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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

合同協議 閱讀(2.48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為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

甲方於年月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乙方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履行保修責任: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2、牆體。

3、防水。

4、牆面、地面。

5、門窗、五金件。

6、電梯。

7、消防設施、裝置。

8、通訊裝置。

9、供冷熱系統裝置。

10、二次供水設施。

11、電器插座、開關、管線。

12、精裝修。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電。

4、燃氣(氣源種類)。

5、暖氣。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房屋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的相關材料,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

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商品房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1、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第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五條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點陣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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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商品房質量、裝置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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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環境佈局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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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建築節能

各項能源消耗指標:

節能措施及保護:

保溫工程保修期:

附件六:補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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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經辦人: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方(與上述甲方系夫妻關係): 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見附件1)

乙方(買方): 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見附件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乙方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1、 商品房位於遼寧省錦州市 , 商品房建於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 結構,建築層數為 層,土地性質: ,使用年限: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積: 平方米,公攤: 平方米,共 室 廳 衛。(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3)。

2、 商品房總金額為共 元人民幣,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元整。

3、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保證該房屋不存在其他共有、不存在被查封、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抵債、不存在出租等任何權利瑕疵;甲方承諾該房屋內從未發生過任何人死亡、從未發生過惡性傷人等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從未發生過其他使社會一般人居住該房產生精神緊張、驚恐等不利的事件。

2、 甲方應在甲乙雙方簽訂此合同後、房產過戶前,結清該房屋物業費、採暖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甲方應當於房產過戶在乙方名下的 日內將以上費用賬戶過戶在乙方名下,乙方配合。

3、 甲方負擔本次交易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乙方應付稅費。甲方應當在乙方完成第三條第1項款當日,去相關稅務機關繳納本次交易所涉及全部稅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教育附加稅等,並去相關部門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費,測量費、評估費等。

4、甲方負責過戶手續,乙方配合。甲方應於第三條1項乙方交付款項當日,與乙方一起攜帶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完稅證明、單身證明等資料前往房產登記過戶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5、甲方應於乙方支付第三條第1項款項之日(即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當日),將該房屋全部鑰匙、、此房屋附屬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契稅證,完稅證明等一併交付給乙方。

6、甲方保證此房屋沒有遷入戶口,如遷入戶口需在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之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付房款 元人民幣。付至甲方銀行卡內,甲方夫妻共同認可此賬戶,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帳戶名為: 。

2、乙方應當在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後,付房款 元人民幣至本條1項賬戶內,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3、乙方應當在甲方結清第二條第2項費用,並將以上賬戶更為乙方名下後,付給甲方房款 元人民幣至甲方賬戶,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4、鑑於乙方經濟困難,甲方同意在乙方居住該房屋 個月內,付清房款尾款 元人民幣。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第二條第1項,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承擔違約金 元,甲方賠償乙方裝修費用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違反第二條第2項,拖欠以上費用的,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所稱甲方拖欠上述費用通知之日起 日內結清,並承擔因拖欠產生的滯納金等損失責任。

3、甲方違反第二條第4項,沒有按時辦理過戶手續,或房產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並自違約之日起有權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第二條第5項,逾期將商品房鑰匙及附屬材料交付給乙方的,承擔從應交付日起至實際交付鑰匙之日止,每日 元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第三條第1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第三條第2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第三條第3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8、乙方違反第三條第4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該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六條、擔保

甲方請 擔任保證人,工作單位: 職務: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甲方違約,乙方可以同時向甲方、甲方保證人追究責任,保證人與甲方關係為: 。

乙方請 擔任保證人,工作單位: 職務: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可以同時向乙方、乙方保證人追究責任,保證人與乙方關係為: 。

保證人資訊見附件4

第七條、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所作修改無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甲方兩人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

2、乙方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單身證明覆印件;

3、房產證及房屋平面圖影印件;

4、甲乙雙方保證人身份證明檔案,財產證明檔案。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案情簡介

這個案件基本情況是這樣的:20xx年6月,劉先生購買了某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屋,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了全部房款60餘萬元。合同約定在20xx年9月30日交房。同時在合同第15條中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由開發商支付購房人已付房款5%的違約金。”實際履行情況是:開發商於20xx年9月28日交房,於20xx年12月28日就將辦理產權證書的資料(具體為①業主的身份證明;②委託書;③法人(組織)資格證書;④建設專案立項檔案;⑤土地使用證;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⑧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⑨商品房預售證;⑩房地產綜合驗收合格證等10份材料)報送給了某市房屋管理局,於20xx年1月18日劉先生購買的房屋的建築物總權屬證明才繕證完畢。由於劉先生委託開發商代辦產權三證,開發商於20xx年3月10日將劉先生的產權三證辦理完畢。當開發商通知劉先生領證時,劉先生以開發商辦證逾期為由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違約金。開發商不同意,劉先生遂訴至法院。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這一內容中開發商的義務是什麼?原告劉先生認為開發商應該在交房後90天內為自己辦好產權三證(俗稱“房產小證”)。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而20xx年1月18日劉先生購買的房屋的建築物總權屬證明才繕證完畢,超過了交房後的90天,所以構成違約。而被告開發商則認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的約定,開發商只要在交房後90天內將應該由自己提供的辦證資料提交房管部門備案就完成了義務,何時辦理出產權三證不是開發商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由於出賣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取得產權證,一是當事人沒有特殊約定。由於開發商與劉先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不是在交房後90天內辦理完畢劉先生的產權三證而是在交房後90天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所以開發商不因該司法解釋的規定而承擔違約責任。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的判決書中確認因當事人之間有特殊約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的限制。但是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中開發商提交備案的資料應該包括劉先生購買的房屋的建築物總權屬證明。也就是說,開發商備案資料中應該包括“產權大證”。由於該建築物總權屬證明在交房後90天內沒有辦理出來,所以開發商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的審判員開庭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後,總結了雙方的爭議焦點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中開發商提交備案的資料是否應該包括購房人購買的房屋的建築物總權屬證明檔案。審判員提出了一個令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見,他認為既然雙方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發生了歧義,而該條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設廳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xx年聯合監製的標準文字,則該文字的最終解釋權歸浙江省建設廳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訪一下浙江省建設廳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的真正涵義了。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認可這一做法,認為由制訂文字的單位解釋文字的涵義是正確和公平的。經法院向浙江省建設廳法規處負責該合同樣本制訂的處長諮詢,處長對該條款做如下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十五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出賣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資料的證據就是產權登記機關在收到出賣人資料後出具的受理單;如果產權登記機關向出賣人出具了受理單就證明出賣人已經提交了全部資料,如果產權登記機關沒有向出賣人出具受理單就說明出賣人提交的資料還不全。浙江省建設廳其實沒有規定出賣人必須辦理產權大證,這是下面的產權登記機關自行設定的程式。總之,只要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義務。頒發產權證是行政機關的行為,與開發商無關。申領產權證的主體也是買受人不是出賣人。”根據這一權威解釋,可以明確開發商提交備案的資料不包括購房人購買的房屋的建築物總權屬證明檔案。至此該案件的糾紛告一段落,同時通過這個案件我們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的真正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