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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機租賃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1.74W)

甲方(出租方): 電話: 乙方(承租方): 電話:

提升機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為明確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合同。備註:每臺(套)配備提升機臺,屋面懸掛機構(可伸縮、

不可伸縮)1米籃框節2米籃框節,3米籃框 節,配重 塊,鋼絲繩1臺,電纜米,安全繩米。大臂 節。

二、合同期限:

自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中間按連續天數計算,至乙方將裝置全部歸還甲方並將租金結清之日止。

三、押金、計費以及付款方式:

1、乙方租用裝置前需向甲方交納裝置押金(押金金額以雙方協商為準),乙方交給甲方押金後,辦理提供手續。租賃期間租金累計超出押金金額後,乙方必須再交押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自己的裝置。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無損缺的歸還甲方,並結清租賃費用後,租賃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2、自裝置進場之日起計算到裝置出場之日止,租金按月計算,若乙方未按每月一清,即視作違約,如租金延期三日未付,甲方有權停止裝置繼續使用,並此期間租金照收。

3、因乙方工地停工,停電或放假,以及國家規定節假日而致使乙方停止施工的。及風、雨、雪等天氣情況,不可抗拒的,以上期間租金照收。

4、乙方負責按時提供裝置進、出場的臨時堆放場所,垂直運輸裝置(塔吊或電梯)及每個聯體配套一個就近期的可使用所有吊籃正常工作的三項五線制電源及配套的具有漏電保護器的電箱,如不能提供垂直運輸裝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5、進、出場時,如果因乙方原因而使甲方裝置滯留於工地上,滯留期間所產生的乙方租金及人員工資損失,將由乙方按實際費用支付。

四、租賃裝置的交接方式:

1、運輸裝置進出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託甲方代辦,需在支付裝置押金時一起支付。

2、裝置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並簽署交接檔案作為結算依據,裝置進場及歸還原則上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以分次進行。

3、移籃應在甲方指揮下進行,移籃費用/次。如乙方在甲方未到場或未知情況下自行移籃而造成人員傷亡、吊籃損壞的,則乙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

4、收貨日期以及數量均以雙方負責人簽收的提、退清單為準。 五、責任承擔及義務:

1、乙方不得擅自在吊籃上增減或更換任何配件(為防止事故發生,嚴禁使用非甲方提供的鋼絲繩,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主負責。)

2、乙方必須按裝置規程進行操作,並保持吊籃裝置的.清潔。吊籃每臺最大負荷不超於 公斤。

3、租賃裝置在操作等過程中致使人員傷亡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

4、乙方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任報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吊籃如丟失按每臺賠償。

5、乙方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或改變作業面寬度,否則一切事故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返還時,必須保持清潔否則甲方收取/臺清理費,若發現吊籃損壞,乙方負責按配件價格表賠償。

7、吊籃裝置進場後,乙方負責保衛工作,如發現丟失裝置零件和不正當損失,將甲、乙雙方負責人確認,以裝置《提退清單》為準,乙方承擔按甲方裝置及配件單價價格表執行經濟賠償。

8、吊籃在安裝、調式、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他垂直交叉作業,與此同時,乙方應該

積極解決與糾正。

六、安全責任:

吊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嚴禁未經培訓人員擅自操作吊籃,嚴禁酒後、有心臟病、恐高症、高血壓、及帶病人員操作,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承租人違約責任:

1、未按時交納租金時,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收回裝置。

2、逾期不返還租賃裝置,除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規定租金外,另償付違約期租金的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除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裝置,承租人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200%的違約金。

八、租賃裝置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費。十、《建築機械租賃合同》、(提貨單、退貨單、結算單)均為本

合同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如發生經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出租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

甲方(出租單位)蓋章: 乙方(承租單位)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住所:

電話: 電話: (承租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承租人)住所:

施工地點: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