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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

合同協議 閱讀(1.67W)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專利申請事宜,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材料中設計的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現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事宜中可能涉及的技術祕密簽訂保密協議如下:

在乙方為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為保護涉及的甲方的保密資訊(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保密資訊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密資訊的`定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訊” 是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資訊,無論是書面的、 口頭的、圖形的、 磁碟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裝置或者其他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或者其他有形資訊,在交付乙方是必須表明“保密”或“祕密”。

(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宣告是保密資訊,並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保密資訊,並採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保密資訊。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許諾使用或用作其他目的。

3、乙方應於能接觸到該保密資訊的本方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並被專利局公佈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保密資訊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5、乙方不得複製、仿造或者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資訊作為己用或提供給他人使用。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例外

1、甲方已公開洩露該保密資訊。

2、該保密資訊已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保密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法院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發生的。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則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的訴訟費、律師費和甲方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資訊以任何形式公佈或公告至日截止。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2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

2.10條至

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

2.17至

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

2.23至

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

2.34至

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3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

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

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

(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

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4

員工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關鍵詞語的定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職務開發成果、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商業祕密等。

第二條專利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第三條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第四條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廣告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

第五條職務開發成果

所謂職務開發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產品設計、工模具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

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

商標設計、標識設計等;

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第六條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瞭解到的、或者乙方為履行自己的職責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型別:

關於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等方面的資訊、資料和圖紙,以及模型、樣品、源程式、目標程式等;

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專案的資訊和資料;

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甲方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名單等業務活動資訊;

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第七條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源程式及相關技術文件、關鍵性演算法、經驗公式、實驗資料等。

第八條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產品推銷計劃和市場佔有情況、產品的社會購買力情況、產品的區域性分佈情況、客戶名冊、財務資料、廣告計劃、原材料價格、銷售渠道、投資計劃、定價方法、甲方其它重大經營資訊和決策等。

二、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乙方作出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報告。

乙方作出的職務開發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

發明或者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

計算機軟體、商標、標識設計和廣告設計的著作權;

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為,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的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

乙方同意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時,決不把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資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同意,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並未使用甲方的裝置、資源或商業祕密,完全用自己的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有關權利,屬於乙方自己。不過,乙方同意在以下情況下將該研究、開發成果以甲方認為適當的價格轉讓給甲方:

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職務開發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三、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第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乙方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乙方不得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

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事項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之後,除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職務或者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不得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不得影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無論這些商業祕密資訊是不是由乙方本人開發出來的。

五、限制競爭性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不得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得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不得向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

六、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第十八條當聘用期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源程式、目標程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在聘用期終止後應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已成為公眾所知。

七、無牴觸性協議保證

第二十條乙方宣告並保證:接受甲方聘用並簽署本協議(包括附件),並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其它合同或者協議。

八、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無論甲方還是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的金額按乙方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標準計算。

九、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雙方共同簽字(每頁)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5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中國臺灣)獨家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及技術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及行使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權利,簽訂本合同。

一、許可的智慧財產權種類

1、甲方的商標(中國商標註冊證號碼:第號);

2、甲方商號、商業口號、商業模式;

3、甲方的配方、服務表、技術祕密、甲方的其他智慧財產權;

4、經營方式、商業方法;

5、在乙方得到授權地區向其他侵權人提起訴訟的權利;

6、其他與乙方經營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權利。

二、許可使用範圍

1、乙方有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使用本合同第一條所涉的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店鋪名稱標註、商品提供、服務提供、產品標註、合同簽署、商業談判、侵權訴訟、再許可等。

2、甲方在中國大陸地區,僅許可乙方使用或者行使有關權利,不得許可其他人使用或者行使本合同所涉的智慧財產權權利,甲方自己也不得使用或者行使。

三、許可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許可使用時間,甲乙雙方另行續訂許可合同

四、許可使用費金額、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許可使用費

(1)乙方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第一家實體店,應當支付甲方每年許可使用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自乙方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第二家實體店起,乙方應當支付甲方每家店每年許可使用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1)第一家實體店的許可使用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第一年的許可使用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約定的許可使用的下一年度開始前的10日內支付下一年度的許可使用費;

(2)第二家實體店的許可使用費:乙方決定開張第二家實體店前,應當告知甲方,並在告知之日起日內支付第二家店的許可使用費,在第二家店第一年度許可使用期滿前10日內支付下一年度許可使用費。

(3)乙方以後開張的實體店按照第二家實體店的方式支付許可費。

五、智慧財產權保證

1、甲方保證其授權許可乙方使用的智慧財產權權利無瑕疵,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享有無瑕疵的使用權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應積極參與、協助乙方打擊任何第三方侵犯本合同所涉智慧財產權行為,維權費用及收益由乙方承受。

六、質量監督及保證

1、甲方可對乙方生產或者銷售的許可使用其智慧財產權的商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檢,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有權要求乙方撤除甲方商標後作價處理或者作銷燬處理。

甲方檢查或者抽檢的質量標準:按照中國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進行。

2、乙方應當保證其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中國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如有違反,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七、其他約定

1、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乙方可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本合同向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3、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商標的聲譽,保證產品質量。

4、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商標、商號標牌等樣品製作文字、______86.圖形商標、包裝袋、吊牌、產品宣傳書、防偽貼、合格證等輔料以及其他用於產品銷售必須具備的標識,包括但不限於自己使用及對第三方再授權使用。

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該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及其他標識,剩餘的商標標識應該全部退回甲方,或者在甲方監督下銷燬。

乙方已經附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合格產品應當在半年內銷售或者處理完畢。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或者未足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許可使用費的,甲方有權遲延交付技術祕密、配方等,並有權禁止乙方在相關實體店使用其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乙方產品或者服務出現質量問題,嚴重影響甲方品牌形象時,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乙方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支付有關許可使用費後,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本合同所涉的配方、技術祕密等智慧財產權權利,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4、乙方發現其他人侵犯乙方的獨家許可使用權的,可以單獨提起訴訟或者要求甲方提起訴訟,如果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權暫停支付許可使用費,直至甲方配合為止。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或者權利有瑕疵,導致乙方受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有關智慧財產權如被有關行政或者司法機關最終宣佈無效的,還應當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許可使用費並承擔乙方為實現權利的合理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備案部門一份,備用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簽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簽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6

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絡人: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絡人: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甲方、乙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依法享有完全智慧財產權的甲方軟體的全部智慧財產權無償且無地域限制的轉讓給乙方。

二、甲方軟體智慧財產權自甲方軟體創作完成之日起即轉至乙方享有。

如轉讓甲方軟體智慧財產權需要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辦理並承擔全部相關費用。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式程式碼及其他相關檔案資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所持有的甲方軟體權利狀況真實、合法、有效。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軟體。

四、甲方保證甲方軟體為甲方的原創作品,且在任何範圍內未曾自行或授權任何人對甲方軟體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保證對甲方軟體享有完全的`智慧財產權,且甲方軟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享有甲方軟體智慧財產權的,甲方應一次性全額向乙方退回乙方向甲方頒發的獎金元人民幣,並支付不少於獎金數額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就不足彌補部分,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各方另行協商。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二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有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7

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絡人: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聯絡人: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甲方、乙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依法享有完全智慧財產權的甲方軟體的全部智慧財產權無償且無地域限制的轉讓給乙方。

二、甲方軟體智慧財產權自甲方軟體創作完成之日起即轉至乙方享有。

如轉讓甲方軟體智慧財產權需要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辦理並承擔全部相關費用。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式程式碼及其他相關檔案資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所持有的甲方軟體權利狀況真實、合法、有效。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軟體。

四、甲方保證甲方軟體為甲方的原創作品,且在任何範圍內未曾自行或授權任何人對甲方軟體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保證對甲方軟體享有完全的智慧財產權,且甲方軟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甲方違反上述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同時,乙方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享有甲方軟體智慧財產權的,甲方應一次性全額向乙方退回乙方向甲方頒發的獎金元人民幣,並支付不少於獎金數額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就不足彌補部分,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各方另行協商。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二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有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充分協商,就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保守商業祕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遵守: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

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3.保守構成祕密資訊要素的資訊:甲方的上述祕密資訊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資訊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洩露這些資訊,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4.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執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