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必備】服務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1.7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服務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服務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服務合同 篇1

____________租戶,提交的室內二次裝修方案,經_____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號房屋進行室內二次裝修的施工。為便於二次裝修的管理與服務,使已入住客戶有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1、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應事先向甲方及消防局報批裝修方案並獲准,交納有關費用和辦理裝修許可證後,方可開始裝修。裝修垃圾應運至園內指定地點。所應交納的費用為_______m2以內,支付垃圾處理費_______ 元,超過_______m2的, 整數倍面積的部分按倍數計收,其餘的面積按比例計收。同時乙方應按裝修房屋的租賃面積向甲方繳納_______元/平方米的裝修保證金。因此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所交納的費用為垃圾處理費_______元, 押金_______元。裝修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後,待三個月內確認周邊環境和用房單位不受損壞和影響,退還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押金。

2、甲方同意自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報批裝修方案獲准之日起給予乙方_______日 或 直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止的裝修期。在裝修期內乙方按上述場地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的標準向甲方交納裝修管理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超出給定的裝修期,無論乙方裝修是否完工,甲方將按規定收取場地使用費。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變原有隔牆、通道、裝置等設施的,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在使用期滿遷出時,必須恢復牆體、通道、裝置等原狀,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進行二次裝修或雖經甲方同意但超出甲方書面同意內容進行二次裝修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場地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而乙方二次裝修部分的消防核准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正確使用並愛護場地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非正常損壞。協議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場地,並保證其原有消防設施的完好,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進場裝修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登記照片各一張。

5、乙方須到甲方管理服務部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場施工,無證者拒絕進場。出入證押金每證_______元,含工本費_______元梯。裝修材料只能選擇_______至次日_______之間運至裝修房屋內,公共場地嚴禁佔用和堆放材料等雜物。

8、 乙方施工人員應做好文明施工,保證公共場地清潔暢通,愛護樓房內外公共設施,合理使用衛生間。如因乙方人員導致的衛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設施、裝置以及房屋結構和內外牆的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或費用,並處以_______-_______元/次的違約罰金。

9、 每週一至週五_______~_______,嚴禁從事一切可能造成噪音、粉塵汙染、強烈氣味的施工操作,如使用電鋸、衝擊鑽、拆除天花和隔牆、油漆等作業。以上操作必須在每晚_______至次日_______或雙休日內進行,所有裝修施工必須關窗作業,以免因施工影響其他客戶。違者若勸阻不改,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_______元/次的違約罰金,並酌情給予停電處理,由此而耽誤的施工進度,由乙方自負。

10、 乙方在裝修期間,不得開啟室內中央空調,並應封閉新風口,以免粉塵和油漆等異味通過中央空調系統影響其他客戶。裝修施工中不得造成室內外原裝設施、裝置的損壞和消防系統的誤報,否則,除照價賠償外,違者一次處以_______元的違約金。

11、為統一科技園形象,如裝修涉及安裝門鈴、密碼鎖及銘牌等,均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指定位置安裝。

12、乙方施工前應做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施工期間嚴禁室內吸菸,做到安全防火,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裝修房屋內應配備滅火器不少於兩隻,可向甲方借用,,裝修竣工後退回。若遺失或損壞,則照價賠償。施工如需動火作業,必須向甲方申請動火許可證。違反動火規定,處以_______元/次違約罰金。

13、施工用電時,要採用標準接線板和插頭,嚴禁用電源線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電負荷,可向甲方申請臨時用電,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電房線路跳閘而影響到對其他客戶供電,則由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並處以_______元/次違約罰金。

14、裝修期間,乙方施工人員須著裝整齊,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區逗留,不得隨地吐痰及在公共區域吸菸、扔菸蒂,不得高聲喧譁、打鬧;施工場內禁止、酗酒。,違反上述情況者一次處以 _______-_______元/人的違約罰金。

15、乙方裝修過程中的垃圾雜物,必須用包裝袋包好,及時清理,不得漏撒在裝修範圍之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16、裝修保證金除支付電費外,還將用於因裝修過程中造成樓房損壞部位的修補費用或支付裝修過程中的違約罰金等,如果該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其損失及費用,甲方有權追收差額部分。

17、乙方裝修施工期間,甲方負責提供裝修用水、消防梯運輸和衛生間等生活設施的使用,並保障裝修室內的電源開通。

1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裝修施工結束時終止。如乙方在裝修施工中嚴重違規,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停止裝修室內的供電,待問題解決後方能恢復裝修施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月 日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聘請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財稅顧問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資訊,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顧問人員姓名:

聯絡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訊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

乙方:

四、服務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五、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元)。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後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

六、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後,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八、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十、保密

1.乙方和顧問人員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一、利益衝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諮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託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15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並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十五、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蓋章(或由甲方實際支付財稅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顧問人員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財稅顧問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服務合同 篇3

委託方: (甲方)

法人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受託方: (乙方)

法人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作為其【 】領域的諮詢顧問,乙方願意接受這一委託。

第二條、委託事項

乙方作為甲方的顧問,將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其他甲方認為必要的服務。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根據專案工作程序和乙方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的檔案、資料、資訊及人員配合,並保證其提供的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2、為乙方順利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與便利;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專業意見、建議及方案、合同文字、各項分析資料及投資者資訊等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提供或傳播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第三方,除非該等提供或傳播已事先獲得乙方的同意;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依據乙方提供的投資者的資訊和渠道拋開乙方而單獨運作;

5、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應謹勉盡責,及時有效地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各項服務;

2、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中瞭解到的和獲得的有關甲方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資料、資訊、資料以及本合同執行中所形成的有關方案、資料、資料;乙方不得將之提供或傳播給任何第三方;除了履行本合同約定工作職責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並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責之外使用上述祕密資訊。

3、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終止之後仍對其在本合同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本合同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上述資訊的義務,而無論雙方因何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4、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為止。

5、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向甲方收取顧問費;

6、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和工作時間提供顧問服務;

7、乙方承諾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資格及能力,能夠全面及時履行本合同。

第四條、顧問費金額與支付辦法

一、 雙方約定顧問費總額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顧問費用總額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人民幣【 】萬元)。

二、 顧問費用支付時間【 】。

三、 顧問費支付辦法:【 】。

四、 乙方在每次支付日前應向甲方提供應支付顧問費數額的合法票據,甲方應在收到票據後以轉賬方式支付乙方的每次顧問費。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資訊如下:

賬戶名稱: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五、 乙方為甲方開展顧問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方依法承擔法律規定的稅費等。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個月,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約;如續約,應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盡職盡責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顧問服務,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約定顧問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乙方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按根據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金外,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損失。

二、 如果甲方未能依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有關款項,每逾期一週,應按照應付款項的2%支付違約金。

三、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約定,應承擔【 】元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第七條、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所有與甲方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資料、資料及檔案等向甲方移交完畢並不得保留任何影印件及電子文件,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八條、 非夥伴關係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中亦不構成任何合股、合營、合夥等關係,甲方與乙方彼此之間亦非對方之代理人。

第九條、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雙方之間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親自送達、郵遞和傳真),並按照本合同首頁處寫明的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並註明各聯絡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7天內通知對方,否則對方對於其原通訊方式的通知視為有效通知。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信寄出或者快遞投郵當日起2日後視為送達。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一、 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可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優於本協議中相關條款的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4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實生活中勞動關係也呈現多樣化的形態,作為一種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服務期制度也越來越廣泛的出現在勞動合同條款中。作為對現實的迴應,我國法律也逐漸完善了對服務期的規定,然而對於服務期的性質界定以及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無論實務中還是學理上都爭議頗多,本文對此做一些簡單的分析與探討。

關鍵詞: 服務期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一、我國法律中服務期制度的歷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頒佈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服務期制度,此前的國家和地方勞動合同立法也沒有涉及。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單位固定勞動關係、限制勞動者恣意辭職的一種手段,服務期雛形首度出現在1995 年原勞動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1995〕第264 號)檔案中。該文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1996年10 月,原勞動部頒佈《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其第6條承認,勞動合同中的服務期條款,或因單位提供培訓、特殊福利而約定的服務期,可視為勞動合同中的專項條款或專項協議,只要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相沖突,應當認定是合法有效。此後,一些地方的勞動合同立法開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服務期制度,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14條、《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15條等。20xx年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3個條款從法律層面對服務期做出了統一性的規定。20xx年國務院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17條對服務期制度做了補充細化。

對於服務期協議的定義,法學界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有學者指出,所謂勞動關係中的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

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應當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期限。[1]這也是目前相對流行的說法。也有學者認為,所謂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基於和單位的特殊約定而必須為單位服務的期限。[2] 所謂服務期協議,是指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先履行或承諾先履行相應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某種特殊待遇的情況下,要求勞動者對其承諾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作為補償並在該期限內不另謀職業的特定契約。服務期協議屬於一種特殊的雙務性民事約定,它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所形成的,以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為前提,以勞動者承諾暫時不另謀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提供工作義務為“交換條件”的民事契約。[3]

二、服務期制度的正當性的考察。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度,就其內容來看,有著不同於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的特徵。首先,在勞動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普遍實行的是以不定期勞動合同為常態、定期勞動合同為特殊狀態的勞動合同制度,並且大都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及續訂次數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即實行的是短期限、嚴續訂的制度;我國實行的則是將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勞動合同均作常態施以法律規制的制度,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和續訂次數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實行的是寬期限、寬續訂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規則方面,因為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均較短,受不確定因素影響的概率較低,當事人雙方對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個較短期限的勞動合同比較容易進行判斷、評估,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一般都承繼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規則,對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均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而對不定期勞動合同,則採較為寬鬆的做法,僅引入解僱保護制度——特別是解僱禁止以及預告制度,以維護勞動者的正當利益,除此之外雙方均可相對比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國勞動法因為視勞動合同的各種期限均為常態,因而對各種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規則均採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規則,即在不定期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解僱權的行使與定期勞動合同一樣受法律規定的'限制,而無論是定期勞動合同抑或不定期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以隨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多數允許當事人就定期勞動合同的履行約定違約責任;而我國的勞動法,就其立法精神來看,應當是排斥了違約責任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適用。第四,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對具有不同地位的勞動者,實行的是差異化保護的制度;而我國勞

動法並沒有將具有僱主特徵的勞動者以及強勢勞動者從普通勞動者中分離出來實行差異化保護,而是予其享受與普通勞動者同等的保護。

我國勞動法的這些特徵所導致的不良後果之一,就是勞動者辭職權過於寬泛,部分強勢勞動者毫無誠信,隨意乃至惡意跳槽,造成用人單位基於勞動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當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途徑只有兩條,即或者不對人力資源進行各種各樣的投資,但這顯然不符合正常的經營邏輯,蓋因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資源的競爭,不對人力資源投資,幾乎等同於放棄競爭。因此,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第二條途徑只能是尋找替代手段,而服務期正好能滿足用人單位的這一正當需求,從而成為用人單位樂於選擇的方案。因此可以說,服務期制度的正當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務期的法律性質

實踐中的服務期較之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點:(一)是服務期是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諾,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勞動者享受用人單位的特殊待遇為條件; (二)是服務期與勞動合同一般期限在時間長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長於後者;( 三)是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在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中沒有明確規定,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限;(四)是服務期由於同勞動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對應,對勞動者有約束力,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依《勞動法》第31 條的規定對勞動者幾乎沒有約束力。但是,當勞動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務期所覆蓋時,對勞動者也就具有了約束力,這可稱之為勞動合同特殊期限。

關於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賦予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同樣屬性,當服務期長於原勞動合同期限時,可視為是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在延長期間雙方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義務,也可以約定變更原勞動合同義務。第二,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服務期尚未屆滿時,勞動者有義務在剩餘服務期內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而新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與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新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對服務期的定性的選擇,有兩種模式:

(一)是單一定性。法律作出強行性規定,只選擇某種定性,即勞動合同期限或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

(二)是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規定,允許雙方當事人約定選擇這兩種方式中的一種。

在現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為兩種:上海模式。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14 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崗位,視為其放棄對剩餘服務期的要求,勞動關係終止。在這裡,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江蘇模式。《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5 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裡,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

單一定性的兩種選擇的比較。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期限,表明服務期專項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的變更,其法律後果是原勞動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間,如果符合法定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仍然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在這裡,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具有確定性,即可以確保勞動關係的繼續執行。而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則不能當然確保勞動關係繼續執行。這是因為,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條款仍然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沒有要求對方接受其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權利,也沒有應當接受對方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義務,在單方提出的條款不合法時更是如此。也就是說,雙方就新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是合法現象。如果強

制性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新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尤其是強制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那就違反了勞動合同訂立應當協商一致的原則。這兩種定性的比較表明:就服務期對勞動關係繼續執行的保障程度和對勞動者的約束程度而言,勞動合同期限大於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就其法律後果的利益傾向而言,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對大於在勞動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認定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難易度而言,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義務的認定相對容易,而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續訂義務的認定相對較難。

組合定性的兩種模式的比較。在上海模式中,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兜底選擇,強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並且可以降低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勞動者相對不利。在江蘇模式中,把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作為兜底選擇,相對弱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並相對提高了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用人單位相對不利。

四、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概言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所必須約定的一般條款,根據《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它同時也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其性質乃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而共同達成的表明雙方勞動合同關係有效存續的起止時限。服務期則是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已經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義務的情況下,單方作出的要求勞動者承諾必須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期間。

第二,前提不同。勞動合同雙方在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勞動合同之外的權利義務關係,因而該約定一般沒有特定的前提條件。而服務期約定則一般是以用人單位已經或承諾為勞動者先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待遇為前提的,服務期約定實質上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以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履行工作義務,同時承諾不到其他用人單位另謀就業,也不自謀職業,以此作為對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相關義務的回報。

第三,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法》第19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締結勞動合同時,必須要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起止期限。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

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乙方的防災減災工作,並以針對性的氣象預報服務,有效地、廣泛地指導乙方各行業生產,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產安全,提高各行業經濟效益。應上級政府(部門)要求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為乙方開通海洋氣象網站氣象資訊服務,具體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開通海洋氣象網站,並通過該網站為乙方開展綜合氣象資訊服務。現階段已上網的氣象資訊內容見附件,今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對氣象資訊的需求、各行業生產和防減災工作特點,及時充實和完善網站氣象服務資訊。

二、甲方應確保網站暢通,做到網站氣象資訊及時更新,努力做準、做好各類預報服務。

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甲方為進一步提升和完善網站氣象資訊服務所做的調研等各項工作。

三、乙方要配備專用裝置,指定專人負責上網瀏覽氣象資訊、做好重要氣象資訊的傳遞彙報、提出防減災建議、指導行業生產、反饋氣象服務效益、提出對網站氣象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四、甲方網站實行會員制管理,每戶設定一個使用者名稱和一個密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外單位或個人洩露、轉讓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否則會對乙方自身正常使用本網站造成較大影響,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五、乙方協議使用海洋氣象網站的部位為:本單位使用。

六、鑑於現階段全球氣象科技水平的限制,氣象預報還不能做到完全準確無誤,因此甲方並不承擔某些因預報不準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責任,但甲方應盡力做好、作準預報服務。

若乙方(或下屬單位)從事遠端海上作業,甲方建議在參考甲方預報的同時,要綜合參考各上級氣象臺及臨近作業海區其它氣象臺站的氣象預報,使生產決策做到全面、準確,以確保安全生產。

七、本協議規定服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在獲得甲方網站氣象資訊服務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年度預報服務經費(大寫:_________)。

上列款項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匯入甲方銀行帳戶。(甲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安員主要任務及護衛範圍: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以及維護工作區範圍內治安秩序”的保安護衛工作。

2、護衛地點和範圍、職責: 。

3、工作時間和範圍: 。

第二條 保安員數量、服務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員名,其中保安隊長 名,保安班長 名,保安員 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務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條 酬金、付款辦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償保安服務費為:保安人員元/月×人 元/月,每月合計 萬元整(¥ 元)。

2、付款辦法:自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和保安員正式提供服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費發票,每個月付款一次,甲方應在收到發票的7個工作日內,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個月保安服務費。以後付款時間和辦法以此類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務費數額的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乙方開戶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梅林支行

帳號: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貨幣計價單位為人民幣。

第四條 保安員的管理

1、保安員由甲乙雙方實行雙重領導,根據任務需要雙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雙方共同負責保安員的業務、技術、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時間不超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人每週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時,乙方保安員應給予積極配合,但甲方須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給保安員。

4、保安員在護衛範圍內因工作致傷、致殘、致死和遭遇不測時,由乙方按社保局有關規定處理。但甲方應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對保安員給予精神和經濟上的補償。

5、保安員須服從轄區派出所領導和指揮以及業務上的指導。

6、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保安員應當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對工作不合格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

2、甲方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和需要免費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場內通訊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種安全防範措施和規章制度,以便於保安員依章執行,同時應教育本單位全體員工認真執行安全防範規定和支援配合保安員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錄用乙方員工。否則,應視為甲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為合同有效期內全部保安服務費總額的30%。

5、若甲方實際經營權、所有權進行轉讓、買賣、移交的,應將實際情況提

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須按時支付保安服務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員必須具備政治思想良好(無犯罪前科)、文化素質較高(國中以上)、儀表端莊、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責任心強等條件。

2、乙方負責保安員的工資、證件、業務培訓、組織管理、工傷保險等福利待遇,並按規定發放保安員的工作服裝

3、原則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員從事護衛範圍外或超越保安職權的工作。若違反,甲方負責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風險。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權調換保安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保安員,但必須提前知會甲方。

5、在合同簽訂時,如甲方存在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仲裁)事項,應當在合同簽訂前將詳細情況明確告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保留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6、本專案乙方法人授權人為先生(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 ),授權該法人授權人全權處理與本專案相關的一切事務。

第七條 特約服務

1、定義:特約服務是指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範圍內,在不影響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額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範圍的服務事項。

2、費用標準:對於偶爾發生、時間短暫、勞動強度較輕的零星特約服務事項,在不影響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義務為其免費提供服務。對於有規律性、經常性發生的特約服務事項,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按成本價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費用。費用標準和支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3、特約服務具體事項及費用標準:按實際情況雙方協定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義務而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為合同有效期內全部保安服務費總額的30%。

2、合同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確需中止或解除的,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兩個月服務費作為損失賠償。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規定按時履行付款義務,並且逾期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保留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合同履行期間,在保安員工作時間、能力和職責管理範圍內發生責任事故,經公安部門偵查終結並認定確屬保安員失職造成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或部分責任:

⑴ 甲方債務民事糾紛、甲方盤點發現的短少、無明顯盜竊痕跡的被盜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搶劫、甲方工作人員自盜,或發生被盜事故,被盜物品為現金、古董、有價證券、金銀首飾、珠寶、收藏品、私人財物、個人可隨身攜帶的物品、智力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⑵ 由不可抗力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配合甲方盡力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雷擊、水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戰爭、社會暴1亂等意外事件,或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調整等;

⑶ 甲方財務部門的庫存現金額度應當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庫存現金數額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或數額較大時,甲方應另行委派專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發現護衛範圍內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隱患,甲方應給予足夠重視並及時消除。如乙方已經以書面提出且工作中已盡到勤勉審慎之義務,因甲方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責任歸屬未查清之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忠實履行各自義務,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變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均可協商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責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險理賠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並於事故發生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保險理賠所需的各類證明資料。如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理賠不成,該部分損失或風險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僅補償應賠償甲方損失中超過保險賠償的部分。

第九條 合同期內發生責任事故,乙方的賠償額不超過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舊後的價值,同時單次最高不超過當月保安服務費總額,如保安服務費總額超過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則以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為最高限額,具體賠償數額由雙方在上述限定範圍內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乙雙方企業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1、經過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審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須加蓋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姓名章的,簽署人應出具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事項,應本著“友好合作、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則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富豪國際購物中心內外衛生,創造潔淨、優美的環境,經甲乙雙方代表共同研究、協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有關清潔工作,訂立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清潔服務合同。

一、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包裝置的方式。

二、清潔範圍:

煙臺市富豪國際購物中心內公共區域及甲方提出合理的範圍內。

三、承包價款:

富豪國際購物中心正常投入使用後,乙方投入保潔人員共 名,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清潔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月整(¥ 元/月)。開荒費用為: (¥ 元/次)

四、乙方承諾:

盡職盡責的清潔服務,創造潔淨、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維護富豪國際購物中心管理處的良好形象。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檢查監督,若乙方清潔工作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合同範本《清潔服務合同》。

2、甲方負責為乙方免費提供清潔、用水、用電、及放置清潔用具、用品的倉庫一間。

3、甲方及其員工應尊重乙方工作人員及其勞動成果,不得鄙視或譏諷清潔人員,並教育本公司員工自覺維護富豪國際購物中心的清潔衛生。

4、甲方在富豪國際購物中心公共場所設定適量的垃圾桶。

六、乙方責任:

1、乙方須確保合同執行有效,向甲方提供熟練清潔工,並遵守甲方、乙方公司的規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環境,愛護甲方的財物,注意言行舉止以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

2、乙方派駐甲方富豪國際購物中心工作的員工,其中含一名主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每日清潔綜合服務工作;巡檢現場清潔情況;即時處理甲方投訴,並做好與甲方負責人的聯絡工作。

3、在一個月內若業主投訴兩次以上(特別是服務質量問題)而乙方又沒有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在當月清潔服務費中扣除5%--10%的清潔服務費,若因乙方承包清潔工作達不到甲方要求標準,而被有關部門罰款,罰金則由乙方負責。

4、乙方將定期清潔作業計劃情況告知甲方,並經常將清潔作業計劃實施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人員指定

為便於合同履行,甲乙雙方各自指定人員(甲方指定:;乙方指定)為本合同專案中各自的聯絡人,處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進行協商,向對方作出同意、確認或認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員行使的權利和義務除外;

若指定人員發生變動,應在第一時間內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在收到變動方通知前,有權拒絕變動方其他人員代為做出的意思表示;

為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經一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發至對方的傳真件同樣視為發出方的意思表示。

  第二條、專案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完成等服務工作。

  第三條、合同費用

本合同總金額(含稅)為:元,人民幣金額(大寫)元,此總金額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費用,甲方無須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四條、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費用結算和支付

  1、費用支付:

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匯款□匯票

首付,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單站%費用;

尾款,所有專案及服務完成後,於甲方活動結束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內容相符之有效發票,甲方在收到合規發票後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剩餘款項。

  2、所有結算按實際產生為準。

  3、甲方開票資料資訊如下: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4、乙方的銀行帳戶資訊: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發票型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開票內容:□會展服務費□展覽展示服務費□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向甲方彙報委託業務履行情況,有權監督乙方業務執行。

2、負責監督、檢查乙方提供服務的工作進度、質量情況。

3、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費用。

2、乙方保證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項下委託業務所必須的相應資格、資質,並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方,不得使第三方承繼本合同項下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超過約定支付時間不支付費用的,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索拖欠款。

4、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人員或第三方人身及財產受到侵害的,由乙方負責解決及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含甲方向甲方客戶承擔的法律責任而產生的損失)及受損害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5、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它約定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保密義務

1、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在本合同訂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內所獲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戶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生產、經營、管理、科研、技術、營銷、發展規劃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資訊用於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資訊,且乙方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合同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2、在合同期滿之日起____日內,或經甲方提出要求後日內,除歸還甲方的資料外,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其他保密資料銷燬。

3、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有乙方委託的第三方參與的工作,乙方必須與第三方簽署專案的保密協議,如因第三方造成洩密,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保密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1、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

2、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的,甲乙雙方免除相應的責任,但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出現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出現不可抗力情形的書面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通知困難的,應在困難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結束後的_____日內進行書面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明。

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者終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合同,如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在扣除實際發生的有確切合法有效單據證明的費用後在____日內向甲方返還餘款。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關於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開戶銀行:

帳 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展會設計製作策劃服務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以下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一、服務內容

  二、服務時間約定

1、方案定稿時間,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

2、製作及搭建時間,20xx年3月11日---20xx年3月29日

3、展期維護及撤展善後時間,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1日

三、服務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 元),其中:創意設計費用 元,搭建制作及維護費用 元,稅費 元。詳見附件1明細報價。

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甲方認可通過並簽定合同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約為合同總額的65%);展會結束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其餘費用(¥ 元)。(其中 )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稽核乙方的設計樣稿,經甲方認可釋出的稿件,創意、平面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於其他專案,否則甲方有權追索經濟賠償。

2)甲方應積極支援乙方工作的開展,對於乙方所需的專案相關資料全力提供、對於乙方提交的方案儘快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對已簽字認可的廣告設計稿又提出修改意見,相應順延製作、釋出時間,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對於展臺的製作和維護,如未能達成設計效果,甲方有權酌情減扣費用,但最高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對於甲方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和行為,乙方有權拒絕。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保證品質和工作時間。

3)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當合同終止之時,乙方返還或銷燬甲方所提供的資料。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保留法院訴訟的權力。協議如有變更或 補充,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備忘錄,該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並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