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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買賣合同錦集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3.16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必備】買賣合同錦集十篇

買賣合同 篇1

立合同時間:

立合同地點:

立合同雙方:

賣方:

村民:

買方:

村民:

買方擬購買賣方中型廂式貨車一輛,賣方表示同意。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車輛買賣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車輛基本概況:車輛型別,中型廂式貨車,車牌號碼鄂 。品牌型號:福田牌 。車輛識別程式碼: 。發動機號碼: 。

二、車輛出售價格:經雙方約定,車輛出售價格為人民幣柒萬元整,¥ 元。此款於合同簽字之日一次性用現金付清。

三、車輛交接時間:於合同簽字之日,即二0 年 月 日賣方將車輛交給買方,買方當日將車輛接收並開走。從即日起,買方成為車輛擁有人和所有人。因該車產生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賣方不負任何責任。機動車行駛證同時交給買方。

四、車輛交接後,由買方負責辦理過戶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若買方未辦理過戶或在辦理過戶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或者其它原因導致車輛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均由買方自行負責並承擔後果,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則應承擔違約金 元整,¥ 元。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沙道觀法律服務所存查一份。

立合同雙方:

賣方: 簽名

買方: 簽名

時間: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於商鋪過戶至乙方後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1、品名: 數量:

2、品質規格:虎皮( ) 裂口( )黑油點(老鼠屎)( )果鏽( ) 水爛傷( )

3、價格: 定金:

4、起貨時間:

5、付款方式:

6、雙方責任:乙方應努力配合甲方按收購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起貨之前有義務妥善保管,保證果品完好無損。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

7、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約合同,按合同定金總值處以 %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並按《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爭議,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對方。

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辦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共有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茲有甲方(高發舉一家老小)自願將自己新建的房屋轉賣給乙方(王倫海一家老小)。上賣空間,中賣房屋(包括水、電等設施),下賣基地和交通道路,乙方永久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立此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金沙縣城關鎮玉屏村二組金龍小區內,屬自建新房。此房乃是鋼筋水泥、磚木結構的一個排面直進,高兩層樓面的一棟平房。內外裝修完備,第一層地板磚全貼,前門是捲簾門,外有車路通道而進。第一間是客廳,第二間是樓梯間和衛間,第三間是廚房,並且每一間的燈飾、門窗、刮瓷粉皆完備。第二層的內屋共有四間,前有一間客廳,中間是樓梯間,後面兩間臥室皆由通道而進,通道上有一衛生間。從前一間到後兩間的門窗、燈飾、刮瓷粉皆完備。從二樓往上走,就是樓頂。樓頂面積與第一層的建築面積相等,上有一個雨棚。此房從前門到後壁長 米,前抵公共過道,後抵高發舉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佔二分之一);寬 米,左抵陳貴平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佔二分之一), 右抵 高發舉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該壁各佔二分之一)。總面積約為150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此房經雙方協商一致,定價為 334600.00元整,大寫:叄拾叄萬肆仟陸佰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首付定金壹萬元(10000.00元),餘款叄拾貳萬肆仟陸佰元(324600.00元)與簽訂合同之日,經在場人當面一次性全部付清,不欠分文。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簽訂合同之後,甲方必須立即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將房屋產權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並保證在一個月內過戶給乙方,過戶費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保證在交易時及以後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轉賣給乙方的房屋因不合法而被相關單位強拆,所有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如果是與甲方同年代修建的房屋也均被強拆,與甲方無關。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 簽訂合同之後,如果房屋被國家佔用,皆由乙方自己承擔接受,甲方無權干涉。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由對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玉屏村委會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空口無憑,特此協議。

甲方:

乙方:

在證人: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 手機:

家庭住址: 宅電:

乙方: 身份證號: 手機:

家庭住址: 宅電:

經雙方自願平等充分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 車型,牌照號為: ,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甲方將車賣給乙方之前的有關該車的債權、債務(抵押貸款),交通違章、違法處理、事故責任包括隱藏和因資訊滯後未

買賣合同 篇4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出賣人和買受人。轉移買賣標的物的一方為出賣人,也就是賣方;受領買賣標的物的並支付價款的一方是買受人,也就是買方。由於買賣合同是生產經營管理及日常生活中最常見也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合同,故筆者對買賣合同的常見糾紛及應對措施進行了如下調查。

  一、買賣合同無法律效力

由於買賣合同的實質是所有權的轉移,故這個問題是處理和解決買賣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以房屋買賣合同為例, 由於受法律、市場、經濟及買賣雙方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不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擅自購買城市私有房屋,也有部分城市居民擅自購買農村私有房屋。該兩類房屋買賣合同違背了主體限制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即無法律效力。(一)《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條規定明確了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式。(二)私有房屋分為農村和城鎮兩方面,其中農村私有房屋的買賣,國家並未明確規定需經有關部門

批准和辦理任何手續,但國家對於宅基地的轉讓是有規定的,例如:19xx年國務院《關於制止農村建房侵佔耕地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分配給社員的宅基地等,社員只有使用權,即不準出租、買賣和擅自轉讓,也不準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xx年國務院釋出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用於買賣房屋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土地管理法》中也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由此可見,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購買城市私有房屋,或者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時,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必須以履行必要的審批、變更手續為前提,避免買賣糾紛的發生。

  二、買受方無理由拖欠貨款

這種糾紛是日常最常見的買賣合同糾紛形式,主要是買受方接受貨物或者裝置後流動資金緊張,加之經營管理不善,很容易產生這種欠款糾紛。作為賣方,應採取以下措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簽訂專業的書面買賣合同。企業在日常買賣中,最好是避免口頭合同,否則產生這種無故拖欠貨款的糾紛後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份條款完備的專業的書面買賣合同,會讓惡意違約者大幅減少,他們在違約前通常也要考

慮違約成本,故書面合同中明確的違約責任條款不可缺少。但目前很多企業的供貨合同還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如違約責任條款中寫得很含糊:“一方違約,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向另外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其實這句話等於沒寫,因為目前除了適用定金罰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欺詐條款“退一賠一”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很顯然,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違約責任是相當小的。往往很多企業都願意以承擔這種懲罰性微不足道的違約責任來換取自身的資金週轉,尤其是大宗的貨物買賣比較常見。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明顯約定過高或過低因違約所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數額。同時,出售方還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方未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出售方所有。這樣,在買受方無力支付餘下的貨款時,出售方仍然享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同時要求買受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 保留好相關的供貨證據。供貨證據是買賣合同的最有效附件,如果出售方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則必

須保留好送貨單、買受方的簽收單等相關重要的原始證據。否則一旦進行訴訟時,若沒有這些證據而買受方又不承認已經收到貨物就很麻煩。對於企業的發票,一般在買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開具給買受方,因為發票在沒有特別的約定情況下,一般都視為付款憑證。

(三)在買受方拒付貨款後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無論是對於惡意違約還是其它原因致使買受方延遲貨款,都應該積極和買受方進行有效的溝通,確定買受方的付款時間表,同時以簽訂買賣合同補充條款的形式要求買受方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樣在買受方無力支付貨款後還可以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三、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合同糾紛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的糾紛是目前買賣合同產生糾紛最多的因素之一。通常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明確產品質量要求,那麼作為買受方在沒有合同約定情況下就應該依據相關法律,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驗收。同時,出售方應根據相關法律對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1、《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 “可能危及人

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如買受方在遇到購買的產品不合格時,首先要有證據保全意識。下列證據材料在產品質量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

1、買賣合同及相關的票據(送貨單、發票等) 。保留這些證據可以確定承擔責任的相對方,通過產品的送貨單據及發票可以證明產品的型號及付款情況。

2、產品原物、遺留物或照片。這些證據可以幫助買受方進行有效的鑑定及分析。

3、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的證明(產品的票據、信用卡、保修證)。這些證據可以確定產品的保質期。

4、有關部門質量鑑定證明 。這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明產品不合格的強有力證據。

5、產品不合格產生的經濟損失證明;這些資料可以幫助買受方要求出售方承擔合理的賠償責任。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方(甲方):

證照號碼:

法人代表:

買受方(乙方):

證照號碼:

法人代表:

中介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蘇州市 區 號的 有限公司自有產權的工業廠房及附屬設施、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該標的具體情況如下:

1,國有出讓工業用地面積: 平米,土地證號:蘇 國用( )第 號。終止日期: 年 月 日。

2,已建廠房及附屬用房,建築面積合計 平米。房產證號:蘇房權證 區字第 號。

3,水電及消防、排汙設施、固定裝飾裝潢,照明裝置。

第二條 甲方確保上述標的產權清晰,所有權明確,無權益糾紛,無抵押貸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徵得權利共有人及隱性權利人的同意;乙方現場檢視過上述標的,對於該標的所處位置、建築及設施情況、以及交易稅費情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標的。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標的整體出讓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辦理房產土地交易過戶手續,交易稅費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一)甲乙雙方在中介方的見證下於 年 月 日簽定本合同,同時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給甲方。

(二)本合同簽定後,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鑑證手續,甲乙雙方根據國土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鑑證手續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筆出讓價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鑑證手續完成後,雙方辦理房屋產權交易手續, 房屋產權交易手續完成後,乙方支付第三筆出讓價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續完成一週內,雙方辦理標的移交手續。甲方結清該標的移交之前所產生的所有水電汽及其他費用後,將上述標的移交給乙方,乙方支付餘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該廠房土地的租賃權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後,除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標的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受理該標的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雙方承諾,對於辦理過戶手續積極給予協助。由於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標的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 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內,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標的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合同簽定後,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違約而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同時承擔雙方全部中介費用。

第八條 本次交易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中介方協助。所需材料由甲乙雙方提供,辦理過戶過程中需要交納的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費 萬元,乙方支付中介費 萬元。本合同簽訂當日,甲乙雙方各支付50%中介費;房屋產權交易手續完成後,甲乙雙方移交標的當日,各支付餘下的50%中介費。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 萬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全部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承諾並保證乙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約後,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張合同無效,如本合同被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合同,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賠償乙方損失 元。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出賣人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貨幣的交換。買賣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徵,是出賣人依照合同約定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標的物在其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可能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毀損、滅失,法律上稱之為標的物風險。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標的物毀損、滅亡成為現實,承受由此產生的財產後果便形成了標的物風險責任。

在買賣合同中,風險是指標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滅失、毀損等情況,風險的轉移直接關係到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風險尚未轉移,則買方不僅不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還要承擔不能交貨的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風險已經轉移,即使貨物受到意外,買方仍要按約支付價款。

風險承擔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損毀、滅失,由哪方承擔責任。風險承擔的關鍵是其轉移的時間問題。

目前,各內國法對風險轉移問題大致上有兩種觀點:

一、英法等國認為風險轉移問題是與所有權轉移聯絡在一起的,以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就是所謂“物主擔險”原則;

二、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把風險轉移與所有權分割開來,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管所有權是否轉移。這種理論認為,風險轉移是一個現實問題,而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較抽象、難以證明的問題,二者如果聯絡在一起,很難界定,在實際操作當中,會很困難,也不符合現代商業的發展需要。美國統一商法典對風險轉移有幾項規定:

1、雙方可以協議承擔風險界限,也可以通過採用某種術語,如FOB、CIF、C&F等來確定各方承擔的風險;

2、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在沒有違約正常狀況下,分貨物要運輸與不要運輸等情形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有違約情況,則按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

一、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有。標的物的所有權何時發生轉移,是買賣合同的一個核心問題。它不僅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體現,而且還與當事人的風險負擔和利益承受有著直接的關係。

《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規定確定的是“交付轉移所有權”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標的物何時交付,標的物所有權就何時轉移,即二者同步轉移。但在特殊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並非與標的物的交

付同時轉移,如機動車買賣、房屋買賣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實現二者同步轉移,有的是由於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有的是由於當事人雙方有特別約定。

《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這一規定被稱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一般地,合同標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權屬於出賣人,交付後則屬於買受人。但如果當事人對上述“保留所有權條款”作出約定,而買受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那麼即便此時標的物已經交付給買受人,該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於出賣人。

二、標的物風險責任的承擔

所謂標的物的風險,是指在買賣合同成立後至終止前,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發生的毀損、滅失。關於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作了原則性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法律對風險承擔採取的是“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它是建立在“交付轉移所有權”這一原則的基礎上的。因此可以說,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同時於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承擔的規則主要有下列內容:

1.一般情形下,標的物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受買人承擔。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受人應自合同成立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而由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買受人自標的物交付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買受人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風險的轉移,即標的物風險的轉移不受上述單證、資料是否交付的影響。

7.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買受人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三、孽息的歸屬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孽息,歸

買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條)。應當注意,在所有權保留的情況下,孽息同樣處於所有權保留的法律狀態,在交付之後不能歸買受人所有。否則,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根據兩物存在的原有物產生的關係,可以分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稱為孽息物,可分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買賣合同的核心內容〕買賣合同的實質或者說買賣合同的目的即在於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通過價款與標的物的交換,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從而能夠對標的物行使所有權的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的另外一層意義在於其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承擔密切相關,關係到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從世界範圍看,許多國家將標的物毀損、火失的風險負擔的轉移與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相統一,歸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國都採此立法例。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體現在《破產法》中也有重要意義例如買賣合同簽訂後,買受人實際支付了價款後標的物交付前,出賣人破產,此時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直接決定了買受人行使權利的內容及效果,如“以買賣合同有效成立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雖未取得標的物的佔有,但實際上已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買受人可以行使物r=請求權,請求破產企業返還標的物;而如“以標的物交付時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既不能要求破產企業返還價款,也不能要求破產企業交付買賣標的物,只能作為普通的債權人按照《破產法》之程式行使債上請求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由此可見,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決定著風險的轉移、保險利益的歸屬、買賣雙方可享有的救濟方法以及有關的權利義務。

買賣合同標的物承擔的依據是《合同法》的規定及合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是確定風險轉移的界限。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賣受人承擔。《合同法》在適用這一原則時,以法律沒有規定和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應當先適用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標的物風險承擔以其交付為一般條件,但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相互密切聯絡,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據交付行為的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不同規定。

(一、)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關於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基於買賣合同屬私法規制的範疇,根據《合同法》中的契約自由原則,幾乎所有國家有關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都可依當事人的約定時間而轉移,並將此作為雙方的一項基本權利。當雙方當事人自願行使這項權利,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則在該約定的時間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但是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具體約定所有權轉移時間的情況並不普遍,因此各國民法一般都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作出了相關規定。

(二、)我國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規定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方法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原則上交付適用於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適用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的實際控制佔有轉移給買受人,依靠轉移標的物的空間位置來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國的規定,一般包括現實交付和擬製交付。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與《合同法》第133條對交付作為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規定,因為動產一般以佔有為權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

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是不動產所有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財產,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物權的變動必須要有公示性,而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並不能依靠轉移其空間位置來完成,或者說交付這種方式不能使不動產物權具有公示性,為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法律始創設了不動產登記制度,以對世人明確不動產的主人及變動情況。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60條第3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通說認為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公示方法。

關於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條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如《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應遵從三個原則確定:一是遵從約定;二是遵從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形,一般情況下“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採取的是交付主義。

較為明顯的是,訂有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買受人在付清全部貨款後,標的物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以確保出賣人的價金債權。 總之,在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上,法律認可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權轉移需要履行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不能以特殊約定排除其適用。

買賣合同 篇8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

  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情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情況具體如下:

1、該房屋座落於,屬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乙方所購買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具體付款方式為:

1、房產的計價方式與價款為: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單價人民幣/平方米,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以後全部付款時充抵房款。

3、該房屋交付鑰匙時,乙方支付甲方總房款的%,乙方辦理產權證手續完結之日交付總房款的 100 %。

第三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承諾在____年____月 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如果未按承諾交付,或該房屋未能按時交工,由甲方支付乙方過渡費人民幣 元/月。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不能按時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照已付房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如果遭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辦法。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承諾按該協議規定日期內支付房款。如果未按承諾支付房款,每逾期七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一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價款 ‰的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支付完所有價款並領取到該房屋鑰匙後,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和相關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所產生的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房屋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如果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由甲方退還乙方所支付金額多出的部分;如果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由乙方補足支付多出的面積應有的價款。如果面積誤差較大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壹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10

19__年__月__日__為賣方和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

2.產 地:____

3.數 量:____

5.合同價格:____fob____

6.包 裝: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 賣方:____

證人:____ 證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