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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模板集合9篇

合同協議 閱讀(1.64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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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影印件附後)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影印件附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期房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為的正式員工,按照於20xx年月出臺的員工保障性住房銷售政策,甲方可在20xx年月至月間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單價購買坐落於的 棟 號,該房屋為鋼混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擬於 年 月 日前交房。

第二條 甲方願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將該期房轉讓給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後將該期房按甲方公司現定價格轉讓給乙方,並以乙方名義辦理購房合同。

第三條 該期房的現定單價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房屋交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拾 萬 千 佰 拾 元。乙方按恆大地產集團政策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據或發票由乙方保管。

第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對甲方支付該期房的轉讓中介費為人民幣(大寫)萬元,甲方出具轉讓中間費收條,待乙方簽訂合同當日,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五條 在房屋交易、轉讓以及合同的辦理過程中,甲方協助乙方完成相關工作。

第六條 因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除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定金賠付原則進行賠付外,違約方還應額外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易總價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所簽訂,因房屋購買為乙方,故從簽訂協議至協議終止為止期間,所發生的任何因變動而增加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只負責配合乙方順利簽訂合同,期間,房市的漲跌等不可預見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擔風險,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費用,否則,違約方按第六條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在購房合同簽訂時間之前,乙方若將購房指標轉讓與第三方,必須經甲方確定,並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作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手印)乙方: (手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附件一:

轉讓中間費收條

今收到乙方 向甲方 支付的長沙市開福區萬家麗北路一段699號恆大雅苑 棟 號房屋的轉讓中間費

第 筆,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鑑於目前以甲方名義購買,實為甲方 收到此款項,認定為甲方向乙方借支。待乙方以乙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後,由乙方退還本收條給甲方,特此為證。

收款人:

時間: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一:原材料買賣合同協議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貨款總額

(暫定不含稅總價)¥ (大寫: 元整);結算金額按驗收合格的貨物數量乘以相應結算單價並扣除相關處罰金額據實結算。

第三條、供貨期限及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供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按甲方通知。

2、交貨時間: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期限內以傳真或郵件形式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包括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送貨地址、送貨時間、聯絡人、聯絡電話等),乙方應自收到甲方供貨通知2小時內以傳真或郵件形式予以確認,並按供貨通知的送貨日期按時交貨(送貨前24小時內向甲方發出發貨通知,以便甲方作好收貨準備)。

3、交貨地點: ,具體按甲方通知。

4、交貨方式: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卸貨。在未經甲方初驗合格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發生人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貨物驗收及標準

1、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 項標準對貨物進行驗收:

(1)貨物質量按 標準(國標、省標)和甲方要求執行;當三者有衝突時按高標準要求執行。

(2)甲乙雙方封存貨物樣品每規格一式兩份,以該樣品作為驗收依據;甲方樣品封存代表是 和 ,乙方樣品封存代表是 和。

2、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後,由甲方兩名倉管、兩名保安和工地主管以抽檢的方式對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和質量進行初驗且簽收確認。

等檔案。

4、乙方同意甲方可聘請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貨物隨機抽樣進行產品質量檢驗。如質量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質量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質量異議期限自甲方收到貨物之日起計 日。

第五條、權利瑕疵保證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貨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所有權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導致甲方產生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為 月,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若貨物在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自接獲甲方通知24小時內負責免費維修(包括但不限於免收人工費、零部件材料費和交通費等),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供貨通知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

3、乙方應保證所售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效能。貨物驗收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維護和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包裝要求、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國家規定標準或有利於保護貨物的措施進行包裝;由於乙方包裝不善引起的貨物毀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拒收毀損貨物。

2、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八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採用月結方式,乙方每月 5 日前將上個月手續齊全的供貨/收貨單交甲方對單組,甲方財務於當月25日後15天支付上個月貨款總額的 97﹪,餘款自質量保證期滿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

2、甲方支付貨款的方式為:支票。

第九條、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予以確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解約通知之日起7日內按供貨通知確定的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貨,逾期每日應向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3‰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3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解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該批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貨物經甲方檢驗如有質量瑕疵或系假冒偽劣產品,應自甲方發出質量異議書之日起 3 日內,乙方應當作出書面回覆,如逾期未予回覆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的質量異議書,並在甲方發出質量異議書之日起7天內,按甲方要求辦理退貨或換貨,並以該批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乙方提供貨物質量瑕疵導致工程質量和人身損害問題,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買賣合同 篇3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係

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係:

1. 乙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環保標準。

2. 乙方按甲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

  二、供貨質量、週期及價格調整

1. 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標準:GB/T 11718-1999《中密度纖維板》、GB18580-20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及北京市相關質量、環保標準。

2.在收到甲方的訂貨通知後,乙方需於3天內送達乙方;對短期缺貨的產品,乙方必須及時與甲方溝通最晚送貨日期;對市場斷貨的產品,乙方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供應產品品牌、規格、價格詳見附件;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乙方調整產品價格,需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商定結算價格。

  三、貨款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貨款採用如下結算方式:

1. 雙方按押一個月(以前月的26日至當月25日為當月的結算週期)滾動結算,甲方應予次月上旬支付乙方本月之前月所供合格產品全部價款。

2. 每月結算時,乙方應執相應的票據辦理結算手續。在甲方需要開具增值稅票時,乙方需為甲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稅票。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所供產品,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甲方能承受的期限內無條件給予換貨或退貨。若是因乙方的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客訴的,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乙方所供產品,若出現環保不達標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和商譽損失,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五、其他

1.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前,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附件

1.供貨價格明細表。

甲方:(蓋章)授權代表簽章:日 期: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已簽訂買賣合同,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譽。為保證甲乙雙方買賣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雙方權益和經濟安全,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交易流程

1、甲方於合同簽訂當日向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貨款交給丙方,貨款:__________元。

3、丙方收到乙方貨款後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給乙方供貨。

4、甲方收到丙方供貨通知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供貨。

5、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後________日內通知丙方給甲方付款。

6、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________日內將貨款交給甲方。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合同的真實性。

(2)根據丙方通知及時給乙方供貨。

(3)支付丙方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元。

(4)有權要求乙方給丙方發付款通知。

(5)有權要求丙方根據乙方付款通知給付貨款。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合同的真實性。

(2)及時將買賣合同貨款交付給丙方。

(3)有權根據買賣合同驗收甲方貨物,如甲方貨物不合格有權通知丙方不給甲方付款。

3、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收到乙方貨款後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供貨通知。

(2)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________日內向甲方給付貨款。

(3)乙方收到貨物後拒絕給丙方發付款通知的,在甲乙雙方爭議最終解決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給付貨款。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與乙方沒有及時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按照雙方買賣合同約定處理。

2、甲方未及時支付丙方服務費的,甲方除應支付服務費外,須另支付丙方服務費數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因甲方未及時支付服務費致使丙方不履行義務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4、丙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沒有及時通知甲方供貨的,每遲延一天向乙方支付買賣合同貨款的________%滯納金。

5、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沒有及時給付甲方貨款的,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買賣合同貨款________%的滯納金。丙方在支付貨款之前收到乙方撤回付款通知的,丙方不對甲方承擔遲延履行的責任。

四、免責條款

1、丙方僅根據乙方給付貨款的情況向甲方發出供貨通知並根據乙方的付款通知向甲方支付貨款,丙方不對甲乙雙方買賣合同的實質進行稽核。

2、丙方不對其他任何事項承擔任何責任,丙方也不對買賣合同的真實性、甲乙雙方的資質提供任何擔保,與買賣合同有關的一切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執________份,三方簽字蓋章且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務費後生效。

2、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一,本協議是無錫市房產管理局依據國家和本省,本市有關政策法規,制定的存量房買賣協議示範文字。無錫市區範圍內存量房買賣應當採用本協議文字。

二,存量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買賣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前,應當閱讀並瞭解本協議內容,對本協議中固定內容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無錫市房產管理局諮詢。

三,協議所稱存量房專指已經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

四,本協議中的固定內容不得修改,下劃線處和附件空白處的文字輸入,【】的內容選擇,應當由協議雙方自行約定。

五,協議雙方就存量房買賣事宜協商一致後,應當依託無錫市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系統,線上擬訂,修改,校對協議電子文字具體內容,確認無誤後由網上籤約受理點提交網上備案並即時列印協議文字,經買賣雙方簽章生效。

六,本協議文字固定內容和網上籤約操作事項由無錫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協議編號: )

協議各方當事人:

出賣方: 證件類別: 證件號:

(共有人資訊見附件)

法定代表(負責)人/監護人: 證件類別:證件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證件類別:證件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郵政編碼:

買受方:證件類別: 證件號:

(共有人資訊見附件)

法定代表(負責)人/監護人:證件類別:證件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證件類別: 證件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該房屋買賣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2】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

【3】坐落: 區

【4】建築面積:

【5】房屋用途:

【6】其他情況說明:

第二條:房屋價款

該房屋(包括本協議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的成交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價為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條:房屋價款的支付方式

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 款。(選一項)

一次性付款:

買受方於 年 月 日前,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

買受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方於 時,支付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剩餘房屋價款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貸款付款:

買受方於 年 月 日前,首付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方於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相關貸款手續,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方於 時,支付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剩餘房屋價款人民幣$ 元,即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其他方式:

第四條:房屋交付

出賣方應當在 前,將房產交付給買受方。房屋移交時,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買受人。

第五條:按下列第 款辦理登記手續(選一項),選擇第【1】項的第六條不生效。

【1】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2】買賣雙方在簽訂協議後 日內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買賣雙方在簽訂協議後 日內由買受方單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第六條: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1,預告登記自 內有效(約定的預告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自預告登記之日起一年)。

2,雙方共同申請預告登記的,則在有效期內出賣方同意買受方單方辦理該房屋預告登記轉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單方申請預告登記的,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該房屋預告登記轉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因故終止存量房買賣協議時,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在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登出手續。

第七條:關於房產份額的約定

買受方約定共有人之間的房產份額。具體為:

第八條:關於車庫(車位)歸屬的約定

第九條: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該房屋國有土地取得方式為

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後,買,賣雙方應當按規定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稅等稅費的,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選一項)

出賣方承擔。

第十條:關於買賣稅費,佣金的約定

1,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選一項) 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出賣方/買受方】自願承擔本應雙方繳納的稅費。

2,房屋買賣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選一項)

買,賣雙方未曾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代理佣金。

買,賣雙方各自按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代理協議約定支付佣金。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出賣方應保證上述房產的權屬清楚,若發生與出賣方該房產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糾紛,概由出賣方承擔,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賣方負責賠償。

若出賣方不能按協議規定期限交付房產或買受方不能按協議規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則由違約一方按日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後,若買受方悔約,應書面告知出賣方,出賣方應在 日內將買受方的已付購房款(不計利息)返還給買受方,但買受方應同時支付違約金 給出賣方。若出賣方悔約,應書面告知買受方,並在 日內將已付購房款返還給買受方,同時支付違約金 給買受方。

出賣方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和戶口遷移等手續時,應當積極給予協助。由於出賣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應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 。

其他:

第十二條:買,賣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解決:(僅選一項)

【1】提交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買賣雙方在本協議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選擇,輸入部分的文字與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5份以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書面文字由出賣方 份,買受方 份,房屋登記機構1份,契稅徵收機關1份,地方稅務部門1份,

份,電子文件存入無錫市存量房交易協議備案系統資料庫備查。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無錫市存量房交易協議備案系統備案列印並經雙方簽訂後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屬物品及裝飾情況

附件二:補充協議

共有人資訊欄:

出賣方共有人: 證件型別:證件號:

證件型別: 證件號:

證件型別: 證件號:

買受方共有人:證件型別: 證件號: 證件型別: 證件號:

證件型別:證件號:

其他:

出賣方(簽章):

共有人(簽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簽章):

監護人/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買受方(簽章):

共有人(簽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簽章):

監護人/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6

經供方:

需方:

充分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註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並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代表:地址:電話:開戶銀行:

帳號:需方:代表: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帳號: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 車庫;

二、價格:

車庫售價 元整,大寫: 。

三、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價款。

四、 車庫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該車庫交付乙方,交付後該車庫風險轉由乙方承擔。

五、車庫相關票據(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

六、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現由於開發商方問題,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時尚未能在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該車庫的產權手續,但甲方保證在可以辦理房產手續後為該車庫辦理房產手續,該車庫產權證書取得後甲方協助乙方在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因本車庫所有權轉移,過戶所發生所有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 特別約定

乙方保證在甲方未從開發商處退回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之前不得對車庫進行裝修,如因為乙方裝修導致甲方該裝修保證金不能退回,甲方應向乙方給付人民幣1000元作為賠償。

八、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車庫沒有產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車庫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氣、物業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車庫交付後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九、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自願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0,000.00元

十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該車庫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商務法律環境課程論文

題目:買賣合同

姓 名 雷慧婷

 學 號 120301021017

班 級 國際商務會計(3)班

年 級 20xx級

 專 業 國際商務會計

學 院 會計與金融學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目錄

摘要..............................................3

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係....................3

買賣合同解讀......................................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4

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5

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5

參考文獻..........................................6

摘要:本文探討了買賣合同及《合同法》之間的一般關係,對買賣合同進行詳細的解讀,解釋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義,全面的介紹了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最後探討了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關鍵字:買賣合同 法律問題

一、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係

買賣合同是所有有償合同的典範.買賣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廣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經濟社會營利行為之代表.《合同法》總則中許多制度都是以買賣合同為藍本構建起來的,契約法中的絕大多數規則都來自買賣法.在《德國民法典》第二編第一至第七章關於債權法的總則性規定中,有很多規則都是來源於買賣合同;《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也是如此.在各國民法典中,買賣合同都規定於典型合同的首位,這充分證明買賣合同的重要性.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判斷,應當分門別類,因其性質不同而個別分析瞭解.

根據買賣合同與總則的這種關係,在法律適用時,應當首先考慮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不能引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而應當直接引用買賣合同中的有關規定.

 二、買賣合同解讀買賣合同是比較常見的合同之一,那麼買賣合同主要有哪些型別呢,不同型別的買賣合同其合同內容也是有所差異的.

1.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2.買賣合同的主要型別: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相關書籍支付的買賣合同.其特點在於,合同成立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價款則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按期履行支付價金的義務,若未按期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分期付款買賣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2樣品買賣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標的物品質依一定樣品而定的買賣.當事人約定依樣品買賣的,視為出賣人保證交付的貨物與樣品具有同一品質,其意義是出賣人提供一種質量擔保.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對樣品質量作出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種物通常質量標準的標的物.

2.3試用買賣

試用買賣,又稱為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內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此類買賣合同常見於新產品的買賣.一般認為,試用買賣合同屬於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合同,即在所附買賣條件成就前,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驗使用,最終是否同意購買取決於買受人的意願.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2.4拍賣

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竟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具體地說,買賣公開進行,參加竟拍的人在拍賣現場根據拍賣師的叫價決定是否應價,當某人的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無人競價時,拍賣師以落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拍定的方式確認買賣成交.

2.5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依約轉給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支付價金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於房屋屬於不動產,對於房屋買賣法律有如下特別規定:

2.5.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5.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2.5.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三、《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

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擬製交付.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其標的物的事實管領權轉移給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佔有標的物.現實交付一般是指具體的、可以轉移實際佔有的物品的交付.擬製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轉移給買受人,以替代對實物的交付.擬製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其中,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合同一經成立即視為交付完成,此前買受人雖然佔有標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權,合同成立時轉移的只是所有權;指示交付是指在標的物由第三人佔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要求第三人返還標的物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以此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這種返還請求權正是標的物所有權的體現;佔有改定是指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標的物在約定的期間仍由出賣人佔有,此種交付中雖不轉移佔有,僅轉移所有權,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見,在上述三種擬製交付方式中,轉移的權利就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所謂擬製交付,就是僅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擬製交付是用來替代現實交付的,那麼在法律效果上應該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義就應該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不能將交付僅僅理解為轉移佔有.從某種意義上講,轉移所有權對於交付的意義會更大於轉移佔有,因為僅轉移所有權而不轉移佔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僅轉移

佔有而不轉移所有權,出賣人的交付義務就沒有履行完畢,買受人對標的物的佔有始終只是他主佔有,沒有達到買賣合同的目的.有學者就認為:買賣之交付別樣於借用、租賃,就在於買賣之交付是所有權的交付.

字面意義的交付也許有人會提出,《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法律在這裡是明確將交付與轉移所有權分開的,可見交付並不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

筆者認為,從該條要表達的立法意圖來看,顯然這裡的交付只是從其字面含義轉移佔有來講的,不同於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如果由於交付標的物的用詞與《合同法》第133條相近而無法覺察出其間的差別,那麼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並轉移所有權的用語就很明確地表達了這層含義,因為單純的轉移單證的佔有,沒有轉移所有權的行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買賣倉儲貨物的交付時,出賣人僅轉移記名倉單的佔有,不在倉單上作背書,那倉儲貨物肯定是無法完成交付的。這種意義上使用的交付還出現於《合同法》第136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由於在現實買賣中存在著大量轉移佔有與轉移所有權相分離的情形,特別是在信用消費發達的今天,分期付款買賣越來越普遍,當事人大都會約定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以前,所有權不轉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對此專門做出規定,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只不過在立法的語言表述上,前後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亂,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四、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

《合同法》第141條及第61條之規定確定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的地點應該是:

1.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有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2.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且也無法按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時,依下列方式確定交付地點: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交付地點為第一承運人營業地.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如知道標的物是從存放在某地倉庫中的一批貨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標的物將在某個地方生產或製造,則出賣人交付地點為雙方所知道的標的物所在地.

(3)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也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的交付地點為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如果出賣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出賣人的居住地為交付地點.

 五、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1.風險的含義:風險,在不同的範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範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於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規定,並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後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並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

2.風險轉移的時間: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佔有控制並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佔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採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採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3.風險轉移的條件: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麼,什麼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佔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公司

法寶代表人: 性別 族別 職務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族別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 種子 公斤(名稱牌號商標生產單位規格 等級計量單位),每公斤 元(大寫: ),合計 元(大寫: )。

第二條: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以上種子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第三條: 如甲方出售的種子出現問題,雙方一致同意由如是種子質量問題,乙方有權不支付種子款,同時甲方承擔經濟賠償(經濟賠償包括種子款、乙方因種植產生的一切物化成本和每畝 元的經濟效益)和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於 年 月 日所購種子款由甲方墊付,於甲方收購乙方產品時扣除墊付種子款。

第五條:甲方已墊付種子即以播種量為準( 元)作為甲方收購乙方產品的定金。

第六條:乙方用購買的種子在 種植 畝,甲方負責收購乙方所生產的合格產品。

第七條:甲方收購乙方產品保底價 元/公斤,隨行就市,如果市場價格高於保底價,甲方按照市場價格收購,如果市場價格低於保底價,甲方按照保底價執行。

第八條:乙方種植的產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收購保護價 元,

第九條:甲方在接到乙方電話後 日內到乙方所在單位

收購產品(運費由甲方自行承擔、包裝物由 負責),同時將產品款一次性以現金方式付清,收購時間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前,逾期收購,乙方定金不退,不支付購買種子錢款,同時有權將產品出售給他人。

第十條:乙方一是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栽培技術要點實施,並主動配合推廣中心技術人員田間指導,否則,後果自負。二是由於不可抗逆的原因達不到上述產品回收質量標準,責任雙方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如甲方提供種子出現質量問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條款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後,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可訴訟至0000000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附:甲方有義務提供營業執照、種子許可證、發票等手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簽名): 年 月 乙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