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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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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埁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利,本著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陳組將承包土地面積,畝成方成遍能灌能排優質土地甲方農戶口糧地應統一劃遍,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1、甲方採用出租方式將期承包地流轉給乙方承包經營農業生產,不得在所流轉土地上開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改變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後交給乙方承包地,承包費另計,農戶轉讓給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農戶轉讓給乙方後留作口糧田的承包地,如農戶在乙方承包期間內中途繼續流轉承包地時,乙方應於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轉土地埂邊農戶不得栽樹,現有埂邊樹,離田2米以內,農戶應自行砍伐,不得影響乙方農作物生長。

5、沿河陳村現有水面和農田有利益相關的不能作種值和養殖用途。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時間1、承包地流轉承包費用現金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承包費,每市畝按計算,秈稻糧價上漲到壹元陸角時,每畝加承包費捌拾元,糧價低於壹元時,每畝降捌拾元,糧價到貳元時每畝再加捌拾元承包費,國家政策性糧補,歸甲方所得,國家對種植大戶的補貼資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須於每 年 月 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轉承包費。

五、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轉費,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畝100元預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費,如不能繼續承包預交款不再退還。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各農戶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3、甲方將提水電站轉交給乙方使用,機臺機電裝置現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負責交付乙方使用後,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自行維修,維修費自理,承包期結束後,機臺和電機等裝置完好無損交給甲方,

4、甲乙雙方要遵守村規民約,不要無故滋事、鬧事,給雙方帶來損失,各農戶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損失。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流轉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須服從國家政策性開發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權獲得土地青苗補償費,土地及其它補償費歸甲方所得。

2、義務:乙方在國家政策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承包費,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承包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無理鬧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鎮農經站一份,土地流轉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護,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雙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2

甲方:住所地:

乙方:住所地:

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的土地承包權轉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特籤本轉包合同。

  一、轉包土地的地點:

甲方自願將與 簽訂承包合同的坐落於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

  二、轉包土地的期限:

轉包期限為五個月,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9日止。

  三、轉包價格:

土地轉包價格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納。

  四、轉包土地的用途:

在轉包期間,乙方只能將轉包土地用於農業生產,不得買賣、再次轉租,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他建築物。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若自行改變土地用途,甲方有權解除轉包合同。

2、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合同規定情況下,乙方有自主經營權。因土地經營所帶來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3、轉包期間的土地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轉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轉包期間,乙方不得再次將土地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事項: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2、若因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約,否則應該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本合同約定轉包價格二倍的違約金。

4、乙方擅自再轉包土地經營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該予以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若遇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本合同自動解除,徵地收益歸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並手印)

乙方:(簽字並手印)

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3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標的

土地名稱

坐落

塊數

面積(畝)

備註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花園村五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二、轉包期限

轉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價格

轉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人民幣。

  四、轉包付款

簽訂合時轉包金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4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 村或社群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流轉土地登記表》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 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他。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接包/承租期滿前 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轉包/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縣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