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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承包合同範文合集8篇

合同協議 閱讀(8.62K)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承包合同範文合集8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將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按圖紙所示建築面積計算形式承包給乙方,為了本工程能達到國家規範驗收要求,並能保障工程順利竣工,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土建資料承包合同,共同守信。

一、承包內容

土建施工技術資料(包含:基礎、主體、裝飾、屋面四個分部技術及質保資料的製作與收集和整理)、施工常規檢測工作(工程材料檢測分類表附後)、綠色工地資料、水電安裝報審資料。不包括各專項專業單位分包資料、水電安裝資料、安全資料和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方案的編制、竣工圖繪製、砂漿與混凝土試塊的製作。

二、工程地點及工期

本工程位於施工總工期為天,工期自年月日起算,到年月日止。如工程未能如期竣工的,則所延長工期期間的乙方在職工資按4500元/月由甲方支付。

三、單價、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1)工程建築面積暫計㎡計算,此價格不包含稅金及所

有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辦公用品、常規檢測專案以外的試驗費。

(2)甲方按以下工程節點(以樓號為單位)並在業主支付進度款之日起七天內支付工程款:

(a)基礎工程完工後支付合同面積的。

(b)主體按完成工程圖紙面積支付。

(c)工程竣工後七天之內支付完合同建築面積的100%。

四.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債提供專用電腦及列印裝置及耗材供現場使用。

(2)負債提供紙張及相關辦公文具。

(3)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住宿。

(4)如工程款未撥款,支付乙方生活費3000元/月。

(5)所有試塊、鋼筋試件、所需送檢材料製作及送到指定試驗單位,並支付所有試驗費用。

(6)交工時配合乙方交驗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水電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2)負責提供質檢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資料的檢查。

(3)負責安排一名熟悉資料整理、報驗的人員在現場列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檔案。

五、合同生效、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印章後生效。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解除。

3、自工程資料交驗合格及所有款項支付完後,合同自動終止。

五、本合同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乙方簽字: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包乙方客輪視訊廣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廣告承包合同內容

1、甲方承包乙方經營的客運航線輪船內的視訊廣告(具體航線見附頁)。

2、廣告時長為每船次3—10分鐘,按航行時間長短。

3、廣告承包費用 萬元。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乙方廣告片,並承擔廣告片的製作費用。

2、 甲方需為乙方拍攝形象、安全宣傳片一輯,製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其所傳送的廣告內容負責,確保其內容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在開船後播放完安全宣傳片後即開始播放甲方提供的廣告片,並按時播完。

2、乙方不可對甲方傳送的廣告節目進行技術性處理,若因乙方對節目的加工處理導致宣傳效果的偏差或事實性錯誤,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若需修改,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權就廣告片節目質量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當予以認真考慮。

  第四條 廣告承包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均有權向其提出口頭或書面交涉,並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或依照法律的規定追究其侵權責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和方式播放甲方的廣告片,甲方所以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本協議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外部通訊系統故障、重大技術故障和法律、政策的變化等。

  第七條 廣告承包合同的續期和終止

本協議期滿後,若雙方未提出異議,協議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廣告承包合同的生效

本廣告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安義縣前進路

2、工期: 20xx年 月 日 至 20xx年 月 日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明所需要 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甲方負責保管,材料領出倉庫後由保乙方管,乙方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210-20xx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汙染。處理好由於施 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有責任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

6、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開工後每個工人預付生活費,每月班組按實際工作量80%支付工資,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餘款95%,餘款5%一年後付清。

2、 乙方承包內容:

1)臨時施工用水用電安裝及維護

2)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強弱電橋架安裝、埋槽

3)後期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需要歸堆

4)水電施工的穿牆、樓面鑽孔、切割、堵洞

5)開關面板安裝:(牆面暗合、地插底盒要按圖紙或甲方要求做定位平整,暗合用水泥沙漿粉平)

6)小五金、馬桶、潔具的安裝

7)後期所有圖紙內燈具的安裝

8)本工程所有弱電系統不在本合同範圍內,如需要施工按弱電圖紙要求另外結算

9)如需安裝弱電橋架按6元每米結算

10)二樓機房提供電源,廚房水電安裝,不包裝置安裝

11)安裝空調主電源及風機電源到指定位置、消防配合施工預留好介面

12)甲方提供原設計圖、平面更改圖紙外的工程量及中途變更的工程量另外協商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一層面積:2142.6㎡、二層面積:1800.5㎡、三層面積:1899.1㎡、四層面積:1899.1㎡、五層面積:1056㎡、塔樓面積:314㎡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 20 %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雙方同意由第三方監理進行協商工作。在未經第三方監理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2、經過第三方監理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4、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和產品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5、遵守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附則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工程保修期完後終止。

(五) 水電工程保修壹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 篇4

epc總承包合同協議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程式碼: 企業程式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檔案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專案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執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或)試執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裝置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專案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專案批准或核准的檔案、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資料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資料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檔案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裝置、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檔案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執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並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執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執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專案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執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後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資料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檔案

1.2.1 合同檔案的組成。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檔案。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檔案、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檔案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採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曆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檔案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檔案。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範

1.5.1 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或(和)行業標準規範、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或(和)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採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範,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並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採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僱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並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洩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洩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資訊,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專案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專案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專案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職權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和許可權,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並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許可權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託時,另行簽訂委託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執行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裝置等,要設定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絡、溝通和協調,並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檔案、裝置、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專案經理

3.2.1 專案經理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專案經理的姓名、職責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專案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專案的專案經理。專案經理需離開專案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專案經理按合同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專案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絡時,專案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專案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專案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許可權。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專案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後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後,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更換,並將新任命的專案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專案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許可權。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並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並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效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專案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後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採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採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裝置,電氣儀表的成套裝置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專案進度計劃

4.1.1 專案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專案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專案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專案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專案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專案進度計劃。

4.1.3 專案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專案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稽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並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准的專案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後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檔案、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檔案不符合相關稽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並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並給發包人造成稽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專案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採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專案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採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範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範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檔案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裝置、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並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採購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採購進度款付款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採購並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並經發包人驗收後,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採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製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執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檔案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築設計檔案,並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執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執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專案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築師提供的建築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築師與承包人進行資料、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專案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專案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的資料、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專案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裝置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皆須遵守,並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檔案中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部件採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執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檔案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檔案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檔案,並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檔案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准的檔案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智慧財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築師)的

技術專利、建築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簽訂有關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方。

雙方根據分工負責、配合協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築安裝任務,經充分協商,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辦法)。

第四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 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 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 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工程範圍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 中間交工

本工程專案範圍內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 雙方聯絡制度及協作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關於工程保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份

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

承包合同 篇6

__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統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的店面和產品形象。為乙方營造更好的銷售環境,經雙方協商,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自協議簽定之日,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店面整體設計及裝修。裝修內容包括:

門頭廣告牌的設計、製作、安裝;

產品形象牆的設計、製作、安裝;

產品展示架的設計、製作、安裝;

店內主體色調的制定、粉刷;

店內棚頂弔旗的設計、製作、安裝;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樣板一套、安裝工作服四套及各種證書和產品說明。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 元整。

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兼營其它品牌或與甲方有衝突的產品,否則將扣除乙方的裝修保證金。

甲、乙雙方合作滿一年後,乙方能很好的維護甲方的產品形象,並無違約情況,甲方將如數返還乙方的裝修保證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兌現)。

本協議一式3 份,甲方2 份,乙方1 份。

本協議修改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承包合同 篇7

發包單位:興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築四公司 (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將總包的 主體鋼筋部分以勞務分包的形式發包給了乙方施工,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下,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上海華府10#樓及附屬車庫

2、工程地址: 肥桃路以北,沙窩居民公寓以南

第二條:合同工期

1、本工程正式施工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施工期為 天,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順延。

第三條: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鋼筋工、機械工。

2、承包方式:勞務清工。

3、建築面積

第四條: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

第五條:承包價格: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1、承包單價:基礎筏板以上/㎡(按建築面積計算),基礎筏板以下 元/噸,(以上價格包括乙方的管理費、利潤、醫療保險、勞保費及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全部費用,該價格為固定單價,不因市場、勞動力價格等因素而變動)。

2、如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扣乙方元/㎡。

3、結算方式:

結算時基礎筏板以上按一次性包乾的固定單價乘以建築面積,計

算總造價(建築面積按山東省建設廳檔案魯健標字(20xx)18號文中建設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計算時按外牆結構尺寸),另外基礎筏板以下部分依據實際計算數量乘固定單價據實結算,最終結算時工程量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

5、付款方式:0.00完工驗收後付所完成工程量的 %的人工費,以上部分每六層砼澆築完驗收後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主體結構封頂驗收後付總工程造價 %,餘款作為質保金,在主體竣工封頂驗收後兩年內付清,甲方付人工費時,如建築企業實行營改增後,乙方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安全生產

1、乙方應提高安全意識,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持證上崗,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杜絕無證上崗,否則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進場,甲方應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以及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標準,做好安全防護、杜絕違章作業,正確用好安全三保現場五不準。

2、乙方保證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工傷、病、殘、死亡等,或因違章施工,或因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傷害,及往返途中駕乘機動車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全部負責,與甲方無任何牽連,甲方因此承擔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日做日清,如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將指派專人清理,清理費用按180.00元/工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對乙方具有管理、指揮權,負責對乙方完成施工任務的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項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2)甲方為乙方提供完整的圖紙一套(藍圖),技術資料交底,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為乙方提供滿足工程施工用水、用電條件。

(4)甲方負責整理技術資料,對乙方技術進行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難題,確保正常施工。

(5)甲方為乙方提供定位線(放大線),配合乙方施工放線,及時提供材料及大型機械裝置,並保證機械裝置的正常使用。

(6)因甲方原因需停工時,甲方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合理安排人員。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執行甲方的工程技術,安全管理

及各項管理規定,嚴禁帶非現場人員及小孩住工人宿舍。

(2)乙方必須組建有建制、有經驗的施工隊伍,協調各施工隊伍、各施工班組的配合,嚴禁管理施工人員,不得招童工、病殘以上不適應從事建築的人員進場。嚴禁在工地打架鬥毆、、偷盜及一切有損甲方形象的不法事件發生,一經發現對乙方處以500元-3000元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3)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達到文明施工條件,材料堆放有序、現場保持整潔,如施工現場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或派人進行整改、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按甲方實際發生工日*180元/工日扣除)。

(4)工程施工中發現有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合理的整改,乙方無權拒絕整改,如出現乙方人員不配合現象,將對乙方處以500元-3000元的罰款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繼續整改。

(5)乙方所需小型工機具及工人的勞保用品全部自行解決。

(6)乙方接到圖之後三日內按總體施工進度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實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每層(進度控制點)施工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應賠償損失5000元,乙方應在後續工程施工中採取措施,保證按批准進度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因各層(進度控制點)工期拖延造成主體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拖延,每拖延一天對乙方處以總造價萬分之三的罰款。(甲方撥款時扣除)

第九條、工程專案對勞務分包人應制定的相關罰則:

(1)不按標準佩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安全帶等),每發現一人次,對乙方罰款100元。

(2)隨意高空拋物,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

(3)不按規定使用電氣裝置,私拉亂扯電源,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

(4)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

(5)分包人應定期保養機械裝置,因保養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機械裝置,造成裝置損壞的,由分包人承擔損失,並對分包人處1000元罰款。

(6)鋼筋不按圖紙合理搭配下料或下錯料,每發現一根次對乙方罰款50元。

(7)鋼筋分項工程施工完畢應先自檢,自檢合格後報專案質檢人員檢查驗收,然後報工地監理人員驗收,專案質檢人員檢查不合格的部位應及時整改,監理人員檢查或主體驗收不合格的,每發現一處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返工所用工料機械由分包人承擔。

(8)鋼筋工、電焊工等應合理使用消耗性材料(電焊條等),不等隨意丟棄或偷盜,如有發現,每一根(個)對乙方罰款50元。

(9)工種間交叉施工,因前面的工序拖延影響後續工序施工,造成的窩工損失由前面工序的分包人承擔。

以上款項甲方有權在人工費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權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甲方代表認為進度不能滿足建設總工期的要求時,乙方必須採取必要的趕工措施,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滿足工程要求,經整改後也不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將乙方清除出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合同解除

1、乙方無論什麼原因擅自停工超過一個月的。(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施工力量嚴重不足可能影響工期的。

3、乙方工人上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的。

4、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拒絕返修的。

乙方違反上述任一條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20%執行。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各種罰款甲乙雙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方可生效,拒籤視為預設。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執行完畢自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現場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日期:

年 月(簽字) (簽字) 日

承包合同 篇8

合同編號:11766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承建的外牆磚貼上分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作範圍及內容:

1、外牆磚的搬運、吊裝、合理貼上、勾縫、清洗。

2、外牆磚清潔衛生、交叉汙染的清理,安全文明施工。

二、質量要求:

1、根據甲方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貼上,不得出現空鼓等質量缺陷,保證工程質量。

2、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檔案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質量合格。

三、工期要求:

1、進場施工之日起按照專案部總體工期要求按時完成全部工程。

2、不按時完工,拖延工期,則罰款3元2,直至清除出場。

四、承包單價:

按實際貼上面積進行收方:外牆磚:33元2,內牆磚及地磚:24元2,梯步磚及踢腳線磚:38元2(含基層清理、打底)。

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按甲方每次支付的比例進行支付,支付至60%,剩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於________年春節前付至95%,餘款作為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支付。

六、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無條件返修。________年後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支付費用。

七、現場管理及獎懲辦法:

1、攪拌的砂漿必須每天用完,機具沖洗乾淨,XX外牆磚的收集、清理,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2、工人進場必須經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進行施工。

3、屋面外架臨邊作業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若有違反則罰款10元人次。

4、嚴禁將老弱病殘的工人,特別是高血壓、暈病、恐高症等症狀工人引入工地。

5、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專案部管理人員管理。

6、嚴禁偷工減料、任意更換材料,若有發現除將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外,再對乙方罰款500~1000元。

7、進場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野蠻施工。

8、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損壞建築成品、半成品或公共財物,否則除賠償相應產品(成品)外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9、不得在工地上鬧事、打架鬥毆,如發生此類現象,專案部將對打架的雙方班組各處罰5000元,再協調解決,協商不好則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10、如本專案中施工作業人員有偷盜行為,除扣除當事人全部人工工資外,還須對乙方進行罰款~5000元。

11、工人進場後必須將身份證影印件交專案部存檔,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則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未違反操作規程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支付50%。

12、在施工現場專案部不提供住宿。交通工具各人自行保管。若有丟失自行負責。

13、在場施工人員應當遵守專案部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則按相應處罰辦法進行懲處。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