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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買賣合同彙總6篇

合同協議 閱讀(2.2W)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買賣合同彙總6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衛浴潔具類)

提示:請仔細確認您所選擇的建材,並認真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請您向賣方索取有關建材安裝使用注意事項的書面資料,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應儘可能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單位:元/

┌─────┬───┬───┬───┬───┬───┬───┬───┬───┬──────┐

│ 建材名稱 │ 產地 │ 品牌 │規格型│ 顏色 │ 材質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是否由 │

│ │ │ │ 號 │ │ │ │ │ │ 賣方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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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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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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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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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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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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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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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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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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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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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

│合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

│元 │

└────────────────────────────────────────────┘

第二條 質量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 。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賣方送貨/買方取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 安裝:安裝方式:(賣方安裝/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北京市高階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 驗收:對於衛浴潔具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後日內共同驗收安裝工程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交貨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衛浴潔具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宣告: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對先行賠付問題有對買方更為有利的承諾的,適用其承諾;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主辦單位(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買賣合同 篇2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並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係,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於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 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並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並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 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範圍內,方可適用於其合同,如果當事 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 ,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於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 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於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 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移轉貨 物的所有權。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 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於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於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 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採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 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於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並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 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 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後,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 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式相牴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買賣合同 篇3

供方: 編 號: 需方: 簽訂地點: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產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貨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合同金額:

1、總購貨金額為:人民幣 5868600 元,伍佰捌拾陸萬捌仟陸佰元整;含產品金額、包裝、裝卸、運輸、稅費等全部費用。

2、最終合同金額以需方實際交付的貨物總量結算。

三、付款方式及結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筆貨物及相關發票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交付貨款。

四、交貨、包裝及驗收:

1、交貨地點:供方指定倉庫。

2、包裝:供方應將產品按照產品特性採用新包裝,並標明出貨日期,保證產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汙染等。 3、驗收:需方收貨前就產品的數量及重量進行清點,對於產品的顏色、質量等進行抽查。如發現顏色、質量等不符合約定,需方有權拒絕收貨,需方應在三日內進行調換。

五、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對皮鞋的相關質量標準、需方提供的樣品標準。 六、需方權利義務:

1、及時向供方下訂單,說明所需的皮鞋種類、貨號、數量等。 2、按照約定及時接貨,如出現數量、質量等問題及時與供方溝通。

七、供方權利義務:

1、按照需方訂單要求,按時按質足額提供產品。

2、保證產品本身質量,如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調換、補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每遲延交貨一天,應按當筆貨款的2%按日支付違約金,需方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減。

2、如因皮鞋質量存在問題,供貨方應立即予以調換、補貨等,並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包括運輸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每次供貨可以傳真等書面方式下訂單,傳真件視為原件,每個訂 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體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賣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甲方(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乙方(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標的物: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以甲方的書面形式要貨通知為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結算。

2.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指導進行作業,標的物能夠使甲方的製成品符合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後分別保管的樣品的外觀,即可確認貨物合格。

第二條 包裝

貨物包裝: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散裝;(2)編織袋(每包公斤公斤)。

第三條 貨物的價格

1.貨物的價格:產品單價暫定為(填上各類產品品名和現在的價格)每噸(含稅) 元或每噸(不含稅) 元。

2、具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方法執行:

(1)對於副品、次品、以及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2)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第一、二項根據談判情形確認或刪除)

(3)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4)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3、運費、裝卸費的負擔:

(1)實行送貨的:裝載費用和運費由乙方負擔,解除安裝費用由

(2)實行代運和提貨的:裝載費用由乙方負擔,解除安裝費用和運費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交貨時間

甲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提前十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甲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要貨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交貨。

第五條 貨物交付的確認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接收地點),即視為已交付;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概述

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的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點: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於法律的規定,並非當事人意思表示之結果。不過民法關於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2、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僅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應負的責任,屬於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買賣標的之權利有瑕疵,即須負責,出賣人有無過錯,在所不問。3、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出賣人的責任,因為買賣合同為有償契約,買受人之取得權利,系支付對價而來,故不論出賣人有無過失,總應使買受人所取得之權利無瑕疵始可,否則有失公平。

權利瑕疵有以下幾種情形:其一,標的物的所有權全部或一部分屬於第三人。其二,買受人取得的所有權負擔有第三人的合法權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如第三人在出賣物所有權上享有地上權、抵押權、留置權或租賃權等。其三,標的物所有權的其他瑕疵。主要指標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工業產權,經受侵犯人的申請,法院命令銷燬、沒收或扣留侵權人所製造的貨物,使買受人喪失其受領之物。這種瑕疵是隨著現代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逐漸產生和擴大的,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其四,第三人對標的物的出賣有撤銷權。

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及效力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權利瑕疵於標的物交付時存在。合同成立後即便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但在出賣標的物之前除去權利瑕疵,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50條並未明確規定權利瑕疵須於買賣合同成立之時存在,而是明確規定出賣人“就其交付的標的物”須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2、買受人於合同成立時不知情。《合同法》第151條規定:“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160條規定的義務。”需要指出的是,在買賣的標的物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當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讓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洛克化工公司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20日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就叉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

杭叉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型號:CPC25HB,

出廠編號:

090819874

發動機號:

490BPG0956888(含操作說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維修工具一套……)。

二、轉讓價格:

人民幣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叄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四、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對標的物的狀況(包括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保證標的物無產權糾紛;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後,甲方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標的物。

五、乙方權責:

1、乙方標的物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2、乙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物後,雙方並於11月30日前完成過戶手續,過戶後標的物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_執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月__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______字______號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

單價(元):______________

金額(元):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_____

數量合計(大寫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______________

金額合計: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規、規定執行。

二、質量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九、解決合同爭議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種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稽核批准:___________(專用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