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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範文彙編8篇

合同協議 閱讀(2.55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技術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技術合同範文彙編8篇

技術合同 篇1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學歷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定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為 月。在試用期期間,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擔任 職務。

.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調整。

  工作條件和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工作中安全保護的教育、培訓。

  工作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須維護甲方智慧財產權、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工作報酬和時間

1.乙方在試用期,月薪為 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所在單位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確定月薪。

2.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時、工休假日規定。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項社會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違約責任

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變更和續訂合同,應分別填寫《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和《聘用合同續訂書》(附件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聘用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本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要求賠償。

  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解、仲裁。人事爭議的促裁,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 60日內,按管轄範圍以書面開式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簽訂合同時間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同鑑證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或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附註

1.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合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報送簽證機構鑑證後生效。

技術合同 篇2

合同型別: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科技合字(19 )第 號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 (公章)

(甲方)

技術轉讓方: (公章)

(乙方)

中介方: (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研製單位(個人) │ │

├───────────┼─────┬─────────┬─────┤

│研製完成時間 │年 月 日│主要研究人員 │ │

├───────────┼─────┼─────────┼─────┤

│組織鑑定單位 │ │成果鑑定時間 │年 月 日│

├───────────┼─────┼─────────┼─────┤

│獲獎日期、等級 │ │發獎單位 │ │

├───────────┼─────┼─────────┼─────┤

│已應用單位 │ │技術商品轉讓方法 │ │

├───────────┼─────┼─────────┼─────┤

│專利申請號 │ │專利批准號 │ │

└───────────┴─────┴─────────┴─────┘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性質: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四、專利申請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的保密要求):

五、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六、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法: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法:

一次總付:

分次支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 % 時間:

其它方式:

九、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其它有關事項:

┌─┬─────────┬───────┬─────────────┐

│技│ │ 地 址 │ │

│術│ (公章) ├───────┼─────────────┤

│受│ │ 電 話 │ │

│讓│ ├───────┼─────────────┤

│方│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

│ │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技│ (公章) ├───────┼─────────────┤

│術│ │ 電 話 │ │

│轉│ ├───────┼─────────────┤

│讓│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

│方│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 │ (公章) ├───────┼─────────────┤

│中│ │ 電 話 │ │

│ │ ├───────┼─────────────┤

│介│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

│ │ ├───────┼─────────────┤

│方│ │ 開戶銀行 │ │

├─┼─────────┴───────┴─────────────┤

│鑑│ 意見: │

│證│ 經辦人: │

│單│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

│公│ 意見: │

│證│ 經辦人: │

│單│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

1.專利申請轉讓合同的“合同型別”一項,應註明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根據專利法第10條的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單位、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時,均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因此,在“合同型別”一項應註明批准日期、登記號和公告日期。

2.“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一項應註明,在發生這種情況時轉讓方是否承擔責任。合同未註明,轉讓方不承擔責任。

技術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上海XX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定,就甲方消防系統的維護保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消防系統包括:

系統、 系統、 系統、和 系統,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保養期為________年。

二、保養期責任細則:

(一)、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在日內完成對消防系統的全面檢查,檢修。

(二)、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年內,乙方對本消防系統進行4次全面例行檢查、維護,分別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進行。

(三)、遇到突發火災報警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須緊急派員排除和維修。對於一般故障,乙方人員在24小時內到達進行維修。

(四)、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時,乙方人員到場,並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五)、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現場工作提供方便及相應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術服務時,不負責任何間接責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責任(如間接損壞、損失及營業利益之損失)。

(七)、乙方維修保養範圍不包括人為損壞、更改裝修而產生的損壞。

(八)、每次維護保養後,甲方有關負責人需在維修記錄表上簽字,一式 份,雙方備案。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為: 元整。

(二)、在完成對消防系統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檢查、測試及維修後,甲方預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 %,即: 元整。以此按每季度類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三)、合同中未盡事宜,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海XX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絡人: 聯絡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技術合同 篇4

技術進出口合同備案,需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初辦需正本和影印件,復辦只需影印件)。

2.自營進出口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初辦需正本和影印件,復辦只需影印件)

3.規範有效的技術引進合同的中、外文字(正本和影印件)。

4.以銷售收入為付匯基數的技術提成需附財務報表影印件。

5.填報技術引進合同申請表(不能空項、合同號、行業、合同類別):

(1)、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2)、專有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3)、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4)、計算機軟體進口;

(5)、與(1)、(2)內容之一相關聯的商標許可;

(6)、涉及(1)、(2)、(3)內容之一的合資生產、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合作研究等需填寫準確。

6.技術引進合同資料表(不能空項,支付方式、合同總價、技術費、企業程式碼)需填寫準確。

7.付匯發票是外文的需譯成中文。

8.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需具有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代理。

9.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齊備,為正式受理。

附件1:技術進口資料表 附件2:技術進口合同申請表 附件3:技術出口資料表

附件4:技術出口合同申請表

技術合同 篇5

技術合同的概念: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二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三百二十四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專案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條 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九條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一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條 委託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四條 研究開發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五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七條 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條 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規定的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

技術合同 篇6

甲方:某工程專案經理部(代表:)

乙方:某工程工程技術服務組(代表:)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由乙方承包中隱路Ⅲ標段的技術服務工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路段樁號:

3、技術承包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路段的工程施工測量、工程質量檢驗、計量、工程變更、竣工資料等技術服務。

4、合同期限為十二個月,技術服務開始日期:以業主頒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技術服務完成日期:工程竣工交接及竣工資料完工。工程提前竣工不影響本合同技術承包費用及合同條款的執行。

5、技術承包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1)、技術承包費用按萬元作為技術組的總底薪。

(2)獎金及提成:在上述總底薪的基礎上,乙方用技術手段所創收的工程量,甲方按照該工程量的造價(即中標工程量清單上的單價乘以乙方創收的工程量,扣除後的造價)的%支付給乙方。

(3)、技術服務費用支付方式:工程開工前三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度的技術服務費為人民幣元,支付時間為每月的10號,此後每月支付

技術服務費人民幣元,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並經中介機構稽核竣工結算完成後30天內,按技術服務費的總款項一次付清給乙方,乙方不承擔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的風險。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住宿房屋、伙食,負責乙方人員日常生活辦公的水電,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夠的辦公裝置、試驗裝置、測量裝置和紙張、電腦耗材。

3.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隊伍、機械隊伍必須服從乙方的工作的技術安排。對於工作不稱職的現場管理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後有權進行撤換。

4.甲方負責對外業主、監理部門及當地農民關係的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工作主要為工程測量、計量、質量檢驗、竣工驗收等,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要求,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

2.甲方支付給乙方技術承包費用後,乙方自行負責技術服務組的所有技術成員的工資,甲方則承擔本工程所有的費用開支。

3.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甲方出謀劃策,如因乙方人員的技術原因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按照業主、監理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規範及時上報各種工程資料。

5.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對下勞動隊伍的結算工作。

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______

技術合同 篇7

合同編號:第_____號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接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填寫說明

一、科研技術合同是掌握技術的一方受另一方委託,為經濟發展和爭取技術進步,對科研、生產專案進行的研究、試驗、設計、推廣等項達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它包括:

1.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製和應用;

2.自然資源的利用和開發;

3.環境保護和改造;

4.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5.技術轉讓;

6.技術諮詢服務;

7.其它技術開發專案。

二、填寫本合同要字跡工整清晰,不宜塗改,文字簡練明確。

三、合同書所列各項均須填寫清楚,不得漏填,以免糾紛時不好處理。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如有中介方、簽證機關、登記機關各加一份(如需要時可填寫副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內容、範圍和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方(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接方(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風險責任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糾紛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及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聯絡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專案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聯絡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8

第一條 為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字和相關附件。合同文字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字;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字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字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採取措施保守國家祕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稅務等機關在稽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稅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為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佈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核定技術性收入;登出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

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於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稅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並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洩露國家祕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洩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祕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