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36W)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農村閒臵土地,發展農村經濟,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土地的面積、位臵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詳見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平方米(合 畝),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具體宗地位臵與四至範圍如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附圖所示。

2.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二條 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用途以國土部門批准為準。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3.如乙方需要在該地塊上建造相關建築設施,需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繳清 。

2.乙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租金:

(1)轉賬至甲方以下賬戶:

開戶行:

賬戶名:

賬 號:

(2)現金交付。雙方約定以此種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收據。

第五條 土地的轉租、抵押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轉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轉租或分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相關手續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方應向申請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相關證明檔案,需要乙方協助的,乙方應盡力協助。

2.合同期滿後 天內,乙方應配合儘快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登出登記手續。

第七條 地上物的處臵

該地上所有農作物及秸稈或其他地上附著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自行清除 。

第八條 土地上新建建築的處臵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於土地租賃期滿後簽訂關於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臵協議。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將該地塊租賃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及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6.在承租土地上的經營活動,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乙方因經營活動違法造成不良後果的 ,應承擔相應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將約定地塊交付給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將約定地塊交付給乙方使用,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退回乙方未使用時間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複租賃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本合同期滿,在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簽訂續租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除特別約定外,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 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向甲方交納違約金。超過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3.甲方不能按時交付約定地塊給乙方使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 ‰向乙方交納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超過日不能按時交付土地給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或依約定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5.經甲方同意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臵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 日內處臵完畢 。

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日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 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