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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8篇

合同協議 閱讀(1.85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8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

本單位與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此證明書已於本人簽字之日送達本人。

職工簽字:

年 月 日

說明:此證明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二聯交職工使用,三聯存入職工本人檔案。

編號( )

本單位與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說明:檔案。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此證明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二聯交職工使用,三聯存入職工本人此證明書已於本人簽字之日送達本人。

職工簽字:

年 月 日

編號( )

本單位與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說明:檔案。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此證明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二聯交職工使用,三聯存入職工本人此證明書已於本人簽字之日送達本人。

職工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 篇3

一、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有何權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需支付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為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本生活費包含職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勞動者還可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崗調職調薪的效力

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具有勞動請求權,即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針對崗位調整的原則是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無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其次要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前後工資水平相當;最後要不具侮辱性或懲罰性質,也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員工不接受正當的調崗降薪決定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經營地址變更,勞動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首先,變更後地址與變更前地址的距離大小;其次,單位有無給勞動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條件;最後,變更地址是否有正當原因。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註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並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於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

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致並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

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塗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

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附身份證影印件)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

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安排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乙方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標準由甲方決定,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2.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按國家規定調休,公司另有安排除外。

3.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援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

  第三條 勞務報酬

1.甲方每月 10 號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則延後至最近一個工作日。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轉正後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若乙方有突出貢獻,甲方可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2.乙方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當月實際考勤天數計算扣發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天,扣發____天工資,曠職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承擔保密義務。

3.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公司機密,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道路養護員

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辦法》和養護員聘用原則,通過資格審查、公示、培訓等程式,乙方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從事農村公路路段的養護管理工作,經雙方協商,簽定聘用合同如下:

一、農村公路養護員管理路段名稱:線,屬道,樁號,里程長度公里。

二、養護員職責:

1、按照日常養護標準使管養路段達到路面保持潔淨、平整,無堆積物、無積水,道路暢通,行車暢通。

2、路肩整潔、平整,無蒿草,無堆積物和種植的農作物,無路基缺口。

3、保持邊溝排水順暢。

4、及時清理塌方。

5.經常上路巡查,及時阻止和舉報擅自超限超載、挖掘和佔用農村公路等違法行為。

6、發現重大塌方和水毀等自然災害,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及時設立標誌或路障等防範措施,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和處理工作。

8、遵守養護操作流程,履行安全生產合同。

9、有特殊情況時,要服從農村公路養護部門的統一調遣和指揮。並及時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道路日常養護檢查工作。

三、養護標準:

1、路基平整堅實;路面整潔;邊坡整齊穩定;排水順暢;路林完好。

2、無私搭亂建、擺攤設點等佔道經營行為;無在公路上打場晒糧、傾倒垃圾、排水汙水等不良現象。

四、養護員年齡規定:

根據工作性質,規定從事養護員的年齡為18—60歲,未按規定從事養護工作的,一切後果自負。

五、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勞動報酬:

1、按照養護標準,實行月檢查、季考核。檢查合格後按季度發放80%的補助,剩餘的20%,年終考核後按獎懲兌現。

2、對日常維護成績突出、貢獻較大、年底被評為“優秀養護員”的給予重獎。(具體獎勵辦法依照“好路杯”競賽相關規定執行)

七、乙方有以下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因工作失職或有違法行為引發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責任心不強,經上級考核評比,養護成績連續兩個季度不能完成養護任務的。(考核分數在70分以下的)

4、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養護管理工作的;

5、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線群眾滿意的,受上級或新聞媒體單位通報批評的。

八、嚴格遵守養護作用流程,確保人身安全。

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規定,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責任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有乙方自己承擔。在承包期內,承包人的生產安全、人身安全、意外傷害處理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因上級政策變化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1、員工拒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對於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籤合同一律不許錄用。

(2)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二倍工資如何計算?二倍工資的性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對於企業來說,最大的風險就在於合同到期後,若員工遲遲不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期間,企業是否也要因為對方的不作為而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可能有些企業會想,我已經讓員工籤,但是由於其自身原因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該不用我企業來承擔吧?但是這一法條設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用工過程中的權益,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致使員工在糾紛和爭議中無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從本法條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僅取決於是否確實存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而並不受不籤合同緣起於誰的過錯的影響。

3、二倍工資的時效如何確認?

案例」範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0月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範某申請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乙公司則抗辯已過了仲裁時效,法院認為範某的請求已於xx年5月過了仲裁時效,判決駁回範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應當從用工之日起第2個月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11個月,仲裁時效為二倍工資計算終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過12個月,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不再計算二倍工資。勞動者若要主張二倍工資,應及時行使權利。

4、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宣告是否有效?

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宣告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辭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勞動者的此類宣告並不免除用人單位的義務。特殊員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