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買賣合同彙總7篇

合同協議 閱讀(2.91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彙總7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荒料的名稱藍寶 ,合格標準的規格荒料A料按15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B料按12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帶色線、色差及處荒料的規格荒料按11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

第二條 石材荒料的數量與規格

1、荒料的數量及規格按照乙方的入庫單為準,合同簽訂起第一年甲方必須保證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給乙方,第二年必須保證七千立方米至一萬立方米荒料給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夠荒料生產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把荒料賣給第三方,乙方也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貨,如果發生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3、荒料規格根據行業標準厚度必須達到600㎜規格,長度按最短位置300㎜進退,寬度按行業標準(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計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須根據乙方需求的規格,進行開採供貨。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預付十萬元(人民幣)荒料款給甲方,年終結算時與當月荒料款一起結算。荒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實

際測量檢驗共同確認的荒料立方數,按照合同的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每個月的月底結算。

需 方: 供 方;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買賣合同 篇2

20xx年5月1日,原告孫銀山在被告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簡稱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玉兔牌”香腸15包,其中價值558.6元的14包香腸已過保質期。孫銀山到收銀臺結賬後,即徑直到服務檯索賠,後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14包香腸售價十倍的賠償金5586元。

【判決結果】: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寧開民初字第646號民事判決: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孫銀山5586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

1、關於原告孫銀山是否屬於消費者的問題。(“買假索賠”是否屬於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是相對於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職業活動需要的,就應當認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範圍。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孫銀山從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香腸這一事實不持異議,據此可以認定孫銀山實施了購買商品的行為,且孫銀山並未將所購香腸用於再次銷售經營,歐尚超市江寧店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購買商品是為了生產經營。孫銀山因購買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索賠,屬於行使法定權利。因此歐尚超市江寧店認為孫銀山“買假索賠”不是消費者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2、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是否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該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應當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自行及時清理。歐尚超市江寧店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時檢查待售食品,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但歐尚超市江寧店仍然擺放並銷售貨架上超過保質期的“玉兔牌”香腸,未履行法定義務,可以認定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的責任承擔問題。(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當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可以同時主張賠償損失和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也可以只主張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本案中,原告孫銀山僅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售價十倍的賠償金,屬於當事人自行處分權利的行為,應予支援。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過期而購買,希望利用其錯誤謀求利益,不應予以十倍賠償的主張,因前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該賠償獲得的利益屬於法律應當保護的利益,且法律並未對消費者的主觀購物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故對其該項主張不予支援。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

一、代理地區經營許可權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品牌女裝在_________經銷權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許可權範圍以外的地方銷售_________品牌女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二、保證金(代理金)

1)甲乙雙方於簽約後,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帳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帳上,即作為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元

2)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為30天。餘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三、甲方責任

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為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製道具,對店鋪或櫃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並達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乙方負責。

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電話,傳真,聯絡人,並提供專賣店與專櫃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_________品牌於明顯位置。乙方店鋪內不得銷售其他品牌服飾。

4)每星期一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瞭解市場資訊銷售動態。

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為基準,不得更換或塗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籤。

五、結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為: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二十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貨折扣為相關商品零售價的_________%(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六、退換貨方式

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後,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三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為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並在10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後在三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一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汙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七、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為違約款。

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八、合同終止

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於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為者。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併與轉讓等行為者。

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第一管轄法院審理。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後方始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現住址:

電話: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市有關行政管理規定,依據甲乙雙方達成的'買賣協議,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雙方誠信守約、按期如約完成房屋過戶手續,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易內容)

20 年 月,甲乙雙方在上海 的居間介紹下達成動遷房買賣協議,約定甲方將其動拆遷補償安置配購的位於上海市××區××鎮××路××弄(×××苑)×號×室的動拆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簡稱“動遷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房屋總價為 萬元( 萬 仟圓整)。該房屋房型結構:×室×廳,建築面積: 平方米,建築型別:公寓;權屬為產權房,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出讓 。動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編號:滬 ( )第 號,簽訂日期: ; 房屋座落:上海市××區××鎮××路××弄(×××苑)×號×室。

第二條(乙方付款方式)

乙方於20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 萬元( 圓整)作為定金。雙方約定主要購房款 萬元( 圓整)於 月 日交付(分 期交付,第一筆主要購房款······ ;第二筆主要購房款······ ;尾款······)。交付購房款後兩日內甲方將房屋騰空交付給乙方,並結清該房屋的有關費用。交易限制期滿後,雙方共同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過戶)手續。

(有關費用的交割)在雙方交割房款房屋後,甲方將該房屋物業維修基金贈送給乙方。物業管理費······;公用事業費······ 。

第三條(房屋總價問題)

1.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充分協商確定,該房屋出賣(轉讓)總價款為 萬元( 圓整)。該總價款包括房屋及其室內裝修、生活配套裝置、附屬設施、甲方已繳納的進戶費、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公用事業費等費用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 買賣雙方約定的房屋總價款以套計價,不因房屋實測面積與現在所知面積的差異而變動。

3.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之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減少雙方約定的房屋總價款。

4. 甲方不得在過戶給乙方之前的任何時間內提出增加該房屋的總價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總價、增加購房價款,構成重大違約,除該要求不得成立外,並須賠償······給乙方。

第四條(基本約定)

1. 本合同簽訂之後、該房屋過戶給乙方之前的過渡期(以下簡稱“過渡期”)內,甲方不得再對該房屋············,也不得進行任何······的處分。12345678

動遷房買賣合同

2.

3.

4.

5.

6.

第五條(甲方交付義務)

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交付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房屋所有鑰匙、門卡、動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收房相關資料、房屋面積測量資料、房屋交接書、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業主手冊(物業服務手冊)、房屋維修合同、甲方已繳納的進戶費、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和公用事業費票據等檔案資料。

甲方拒絕交付部分器物或資料的,除應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外,須視具體情形賠償乙方······的違約金;甲方遲延交付的,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的逾期違約金。

第六條(該安置房產權問題)

甲方保證在今後該房屋申辦房地產權證時,······,······,······。如果甲方在報送做房產證的資料時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導致該房屋有××× 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響到本次房屋轉讓的買賣合同的效力或者影響到該房屋如期順利過戶,甲方作為重大過錯方將承擔全部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如果乙方願意繼續履行買賣合同接受該房屋,甲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

如果乙方不願意接受該房屋,主張解除買賣合同,甲方按照該房屋······ 賠償給乙方,並賠償乙方······費用的···,並且不得對······提出任何主張。

第七條(處分權)

甲方承諾對所售房產·········,保證······。

若甲方隱瞞其······的事實,如······、······、······,······等,導致在該房屋交易限制期屆滿後不能過戶給乙方,須按照······賠償給乙方;同時以乙方支付的 萬元( 萬 仟圓整)購房款為基數,按照······計算利息支付給乙方。

若甲方隱瞞其······的事實並未導致不能過戶給乙方,該房屋仍然有效過戶給乙方了,但是給乙方造成了其它損失,則甲方須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逾期違約責任)

如無正當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觀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購房款,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賠償···的逾期違約金。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大同市靈宇財金用品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本著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合同各方所有制性質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雙方宣告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作如下宣告並保證宣告內容的真實性:

(1)乙方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具備履行本合同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完全有資格有實力簽訂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作的與簽訂本合同相關的介紹、說明等均真實,不存在任何隱瞞;

(3)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供的用於銷售的商品來源合法,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供的用於銷售的商品品質符合國家、省、市標準,或符合行業通行標準。

(二)甲方基於對乙方的信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聯營範圍及方式

1、合同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聯合經營工藝美術製品和藝術品(法律禁止銷售的商品除外)。如乙方經營藝術品,還應向甲方出具經營藝術品承諾書(詳見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場地,作為經營場地,甲方應按商品特點和經營的需要對經營場地進行裝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3、聯營期間,乙方完全獨立自主經營全部商品的採購、儲存、運輸、銷售事宜,並承擔所涉及的全部費用。

4、甲方如基於統一管理營運需要,或乙方所經營品種無法達到甲方整體經營需求時,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調整櫃位、增減營業面積及其他改換事宜(包括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認可甲方僅在提供的經營場地是否符合銷售目的的範圍內承擔合同責任,除此之外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與乙方共同或連帶承擔任何責任,否則,甲方享有追償權。

第三條 聯營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於任何第三人;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在雙方聯營場所內再與第三人以任何形式進行合作經營;

第四條 收益分配及費用負擔

1、本合同期內,雙方按總銷售額(稅前)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具體為甲方40%,乙方60%。

2、乙方同意按經營場地的建築面積支付給甲方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綜合管理費。

3、為促進商品銷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類促銷活動,並每月按銷售額的_____%計提廣告促銷費用歸甲方支配;

4、聯營期內乙方承擔增值稅,其他應繳稅費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結算

1、聯營期間所有營業收入必須由甲方派駐收銀人員統一收取。雙方同意以甲方銷售系統記錄的銷售數量和銷售額作為結算依據。

2、雙方同意總銷售額(稅前)每達到10萬元結算一次,每月最後一日進行一次月結算。

3、如顧客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應據實向甲方提供等額增值稅發票,否則,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應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對增值稅發票的有關規定,不得借用、冒

用第三方的增值稅發票,否則乙方必須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墊付的款項或乙方應該繳納的罰款及應該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管理費等,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應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條 保證金

1、乙方在本合同簽定時,必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2、合同期滿一年內,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無質量投訴、無任何糾紛的發生等,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否則,乙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規章制度

1、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的全部規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認可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自願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

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經收到甲方制定的全部規章制度,並對相關條款(包括處罰條款、免責條款)進行了詳細瞭解,清楚理解每一條款的意思。

3、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單方修改規章制度,乙方認可同意甲方單方修改後的規章制度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合同期內,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員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視為乙方違約。

第八條 乙方履行合同應達到如下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銷售商品前取得一切合法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銷售的商品(含工藝美術製品、工藝品等)品質應合乎國家、省市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品種力求充實,售價應合理公道。若因商品質量遭到顧客投訴,乙方應無條件辦理退換貨。

3、乙方在銷售商品時應客觀、真實、全面的向顧客介紹商品,不得進行誇大、虛假宣傳、引誘消費、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

4、乙方不得儲存、陳列或經銷偽造、仿冒的商品。

5、乙方保證每次銷售的商品貨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銀臺點收取,不得漏開或短繳。

6、乙方陳列銷售的商品,應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規定,如有違反,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每一件商品陳列或銷售前,須具備下列有關的證明資料,乙方應保證資料真實、合法、有效,並隨時提供。

(1)乙方具有經營資格的證明材料

(2)商品品牌在中國國內及國外的註冊證明或授權使用證明;

(3)國內代理商須具有時效性、區域性、品類性的代理資料證明及授權代理或授權銷售證書;

(4)商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市場準入和檢驗合格證等各項從事正常、合法生產經營所需證照和許可、批准檔案;

(5)商品的質量檢驗標準及本地的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出具的質量檢驗鑑定書;特殊商品還須提供國家權威部門或國家級權威鑑定人出具的鑑定證書;

(6)進口商品須具備海關稅單、商檢證明等完整的進口手續證明;國內生產或加工的商品須具備生產廠家的有關資料;

(7)商品品類、品種及價格資料(按規定應有中文說明的應付中文資料);

(8)其他必要的資信材料。

8、乙方違反本條之規定,視為乙方違約。如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責任或被政府部門處罰,乙方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還應包賠甲方一切損失。

第九條 商品儲存

1、乙方陳列、經銷的商品由乙方負責保管,一切毀損、滅失的風險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商品的出貨(退貨、換貨、撤貨等)須報告甲方採購部門同意,經甲方保衛人員查驗並依規定的出口進出。

2、乙方應為貴重物品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以歸避相應損失

的風險。

3、甲方為乙方提供儲存箱、櫃或場地的行為,並不代表甲方承擔了相應的保管義務,乙方認可在甲方存放的商品的保管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工作

(一)甲方

1、為乙方銷售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乙方的銷售活動有序正常開展;

2、監督乙方銷售行為,對不符合合同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

3、提供經營場所,保障經營場所的衛生、照明、裝修等符合經營條件,促進銷售;

4、提供商場的經營管理及經營管理條件;

5、對乙方派遣的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並提供銷售培訓機會;

(二)乙方

1、應組織適銷對路的商品,不得經營任何性質的假冒偽劣商品;

2、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對商品承擔三包責任,搞好售後服務;

3、獨自承擔商品的保管責任;

4、遵守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不得無故停業,保證經營的連續性;

5、乙方須允許國家有關部門或甲方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查,並承擔相關抽檢費用;

6、乙方的商品價格須符合國家物價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調價,確需調價時,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執行;

7、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因此涉及甲方並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收藏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合作投資方):

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的藏品,, , 件,價格(市場價估計) 元,實際投資收藏資金 元。

二、在合作過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資金 元,由甲方出據借據,作乙方借給甲方資金,在成交後按投資比例參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賣不出,則按銀行最高利息計算,本利一起歸還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權代表甲、乙雙方參加拍賣或私下交易活動,在成交的總收入中提取 元作為乙方車旅費和其他開支。車旅費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賣或私下出售成交後,出售金額除去交拍賣公司的佣金、國家稅收、圖錄費等開支後,按投資比例甲方得 %,乙方得 %。

五、乙方在收到買家匯款後,必須在三天內將分配資金打入甲方帳戶。甲方在 銀行的銀行為 。

六、其他補充協議:

七、以上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真誠合作,不得違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借 據

今借到現金 元用於合作收藏。藏品成交後,按投資比例分成,若藏品為仿品未成交,則按銀行最高利息計算,本利一起歸還。

此據

借款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第一條 門面的基本情況:

甲方門面坐落於 ;位於第空,房屋結構為 ,房產證登記面積平方米,門面權屬證書號為。門面為商業用途(門面水電設施齊全)。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方米 元,該門面售價總金額為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寫: , 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大寫 ,甲方將此筆購門面款與定金合併開具收條,餘款元大寫 ,甲方在門面過戶給乙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門面交付期限:

甲方應在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日內,解除該門面原有的租賃合同,必須騰空該門面交付乙方(可拆部分甲方自行拆除拿走)。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三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付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門面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門面實際情況:

簽訂合同後30日內,所售門面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門面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情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如按揭、抵押、租賃、水電費、稅費及各種費用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辦妥,合同生效後30日內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甲方有一房多賣,欺詐等行為,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條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

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門面交付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甲方必須按門面售價總金額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該門面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因本門面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甲方應承擔稅費為:

乙方應承擔稅費為: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衡陽縣公證處公證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夫婦乙方夫婦

(簽字及手印): (簽字及手印):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