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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五篇

合同協議 閱讀(2.88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勞動合同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該條法律所體現的,是民法中的情事變更原則。即:因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明顯不利的,該方有權請求變更或終止履行合同。

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辭退勞動者的,應提前30天向勞動者作出書面通知。未提前作出書面通知的,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常因對“不能勝任工作,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事實問題持有不同意見,而引發勞動爭議。為此,相關法律條文以及司法解釋,對40條的適用條件作了規定和說明。

在《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釋為: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用人單位對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有舉證責任,且應以勞動合同或工作考核標準作為證明依據。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受相應法律後果。

至於“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則屬於一種彈性描述,目的是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應對一些特殊情況。該項的適用不能違背情勢變更原則。同時該項所述的“客觀情況”,除不包括40條1、2項所舉情況外,也不包括勞動合同第41條,即經濟性裁員中規定的幾種情況,以及合同法第33、34條中所列舉的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投資人或者企業合併、分立等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注意第40條的使用條件。在不滿足上述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主張無過失性辭退,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全稱:

經濟型別: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務時止(該工作任務為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

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工種)從事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

(三)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如果乙方不能盡職履行工作職責或違反有關規章制度,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可據此認定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甲方有權按約解除本合同,或者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工種)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 為休息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甲方依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保證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權利。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時,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安排在休息日加班時,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省及本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月。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按照威海市政府釋出的工資指導線要求,根據本單位每年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形式,適時增加乙方工資。

(四)甲方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支付,按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一條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臵,公佈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三)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發生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七、其他約定條款(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對於乙方在工作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甲方智慧財產權相 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且應遵守競業禁止限制。在本協議期內,如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應當在培訓前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八、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一)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國家、山東省制定的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不續訂。

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勞動合同 篇3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

一,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於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三,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四,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五,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六,對於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註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萬;

七,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

勞動合同 篇4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 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__________原遇見未知的自己線上閱讀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應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存檔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住房公積金於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最近有一些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打電話諮詢企業用工的工時問題,沈律師就這個話題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這幾種工時有個更清晰的瞭解。用人單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違法用工風險以及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工時制,而勞動者也可以在瞭解法律的基礎上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總的來說,企業用工的工時共三種,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也稱為標準工作制,是由立法確定每天中工作時間長度,一週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A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B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D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都比較固定,用人

單位不得私自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安排的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2、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此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特點:

A 一般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B 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C 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週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單日的工作時間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就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

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實行該種工時,需要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3、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作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A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B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C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不定時工作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時間標準和月延長時間標準的限制,不定時工作制可以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滿足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沈律師認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時工作制可以為企業有效減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師提醒廣大企業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可不是自己規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須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不定時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