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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買賣合同集錦10篇

合同協議 閱讀(3.18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必備】買賣合同集錦10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維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權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商品內容、金額及其他計費

二、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1、 預付款___________ 餘款____________ 2、 違約責任:

A、 採用預付款方式,單方違約按傢俱合同總金額的0.01%扣除違約金;

B、 採用定金方式付款的,買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C、 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款的1%作為違約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全額返還甲方定金,並需每日按合同貨款的1%承擔違約金。

三、交貨及驗收

1、 甲方提貨__________ 乙方送貨__________ 送貨費用由________承擔。 交貨時間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對於傢俱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甲方應在驗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非質量問題的換貨甲方對已購商品不滿意,7日內在包裝和商品沒有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辦理換貨(定做商品、處理品除外),因換貨產生的運輸費及勞務費由甲方承擔。

五、質量“三包”規定傢俱“三包”有效期為一年。即90日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80日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可以選擇免費修理或換貨;三包有效期餘下的時間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修理;“三包期限”計算方法按《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

六、爭議解決方式甲方和乙方出現質量或服務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到愛家投訴,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

八、對經愛家蓋章確認的合同,愛家將嚴格按照上述條款的規定執行;否則,在商品交易和售後服務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或服務問題,愛家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辦單位(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甲方願意出售且乙方願意購買“_________”輪(以下簡稱“該輪”),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船舶概況

船名:__________;船型:_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級:_______;總長:_________;型寬:________;型深:_________;總噸:_______;淨噸: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建造廠家: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

二、產權/經營權

1、甲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該輪的完整的所有權。

2、甲方確認該船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船價

該輪售價總計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

四、定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簽定後的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以銀行匯票方式將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的賬戶。賬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

乙方應在實際交船前的_____天將剩餘船款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_____及剩餘油款匯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銀行,並將銀行憑證影印件交給甲方。

六、驗船

乙方已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驗船,並同意按驗船時的船舶狀況接船。

七、交船時間和地點

1、交船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船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並簽署跟船保函後,可以委派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狀況,但跟船人員得干涉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自負。

4、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該輪3天交船預報和1天交船確報,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預報通知後,應立刻安排付清剩餘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報後,必須在_____天內接船。交船時,該輪必須處於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狀態,甲方按該輪驗船時確認的狀態交船,自然損耗除外。

5、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車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_____。

6、交船前,倘若該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

八、備件和燃料

1、該輪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由甲方按清單移交給乙方。屬於甲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和檔案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2、船上剩餘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並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計價付款,並一次性付清。

九、檔案

1、交船時,甲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該輪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將其現擁有的該輪的其它技術檔案及時向乙方提供。包括:該輪的國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船舶技術證書、電臺執照、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等。

2、交船時,甲方應將下述檔案遞交給乙方:

(1)授權書;

(2)普通商業發票(不含增值稅),甲方應在交船後_____日內辦妥該輪在原登記機關的登出登記。

同時,乙方應將下述檔案遞交給甲方:

(1)營業執照影印件;

(2)授權書;

(3)乙方辦理該輪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人和郵政編碼。

十、債務

在交船前,甲方承諾該輪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和隨船債務。

十一、費用的約定

交船前,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船後,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登出手續,乙方應辦理該輪所有權登記,其費用各自承擔。

十二、船名和標記

該輪移交後,乙方不得使用原煙囪標記及(船名)。

十三、乙方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_____%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預報後_____日內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確報後_____日內接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並承擔甲方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計算)。

十四、甲方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的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計算)。

十五、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2、另外若由於其它特殊原因如颱風、大於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霧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規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之日期交船,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同時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選擇撤銷合同,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若乙方選擇保留合同,則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六、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

十七、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本人與你公司於201 年 月 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購買你公司開發的御景灣第 幢 號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其中:201 年 月 日付款2 元,201 年 月 日付款 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約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為此,本人現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2)項規定,向你公司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通知。自本通知到達之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你公司應自本通知書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購房款並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貸款的年利率 %支付違約金至全部購房款退清時止。退款

及違約金請匯入以下賬號[戶名: ,開戶行:賬號: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辦理,本人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兩份,福建美加德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檔壹份)

通知人:

二0一x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下稱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委 託 代 理 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已購買甲方開發的 (以下簡稱為商品房),

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號,且辦理了房源網籤合同,網籤合同編號

為: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

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

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此房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首期款:(人民幣)元。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 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

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登出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 乙方 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伍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 貳 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三種類型的範本)

解除《商品房(車位)買賣合同》協議

(範本一:雙方模式)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商品房(車位)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榕房購字第<>號),標的物座落於__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專案_______________座/幢______層_______單元,現因

<1>合同第______條(出賣人/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2>合同第______條(出賣人/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3>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退購上述房屋,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1、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購房款(包括定金等):(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甲方同意退還乙方以下款項:

(1)購房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2)其他款項:(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該款項作為退房的總價款。

2、甲、乙雙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後____天內持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退款憑證等材料,到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備案/預告登記的登出手續。如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相關注銷手續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倉山區法院提起訴訟,並通過判決的方式按照本協議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交易兩邊在劃1、互利原則上會商同等,達本錢和談各條目,互助踐諾:

第一條貨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代價:____________________

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前提:簽訂公約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除的、可破裂、可讓渡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名譽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產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公約法則,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謀劃為限。是以,買方需向賣方供給銀行包管。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包管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履行本公約,其包管金買方予以充公。

第十條應附的單子:賣方向買方供給:

1.全套乾淨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貿易發票;

3.原產地表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緊張單子。

第十一條裝船關照:賣方在法則的裝貨時候起碼14天前用電報方法將裝船前提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辦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候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目: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查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供給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候:

第十四條裝貨效果:每個好天工作日,除禮拜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付________載重噸船來講,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兩邊的任何一方因為颱風、地動和兩邊贊成的不可抗力變亂而感化公約履行時,則耽誤公約的期限應相稱於變亂所感化的時候。

第十七條公約爭議的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約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訂,本來一式兩份,交易兩邊各執一份,交易兩邊簽字見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內容提要: 預約合同的認定不能僅憑內容確定性標準,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有明確的未來訂立本約的意思。預約合同包括單務預約和雙務預約,但區別於附條件的本約、優先權協議、選擇權合同。實踐中同時存在大量非預約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需根據情況具體判斷它們的法律性質和適用規則。預約的效力是使當事人產生“誠信磋商以訂立本約的義務”。預約制度有區別於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存在價值。預約能否實際履行應根據預約未決事項屬於主觀未決事項還是客觀未決事項加以判定。違反預約的損害賠償應根據締約所處階段進行確定,關注違約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可預見性規則。原則上不排除當事人主張本約履行利益的可能性。

20xx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簡稱《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此條繼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公報案例》“仲崇清訴上海市金軒大邸房地產專案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之後,[1]對預約合同及其效力進行了專門的規範,旨在解決實踐中爭議頗多的(尤其是商品房買賣中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的法律效力問題,通過承認預約的獨立契約效力,“固定雙方交易機會,制裁惡意預約人”,對司法實務有著積極的引導意義。[2]然而關於此條的理解和適用,學理和實務依然爭議頗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預約合同的內容確定性及其與本約的關係

從字面看來,《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可作兩種解釋:一是實踐中存在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均應認定為預約合同;二是將前述認購書等看作是預約合同的各種表現形式。而這些文書要認定為預約合同,依然需要符合預約合同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顯然支援第二種理解。依該條起草小組的觀點,預約合同是約定將來成立一定契約的契約。要成立預約,應當具備合意性、約束性、確定性和期限性等四個基本特徵。[3]這種界定,目的在於將預約和不是合同(因而沒有合同拘束力)的文字區別開來,也與本約區別開來。然而,這些預約特徵的概括並無直接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尚有理論探討之必要。

具體來說,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明確了預約的合同性質,預約要區別於尚未構成合同關係的其他文書,顯然必須滿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2條建議性地列舉了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合同法》第14條第1項要求要約的內容具體而確定,但並沒有對“具體確定”作進一步限制。惟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中規定,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既然預約也是合同,似乎也應符合這一要求。針對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商品房預約合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起草小組進一步認為,此類預約的成立至少應當具備兩項明確的內容,即標的物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坐落位置、層次、大致面積等)以及將來依預約簽訂本約的意思表示。[4]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預約內容已經相對明確,事實上合同其餘部分的內容往往可

以通過合同解釋的方式進行補全。具體來說,《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2款就明確規定,“對合同欠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內容,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予以確定。”由此帶來進一步的問題,在合同內容的確定性上看,預約和本約之間是否存在清晰的界限?換句話說,一旦當事人訂立的預約中已經包含了買賣合同(本約)的成立要素,比如明確了當事人的名稱以及買賣標的物及其數量時,不僅可以補全預約合同的內容,依據《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2款的規則,似乎也可以補全買賣合同(本約)本身,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此種類型的預約是否已轉化為本約,或者“名為預約,實為本約”?考慮到預約作為合同締結型別的例外而非常態,同時依據民法傳統中“儘量使合同有效”的原則,合同解釋時應儘可能賦予當事人意思表示以最大限度的法律效力,理論上一般認為,就所存在的究竟是預約還是本約存在疑問時,更應認定為本約—必要時甚至可以是附條件的本約。如是,則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名為預約的文字,在內容相對確定(尤其是足以客觀推匯出本約內容)的情況下,似乎都有認定為本約的可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國民法典》第1589條規定了在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與價金已相互同意時買賣預約即等於買賣的判決規則。理論上解釋為,如果訂立的預約和它所追求的本約在意思表示的根本內容上並無二致,顯然也就沒有認定一個獨立於本約的預約的可能和實益了。

當然,有人可能會對此提出質疑,認為一旦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寫著“預約”字樣,似乎可以判斷當事人想要訂立的是預約而非本約。但這並不符合合同解釋的原理,換句話說,即使當事人在文字中使用了“預約”字樣或抬頭,法官也可以通過推敲、探究當事人的“實質意圖”,將其認定為本約進行規範。這樣的話,討論預約的內容確定性似乎進入到了一個怪圈:一方面,預約必須具有合同的確定性要求,以此拉開與不受拘束的協議之間的距離;但另一方面,一旦預約符合了買賣合同的確定性要求,往往又會僭越到本約規範的領地。其結果是,即使承認預約有其獨立存在的可能性,它也只能在大量無拘束力的文字和本約的夾縫中成長了。這是否有違最高人民法院將認購書等合同締結過程中的大量協議認定為獨立的合同型別(預約合同)並加以專門規範之本意?

如上可知,僅僅根據買賣合意內容上是否全面,並不足以界分預約和本約,甚至可能大大限縮預約合同的認定空間。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對《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中的“標的”作其他理解(或許也是更準確的理解)。具體來說,基於預約合同的性質(約定將來成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預約合同的標的不應該理解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是指將來訂立本約的作為義務。如果這樣的話,預約合同的成立要素就不是指(至少不僅指)合同應當具備相對確定的買賣標的物,而是指當事人是否存在確定的為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6]因此,區別預約和本約的一個重要標準,就在於當事人是否有意在將來訂立一個新的合同,以最終明確雙方之間買賣關係的具體內容。而這也恰恰體現了預約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型別得以確立的根本原因—對當事人締約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尊重。這樣理解的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如果當事人存在明確的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那麼,即使預約的內容與本約已經十分接近(比如,已經包含了本約的主要內容),即使通過合同解釋的方式,從相關預約中可以推匯出本約的全部內容,也應該排除這種客觀解釋的可能性。因為當事人的意圖或許十分明顯:就買賣合同中尚存在的一些未決事項,需要由當事人通過訂立的本約來加以明確,而不是通過當事人之外的客觀因素進行推導和補全。如果這樣的話,預約的“生存空間”就大大擴張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當事人有明確於未來訂立本約的意思,同時符合合同的內容確定性要求,此種契約依然可能會被認為“名為預約,仍非預約”。[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當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起草小組的意見,與其說前述條款採納了“視為本約說”,“毋寧說該規定其實承認預約與本約之間的可轉化性。即在預約合同中載明瞭本約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當初交易不成熟的條件業已消除,即使雙方未按預約合同簽訂本約合同,其預約亦已轉化為本約性質,故此可以認定為本約合同。應當注意,該規定也符合《合同法》第36條關於形式不完備的合同效力的規定,即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8]理論上講,若嚴格依據《合同法》第36條來解釋,此時也不存在預約轉化為本約的問題,毋寧是事實上履行的本約和已經訂立的預約在交易內容上發生了重合。[9]換句話說,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的預約合同,性質上依然是預約而非買賣合同本約。只有在一方或雙方實際履行給付,同時當初限制交易不成熟的條件已經被消除的情況下,事實上成立了的本約吸收了該預約中的內容。當然,不管作何種理解,一旦滿足《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第5條規定的構成要件,此時買賣雙方的合同關係適用本約合同的相關規範調整,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預約規範調整範疇。[10]

通過上述梳理可以發現,在合同締約過程中,在買賣內容尚無法確定(因此並未成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關係)和買賣合同本約之間,當事人之間起草的文書存在著認定為預約的廣泛空間。具體地說,從內容的確定性上看,只要當事人明確將來有進一步訂立本約的意思,雙方就買賣合同的內容(從僅僅明確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標的物和數量到確定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的種種合意,都可能被認定為預約,並受《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範。[11]

二、預約合同的涵蓋範圍

前述討論建立在一個假設的基礎之上,即在合同締約的過程中,在雙方尚未磋商到訂立本約這兩極之間,僅僅存在預約這樣一種合同形態。而事實上,隨著現代交易的日漸複雜,合同的締結往往是一個紛繁複雜的漸進式過程,當事人基於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現實狀況,往往訂立各種型別的文字,這些文字是否都應該涵蓋在預約合同的內容之中,並受《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調整,還是將某些條款認定為其他型別的協議,將其剝離出去,這個問題不僅涉及預約合同的認定問題,同時涉及預約效力以及違反預約的違約責任和解除後果相關規則的適用問題,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一)預約和附(停止)條件的本約

實踐中,當事人之所以訂立預約而非本約,常常是因為交易尚存在一定的法律上或者事實上的障礙,因此雙方往往會約定,一旦這種障礙消除之後(比如,房產登記或者開發商取得銷售許可證成為可能),雙方應該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本約。對於這種約定究竟應該認為是買賣合同的預約,還是一個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合同本約,存有爭議。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小組認為,“附停止條件合同是從合同效力角度出發進行的分類,由於停止條件是否成就並不確定,故合同是否生效亦不確定。在預約合同,由其效力決定,除非法定事由,本約的簽訂是可以預見的。在附停止條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明確,停止條件成就時,合同生

效,當事人得依約定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在預約合同,本約尚未成立,當事人不得請求對方履行本約義務,但預約合同已生效,可以請求對方履行締結本約之義務,否則對方構成違約。”

[12]筆者以為,從本約的簽訂是否可以預見或者合同能否生效來區分預約和附停止條件的本約,並無太多理論依據,實踐認定上也頗為困難。而是否可以履行本約義務,涉及預約的效力以及能否實際履行的問題(這本身也值得爭議,詳見後文第四部分),並不能成為判斷是否成立預約的標準—至少在合同成立的時候,不足以區分當事人究竟在訂立預約還是附停止條件的本約。在筆者看來,關鍵因素依然是當事人是否有確定的在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如是,正如前述爭議條款,宜認定為預約;如果不存在這種意思表示,條件成就時能直接在當事人之間形成確定的合同關係的話,就應該認定為附條件的本約。究竟屬於何種意思,似乎也可能從合同文字的相關文字表述中看出來。比如,有學者指出,“不僅買賣合同本約可以附生效條件、生效期限,買賣合同預約也可以附生效條件、生效期限。因此,應當區別買賣合同附條件、附期限,與買賣預約附條件、附期限。例如,合同內容,有合同須經批准,須待房屋騰空,須待出賣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等條件的約定,不能輕率認定為附條件買賣合同本約,或者附條件買賣預約。區別的關鍵,在合同內容中與所附條件(或期限)相匹配的‘標誌性文句’:有‘訂立正式合同’文句,為附生效條件(或附生效期限)的買賣合同預約;有‘合同生效’文句,為附生效條件(或附生效期限)的買賣合同本約。”[13]當然,嚴格來講,該學者此處所討論的並不是附條件/期限的預約與附條件/期限的本約的區分問題,毋寧是預約與附條件/期限的本約的區分問題,否則就會得出此類條件/期限成就之前,預約合同沒有生效的結論。[14]

(二)單務預約、優先性協議、選擇權合同

單務預約是指僅一方預約當事人負有締結本約義務的合同。學理上普遍認為,單務預約和雙務預約一樣,皆屬預約合同的範疇。值得注意的是,有學者認為,《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第2條規範的預約僅指雙務預約。[15]惟從該條字面上看,僅僅提到“當事人”、“一方”、“對方”等字眼,尚有將單務預約納入該條調整的解釋空間。最高人民法院該解釋的起草小組也有將單務預約納人調整的意思。[16]將同樣符合合意性、約束性、確定性和期限性,而且學理上普遍認可的單務預約排除在本條規範的預約合同範疇之外,似無充分理由。

有學者認為,試用買賣即屬於單務預約,試用買賣符合單務預約的基本特徵:在試用買賣中,當事人的義務並不是買賣(移轉所有權),而是締結買賣合同。該合同對出賣人單方有形式拘束力。在買受人承認標的物,即行使承認形成權(成就隨意條件)後,試用買賣轉化為買賣,即從預約轉化為本約。[17]對此,筆者更支援傳統理論,即認為試用買賣屬於附停止條件(生效條件)的合同。[18]蓋在試驗買賣中,就買賣關係的正式形成,並不需要訂立一個新的合同來加以確定,也不存在事後一方當事人是否願意訂立合同的問題。出賣人一旦拒絕交付,買受人得依據現有合同法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而無須適用《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則。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將預約和法國法上的優先性協議以及英美法上的選擇權合同區別開來。所謂“優先性協議”,是指一方當事人給予另一方訂立某一特定合同的優先權,一方只要決定訂立該合同,在向其他人發出要約前,必須先向另一方發出要約。[19]所謂“選擇權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依據合同享有在不同“被選事物”(如清償方式、給付型別、價格等)之間作出選擇的權利。[20]實務中,這類優先性協議、選擇權合同,甚至包括一些不可撤銷的要約往往很難和單務預約作出區分。對此,筆者認為,依然需要從預約合

同的本質出發加以判斷。區分的核心要素有二:一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否承擔將來必須締結新的本約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相應的權利人是否存在主張必須訂立合同的權利;二是看權利人是否可以通過單方行權的方式確定雙方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無須再締結新的合同。

(三)非預約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

在(本約)合同締結過程中,實務中存在著大量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備忘錄、君子協定(Gentleman’s Agreement)、臨時協議(Punktation)、協定綱領(Heads of agreement)、草稿、目錄等,之所以產生如此名目眾多的文字,或基於交易實踐形成的慣例,或源於國際貿易做法的引入。這些文字儘管在他國法上可能有明確的內容和效力,但一旦納入到我國法中,由於缺乏明晰的法律規則加以調整,往往很難評價它們的具體效力。至於是否可以納入預約範疇,也不能一概而論。以源於英美法的意向書為例,在《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出臺之前,有學者將意向書理解為不具有合同拘束力的文字,藉此與存在締約義務的預約合同區別開來。[21]也有的學者則對意向書作廣義理解,泛指合同雙方在締結正式協議前就協商程式本身或就未來合同的內容所達成的各種約定,而將預約僅僅看作是意向書的一種特殊形式。[22]那麼,應採何種標準來判斷這些認購書等文字是否構成預約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這些文字尚不符合《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等規定的合同成立條件,就不屬於預約合同;其次,如果文字中缺乏訂立本約的意思和目的,比如僅僅約定磋商過程中的成本和風險分配,那麼預約合同也會因缺乏“標的”這一根本要素而不成立(但不妨礙成立不是預約的其他獨立的合同);再次,如果當事人在文字中明確排除合同拘束力的,比如約定“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本意向書不產生對任何一方的權利或義務”,則也不屬於預約合同的範疇。

那麼,是否可以認為,只要符合《合同法》第14條、《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要求,在這些文字中明確了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訂立本約的意思和標的物等要素,同時當事人沒有明確排除合同效力,就一定可以構成預約合同了呢?答案也不盡然。該條中規定的這些要素僅僅是預約合同成立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換句話說,要構成預約,必須在內容的確定性上包含這些要素,但包含了這些要素,未必就構成預約。從《合同法解釋

(二)》第1條“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的用詞上就可見一斑。從實踐上看,也的確存有爭議。如果當事人之間通過合意的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排除了其所簽訂的文字可以產生預約的效力,那麼,這樣的文字也不應被認定為預約。比如,可以試想,假如預約的效力是約束當事人必須通過一切手段締結本約,而不僅僅是使當事人之間產生某種(誠信)磋商的義務,那麼,這樣的文字就不應該被認為是預約。[23]看來,要回答這個問題,還必須對預約合同的效力作進一步的分析。

三、預約的效力

關於預約的法律效力,理論上存在著“必須磋商說”、“應當締約說”、“內容決定說”、“視為本約說”四種,最高人民法院傾向於“應當締約說”,即“預約訂立後,預約雙方須依誠信原則進行磋商,除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外,應當締結本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甲方將2臺南寧SC200/200施工升降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買賣協議如下:

一、裝置價格、數量及金額:大寫(不含稅): 。

二、交付方式及付款結算: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

2.運輸方式:乙方自行承擔吊車費、裝車費、車輛運輸費用。

3.本合同簽訂之日,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 100 %,計人民幣貳拾肆萬元,甲方收款後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乙方自行裝車查驗後無異議視為合格產品。

三、其他事項:

1.甲方提供裝置隨機資料給乙方,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以前所涉及到事項由甲方負責承擔,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以後所涉及到事項由乙方負責承擔。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賣方買方各執壹份。

賣方: 買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買賣合同 篇8

機電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裝置是全新的,並且採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製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裝置自安裝、除錯合格之日起保質期 2 年。。

2、因裝置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

3、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願承擔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相關的合同範本
·樓房買賣合同·軟體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_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商品買賣合同範文三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 型號配置: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效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交貨,由賣方送至內蒙古額濟納旗買方工地,賣方派去現場的只是系統除錯工作人員,買方必須配合人員卸貨搬運至指定教室,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除錯,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

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並運走後,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即人民幣:60000元)。貨到指定地點後買方查驗後付貨款(即人民幣:70000元),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後,買方20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餘額貨款(即人民幣:123650元)。

六、售後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體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作業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30‰的月利率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 賣方: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甘肅酒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 賬號:62220xx7

開戶名:倪敬良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