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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租賃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59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起重機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起重機租賃合同

起重機租賃合同1

承租人(甲方):(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明細表

表一、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表(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機械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租賃期限/

起止時間租金標準

(元/月臺)租金小計(元)

合計

表二、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工資計算表

工種類別人數月工資工作期限/起止時間工資小計(元)備註

塔機司機

塔機指揮工

施工升降機司機

合計

2.租金計算。機械裝置租金每月合計元(見表一)。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員則租金包括工資(見表二),租金每月共計元。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裝置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4.支付時間:

第二條專案名稱、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使用地點:

第三條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甲方承諾租賃期不少於個月,則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少於個月,按個月結算租賃費。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內,裝置進場安裝。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裝置停止使用,並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裝置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於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裝置驗收合格後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裝置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5.機械裝置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保證金

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2.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前日內支付保證金。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退還甲方。

3.其他約定:。

第五條機械裝置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裝置由方負責操作、由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裝置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裝置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裝置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機械裝置正常維護保養時間為小時/月,具體時間安排為: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裝置。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裝置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裝置,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裝置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之日起日內,組織租賃、安拆、心得體會範文監理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按三相五線**配置機械裝置專用開關箱,以及工地配電箱至專用開關箱的電纜線;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裝置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裝置,不得對機械裝置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機械裝置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機械裝置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備案證、**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交接班和運轉記錄,行業確認****和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4.負責提供機械裝置司機名/臺,指揮工名/臺。進場前,負責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上崗人員須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專案部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專案部提供優質服務,同時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

5.按合同約定負責機械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每月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不定期進行機械裝置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機械裝置在各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及相關費用。

7.機械裝置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機械裝置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

8.租賃期滿後日內,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餘額及時返還甲方。

第七條雙方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機械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機械裝置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機械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機械裝置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機械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對機械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2.在對機械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機械裝置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3.當機械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機械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1.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裝置帶病運轉。

2.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租金逾期滿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影響機械裝置進場安裝超過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元。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裝置,致使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約定: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應按照每逾期一日每臺次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累計逾期滿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裝置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臺次元/日的違約金。累計停工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及時返還保證金,應按照每逾期一日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其他約定:

第九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承租人:(甲方簽章)出租人:(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申請,租用 _ 型塔機 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了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譽,經雙方同意特立本合同,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1、 結算方法:

1、塔吊租賃費用按月包乾,每月租費人民幣 。(不開發票)不滿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賃,每天人民幣 。

2、機械進出場費為人民幣 ,機械安裝除錯完畢,由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後,甲方付清進場費,從即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3、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滿一個月後次月的10天內付清上月租金,如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並要求付清租金。因此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因停電、節假日或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

4、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塔吊時,付清所有租賃費,如甲方不付清租賃費,乙方有權延續計算租賃費,直到塔吊拆除。

二、甲方責任:

1、負責裝置基礎施工,並承擔基礎製作費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電源,並將電源引到塔吊下的電源箱。

3、積極配合乙方裝置安裝,拆除工作,保證道路暢通。

4、負責裝置進場後的安全保衛工作,如裝置零件被盜,甲方負責賠償。

5、免費給乙方操作人員安排住宿,在本公司食堂就餐(餐費自理)。

6、必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裝置的進場和出場。

三、乙方責任:

1、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準備兩名操作人員,提供24小時優質服務。

2、做好裝置維修、保養,及時處理故障,做到一天故障4小時內解決,大故障24小時內排除,月累計停機維修,不超過3天,如果超過3天,甲方扣相應的臺班費。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拒絕一切違章指揮,嚴格違章操作,凡屬操作原因發生事故,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配備專職指揮人員,因指揮造成的失誤或乙方人員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總包、監理、業主等管理人員的現場管理,不得與現場管理人員發生衝突,否則後果自負。

四、雙方權利:

1、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單方撕毀本合同,否則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本合同僅限 工程使用。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蓋章,經簽字、蓋章,合同即日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必要,可上訴至法院,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補充其條款,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機械裝置租賃等有關事宜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將其自有的下列機械裝置租賃給甲方使用:

第二條以上裝置僅限於XXX工程使用,裝置的交付與歸還地點為甲方施工現場。

第三條沒有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轉租和轉借乙方裝置,乙方裝置上的標識與文字,是乙方裝置的重要識別標誌,甲方不得對裝置上原有的標識或文字擅自損壞,更改,覆蓋,貼上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租賃期限:

從20xx_年XX月_XX日至_20xx年_XX月XX日止,租賃期定為X個月,不足X個月租金按X個月計算。如需延期甲乙雙方需協商,本合同延續。

第五條租金及運輸費用:

1.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整(46000元)由甲方負責。

2.運輸費:機械裝置進出廠運輸費陸仟元整(6000元)由甲方負責,乙方裝置到達甲方工地後,甲方於當日付清乙方裝置進出場費。在乙方收到甲方現金或銀行底單傳真件後開始組裝,組裝完畢後開始起租。如2天內不能支付甲方則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費用結算:

1.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於乙方裝置進場滿月後支付月租賃費,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裝。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停止使用,並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5%違約金。

2.租金的計算為乙方裝置到達甲方現場組裝完畢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裝置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結算週期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天計算。按天計算標準為: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至甲方提出終止使用之日止。

3.每月故障累計停機維修保養2天內不減租金。

4.月租裝置每月累計工作時間為300個小時,超時加班租金以小時累計結算,其計算標準為:月租金/30天/10小時。

第七條甲方責任:

1.有權對乙方裝置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吊具,吊繩等,如需要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3.吊裝前,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歷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裝置操作人員詳細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裝構件的重量,幾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吊裝安全。

4.監督裝置操作人員,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對裝置的檢查保養工作,並免費負責操作人員現場食宿。

5.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起重裝置現場組裝輔助吊機,乙方負責起重裝置現場組裝、分拆工作。

6.負責機械裝置所用的柴油。

7.對乙方裝置進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對乙方裝置使用情況及操作司機的工作態度滿意給預以客現評價和簽證。

9.按時支付乙方裝置租金。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給甲方起重裝置效能可靠,運轉正常,獲得具有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頒發的安全使用證,操作人員具有上崗資格證書。

2.乙方配備該機操作人員2名,並承擔其工資。

3.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協調,排程和指揮,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教育,服從甲方人員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

4.操作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人員如違章指揮或所吊物件及環境影響起重機械安全執行時,乙方人員可拒絕執行。

5.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做好裝置檢查,保養工作,如發生故障,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儘快使機械裝置恢復工作,如需要對機械裝置進行修理或保養,則要提前與甲方協商,儘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工作。

6.負責機械裝置安裝分解和除錯工作,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規定。

7.負責機械裝置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輔助油料。

8.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取違約金,並有權採取停機或提前終止合同措施。

第九條附則及約定;

1.為了保證安全,原則上不允許深夜作業。

2.作業中如發生人身、機械裝置事故,根據吊鉤以上部分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部分由甲方負責的原則予以承擔。

3.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起重機租賃合同4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友好協商、互惠互利、責權明確”的方針,明確雙方在本工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新加坡·南京生態科技島市政專案二期道路工程一標段

第二條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鄴區江心洲

第三條 工作內容:

第四條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該汽車吊月租賃費為 每月元/臺。此價格不含稅)。

2、租賃時間:租賃時間按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但其超過時間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臺結算;超過18天而不足一個月的當月按一個月計算。

3、付款方式:次月5號前結清上月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責任:

1、租賃時間內負責該車的用油及車輛工作人員的吃住。

2、負責協調乙方進場作業過程中,業主要求辦理的出入證。

3、負責對現場吊裝構件及過程的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派人協助乙方吊裝前的墊實、支腿工作。

5、租賃期內汽車吊的作業人的工作歸甲方安排,乙方人員必須無條件遵守建設方、總包方、監理方及專案部的相關規定;乙方人員在安全使用前提下應當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甲方對乙方不稱職的作業人員有權處罰和辭退,乙方應當支援甲方工作。

6、甲方相關人員有權在巡查中,對乙方的安全隱患、施工錯誤及時提醒,避免安全及質量事故;對不重視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做出整改導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對重大安全隱患乙方不予重視的,甲方有權停機使用,其停機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7、在租賃期內,甲方有義務做好乙方進場人員的進場登記工作;有權利檢查乙方與派駐甲方的作業人員之間的手續,並做好相關的存檔工作。對於用工手續不齊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內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用工手續齊備的人員進駐甲方現場作業。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在進場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裝置的各種有效證件、起重機其中效能表及相關資料。

2、乙方應當在進場前給作業人員辦理好特種作業證、保險、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關手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乙方裝置進場前應該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裝置使用狀況良好,保證現場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應當堅持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其正常執行,各安全裝置應當齊全、準確、靈敏、可靠;每個月乙方應當集中對本裝置進行兩次以上聯合大檢查,所有的檢查和保養工作,乙方應當做好相關的文字記錄。

4、乙方在進場時應當結合本工程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3級安全教育交底,並將小組人員的分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給甲方。

5、乙方負責派駐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勞保措施,並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住奧專案部的要求佩戴好。對不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乙方須支援和配合。

6、對現場吊裝安全又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溝通協商,確保吊裝工作安全。

7、汽車吊的支腿、司索、指揮等與吊裝作業有重大關係的部位作業,以乙方人員為主;對訊號不明、重量不明的情況,乙方有權拒絕作業。

8、吊裝用的各種相關繩索、卡環、布帶等由乙方負責。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車吊的操作司機、指揮及司索工歸乙方派遣,乙方負責其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乙方汽車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時,應當對汽車吊的各支腿認真支墊,對有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向甲方的工程技術人員諮詢;各支腿應當逐個進行壓頂。

2、在構件吊裝時,乙方作業人員應當堅持仔細觀察起吊周邊環境是否合適、起吊離地時必須慢速、起吊過程必須勻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裝注意事項,確保吊裝安全。

3、起重指揮工作歸乙方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揮人員必須對工程中的各起吊繩索、吊具、吊鉤、吊裝方法及保護鎖具等做認真檢查,在確認無誤後方可給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起重吊裝“十不弔”原則,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對於違章作業,甲乙雙方有權制止;對於雙方溝通中指令不明確時,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負責人及時溝通,在指令明確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業人員方可指揮起重裝置作業。

5、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答配備適合本工作的作業人數,避免作業人員疲勞作業。

6、在作業前,汽車吊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應當瞭解作業路線,對影響吊裝安全的路線和障礙物,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協調配合;對有人通過作業路線的位置,甲方應當協助做好場地維護工作;對有障礙物影響的地方,甲方應當協調清除,保證吊裝安全。

第八條 安全責任:

1、汽車吊操作、司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因乙方使用無特種作業證人員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2、汽車吊操作及指揮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因精力不集中、檢查不仔細導致發出的指揮訊號錯誤和操作速度不當等,給甲方人員及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的,乙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內的吊裝作業,因乙方提供的繩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傷害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甲方操作人員借用乙方繩索、吊具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外作業,出現傷害事故的,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4、在超過汽車吊起重效能70%以上的吊裝作業,乙方應當特別注意起吊方法和順序,並應特別注意對起重有決定因素位置的吊裝檢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鋼絲繩、路線、制動機構等),因乙方檢查工作和準備工作不當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在起吊前,乙方發現有關構件資料及支腿情況需要改善和明確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和處理,因甲方無視乙方正確的建議(如口頭不予理睬,應當有書面報告)導致的事故,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如發生人身、機械及構件傷害事故,由雙方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事故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現場作業代表及職責:

1、現場作業代表:甲方; 乙方。

2、現場作業代表的職責:主要危險源的相互提醒;協商吊裝過程的總體計劃;雙方配合過程的聯絡。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若起重機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間按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費用付清後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補充均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有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現場業建設方、監理方、總包方的安全管理細則同樣對乙方有效。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5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裝置、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裝置,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裝置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裝置。

四、甲方裝置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裝置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裝置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裝置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裝置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專案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裝置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著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裝置租賃期為裝置安裝除錯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裝置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裝置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裝置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裝置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臺。(含裝置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3、進退場費在裝置進場安裝自檢、除錯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裝置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裝置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稅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置基礎受力資料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裝置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裝置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裝置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裝置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裝置基礎2米範圍內,設定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裝置的用電。

4、負責配備裝置吊鉤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專案對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裝置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裝置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裝置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裝置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裝置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裝置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裝置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裝置是符合國家有關裝置質量及其標準的裝置,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臺裝置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裝置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裝置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裝置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並承擔其費用。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稅),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裝置,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裝置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裝置。

3、裝置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裝置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裝置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裝置,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裝置,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裝置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裝置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專案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裝置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裝置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裝置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裝置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7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施工機械名稱及數量:甲方向乙方租賃50T汽車起重機壹臺(為五節臂)。

二、租賃時間:從 月 日至根據施工情況工程結束為止(大約3-4個月)。

三、施工地點:

四、財務結算:

1、臺班收費標準:按包月計費每月31000元。

2、付款時間:滿三十天結算一次,付款60%;其餘款項40%租賃合同結束後十五天內付清;租賃期間付款延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

3、工作時間: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過十個半小時。晚上加班時間累計十個半小時按一天標準計算。

六、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作業,嚴禁負荷起吊。(吊車本身機械問題或駕駛員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由乙方負責,如甲方指揮不當引發事故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起重工指揮,並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機組人員負責機械保養,使機械處於良好執行狀態,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乙方機組人員在不違反安全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者承擔月租金的50%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其他約定:

食宿由甲方負責;機械燃油由乙方負責.乙方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負責,乙方機組人員受甲方專案部管理;乙方機組人員若不服從甲方專案部管理. 甲方有權讓乙方撤換乙方機組人員。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租賃費用結清後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根據工程需要本合同順延期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8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吊裝需要租用乙方汽車起重機,配合甲方吊裝,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作地點及車型、內容

1、租用吊車型別及數量8噸汽車吊

2、施工地點:馬鞍山

3、施工內容:吊裝

4、租車時間: 年 月— 年 月止,初計貳個月。

二、租金和費用計算方式

1、租鑫定萬貳仟元/月(進出場費壹仟元),超小時按時另計收費。

2、白天必須按八小時制作業計算,晚上加班按月租計時收費。

3、乙方提供駕駛員壹人(上下車均會操作)。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作業“十不弔”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2、由於對施工場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前,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幹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甲方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訊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由於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鉤以上屬於吊車機械裝置引發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鋼絲繩、卸扣、捆紮、指揮等原因)引發的安全責任由甲方負責。

5、路途安全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裝置,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按時支付租賃費用。逾期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所欠金額×0.5%/天),承擔違約責任。

3、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4、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裝置的一切不良行為。

5、甲方無償提供機組人員的住宿和伙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機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領導的指揮,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2、車輛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乙方提供的裝置必須保證執行正常,如果裝置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更換其他裝置。

3、吊車所需液壓油和潤滑油、配件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效能表一份。

5、吊車在租用期間維護和保養時間每月為吊車在租用期間維護和保養時間每月為 天,原則上在無作業時保養。

6、乙方吊車司機按日填寫任務單,作為結算原始憑據。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1、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之日或裝置離開乙方公司基地之日起計算租金,退場租金支付完畢之日停止計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

2、裝置到場日或裝置離開公司基地之日為起租日期,乙方提供有效票據,稅金由甲方承擔,租金以現金或銀行彙總的方式均可。

3、甲方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吊車租金,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車輛所需燃油由甲方無償提供。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籤合同,自雙方簽訂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裝置用於乙方施工;

2、本裝置租賃期限自約為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裝置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裝置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裝置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裝置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裝置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裝置進場後付清;

4、裝置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裝置使用及維修

1、裝置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裝置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裝置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資料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裝置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裝置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裝置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