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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終止勞動合同集合5篇

合同協議 閱讀(9.98K)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集合5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係終止。

二、根據《勞動合同書》及雙方合意約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終獎金分配,甲方給予乙方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整。

三、《勞動合同書》終止後,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一切業務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檔案、資料、資訊、資料、圖表、工作記錄,包括電子文件及有關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時,報銷公司

賬目、結清欠款;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四、具體程式: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四、簽訂本合同後,甲乙雙方不因勞動關係的解除或終止引起任何訟爭。除本協議書約定外,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所產生的其它一切權利義務均已了結,不存在任何爭議。此後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洩露、披露、釋出、公開宣傳、傳授、轉讓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職期間瞭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檔案、資訊、資料、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形式載體所記載的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記載並儲存的書面、光碟、電子文件、郵件等形式記載的甲方各類資料記錄檔案等。否則,乙方應按雙方所訂《保密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程式

1、合同管理員應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單位瞭解派遣員工情況,根據公司及用人單位的意見,提出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終止勞動合同原因、人員名單、終止時間、經濟補償金數額等)

2、報告批准後,合同管理員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本人並簽字認可。

三、終止勞動合同

1、起草終止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終止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等相關手續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程式

1、向用工單位瞭解、收集員工本人情況(因病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鑑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轉崗後仍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其他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醫療期、是否能繼續工作等,瞭解並確認後再予以是否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對員工的情況及意見說明。

3、收取員工治病時的診斷證明、病例、每日清單等。

4、整理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發放數額,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1.3款:職工因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經濟處罰仍無效的,累計曠工達七天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3、《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2款: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十五天或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注:曠工天數計算須除去國家法定節假日十一天及員工的正常休息日、公休日、調休日。

二、程式

1、取證

要求用工單位在員工曠工期間,向其下發《曠工通知書》並要求本人簽字認可。若聯絡不到,即時派人到其家中家訪並拍照取證及要求本人或家屬簽字認可。未能家訪的,改為快遞郵寄並要求郵局投遞時由本人或直系家屬(父母、妻子)簽收及註明與其的關係,留取郵局簽收的回執。若郵件被退回,一定要索取退回的憑證查其原因。否則,登報告示。

2、資料準備

員工考勤記錄、曠工通知書送達的情況、歷次曠工資料及處理結果、登報的報紙、用工單位的處理意見。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及相關手續。

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

程 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程式

1、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事由(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應告知員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並告知不予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及相關手續。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______

職工姓名 :

年月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機構各一份。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勞動者姓名)________(勞動保障卡號:__________),於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__款(款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 年 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該填寫清楚、完整,不得塗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者解除部分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於xxxx年xx月xx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於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後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願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並結清上述款項後,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