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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勞動合同9篇

合同協議 閱讀(2.32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勞動合同9篇

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3、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或開頭通知對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工時制,即乙方每日早上 --下午 下雨下雪休息;

2、甲方由於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於每月 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各相關崗位的勞動工具及工作場所;

2、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藥品經營企業)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於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 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企業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備註:

1.本解聘協議書籤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於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係,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係有正確認識。勞動關係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係,因此其法律關係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於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係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後涉及手續等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賦予員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

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第一,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援,因為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援。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員工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員工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佈告等形式公之於眾的,該決定對員工不發生約束力,員工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後,應當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員工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勞動合同解除後糾紛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被用人單位錄用稽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係終止後,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員工就業,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援。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於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員工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員工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員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員工無法就業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

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階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祕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內容,由於員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並且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員工從事行業的範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員工不產生約束力。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鹽城金源大藥房有限公司

地址: 鹽城市劇場路60號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葉茂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 家 庭 住址: 身 份 證 號 碼:

聯 系 電 話 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計個月。

2、其中崗前培訓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天;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

3、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的銷售任務、工作任務和各項經營指標。

2、乙方工作地點為甲方鹽城直營藥房。

3、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4、甲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調動乙方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1、乙方上下班時間為:上午班早7:30至15:00,下午班15:00至9:30在其以外的時間均不為工作時間。

2、甲方採用半班制度,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經營、工作任務的完成。

3、甲方在工作時間之外舉辦的培訓學習、業餘活動、召開會議、門店盤點等,乙方須按要求參加,不另計加班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需要的勞動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甲方應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業務技術、工作技能知識方面的培訓。

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甲方在經營正常的情況下,勞動報酬依法約定,按崗按績取酬(詳見門店薪資發放方案)。

(1)甲方以貨幣形式在每月中旬前後,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定額時,甲方按完成工作定額佔總任務的百分比例發放乙方相應工資額,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勞動保障工資標準。

(4)乙方因違規操作、違反經營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根據相關規章執行經濟處罰與追究賠償責任,在乙方工資中全額扣除。

(5)甲方根據當地同行業工資水平和單位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及時修定員工工資增長辦法,並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行個人獎勵。

(6)薪資結構為: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獎金。

2、乙方在崗前學習培訓期間不計算工資,在試用期間固定工資為 元/月。

六、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並服從甲方管理,按時完成經營任務與工作任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甲方各類規章制度應接受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甲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違反操作程式和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祕密資訊:門店銷售額、薪酬待遇、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2)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於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祕密資訊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3)乙方若為甲方部門經理(包括門店經理,門店店長)及以上崗位職員,離職後三個月內不得在鹽城市內任何同行業任職。

(4)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祕密資訊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與兼職工作,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各種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七、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1、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2、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在培訓及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洩漏甲方經濟(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的;

7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

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0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3)甲方按照第6、7、8、9、10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

勞動能力的;

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7)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3、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

(1)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如有一次不服從甲方對工作的調整,甲方可安排待崗7天;如待崗7天后仍不服從甲方安排,視乙方自行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九、其它約定:

1、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簽定後乙方不同崗位人員需交納崗位培訓費,個人所交納的崗位培訓費待勞動合同終止並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後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3、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5、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違約情形與責任。

1、雙方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當月最後1天為起始日)

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式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後,甲方全額結算乙方工資,乙方交納 元崗位培訓費作違約金賠償甲方。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未按上述第2條規定程式突然離職,乙方未結算的工資和交納的崗位培訓費作為違約金賠償甲方,並全額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在合同期內,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無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與乙方約定的一個月保底工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5、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十二、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字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鹽城金源大藥房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或簽章)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 、甲方把廚房承包給乙方管理、製作,並聘請乙方為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負責廚房原材料的採購、供應以及日常節約監督。

3、甲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水、電、氣費用自負)

4、乙方每月總承包費用為人民幣 元(包括工資、加班費、福利、勞動保險),每月____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後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考慮增減工資總額。甲乙雙方在試用期過後根據經營情況定出合理的營業指標,在經營指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享有現有的工資,超額予以獎勵,未完成則適當的進行工資下浮 000元。

5、甲方根據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或辭退。

二、乙方權利與職責

、乙方配備的人員至少有________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經甲方考核合格後到甲方廚房工作(其中炒鍋 人、砧板 人、冷盤 人、麵點 人、打荷 人),乙方人員需技術過硬,保證出品質量,乙方若對廚房人員調整時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保證零餐、宴席達到毛利率50%( 77;3%);團隊餐達到毛利率30%;早餐、員工餐只計成本,如達不到乙方規定的毛利率將按所差數(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營業總額)的50%扣除工資。

3、乙方應組織每週召開一次菜品討論會,並邀請甲方管理人員參加,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每月至少推出兩道新菜品)。

4、乙方應結合節假日及酒店特殊情況,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團餐、生日宴、標準餐、會議餐,不定期進行創新等活動。

5、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做好食品衛生工作保證食品安全,若因未按甲方管理衛生規定要求,由於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出產,如果因違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人員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酒店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乙方人員應按要求辦理健康證,持證上崗,乙方人員被甲方聘用後,一律不準另行兼職。

9、乙方人員需遵守酒店作息時間,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0、乙方需交納制服及工作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滿,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此保證金隨工資一同退還。

、廚房員工的休假,由乙方在不影響甲方正常營業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在重大接待和節日期間不得安排休假。

2、如乙方中止本協議時,需提前通知對方,待甲方找到廚師後方能離職,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為保證乙方承諾到位,進場前需交 000元押金,乙方全部人員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前到位, 0天后押金退回並用工資做為擔保;每月發放總承包金額的80%做為工資,剩下的20%將作為崗位保證金留在酒店,離職時一併退還。

4、乙方每週須配合採購人員到市場購買原材料,瞭解市場價格及菜品品種。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塗改無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簽約須知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後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6.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7.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全稱

住所

聯 系 電 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出 生 年 月

戶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盛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盛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盛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盛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在法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註冊登記地址 郵編

生產經營地址 聯絡電話 (人力資源部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程式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

住所電話 手機號碼

特 別 提 示

1、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勞務派遣勞動者使用《勞動派遣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勞動者使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建築業生產操作類崗位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使用《建築業勞動合同書》。

2、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是指甲方註冊登記證上登記的人員。戶口性質是指非農業戶口或者農業戶口。

3、三種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雙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4、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動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5、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6、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

7、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應當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要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8、當用人單位有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持有一份、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未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行為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月 / 日起至該項工作任務完成止。

實行試用期制度的,其中試用期為 / 個月,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乙方按照公司制定的每月或全年銷售計劃完成銷售目標,按照甲方規定定期對商品庫存進行盤點,產生差異由乙方自行補差。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兼職與甲方同類競爭品牌的銷售工作,不得洩露甲方銷售商品的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扣除當月工資,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其他具體工作內容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責任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時間制度。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執行下列A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工資執行下列 D 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 元。其中,試用期月工資 / 元。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基本工資 (試用期 )+提成,提成按公司規定發放。每個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的80%,剩餘20%基本工資做為全年績效考核,在年底根據績效考核一起發放,中途離職人員不發放剩餘的20%績效工資。

(二)甲方於每月 15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月標準為 / 。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規定應由乙方繳存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第八條 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

(一)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第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佈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程式解除乙方勞動合同: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但甲方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乙方,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條(三)、(四)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在試用期內甲方與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乙方說明理由。

(七)乙方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條第(五)項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有本條第(五)項第2點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三)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續訂或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在本條中約定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等其他約定條款。

(二)在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培訓所需費用先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在滿一年後不需要支付其費用,若未滿一年提前離職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未其培訓的全部費用開支。

(三)若乙方不需要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需要簽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確認書;甲方將為表現好的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具體評選辦法另定。

(四)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過同意後方可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職,離職前必須做好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將不支付當月工資。

(五)對於涉及公司相關商業資料的乙方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同行業的相關工作,並與甲方簽訂一個承諾的補充協議。

(六)乙方在工作中出現差錯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須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服務期義務或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喬葉今年1月任職於上海某貿易公司北京辦事處,擔任業務代表,未籤勞動合同就能剋扣工資?否!任職前談好待遇是固定工資,試用期3個月,每月1000元,轉正後每月1600元,業務費用實報實銷。到4月份他順利轉正,當月的工資為1600元。5月28日,他向辦事處經理提出辭職,經理讓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經理說他不適合從事這工作,當天上午就讓他離開公司,並說好6月3日去領5月份的工資,。

6月3日他去領工資及報銷差旅費,工資單上他5月份的工資成了250元,喬先生與經理交涉,經理拒不改變。因為經理認為當時並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喬先生不知這事該如何處理,他還能否拿到應有的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 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喬葉雖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按照約定,喬葉5月份的工資是1600元,公司不應該剋扣他1350元,只發給他250元,經理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藉口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喬葉可以向勞動保障大隊舉報,也可以提起仲裁。因為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可要求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係,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或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

第六條 工會應當依法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權要求其處理。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勞動合同訂立前,勞動者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及其他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居民身份、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工作經歷等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八條 勞動合同文字,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擬定。提倡使用勞動合同規範文字。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需要時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勞動合同的外文文字和中文文字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蓋章,註明日期。勞動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作擔保,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不得收取培訓費、工裝費等其他費用。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並具備以下內容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內容外,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第十三條 勞動者應當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涉密的勞動者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於30日。

第十四條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或者離開單位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不得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同類業務或者有競爭關係的業務。所約定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當事人有上述約定的,應當同時約定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對其違約金作出約定:

(一)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對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簽訂。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採取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無效部分不影響其餘部分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無效,勞動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xxx公司 法人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2年,其中試用期 2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如因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生產(工作)崗位。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規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工作)條件和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間的健康與安全。女職工之勞動保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勞動報酬形式:

1)計時工資:試用期工資標準 轉正後工資標準

(二)甲方支付工資的時間同其他員工

(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社會養老、工傷保險的規定,甲乙雙方參加 保險,按照有關標準繳納其社會養老、工傷保險費。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工傷以及因職業病工傷造成的死亡的,其醫療費、撫卹金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五、勞動紀律

(一) 在合同期間內,乙方在工作期間由甲方負責管理,由甲方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教育,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同時接受企業思想教育、安全意識教育。

(二) 乙方應遵遵紀守法,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 乙方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三)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 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五) 合同期限屆滿,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願意繼續工作,雙方及時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六)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 解除、終止勞動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 其它約定: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違約責任

1、 合同期內甲方無故解除乙方,需向乙方賠償一個月工資。

2、 合同期內乙方無故離開甲方,需向甲方賠償一個月工資。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