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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買賣合同模板彙編9篇

合同協議 閱讀(9.01K)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彙編9篇

買賣合同 篇1

二手挖掘機買賣合同

裝置轉讓方(下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裝置回購方(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轉讓 型號挖掘機 臺給乙方,工作小時為: 小時,出廠編號為: 號,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大寫( )。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預付現金人民幣¥ 元 ,於 年 月 日將貨提走。如在訂金預付時間(上述時間)範圍內甲方把貨物處理給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2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的作為損失。

(2)甲方出售該裝置提供該挖掘機的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裝置提供進口報關單等合法有效證件手續。

(3)如該挖掘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協議簽定前挖機的產權、債權、債務問題與乙方無關。如果引起糾紛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裝置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餘款,簽定本協議後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手印) 乙方姓名: (手印)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買受方:xxxx專案部(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xxxx道路設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天xxxx”牌新型環保的再生樹脂複合井蓋井座和水箅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材料名稱、品種、規格、單價、交貨時間及數量

xx室外市政工程雨汙水再生樹脂複合井蓋井座和水箅採用xx道路設施有限公司生產的“xpa材料名稱型號承載力單價品牌顏色、數量及交貨時間圓型井蓋井座700重型240kn310元/套天目山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圓型井蓋井座700輕型20kn188元/套天目山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方形水箅750×450mm150kn215元/套天目山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注:以上單價包括材料價、運雜費、裝卸費、運輸損耗及材料稅費;甲方要求在產品上增加標誌和字樣的(附頁說明),由廠家免費製作。

第二條材料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再生樹脂複合井蓋井座和水箅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根據建設部ct/t121-XX標準和甲方要求加工生產。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和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為xxxx專案部施工現場(具體地點由專案部指定)。由乙方負責送貨,所有運雜費(含裝卸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要求乙方發貨,必須提前七天向乙方下達書面發貨通知,並以書面形式註明該批貨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數量、交貨時間等事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七天後,配合甲方工程施工進度陸續向工地供貨。

第四條驗收方法

貨到工地後接乙方通知,甲方必須派人在24小時內清點驗收完畢,並給乙方開出驗收單,運輸破損材料由乙方承擔,在甲方驗收人員清點時當場予以扣除,甲方逾期驗收,則乙方不承擔上述破損。

第五條對材料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一、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一方面應妥為保管,另一方面在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和處理意見。

二、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材料符合合同規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七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付款辦法和期限

乙方供應的材料質量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供應的材料一個半月內給予結清全部材料價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償付退貨(或拒收)部分貨款總值15%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退貨的運輸費用及運輸損耗。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0.5%的違約金,甲方款項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權暫停供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5%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0.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材料品種、型號、規格、顏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甲方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報送甲方公司經營處、分公司各一份備案。

二、本合同甲方、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材料款結清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買賣合同 篇3

一、理論的準備: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曾被視為“大陸法系民法中最輝煌的成就”,又被稱為德國民法中的“最難理解的基本概念”。它最早由德國法學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書中提出的,當時的意義僅為具有法律意義的適法行為,後由海瑟將其內涵擴大到一般性法律行為,於1863年首次出現在撒克遜民法立法中。薩維尼在《當代羅馬法體系》中創立的法律行為體系至今仍堪稱為經典。他是這樣描述法律行為概念的:“行為人為創設其意欲的法律關係而從事的意思表示行為。”

至今,學術界對法律行為是否都是具有合法性有爭議。有些學者為了解決此矛盾,提出了一個上位概念:民事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行為而實施的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它包括準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消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等。在立法上,我國沿襲了前蘇聯的觀點,民事法律行為僅僅指合法行為。《民法通則》第54條明確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1、概念

學理上,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劃分為不同的型別。以法律行為與原因的關係為標準,可以將其劃分為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樑慧星《民法總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可以分離的法律行為。

梅仲協的《民法要義》對該對概念稱謂是要因行為和非要因行為。要因行為雲者,以原因為法律行為之要件之謂也;非要因行為則異是。在非要因行為,原因超然屹立於法律行為之外,不以原因之欠缺致法律行為之效力受其影響。

江平的《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民事行為指財產為給付的民事行為中,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不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馬駿駒,餘延滿的《民法原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是指財產給付行為中,以原因存在為必要,若其原因無效則行為亦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是指在財產給付行為中,不以原因的存在為必要,即使原因無效而其行為仍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彭萬林在《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在法律上互相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將影響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無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可以分離,獨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不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

王澤鑑的《民法總則》中指出,法律行為以得否與其原因相分離,亦即是否以其原因要件,可分為要因行為(有因行為,原因行為)及不要因行為(無因行為)。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不相分離,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不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分離,不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而言。進而,王澤鑑認為無因行為包括債權契約(買賣和消費借貸等);無因行為包括無因契約和無因單獨行為(票據行為),無因契約包括處分契約(物權契約,債權讓與)和債權契約(債務拘束,債務承認)。

由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學者對這一對概念的含義並不存在多大的分歧,只是各自的表述不一。其內涵都是法律原因是否是法律行為的一個基本構成部分,即法律原因和其他要件共同組成一個法律行為成立,生效的支架。如果在有因行為中,抽離了法律原因,那麼法律行為就喪失了一個要件,不得成立。無因行為,則反之。

在此,我們必須弄清楚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法律原因。法律原因在羅馬法上被稱為causa(原因),是指主體之間財產給付的目的。梅仲協先生說“法律上直接之目的,吾人均稱之為法律行為之原因。”它與動機有所區別,法律原因是指直接的法律目的,為法律行為的內容,而動機不具有法律意義。梅迪庫斯也指出了行為雙方當事人通常所追求的其他目的,則不能作為有意義的法律原因,只有在例外情形,此類目的才能通過條件或交易基礎學說,獲得法律上的意義。在這裡,梅迪庫斯指的是將此類動機作為法律行為成就的條件。

梅迪庫斯關於無因性的觀點較具特色,在這裡,我將簡要地論述一下。他認為絕大多數債務合同都是有因行為,而卻大多數處分行為都是無因行為,他還舉出了幾種例外的.情形,如負擔行為也可以是無因的,處分行為的法律原因也可以是純粹的原因約定,有些處分行為無須具備任何法律原因。他還將無因性分為外在的無因性和內在的無因性。外在的無因性指處分行為的效力不以該行為以外的存在的負擔行為的效力為前提。內在的無因性,或稱內容上的無因性,是指處分行為本身在內容上也是無目的的。

2、分類的意義

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流轉行為一般情況下都存在給付原因,如贈與原因,負擔原因或清償原因等等。這是由民事行為的本質決定的。對有因行為而言,如果原因不存在,不可能,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或者雙方對原因認識不一致,都可以使法律行為歸之無效。比如說甲已雙方並不存在借貸關係,甲誤以為自己欠了已1000圓錢,而作出了給付,此法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給付行為是無效的,甲可以請求已返還1000圓。反之,就算民事主體為民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或欠缺等,仍然有效的民事行為即為無因行為。如甲已雙方之間存在一個票據預約關係,甲承諾以已要求的方式和數額發行一票據,

票據流通後,即使他們的預約行為存在瑕疵,票據的流通仍然有效。

法律上為何要規定無因行為,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意義。第一,有利於準確地把握法律行為的性質,正確適用法律,以判別民事主體之間法律關係所處的狀態。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意義,如梅仲協先生所說:“誠欲使一般社會上之交易,臻於安全而云爾。”即維護法律交往的方便性和安全性。如果我們假定,所有的法律行為都是有因行為的話,法律行為受到其他與之相關的法律行為的影響,原因關係就會在同一標的物上累計,權利行為無效的原因越多,交易方識別權利性質會相當困難,使後面的交易根本無法進行。為了切斷原因關係瑕疵對後面交易的影響,法律就規定了無因行為。這使交易方只須關注此次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大大地便利了財產的流轉。第三,有利於完善民事法律理論體系。雖然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與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的分類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我們不能以後一種分類取代前一種,因為民事行為本來就具有多樣複雜性,我們只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討民事行為這個問題,民事法律理論的張力才能更大,維度也才能更寬廣。

三、物權行為的無因性

1、歷史沿革

物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以物權的設立,變更或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雙方行為和單方行為。雙方的物權行為即為物權契約,是最主要的物權行為。實際上,物權行為制度早在羅馬法中便已存在。例如羅馬法上的交付(traditio)要求當事人一方以移轉所有權的意思,移交物件於另一方,才能移轉所有權。“在古典法和優士丁尼法中,對佔有的轉讓可以通過某些隱蔽的和準精神方式加以完成,幾乎是通過雙方合意來宣佈對所有權的轉讓”。但物權行為的概念最初由德國法學者薩維尼在他1840年出版的《現代羅馬法體系》提出,他寫道:“私法上契約,以各種不同制度或形態出現,甚為繁雜。首先使基於債之關係而成立之債權契約,其次是物權契約,並有廣泛之適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約之特徵,是一個真正之契約,一方面包括佔有之現實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轉所有權之意思表示。此項物權契約常被忽視,例如買賣契約,一般人只想到債權契約,但卻忘記交付之中亦含有一項與契約完全分離,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

可見,薩維尼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區分開來,進而提出了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理論:“一個源於錯誤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也就是說,在交易中,當事人承擔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與完成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行為是兩個分別獨立的行為,它們各自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各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後來,德國在起草民法典時,將無因性理論適用到土地讓與,動產讓與及債權讓與等法律行為中。

關於物權行為各國立法存在肯定主義,否定主義和折中主義三種不同的立場。德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肯定立場,法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否定的立場,瑞士立法對物權行為持折中主義立場。相應地,對於物權變動的原因的法律行為的效力,也有三種立法體例。

一種為形式主義,認為物權的變動是債權合同的效果,在債權合同之外,不認為有直接引起物權變動的其他合同存在,而交付與登記不過是對抗第三人的條件而已;第二種為形式主義,認為債權合同僅發生以物權產生,變更和消滅為目的的債權,而物權變動效力的發生,直接以交付或登記為條件,即在債權合同之外還有以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物權合同;第三種為折中主義,分別結合了意思主義和形式主義。

2、我國關於物權行為的立法

我國是否已採納了物權行為,對於這個問題,仁智互見,歧義紛呈。學術界有兩種基本對立的看法。一種認為我國承認物權行為,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61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行為必須登記,而且行為自登記時起生效;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必須移轉佔有,而且行為自交付時生效。我國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向船舶管理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二種觀點認為,我國現行立法不承認物權行為。依《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所有權移轉是債權行為和其他合法方式的當然後果,是合同效力的體現,交付只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繼承法》第2條也有規定,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取得被繼承人遺產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繼承人去房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後才取得所有權。

我認為,我國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的概念。首先,從立法來看,現行中國民法和合同法中並沒有出現"物權行為"或"物權合同"概念,至於民法通則及擔保法有關條文的解釋,也很難確證立法者在事實上承認物權行為的存在。第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中,因具有欺詐、脅迫或違反法律法規等原因被法院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後,即使不動產已交付、登記,也會宣佈登記無效,這說明司法實踐也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

3、物權行為無因性的思考

物權行為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如果雙方當事人履行買賣契約,一方將標的物轉移,而另一方交付價款。但是如果買賣合同由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等而被宣佈無效或做撤銷以後,雙方當事人可否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的標的物?根據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物權契約即使在債權契約無效的情況下,仍然產生法律後果。標的物的受讓人仍能保留標的物之所有權,出賣人喪失所有權,出賣人不能基於物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物。這時,對所有權人的救濟只能基於不當得利債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所有權人喪失了所有權,而獲得了債權。如果買受人宣告破產,則出賣人不能享有別除權,而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蔘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如果買受人將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則為有權處分,出賣人不能享有追及權,而只能請求買受人返還因轉賣所得的價金。第三人直接取得標的物時,即使是出於惡意(即明知或應知買賣合同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也得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如果買受人在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由於擔保物權具有優先於普通債權的效力,出賣人不能請求返還標的物,只能向買受人請求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物權性的無因性理論存在著明顯的弊端。它“違背生活常情,與一般觀念顯未有符”,同時也違背了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原則。我們這樣分析一下,既然合同雙方之間轉讓標的物的契約歸於無效,那麼他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理應恢復到契約訂立以前的狀態之中,但是如果嚴格地遵守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卻被重塑,法律地位轉換了,原買受人成為所有權人,而原所有權人卻成為可以請求對方返還標的物的債權人。債權是沒有優先性和排他性的,原所有權人的原權利就被降格了。這對所有權人非常不利。

有鑑於此,在學術界,有些學者試圖通過儘量強調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聯絡,提出了物權行為無因性相對化理論。該理論共有三種:一是共同瑕疵說,該學說認為如果債權行為因為當事人欠缺能力,或因欺詐、錯誤、違法等原因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物權行為也因具有共同的瑕疵而因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二是條件關聯說,此說認為當事人可以依據其意思將物權行為的效力與債權行為的效力聯絡在一起。此種意思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解釋當事人有默示意思。三是法律行為一體說,即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統稱為一個整體的法律行為,適用民法關於法律行為一部無效而導致整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因此,當債權契約無效時,物權契約也應該宣告無效。在實踐中,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發源地德國也通過了判例或解釋緩和無因性原理。判例認為,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下,附著於原因行為之瑕疵,會反射於物權契約,致使物權契約無效,此在原因行為之因欺詐為理由被撤消時亦然。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亦會受欺詐締結的影響,可一起主張撤消。

既然物權行為的獨立和無因原則有如此多的缺陷,那麼在否定物權行為時,我們會受到怎樣的阻礙?此時,我們一定考慮到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物權行為為有因行為,物權第一次變動的瑕疵將會被保留下來並傳遞下去,也就是說物權行為會受到以前在此物上所為的所有法律行為的影響,設想一下,會有很多人的利益處在不安全的狀態。如上例,如果已已經將標的物賣與丙,亦或是已經經歷了多次交付,如果我們否定無因性,甲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要求返還所有物,交易的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利益將受到更大的損失。因而,法律不可能要求交易方每次交易時,都必須考察物權的合法性。為了使財產在流動中更快地增殖和考慮交易的安全性,法律只有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必須強調的一點是,第三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在日本,對第三人的限制存在三種理論,一是正當利益說,二是有效交易說;三是或者吃掉或者被吃掉說。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願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省**市**區**號**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於***年,房屋結構為**結構,層高為**層,建築層數地上**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購房款到賬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賃關係自動轉為乙方,由乙方負責收租。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關於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後,如遇政府徵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影印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_______、品種:________、規格:________(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檢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__)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煤礦

乙方:********公司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資料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210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 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稅率13%。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門面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後,租期按照原租賃協議順延 年,並由乙方與丙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甲方剩餘租期為 月,剩餘租金 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門面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四、轉讓後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應該按時接收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3)丙方保證該房屋為其合法所有並有權進行出租等,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門面,丙方按照轉讓費用標準補償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方式: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基於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作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作品概況

序號:

作者/年代:

作品名稱:

數量:

單位:

規格尺寸:

質地:

儲存現狀:

瑕疵:

備註:

第二條 作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作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並擁有足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披露作品瑕疵。

第三條 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作品的價格合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洩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第五條 作品的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作品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應於交付時進行驗收:

1、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作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儲存現狀、瑕疵及備註內容。

3、驗收結束後,甲、乙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作品進行確認:甲、乙方應於作品的正視、俯視、左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第六條 交易的中止

乙方於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作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於___日內退回,逾期則應按日___分之___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的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於___日內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作品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雙方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款項的,逾期不支付則應按日___分之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北京義紅天勝家居飾品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

一、基本情況:

二、 質量標準:每件藝術品樣式、材質、規格等均要與在甲方店內

觀看實物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卡轉帳

四、 運送:甲方負責運送,運送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交貨時

督促乙方對物品的各項指標進行核對,如乙方發現問題需當場提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運送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五、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時間規格交貨(交貨時間

以全部貨款到賬的三日內為準),每延誤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六、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執行期間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