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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勞動合同標準版本

合同協議 閱讀(1.57W)

在勞動合同真憑實據期限內,企業可通過發揮人力資源的能力或潛能收回其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最新勞動合同標準版本應該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新員工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

新員工勞動合同標準版本

  新員工勞動合同篇一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

(二)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乙方具體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詳見相關職務說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深圳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業務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每月薪資待遇詳見《定薪通知單》,具體按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約定執行。 (三)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可適當調整。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工資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帳號上。

2、因乙方提供銀行賬號有誤,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資乙方無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公司實行個人薪資保密制度,任何員工薪資不僅屬個人隱私而且也屬於公司的保密資料,禁止員工打聽他人的薪資待遇或洩露自己的薪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屬於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員工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性檔案的要求為乙方提供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條件。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將通過甲方oa系統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或通過檔案方式下發乙方所在部門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祕密的客戶資料、資訊、擬投資專案等內容洩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祕密管理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條款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獲得批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並獲得批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其他約定

1、乙方在試用期記憶體在以下情形的,屬於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虛假應徵資料(如:假學歷、假資歷、假證件或填寫不真實人事資料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未與其他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與甲方同行業企業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在競業限制期內的;

(2)隱瞞了重要的且應當告知的個人資訊(如:隱瞞病史或受過刑事處罰等)的; (3)不能按崗位職責或崗位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的; (4)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癒性以及其它嚴重疾病的; (5)拒絕接受甲方管理人員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的; (6)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的; (7)試用期間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處分的; (8)試用期評估未達標的;

(9)因甲方行業特點決定甲方各專案的工作地點分散,所以若因甲方與合作方的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導致甲方撤離服務現場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務專案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沒有在甲方指定期間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點報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依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並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內具有以下情形的,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1)謊報個人身份或檔案資料的。

  新員工勞動合同篇二

甲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    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為24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  至  週歲,並具有   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

工種     人數     每人月工資(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新員工勞動合同篇三

用人單位(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不需填寫的空欄,蓋上“此處空白”印章。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

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適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簽證或免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

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閱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個月(天),從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

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

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2、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 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公式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 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 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 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 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 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 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甲方因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 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 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 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 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 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 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 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為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 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禁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 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 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 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 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 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 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 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一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 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 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 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 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下列檔案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