度為 萬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資總額為 萬元,其餘季度為 萬元。沒有完成考核任務,結算績效提成比例為10%。考慮銷售季節性,年終完成任務後可以綜合平衡全年提成。營銷部人員每月總基本工資為 萬元由營銷部自由支配。

3、銷售部核定員工數為人,部門自行安排適當職位。具體人員名稱見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兩份雙方簽訂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業內部承包權的保護

在當前企業改制的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在改制前處於內部承包經營狀態,正確、妥善地處理好企業內部承包問題,對於確保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現結合審判工作實踐,僅就改制企業內部承包權保護的幾個法律問題作些粗淺的探討,旨在拋磚引玉。

一、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企業改制如果仍然處於內部承包經營狀態,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內部承包合同。在企業改制的實踐中,大多數企業在改制前都是單方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對此強烈不滿。由於目前法律對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沒有明文規定,企業單方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主體地位不平等,是一種內部管理手段,作為發包方的企業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雙方主體之間存在行政隸屬關係,發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內容沒有體現等價有償原則,發包方勿需支付對價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費,不是對價合同;(三)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範疇,是經營自主權的分解,是將企業同其下屬的部門和職工的行政隸屬關係改變為行政經濟關係,是經營管理制度。第二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地位平等,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要解除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企業單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筆者同意這種觀點。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地位平等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雙方主體簽訂合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發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承包方,對於條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絕簽訂;二是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發包方出讓財產使用權是為了取得承包費,承包方支付承包費是為了取得承包經營權和承包收益,因此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存在對價關係。雖然這種對價關係難以用等值來衡量,但對價的特徵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須等值等價。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對價性反映了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大致對等,體現了雙方主體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業實行內部承包合同經營的情況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財產的經營權,承擔合同義務,受合同約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業的成員,還要接受企業的行政管理,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這裡就存在一個問題,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能否同時存在行政管理關係和合同關係。筆者認為完全可以,這就正如我國公民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存在行政管理關係的同時,公民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可以發生民事合同關係一樣,行政管理關係和合同中的平等主體民事關係並不衝突;四是從保護當事人

的訴權角度看,如果不承認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由於既不屬於行政合同又不屬於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沒有法律依據,造成當事人投訴無門,大量糾紛無法解決,承包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企業改制難以開展。只有承認企業承包合同雙方主體的平等性,這些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的處理

改制企業內部承包合同解除後,必然會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的處理問題,這也是搞好企業改制的關鍵。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誰承擔,司法實踐中意見不一致,有一種觀點認為,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承擔,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承包經營的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原則;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企業發包方 承擔後,再在企業與承包方之間進行結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業通過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將企業部分財產或生產資料有期限地交給所屬內部組織或職工經營,從法理上說,這是一種特別授權行為。承包方依據承包合同的規定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實質上仍是企業自身的經營行為;二是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或內部組織,不具有對外從事民事活動的權利能力,承包方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只能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按照民法通則第43條關於“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間以企業名義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自然應歸屬於企業承擔;三是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有限民事責任。承包方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但對企業的財產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無權進行處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擔對外債務,當債務超出了企業財產範圍時,就等於企業承擔了無限民事責任,這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相符。筆者認為,上述二種觀點都有失偏頗。筆者的觀點是,一般情況下,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企業發包方承擔後,再在企業與承包方之間進行結算,其理由與第二種觀點闡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況下,對外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承擔:一是難以兌現的債權和不可兌現的債權,企業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詐行為造成的惡果,免遭不必要的損失。難以兌現的債權是指債務人對此債權有爭議,或雖無爭議,但債務償還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預期實現的債權。不可兌現的債權是指債務人逃匿或消失,已喪失償還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虛擬的,根本無法實現的那部分債權,也可稱之為虛假債權,只能作為企業的虧損;二是債權人不明確或債權人有異議的那部分非真實性債務,由於存在著消失、增多或減少的可能性,企業不應承擔;三是承包方違反承包合同的規定,或擅自超越授權範圍,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所形成的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三、承包方承包債權的實現

承包方的承包債權,是指承包方根據內部承包合同的規定在承包期間應得的利潤收入,以及改制企業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應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損失賠償款等。在企業改制的實踐中,承包方的承包債權一般通過三種形式來實現:一是由改制企業改制前直接償付給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個人應自負上繳部分的職工養老保險金;三是承包債權轉換企業股權。採取這種形式實現承包債權時,必須符合五個條件:(1)原企業發包方改製為股份制企業。(2)承包方完全自願,來不得半點強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為。(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轉換成股權時應不得超過50人,否則將違背公司法的規定。(4)該債權轉換股權的行為只能視作為一般的股權,而不應將其當作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券,否則不僅違背公司法的旨意,還導致募資社會化。(5)轉換時應有監督部門參加,防止欺詐性轉換或將債權轉換成有擔保的股權。

在實現承包債權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二種特殊情況,處理難度較大:

一是企業改制後原承包債權的處理問題。筆者認為,對此可分為兩種情形,採取不同的處理辦法:1.如果改制後的企業仍是法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承包債權應由改制後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因為,不論企業改制採取何種形式,從法律上看,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資產包括承包債權在內的債權債務總有新的承繼者。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2.企業產權整體轉讓後購買者實行個體經營或私營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原承包債權應由轉讓方從轉讓原企業所得價款中承擔。理由是:首先,購買者經營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與原企業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區別,不能成為原企業權利、義務的承繼者;其次,購買者已對原企業的資產包括承包債權在內的債權債務,向轉讓方支付了對價,若再要新企業承擔承包債權,這就顯失公平。

二是企業破產時承包債權的受償問題。破產重組是對嚴重資不抵債企業實行改制的一種特殊手段,在這種情況下發包方的承包債權應當列入破產債權的範圍,根據破產法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按比例進行受償。在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是否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有人認為,應列入破產債權受償,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沒有規定對破產宣告前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也有優先受償權,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也不另外。(2)企業破產法試行 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式必須中止。”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只能作為一般破產債權看待。(3)如果允許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不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既不利於平等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又會給其他債權人帶來不安的心理,影響破產案件審理的正常進行。(4)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的原則,破產程式屬特別程式,特別程式的效力高於民事執行程式,所以,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應按破產還債程式,作為一般破產債權辦理。也有人認為,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不應列入破產債權受償,其主要理由是:(1)雖然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未能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前得到執行,但這種結果並不能改變從法律意義上講該項債權的標的物所有權已從債務人一方轉移到債權人一方的事實,只是債權人沒有實際控制和佔有該財產。(2)確認承包債權的法律文書是法律承認的、合法的執行根據。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中止執行,但沒有可以在執行程式中改變其債的內容的規定,不能以後案來直接改變前案的審理結果。(3)企業破產法試行 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式必須中止,只是程式意義上的中止。這是破產案件審理活動正常進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執行本身表明,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債權的執行,在破產財產清償時是要恢復的。這種恢復不是部分應是全部債權的恢復。(4)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試行 規定,對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擔保債權有優先受償權。這就使債權人對收回這部分債權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應當比這種擔保之債更為可靠,無論是從信用出發還是從嚴格執行法律出發,都不應當列入破產債權受償。筆者的觀點是,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是否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應當以時間界限來定。破產法第三十五條有破產企業追回權的規定,它是指為了滿足多數債權人最大限度的清償要求而設定的,由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實施的有損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過法院進行否認並追回財產的權利。比照這一破產製度,筆者認為,如果法律文書是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發生法律效力而未執行的,該承包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受償,否則,該承包債權應比照擔保債權優先受償。這樣劃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多數債權人的清償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債權人蒙受不應有的企業破產風險。

論企業內部銷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及其適用

【作者簡介】楊旅,浙江百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於安徽大學法學院,擅長民商事訴訟、勞動仲裁及企業法律顧問。

【論文摘要】企業內部承包經營是改革開放以來企業普遍採取的一種生產經營模式,它對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國企改革曾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進入市場經濟後,內部承包合同被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所廣泛採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帶來各種問題和訟爭,尤其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業與勞動者在履行此類承包合同中發生糾紛,是當前應當引起重視的問題。本文結合實際案例剖析了當前企業內部銷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同時也從實務角度對其法律適用提出建議。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縣A動力有限公司(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以下簡稱A公司)與該公司片區銷售負責人董XX(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簽訂一份《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協議》,其中A公司為甲方,董XX為乙方,協議約定:1、甲方對乙方實行與年銷售額掛鉤的月定額工資制,乙方銷售額達到60萬元的,月定額工資為1500元,年銷售額每下浮10%,月工資下浮10%,以此類推,如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2、年銷售額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3%獎勵,超過70萬元的按照5%獎勵;3、銷售產品價格按原買斷價格,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發貨後三個月內,乙方須結清貨款;4、原則上甲方不予產品鋪底,特殊情況下乙方提供擔保的,甲方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鋪底資金,限額內按照銀行貸款利息計息;5、所有主機配套業務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的,按到款額的5%予以獎勵,同時乙方承擔貸款的催討及退發、貨責任;6、如有業務單位直接向甲方要貨的,甲方應優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願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供貨;7、乙方的客戶有拒付貨款情況的,乙方認為應通過訴訟解決的,甲方予以協助,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8、合同期內乙方出差發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認定為工傷的,甲方不負責其他責任。此外,該協議還就雙方費用、個人所得稅等事宜進行了約定。

該責任制協議履行一年後,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與董XX簽訂了一份《20xx年度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補充協議書》,約定將《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協議》延續至20xx年10月,同時對原協議書中的利息扣罰、獎勵幅度等條款做了調整和變更,增加了:1、銷售人員在勞動合同期內不得給外單位代銷產品,一經發現扣除其全年工資,已發放的工資從貨款中扣除;2、銷售人員發貨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預測計劃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協議簽定後,雙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終止了與董XX的勞動合同,雙方亦未完成帳目核對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述關於產品銷售的責任制協議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法律關係為由,認為董XX在銷售後尚有貨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董XX給付未回收貨款及該款延遲支付期間的約定利息15200.40元。

一審法院受理後,經過三次開庭審理,認為A公司與董XX所簽訂的協議屬於正常商事合同爭議範疇,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權利義務對等,且協議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故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董XX給付A公司未回收貨款193877.47元,並支付該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決確定給付日止的約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審判決,於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對該案受理後,

  承包合同 篇6

合同當事人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合同依據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1]: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專案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

1.1 本合同當事人

1.1.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1.1.2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浙江省XX市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商務樓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1.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第三條 標的房屋

3.1 標的房屋為位於 市 路 號 的由發包人持有的“ ”專案地上第 層整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發包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同時將房產附屬通道、樓梯、設施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場地、位置等提供給乙方及其顧客使用.

3.2標的房屋總租賃建築面積及其各部分租賃建築面積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並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平面圖範圍內的實測建築面積(不含該平面圖範圍以外的任何面積)為準.

第五條 承包人有權使用的公共條件

5.1 共用條件及構成

5.1.1 共用道路:標的房屋四周發包人、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負有管理職責的通道由發包人負責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車輛、人員及顧客有無障礙通行權.

5.1.2 地下停車場:位於標的房屋所在建設專案 層,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發包人承諾地下停車場向承包人所屬車輛免費提供 個室內停車位,對顧客停車費給予免費提供(詳見物業管理合同).室內停車場由發包人負責管理.

第八條 租賃用途和承包人經營使用權

8.1 承包人承包標的房屋設立影視中心(以下簡稱商業專案).

8.2 發包人發包標的房屋,可作為影城放映中心,且該專案的消防申批手續應經消防部門批准立項.

8.3租賃期內,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有以自營、聯營、合資、合作等各種合法商業經營形式使用的權利.承包人以影視為核心,可以經營咖啡店(含快餐服務)、茶座、酒吧、網咖、電子遊戲以及其他與電影相關的商業配套專案.但原則上不得經營 f~ f有衝突的經營品牌,經營專案明細以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

8.4 發包人承諾不向第三方提供別處發包人所有的房屋用於與承包人業務相競爭的品牌經營.

8.5 因承包人以聯營、合資、合作等形式使用標的房屋導致的第三人對標的房屋和輔助場地、公共條件及承包人使用範圍內廣告位的使用,視為承包人使用,該第三人不與發包人、產權人、物業管理企業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係;因上述第三人過錯,給發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租賃期限和計租日

9.1 發包人於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限為二十年, 年 月 日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後每月或每年之相應日期為計租對應日.計租日至該日週年對應日為第一個計租年度,以後計租年度依此類推.除有特別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計租年度.

第十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約定,該房屋在租賃期限內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第五年後

10.2 承包人應於 內向發包人支付該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應外.承包人無正當理由違反本條約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應於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繳清應付之租金,同時按當年應繳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10.4 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費和其他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據出票日為準,在承包人付款前,發包人應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發票或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收據(定金和代收費用可開一般收據).如甲方未及時開具正式發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順延.

第十一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11.1 在本合同簽訂以後,在發包人與承包人書面確認標的房屋設計更改方案後10天內發包人需完成具備承包人進場裝修條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標準(見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發包人在具備房屋交付條件後,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辦理交接手續,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5天內派人現場辦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歸責於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發包人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發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11.4 標的房屋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後,非因可以歸責於發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沒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與發包人辦理標的房屋交接手續,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不辦理移交手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承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新增資產所有權歸屬

13.1 合同期內,承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裝置、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之所有權屬承包人;由發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裝置、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形成的資產所有權屬於發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資產中,不可移動的裝修裝置所有權歸發包人所有,其餘可移動的資產歸承包人.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包括標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維護、修理和裝置、設施更換)

14.1 發包人或其委託人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發包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與標的房屋使用相關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並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維修基金等款項:

14.1.1 合同期內屬發包人應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維護、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發包人對其所投資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統安裝工程及裝置、設施的維護、修理.

14.1.3 合同期內標的房屋場內、場外由發包人投資的所有裝置、設施的正常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14.1.4 發包人負責標的房屋所屬建設專案內的公共廣場的綠化、保安、清潔衛生和環境的建設、維護、管理及公共能源費、管理費等所有公共費用.

14.2 發包人對其上述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統設施裝置的維護、修理,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持續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現一般常見故障維修在接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如不能在24小時內派人修復,乙方可代為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時間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14.2.3 標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較嚴重損壞(注:本處“比較嚴重損壞”,指導致承包人停業或部分停業,或對承包人的商業經營利益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發包人應在該事實發生後30日負責修復.承包人的合理損失應當在當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減免.

14.3 發包方對其負有更換責任的裝置、設施,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後30日內更換完畢.

14.3.1 需進行法定檢驗(如電扶梯年檢)的裝置,經維修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不能領取合格證或許可證.

14.3.2 無需進行法定檢驗的裝置,出現執行故障,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檢測建議報廢.

14.3.3 使用說明書標明有使用期限的裝置,使用期限屆滿.

14.3.4 存在無法修復的質量問題.

14.4 合同期內,由於發包人未及時維護、修理房屋和維護、修理、更換其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公共系統和裝置、設施,給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在發包人書面認可的情況下承包人同時有權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裝置、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置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通知發包人對存在的房屋和設施質量問題需要修復,發包人超過48小時不進行處理,或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就會嚴重影響承包人經營的,承包人有權在未發包人書面認可情況下,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裝置、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置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因此需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費用,經雙方書面認可或法定程式認可後可直接衝抵承包人應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還應當免收維修期間的租金.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乙方辦廠,轉讓期為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轉讓金每畝柒佰元整。

一、 付款方式:協議簽字生效後,租金貳年一付。

二、 乙方使用期內,如國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應按實際年限退還乙方所付的轉讓金。

三、 雙方在承包期內,都要本著互相支援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議執行期間的經營權、場地轉讓權和賠償權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權歸甲方所有,協議解除後,雙方互不存在賠償,在經營期間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3倍的經濟損失。

四、 在壹拾伍年期滿後,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可按此協議繼續執行,如有異議,甲方有意對外轉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應協商解決。

五、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當事人如有變故,可按《繼承法》決定當事人,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主管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自由魚塘一口,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其魚塘承包協議如下:

一、甲方發包的魚塘坐落及面積:該塘坐落於______,面積約為____畝。

二、承包限制:本合同承包期限為___年,即從**年10月1日起至**年9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年承包金___元,籤合同後10日內交清當年承包金,次10月前繳納第二年的承包金,以後交款期限,依次類推。

四、承包期間,?子上部能栽種樹木。

五、在承包期間,其塘?、埂的管理和維修由乙方負責。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特大洪澇等)造成該塘?、埂倒塌,修復由甲方負責,因此致乙方塘內魚損失,乙方自負。甲方因修復塘埂耽誤乙方養魚不減免乙方當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順延一年。

六、在此承包期間,塘內的蓄水由乙方負責管理,用水甲方負責安排,其塘內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內。如遇特大幹旱,甲方村民人畜挑飲該塘內水,乙方無權阻擾。

七、乙方承包期間,其塘內所養魚的投入及管理全由乙方負責,若塘內魚被盜、毒等,乙方抓獲盜、毒者,甲方積極協助處理。

八、承包期間,乙方不準隨意改變該魚塘的使用性質,不準建永久性建築物,如建有看守棚,在承包期滿,無條件自行拆除。

九、承包期間,若遇國家、集體建設需佔用該塘,按佔地時的政策規定,該甲方享有的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費,由甲方所得,該乙方享有的塘內魚損失補償費由乙方所得。

十、本合同期滿,乙方交回該塘時,不能以投毒捕撈塘內魚交塘,否則視乙方違約。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並一式兩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郭家山煤礦(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張中介(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合理利用和開拓資源。促進雙方增效的目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上。甲方將郭家山煤礦一下山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和採、掘、生產、銷售一條龍管理。其有關事項協商如下,共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標的範圍

1;乙方充分利用甲方現有主、風巷及地面配套裝置進行維修。

2:一下山工程配套沒置及工作佈置、開採。(採、掘、電、運、通、安全、生產、銷售等)施工、安全、經營管理。承擔經營管理中所發生的各項稅費。

3、按現有煤礦的裝置如數移交乙方,進行維護使用和管理。

二:質量和要求

1、主、風巷及配套工程,按現有斷面進行維修。

2、乙方自行對一下山的車場、水倉、平臺、輪子道(2m2m)、安全硐室(40m一個)、絞車房及一下山運輸平巷、開切眼、工作面等進行安全施工管理,及承包期的使用和維護。投資(投資額為壹佰叄拾萬元)、

三:承包期限

三年: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在工作面形成之日起每噸煤由乙方付給甲方壹佰元,以現售價噸煤均價叄佰元為基數,乙方承擔一切產銷成本。凡超出10﹪以上雙方以利潤額對半分成。

2:每月1日至31日為一月驗收結算期,次月10日左右為支付期。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派人督促乙方的安全和工程、產品質量,制止和處理三違。指導乙方按照規定、規程工作,檢查工作點瓦斯和不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一切不安全和不按規定的工作。按時驗收工程、產品質量、數量。及時按協議清算應收費用。協調各級與地方之間工作。承擔在三年內,因人為不可抗拒的停工時間順延和甲方轉制給乙方承包期未到的成本和收益。

(二)乙方:做好承包期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甲方的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和管理。接受甲方的一切安全和業務管理,遵守煤礦制度。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停止有重大安全隱患未排除的一切工作。按時上交各項應支付的費用。協助甲方搞好企業發展,搞好自身安全、生產管理,配合甲方處理企業各項工作。

六: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鑑定生效:共雙方遵守執行。無理終止協議承擔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承擔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七:其它

1、承包期到時移交:乙方對接收甲方的裝置全數進行移交、對使用中損壞的進行維修正常交付。乙方承包期中新添裝置按使用年限和折舊結算移交甲方。

2、如遇政策性規定和人力不可抗拒的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平時工作與安排由乙方與甲方協調決定。

八:議一式五份,均受法律保證。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公證機關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特此協議

甲方:郭家山煤礦

乙方:張中介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