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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模板彙編9篇

合同協議 閱讀(1.82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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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篇1

甲方:xx省xx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有限公司xx服務區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合法締約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一)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有效期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二)乙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檔案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註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價格

(一)除屬於國家定價的商品外,乙方對所供貨商品自行定價,乙方報給甲方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乙方應以書面送達方式向甲方報價。

(二)經甲方書面確認之乙方《購銷商品確認單》將作為本協議之附件。雙方約定:報價單中商品的價格作為商品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並交付給甲方的實際成交價格,包裝、運輸、裝卸等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變更商品單價時,必須提前三天將該類商品的新報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變價。

(四)甲方訂單不另標明交易價格,以保障雙方交易價格之機密性,雙方成交價格應以本條第(二)項所述之報價單為準。

四、商品質量

(一)乙方供應的商品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B、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產品產地、生產廠名及廠址。

C、有產品說明書(包含對規格、等級、所含成份的名稱及數量的說明)。

D、有使用期限說明書(包含: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說明)。

對於上述資料,如果商品包裝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貼在商品上的商標(標誌)上已具備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應在標明的該商品的保質期限及保質條件下對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同時自付費用承擔提供商品質量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餘保質期時間必須在原有保質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六)因商品的售後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經乙方確認後,甲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進行4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分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檢驗費則由乙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後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並以憑證金額向乙方結算。

五、交貨及驗收

(一)交貨實行送貨制,即:乙方應按訂單所規定的時間(以開出日起四天內)將商品運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貨時,貨到現場時商品從卸貨到進入甲方倉庫中所發生的搬運工作一律由乙方負責,貨到現場時甲方收貨人員僅點收箱數量或件數,以後甲方開箱時如發現商品數量、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按訂單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貨。遇到特殊情況,可同甲方相關人員協商。

(四)乙方交貨時,應提供甲方訂單影印件或傳真件,乙方根據甲方訂單影印件或傳真件開具送貨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甲方根據訂單和送貨單驗收,點收完畢後,雙方交接人員簽字。

六、退、換貨

(一)乙方貨品進入甲方超市,如出現質量上問題或滯銷,乙方應對供應的貨品實行二包:包退、包換。但在退換滯銷貨品時該貨品的剩餘保質期時間應不少於原有保質期1/3,單件外觀無破損且未使用。

(二)對出現滯銷或問題商品,乙方應儘快安排退換貨。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換貨類別,如五天內乙方仍未安排貨品的退換,所涉及到需退換貨品的保質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按退貨通知確定數量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減。

(三)甲方收貨後在實際銷售時開箱發現商品有殘損或短缺,乙方應組織退換或補貨。

(四)甲方收貨後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隱蔽瑕疵或其他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組織退換。

七、質量保證金

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場地銷售前應向甲方繳納 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屆滿或驗收交接日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

八、對帳

(一)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每月一次,對帳日期為每月3日至10日,對帳期限為8天。

(二)甲方更改訂單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來實現。如乙方在收到該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按該更改訂單交易,且交易單價不變。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則甲方的更改無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條件地更改訂單的,則乙方應同甲方相關人員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予以處理。

(四)乙方應在收取貨款時,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附送貨單結算聯。

九、結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乙方開戶行:

帳號:

稅號:

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帳期30天

十、合同的終止

(一)乙方不能按訂單規定的交貨期限履行交貨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遲履行、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後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修改、終止合同。

(四)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終止。

(五)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中有關允許一方終止合同的情況時,也可以終止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違反本合同“商品質量”條款的,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質量保證金里扣除損失的10倍作為違約金並終止合同。

(二)乙方供給甲方的商品價格如高於乙方供給其它同類客戶的價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該訂單商品金額的5倍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計3次達不到9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交貨義務且逾期2天以上,則按未交貨物的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滿前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達訂單且乙方接受的,視為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三、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代理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代理人以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或收據。

(四)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繳納 作為新品促銷服務費。

(八)年終返利

年配送額0-50(含)萬元返 %;

年配送額50-100(含)萬元返 %,以此類推。

結算方式: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年終返利轉賬至甲方,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摘 要] 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關鍵詞]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固定價格 情事變更 不可抗力 價格變更

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關於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本文將對此進行探析。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既可約定適用中國法律,也可約定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本文討論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以適用中國法律為前提。

一、固定價格作價方法的特點

所謂固定價格作價是指買賣雙方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把貨物價格明確約定在合同中,並約定事後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即使訂約後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的作價方法。採用固定價格作價方法有三個特點:一是價格的確定性,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地約定在合同裡,這使它區別於訂約時不確定價格的暫不固定價格、暫定價格和滑動價格的作價方法;二是價格的不可變更性,訂約後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即使訂約後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不允許變更合同的價格;三是價格不可變更的明示性,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訂約後價格是不能變更的,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成立後,不得提高價格”、“ 合同成立後,不得調整價格”等等。採用該作價方法,合同價格一經確定,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價格,意味著買賣雙方要承擔從訂約到交貨付款時價格劇烈變動的風險。但是,上述“無論發生什麼情況”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如果包括,合同關於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的法律特徵

關於不可抗力的含義,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後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所發生的,不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生以及造成的後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

情事變更原則又稱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後,發生了當事人訂約時不能預見的情況,導致訂立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顯失公平)時,應當允許當事人終止或變更合同的一種合同法律制度。情事變更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目的在於消除合同因情事變更所產生的不公平後果。該原則已經成為當代債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則之一。

由於情事變更原則賦予法院自由裁量權,為了防止法官濫用情事變更,各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情事變更的客觀事實。這種客觀事實是指合同訂立時作為該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異常變動。該變動既可以是經濟情況的變化,也可以是非經濟事實的變化,如國家經濟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貨幣嚴重貶值、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第二,情事變更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後履行終止前。第三,情事變更是訂約時當事人不可預見的。這使它區別於正常的商業風險(如當事人在訂約時應當遇見到的價格在合理幅度內的漲或跌)。第四,情事變更事實的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如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經濟危機或金融動盪等。第五,因情事變更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構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變更發生後,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繼續按原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將會對當事人顯失公平,從而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它區別於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如價格暴漲或暴跌(變動幅度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無法遇見到的)只是動搖了合同所依賴的基礎,合同仍能夠繼續履行,只不過是履行代價過高。因此,價格發生劇烈變動(暴漲或暴跌)並非不可抗力,而屬情勢變更。第六,當事人要援用情事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見,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三、當事人不能以發生不可抗力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各國對不可抗力法律後果的規定均為強制性,當事人不能以約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後果的適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約責任,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導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約不能或不能按時履約,當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並且變更合同也僅限於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而不會涉及變更價格問題。所以當採用固定作價時,如果買賣雙方在訂約後遭遇了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請求變更合同價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即固定價格的約定並不違反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

四、當事人不能以發生情事變更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1.我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

(1)國內法的規定。我國雖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現了關於情事變更原則的內容,但是在現行國內法中一直沒有形成明確的法律規範。在學者們努力呼籲下,1993年開始制定的統一合同法草案中規定了情事變更原則。但是因為諸多原因在最後通過合同法時卻刪掉了此項原則。造成了情事變更原則在我國國內法中的缺位。在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的大量的情事變更問題,只能寄希望於最高人民法院對現行《合同法》進行擴張性司法解釋,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事實上,目前我國國內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都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規定。

①我國於1988年1月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79條規定:“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於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於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後果。”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許多人認為此規定是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此規定是對不可抗力的規定。筆者同意後一種觀點,因為“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克服它或它的後果”的規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這正是情事變更區別於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公約》第79條應屬於不可抗力違約免責制度,並不是情事變更原則的依據。

②1994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編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第6.2.1條~6.2.3條規定了艱難條款。根據《通則》第6.2.1條~6.2.3條的規定,如果履約使一方當事人變得負擔加重,在艱難情形下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艱難情形(hardship)是指由於一方當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於一方當事人所獲履約價值減少,而發生了根本改變合同雙方均衡的事件,並且,該事件在訂立合同後發生或為不利一方當事人所知;在訂立合同時,不利一方當事人沒有理由考慮到該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風險不由不利一方當事人承擔。可見,《通則》所規定的艱難條款是情事變更原則在私法領域內的國際法淵源。

2.《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適用

(1)我國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成員國,派員參與了《通則》的起草,並已批准加入《通則》。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的規定,我國應自覺遵守《通則》。根據《通則》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通則》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則”,“商人法”或類似法律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未選擇任何法律管轄其合同時,應當適用《通則》;當適用法對發生的問題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有關規則時,《通則》可以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通則》可用於解釋或補充國際統一法的檔案。因此,《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既可以被稱為示範法、統一規則,也可被稱為國際慣例。從實用的角度看,一國在制定或修訂合同法時可以把它作為示範法,參考、借鑑其條文;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它作為合同的準據法(適用法),作為解釋合同、補充合同、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此外,當合同的適用法律不足以解決合同糾紛所涉及的問題時,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關條文視為法律的一般原則或商人習慣法,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起到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適用法律的補充作用。由於我國《合同法》和《公約》中都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因此在我國的涉外合同關係中,經常會適用《通則》中的情事變更原則解決問題。

(2)《通則》和《公約》一樣,是任意性規範。根據《通則》的規定,除《通則》另有規定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排除適用《通則》,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則》任何條款的效力。與此同時,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強調情事變更原則具有補充性,也就是說作為一種在當事人自由約定之外對合同關係進行干預的措施,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不能在本質上違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對有關情況的發生及其處理方法做了明確約定,就不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結論。因此,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採用固定價格方法作價時,當事人實際上已經用約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參考文獻:

[1]李 雁:情事變更原則初探[J].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xx(03)

[2]朱廣東:情事變更原則國際法淵源辨析——兼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的性質[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05)

[3]賈建華 闞 巨集:新編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1月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自乙方處購買進口葡萄酒酒等相關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名稱、價格

1、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價格向甲方提供下列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

2、協議中訂購產品為實時報價,乙方有義務將最新的價格調整資訊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第二條、產品質量

1、乙方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

2、因非產品本身的質量原因(如甲方儲運不善等)產生的問題,乙方不予調換,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產品包裝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國家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並且達到安全和衛生條件。

第四條、產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託的`貨運代理人將產品運至雙方指定地

點,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應即時對貨物數量、編碼、外觀、包裝、質量等情況進行檢驗,如有任何異議,應在立即告知乙方,否則視為驗收合格。驗收完畢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應在送貨單上簽字蓋章。

2、甲方需將計劃用量按實際需要提交乙方,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計劃進行備貨,不能備齊的貨品應在甲方提出計劃的48小時內反

饋。

3、除因產品不符合本協議約定質量標準外,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產品的所有權在產品交付時轉移至甲方,貨物風險隨之轉移。

第五條、貨款的結算

1、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甲方應在收到貨物的5日內,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2、無論任何費用,甲方均不得在應支付貨款中自行扣除。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及保密條款

1、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標標識以及任何相關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2、甲乙雙方對於本協議內容、以及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情況、產品資訊、客戶資料、營銷計劃、管理方式等任何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雙方應保證其僱員、管理人員、代理人等接受本

保密條款約束。

4、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後,本保密條款持續有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遵循平等誠信的原則,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而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時,違約方應自行向第三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可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第八條、協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1)一方明確宣告或以實際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主要義務;

(2)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的義務;

(3)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項下義務,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產品報價清單

甲方:乙方:

籤(字)章 籤(字)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的複雜化,買賣合同文字的標準格式應運而生。法定的權利義務在買賣合同中越來越多,人們約定的範圍和內容已越來越少。合同法第131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依照本法第12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買賣合同的內容要素。要寫好買賣合同,必須瞭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標的條款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標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標的必須明確具體,必須具備可操作性。合同中標的的具體情況必須寫明,如買賣房屋合同中標的是房屋,在合同中應寫清楚房屋的建築面積,所在位置,圖紙情況等基本內容,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物的實際情況。

標的物必須合法有效,標的物違法則合同無效。

二質量條款

質量是指標的物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反映,主要有5種含義:

①是指標的物的物理、化學成份,以此確定標的物的品質,如農藥、化肥等;

②標的物的規格,通常用度量衡確定標的物的品質特徵;

③標的物的效能,如硬度、強度、延度、彈性、耐熱性、耐水性、抗蝕性、傳導性等;

④標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澤、圖案、式樣等;

⑤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主要有味道、觸感、音質等。

根據通用的商業習慣和用語,經常使用的確定買賣標的物質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T以樣品為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以特定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憑品牌、商標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以良好平均品質為依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例如蘋果可規定每千克多少個來確定大致的大小標準;

T以說明書為根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適用於機電儀器及大型成套裝置和技術密集性產品的買賣。

三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條款。標的物的數量包括數額和計量單位,計量單位要用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標準。計量單位還要同行業的習慣計量單位一致。在國際買賣中要視具體情況,從國際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製等三種不同的計量單位中明確選定一種計量單位。在實踐中買賣合同常採用以下幾種計量方法:

T以標的物的單位個數計量,通常用於計算人工加工後的商品。如5輛汽車、100臺電腦。

T以標的物的重量計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標的物的面積計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標的物的長度計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標的物的體積計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氣。

T以標的物的容積計量,例如100桶石油。

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車、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

四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就是貨款數額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條款之一。現行的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有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當事人協商定價等幾種形式。目前除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外,大多數買賣實行當事人自由協商定價。

價格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格,但是異地交貨的大宗買賣尤其是涉外買賣,會產生運輸費、保管費、裝卸費、保險費、報關費等一系列的額外費用。在商業習慣中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價格條款以備買賣當事人選擇使用。這些價格條款也就是價格條件,是指將標的物的額外費用與標的物價格本身掛鉤,又稱為貿易條件,它解決了額外費用的負擔問題。1990年重新修訂的國際商會《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對各種價格條款做了詳細、準確的規定,其中的價格條款規定不僅適用於國際買賣,也適用於國內買賣。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其中的價格條款。價格條款不能口頭約定,而應當以書面為準,價格條款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定價原則和條件,否則很容易被認定價格條款無效。雙方約定價格條款時,必須考慮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現金結算,信用卡結算,票據結算,匯款和託收結算,跟單信用證結算(在我國只用於涉外買賣中)。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確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的內容,如果是外幣,還要明確是哪天的貨幣牌價與人民幣的比率關係,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五履行條款

合同履行條款即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時間界限要定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有模稜兩可的詞語。地點和方式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具體位置和手段。履行地點一定要寫準確,履行方式是指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

六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此條款是對雙方當事人準確履行合同的約束,也是預防合同欺騙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訂違約條款時一定要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因素,通過訂立違約責任條款,強化履行合同意識,確保雙方當事人全面、正確履行合同。

違約責任的確定原則是:有法律規定的,要依法作出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雙方可以約定。法律給出違約責任幅度的,當事人可以在幅度內約定具體的數額,違約責任條款一定要寫具體。

七免責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各種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把可能發生的,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考慮到,並規定當發生這些情況時可以免除義務的法律責任條款。免責條款亦稱之為保護性條款,對於提供貨物、加工產品、智力成果等實質性履行的一方來說,此條款可以避免相當的風險責任。免責條款有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兩種,法定條款即法律規定當發生某種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免除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約定免責是指除法定免責以外,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當什麼情況發生時可以免除責任方的責任。如對試銷產品,雙方約定在試銷期間的免責條件。

八仲裁條款

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之一,國內合同仲裁併不是必備條款。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自願的原則。仲裁庭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仲裁案件。仲裁的意思表示可以通過單獨的書面協議表現出來,也可以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體現出來。仲裁條款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條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這些條件包括:必須有明確的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須指定明確的合法仲裁機構作為糾紛的仲裁機構,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仲裁機構只能指定一個,不得指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仲裁機構。

九公證條款

公證是指通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行為,證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國合同公證實行自願原則。當事人可以申請公證,亦可以不申請公證。申請公證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公證條款。經公證處公證後,公證文字就是合同的一個組織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重大合同都可以通過公證形式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從而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

十日期、期限條款

合同日期包括簽訂日期、生效日期。簽訂日期說明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簽訂。生效日期是指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開始,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的約束。有的附條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個生效條件的產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從其發生法律效力時起,到法律效力終止時的時間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於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於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終止時間必須與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當事人約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長短,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標的的實際情況決定。

十一其他條款

雙方當事人根據標的實際情況,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其他合同條款,包括合同保證條款,選擇法院條款,定金條款等。買賣合同內容廣泛,有些合同的標的情況用文字難以說清楚,特別是許多技術性較強的商品買賣合同,需要用附件形式或附圖形式來表明,因此,在合同中應當說明附件或附圖的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許一傑

上述需方因建設"漳浦尚城豪庭西區45#--51#樓

"專案需要,工程地點:漳浦縣綏安鎮工業南路,擬向供方購買 袋裝白水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基於自願、公平和誠實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訂立如下購銷合同。

一、文字定義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雙方簽訂之產品購銷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二、合同標的:

1、產品名稱:白水泥

2、品 牌:粵鵬牌

3、規格型號:70斤/包

4、購買數量: 約2500包

5、產品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 合格及以上標準,標準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標準高的為準。

6、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出廠合格證、產品質保書、檢測報告影印件,以需方要求為準。

三、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地點、費用承擔和供貨時間

1、運輸方式:由供方安排車輛送貨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貨、,如有二次轉運,費用由甲方自行處理。貨到工地後甲方指派人員驗收並簽字。

2、送達地點:送達地點為需方工地,並卸貨至工地現場需方指定施工電梯入口處及其他指定地點。

3、交(提)貨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供方負責產品裝卸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及產品破損由供方負責。

四、備貨和收貨

1、備貨、供貨時間:需方提前 叄 天通知供方備貨(包括規格及數量),供方收到需方備貨通知後 叄 天內按合同約定方式發貨,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接收人、需方專案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

2、收貨:

需方指派 劉延旗(身份證號:/、聯絡電話:15260518186)為指定

收貨員,收貨單必須經需方指定收貨員簽收,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收貨人、需方專案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雙方確認以收貨單和《對賬單》作為供貨數量和結算貨款的依據。

五、合同單價和結算

1、本合同採用的貨幣為人民幣、金額單位: 元 。

2、暫定合同總價: 67500元

3、合同單價: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貨到後根據現場實際簽收量付款。

(2)轉賬或現金支付。

5、關於合同款支付的規定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要求供貨,需方有權延緩或拒絕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結算款支付前,供方應提供以下資料:

a)《備貨單》(如有);b)收貨單;b)對賬單;d)發票(按合同約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及驗收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2、驗收標準、方法:

(1)質量驗收:

七、違約和爭議

1、供方提供材料未達到產品出廠檢測標準或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方應在需方限定時間內為需方免費更換為合同指定品牌、規格及質量等級的產品並配送至需方指定送達地點,其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承擔【包括不限於不合格產品的退場、擬更換產品貨到工地發生的裝卸費、運輸費用、報關費(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費用】。

2、需方如果對產品質量有疑異,應在收貨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並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終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4、供方未按約定時間內供貨,供方按供貨批次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5、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項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願協商或未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決:向需方企業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特約事項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數量、規格、單價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須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夠順利報關(如有)。

2、根據實際需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合同簽署之前後限定的時間內向需方提供產品樣品並封存,供方保證供貨材料標準不低於樣品標準,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擔。

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需方未能按時付款,經供方催促後仍拒絕付款的,供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時供貨,在需方催促後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時間內供貨的,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2)因一方違約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5、依據前述條款約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可以依本合同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已供貨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裝置,雙方按合同約定結算及進行質量保修,已經訂貨但未發貨的材料裝置的退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供方承擔或自行協調解決,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按協議內容履行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叄份,供方壹份,簽章後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營業執照影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證影印件

供方(簽章): 需方(簽章):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_____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樹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______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_____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後一月內取走上述______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______樹的出賣價格,共計______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______樹的相關事宜,並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_____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機動車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機動車基本情況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動機號碼:

底盤號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_____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_______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授權簽字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行使公里數: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車輛上(是/否)存在抵押權,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買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_________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再即時支付剩餘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3.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