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型別:單位程式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有合作意向,協商後再簽定長期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擔任職務。工作地點位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於每月 日支付。
第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於每月日支付。此工資已包含個人所有社保費用,公司不另行繳納所有社保費用。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的.所有社會保險費甲方已現金的方式發放到乙方的工資內,甲方不另行繳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 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不相符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