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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法律服務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1.93W)

本合同的簽署雙方為: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

(以下簡稱“客戶”)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新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提供信用調查和逾期賬款管理服務的法律機構,客戶在其逾期賬款風險管理和回收過程中需要新華信的服務,雙方經過協商,對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1、 定義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賬款管理服務是指律師根據客戶的委託並作為客戶的代表,對客戶的逾期應收賬款及相關債務人進行調查和分析,並與債務人進行交涉,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說服和要求債務人將逾期賬款直接支付給客戶的整個過程。

2、服務程式

客戶在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逾期賬款管理時應填寫“案件訂單—委託書”並提供關於該逾期賬款(以下簡稱“案件”)的必要資料(包括髮票、訂貨單、合同及其他可獲得檔案副本)給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應該在收到客戶填寫的“案件訂單—委託書”和相關資料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對案件受理與否作出結論並同客戶發出書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新華信應及時向客戶提供有關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並每月向客戶提交一份正式進展報告,直至案件根據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關閉。

3、轉委託

4、案件服務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新華信在每個案件上的案件服務期為6個月,但雙方經過協商可以書面形式貢意縮短或延長具體案件的案件服務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後和在服務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客戶不得同時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託後,無論客戶自己或其他 委託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處理對於債務人償還賓欠款,客戶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向新華信支付佣金。

6、債務人付款計劃的批准

律師事務所對案件的處理應以債務人全額給客戶欠款為基本目標,對於債務人同意在3個月內全額給付欠款的付款計劃,新華信有頃代表客戶直接予以接受。

對於債務人提出的與前款目標相悖的任何付款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分期償還、部分償還、退貨或部分退貨、以其他物品抵償等,律師事務所應事先得到客戶的書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戶應在收到這種付款計劃後15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退還原有交易貨物抵償欠款,客戶和新華信同意以貨物原賬面金額的60%作為回收貨物的金額並以收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計算佣金。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其他物品抵會欠款,新華信將對摺抵物品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出面告知客戶,客戶應在收到報告後15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決。客戶需要以約定的抵貨價值作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計算佣金。若雙方對抵貨的價值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評估費用從評估後的回收貨物金額中扣除)。

7、服務收費

客戶應按照本俁同附件元寶的收費標準向新華信支付案件調查諮詢費,作為新華信調查債務人和進行收賬過程的基本費用。

除前款規定的基本費用外,對於在案件服務期內債務人給付給客戶的欠款 ,客戶應在收到債務人和每次付款後10日內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向新華信支付佣金。。

新華信在受理客戶委託後,在催收過程中發現,客戶委託的具體案件的委託標的金額中出現10%以上(含10%)比例的賬款存在下述情況:(1)未實際發生;(2)債務人已經支付;(3)客戶與債務人之間需要往來抵消和沖銷賬款。對於該部分款項經客戶核對後,客戶同意支付該部分賬款金額的5%作為核實賬款的服務佣金給新華信。

若客戶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新華信支付相當於應付佣金總額的3%作為違約金。

8、案件關閉

案件在下列情況下得以關閉:

1、案件服務期屆滿;

2、債務人支付 了全部債務;

3、客戶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前終止委託並取得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同意;

4、律師事務所認為進一步催收不會產生實質效果決定提前關閉案件。

9、盡職和免責條款

律師事務所應採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償還賬款。但儘管如此,客戶同意,由於逾期賬款本身性質及其他客駁原因,新華信的介入不必然導致債務人償還室邇人遠欠款的結果。客戶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10、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俁同受中華人民工作國的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工和國的法律解釋。

11、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之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項權利。本 合同任何條款之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無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經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終止,但本合同終止時正在處理過程的案件履行應繼續受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客戶:

地址:

授權代表:

廣東莞信律師事務所

地址:東莞東城中路81號輝煌大廈6樓

授權代表:石遠山律師

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